临电施工合同下载

篇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甲方职责

1、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用电及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

3、 需要停电时,甲方应在停电前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应制定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作业前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 乙方职责

1、

2、 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和遵守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施工。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

员严禁拆除、修理用电设备。

3、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 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共用电设备,如需要必须有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 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Ⅱ类绝缘的电动工具,严禁小插板串接使用,应使用移动开关箱。使用中电源线要求无接头、无破损,应使用专用铜芯护套软电缆。

6、 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应适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低压灯。

7、 使用电焊机是必须穿戴好防触电的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电焊机要求有二次漏电保护装置方可现场使用。一次线和二次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8、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应配置两处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潮湿场所使用的电器漏电开关应适用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配电箱内设置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固定箱箱中据地1.5米。移动开关箱箱中0.6至0.8米)、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压线无松动。箱内各支路标明用途要明确,箱配锁并有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主要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关

认证。

10、 发生临时用电系统安全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人员完成。

11、 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本协议所引发的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临电合同

合 同 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临时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二O一四年二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建设部及徐州市、南方电网

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范围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依据: 工程结算书

工程地点:

(一) 1.1工程内容和范围:办公室所有电缆及配套设备、配电室安装照明及应急灯、

办公室网络所用材料、施工现场部分电缆及配套设备,具体详见附件明细具体

工程量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1.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报工期、包质量、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安全送电。

第二条:合同价及支付方式

2.1合同价的确定方式: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固定承包价(含税)为人民币( 小写:¥ )。该笔款项已包括本工程改造、迁移、安装所含的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大包干形式。

2.2 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40%,通电并通过相关供电局验收取得报告后付合同总价55%,5%质保金,质保满后一周内付清。以上付款甲方均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支付以上款项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有效、等额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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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及工程质量

3.1、工期要求:

乙方应在 30天(日历天)之内完成,即需在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的正式通知为准。

3.2、工期及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变更或遇不可抗力;

3.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要求

4.1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技术条件,并通过供电部门的技术质量检测。

4.2供货要求: 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均为乙方提供。设备必须是全新设备。 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五条安全施工与设计变更

5.1乙方责任:。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对象堆放整齐,道路畅通。负责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机械运输,设置安全设施标志。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质检部门的监督。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如工程上存在问题,经质监部门确认后,须即采取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时向甲方报送进度和完工报表。工程竣工移交数据、附件及备用件。竣工后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验收后天内施工人员撤离。

5.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变更计划等甲方原因,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使用

6.1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在竣工后的2天内组织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办好用电手续的设备送电,并交付使用。

第七条 保 修

保修期为 壹年(光源不在保修范围内),自竣工验收通电之日起计。保修期限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属乙方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通过鉴定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可由乙方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 2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或知而拖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争 议

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违约、索赔

9.1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9.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信守合同,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9.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未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未支付,乙方有权对所安装设备停电处理。

9.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通过竣工验收及送电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0.1%的违约金。

9.5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

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3)损失包括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9.6履约方可按下列规定向违约方索赔:

(1)有合法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在索赔事项发生后十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该项索赔。

9.7甲方未按2.2条款付清工程款,属甲方违约,违约金按9.2条款计取。

9.8乙方延期竣工超过5天或者延期交付使用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引发的事故,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1.1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终止(保修在保修期内仍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留有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 合 同 附 件

《工程预算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篇三:某项目临水、临电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_secret

花园施工用电、用水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2)合同报价及材料清单;(3)工程相关国家、地方技术规范。

第一条1.工程名称2.3.合同内容:花园施工用电、用水工程的电气布管和布线、电气线路改造、电气架空线路立杆和铺设、计量电表安装,施工给水管道安装、施工给水管道上阀门及水表安装、食堂格栅灯吊扇安装,除甲供材料外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用水、用电工程的调试、验收等,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4.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

? 原售楼处300米4*BV35mm2架空线路下地穿管改造工程(含改造拆除材料如电线杆等的整理归类工作);

? 架设100米3*BV50mm2+1*BV35mm2+1*BV25mm2架空线路敷设工程; ? 架设200米2*(3*BV50mm2)+2*BV35mm2架空线路敷设工程; ? 铺设300米PP-RDe50自来水 给水管及阀门、水表安装工程 ? 铺设600米PE尼龙¢63施工用水管道安装工程; ? 原VV-3*120mm2+1*70mm2电缆整理工程; ? 售楼处、办公楼增加计量电表工程;

? 原施工箱变10KV埋地高压进线地面标识工程;

? 食堂12盏1200*300 2*40W格栅灯、3盏14寸吊扇、10块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工程; ? 完成以上工程所需要的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5.设备交付地点:花园项目内

6.施工的开工日期:根据工程情况,双方协商,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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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双方职责分工

1.甲方职责:

在施工前提供相关甲供材料设备,明确安装技术要求。 2.乙方职责:

2.1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办公、材料堆放、人员住宿场地

2.2遵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现场人员食宿自理。在施工管理中积极配合,确保整个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施工安全,所有乙方施工安全责任自负。

2.3

2.4

第三条 工期

1.根据双方商定的总体施工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日期进场施工,乙方承诺在双方确定的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但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所造成的施工延期,不应视作乙方的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可顺延工期,但应双方协商确认,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合同价款确定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确定:

1.1工程决算价款:合同承包范围内总价包干,经双方洽商后确定不执行政府各类相关造价调整文件;

1.2在本工程按总造价为61500元(大写:陆万壹仟伍佰元整 )进行包干使用。该价款包括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费外的材料费(含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费、下车费和堆码费)、水电费、所有的检测费(含消防验收及环保等所需的一切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噪声检测等)、所有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一切配合费、设备费、配件费、设计费、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运输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劳动保险费费用、调试费、垃圾清运、材料的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和规费、相关税费。包干价中已包含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达到 合格标准,若未达到 合格 标准,在结算时对乙方予以扣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处罚及损失赔偿。除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和本合同明确约定另行计价的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乙方保证本工程能够达到和满足甲方要求的使用性能和功能,因乙方设计、预算不准确,致使预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时,由此增加的工程量不调整包干价。本工程决算过程中或者决算后,甲方发现决算资料有虚假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决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决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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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按实决算部分:a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内包干价部分的承包内容、范围发生变化,其增减部分的工程合同价款超过包干合同价款15%的工程变更;b.因甲方原因(含甲方出具的指令单)增加合同外的工程变更部分;

1.3.2下列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包干价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下列费用: A 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的拆装检查费。

B防雷接地系统调试费用,但必须遵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测试。 C 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 D 施工期间工程内各种因素发生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等。 E 超过定额规定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费用等。 F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G乙方承接本工程内容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H

() I。J 2.付款方式

2.1本合同无预付款 ;

2.2竣工验收结束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0% ;

2.3余款至竣工验收结束后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无息)。

2.4申请须以事前甲方认可的书面形式进行申请。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全额属地工程发票。

2.5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质量的保证条款

乙供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按下表执行: 3 / 6

第六条 安装质量的保证条款

1.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在工程施工时随时接受甲方对安装情况的检查检验,按图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所完成的工作量及安装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3.隐蔽工程,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验收的内容。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对本系统的安装质量、安全等全过程负责。乙方保证按规范进行施工,如质量不能达到规范要求,乙方无条件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

5.所有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量调整

1. 本合同包干价部分总价包干;

2. 本合同工程量调整需双方洽商同意后执行; 3.不得进入决算内容:

a 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 b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c 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d 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乙方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决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F决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决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决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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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材料采购

1.所需的材料设备,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详见报价明细表。

2.如确因工程需要,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及价差事前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3.本工程所需的特种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定货。

第九条验收

1.

同开箱验货;如有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做详细纪录,并由乙方先立即、无条件为甲方调换或补齐,然后再检查原因,追究责任人。

2.

3.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4. 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乙方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第三人身、财产等损失由乙方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施工安全

1.现场安装施工按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要求管理;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者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若发生现场重大伤亡事故或技术性的事故,乙方除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外,还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而提供的必要援助和物资,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施工过程中,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达不到安全文明要求的或被有关部门罚款,则所有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质保

1.

2.在保修期内,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整改本工程的缺陷。因系统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响应,如要现场维修,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保修期内,甲方因需要增改工程或甲方人为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需提供材料并进行安装及维修,甲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并享受与本合同同等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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