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施工合同安全条款

篇一:外墙保温安全生产协议

外墙保温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施工安全,切实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特订立此安全生产协议书。(本协议是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应严格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乙方的相关责任及义务

3.1 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后两日内需上报甲方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含且不仅限于:乙方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安排,含管理人员及工人,并附相应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及相关证件;吊篮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吊篮的型号及说明书;吊篮的位移安装方案;吊篮安装和使用的相关安全计算等,专项施工方案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后,乙方方可组织施工。

3.2 乙方进场前,需首先上报甲方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由项目经理部根据进场人员情况提前安排住宿,乙方人员进场后严格按照甲方划分的宿舍进行住宿,不得擅自占用房间,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_____/间的罚款,并勒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

3.3 乙方进场后,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

3.4 乙方施工机具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施工机具的合格证,备案证明及说明书等,甲方联络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当甲方和监理单位认为乙方进场的施工机具状态不能满足项目的安全施工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对相应的施工机具进行退场和更换,对因此发生的工期损失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当现实情况制约的情况下,不能继续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需首先书面提出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措施,经过项目经理部及监理项目部审核后,按照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6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查、维护及使用必须要由专人负责,且相应人员要只有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7 吊篮的安装、位移必须要由专项施工方案中的专人负责,每日上工前,相应人员要检查吊篮的安全状况,并形成检查记录,严禁在吊篮存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作业,若是由于乙方检查不到位,造成吊篮带隐患作业,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不少于_____元/次的罚款,所发生的罚款单同时抄送甲方财务部门,在结算时一并清算。

3.8 高处作业过程中,乙方要加强现场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高处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时篮上不

得多于两人;

(2)从事高处作业严禁穿拖鞋、酒后上班,严禁高处向下扔物 品;

(3)正常施工时吊篮的限载重量不得大于额定载荷的80%,并

应使载荷在篮内尽量保持均匀。

(4)吊篮每次升空前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如上悬挂点、 配重、钢丝绳平台及其与提升机、安全检查锁的各连接点、上 下限位报警等,检查可靠后方可升空运行。

(5)在吊篮运行中操作人员应经常注意各机件的运行情况,如 发现提升发热、异常噪音、钢丝绳断丝、安全检查锁失效、两提 升机升降速度不匀、限位开关及操作开关失灵不正当情况时,应 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并立即停止使用。

(6)吊篮不在工作时,必须将吊篮停在稳妥可靠的位置,并不 能压在电缆和钢丝绳上,关掉电源,如遇雨天要对电机及电器部 位进行遮盖,以防漏电。

(8)建筑物立面突出物或转角应设置明显标志,吊篮运行中应 注意避开

(10)严禁在吊篮上嬉戏、打闹、聊天、吸烟;

(11)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地应注意防风、防雨、防火措施。

3.9 乙方施工

外墙施工合同安全条款

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现场的一切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3.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工地用电严禁私拉乱接,搭接用电应由甲方电工负责。

(2)施工用电的电线,插线板要经常检查,特别是接头要查 看是否裸露防止漏电。

(3)施工电动工具要由熟练工人操作,杜绝无证人员使用。

3.11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各项要求,如出现乙方拒不执行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3.12 若是由于乙方拒不执行拒不执行相关规范造和甲方、监理的相关要求而成安全事故,则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13 乙方参建人员自觉遵守甲方的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在宿舍内做饭,并保持生活区卫生状况,爱护生活区及项目部财产,工人在生活区餐厅买饭就餐。

3.14 施工所用主材加以双方交接后由乙方负责所有的二次搬运费用及材料的保管费用,若是由于乙方保管不当,导致材料损失及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15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书面明确派驻我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及设备的维护保养人员,并附相关证件。

3.16 乙方在本项目所获得的工程款要优先发放工人工资,并自负亏盈,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延工人工资的发放,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负面影响,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在乙方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后当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待乙方修改完成后及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4.2 甲方对乙方人员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乙方正常施工的开展。

4.3 甲方在生活区设立餐厅、食堂小卖部,保障乙方参见人员的正常生活需求。

4.4 甲方在乙方上报进场花名册后及时安排乙方相关人员住宿,若是由于乙方未能及时上报工人花名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安排相关人员住宿,则所有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甲方确保项目正常的施工电力供应,当收到停电通知时提前对乙方进行书面通知(紧急停电的情况下电话通知并短信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落实相关措施,保证项目施工不发生险情。

4.6 甲方提供乙方参建人员的生活用电,生活用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篇二:006外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孝义市安顺昌机动车驾驶学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2.

3.资金来源:。

4.及VIP服务中心、考试楼共四座楼宇的外墙装修。

5.工程承包范围: 四座楼宇外墙装修总承包。包含四座楼宇的外墙一体板的材料制作安装施工(含收边、压顶、完工后表面的清理)、验收工作、保修期的修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4月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3月23

日期间因气温原因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故不得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约定平米综合单价为元/平米,工程量约为 9410 平米,约合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若工程中存在只采用面板(无保温)的外墙贴面,单价为 元/平米,具体工程量据实决算。以上价格为含税价,税率11%。

2.整,工程量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认定的工程量为准,通用条款服从本条款约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材料生产商的营业执照、材料生产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材料生产商所在地住建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材料生产商环评合格证书、材料生产商年检合格证书、材料在吕梁市的节能备案证书、材料在吕梁市的消防备案证书、产品认定推广证书,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7)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住建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年检合格证书、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员)从业证件。

(8)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吊篮租赁企业的资质及年检证书、吊篮的合格证及年检证书、备案登记表。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合同签订后承包方进场前如实提供合同文件中(5)、(6)、(7)、(8)、(9)中提到的全部书面文件并加盖红章,否则视作违约。承包方承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安全条例组织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赔偿、补偿。承包人进场要进行人员报备、并与建设单位签署各项承诺书保证书、为自有参建人员购买保险。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孝义市安顺昌机动车驾驶学院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本合同不接受与个人签署,承包人必须是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篇三: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甲方指定外墙涂料工程给乙方施工,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要求如下:

第四条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的外墙涂料验收规范,达到信阳相关部门质量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单价:外墙涂料每平方米。

5.2 合同总价款:外墙涂料工程量暂估为平方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元。

5.3 价款调整: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取,不再调整工程价款。

第六条 付款方及结算

6.1 付款方式及期限:

①外墙底腻完成,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30%;

②工程进展70%,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60%;

③工程竣工后初步验收,甲方必须付乙方工程总款的80%;

④工程竣工全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给乙方工程总款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给乙方结清。

6.2 工程款计算原则:

第七条 保证金的给付与返还

7.1 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

7.2保证金的返还。甲方收到保证金后,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及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参照6.1条款),相应比例支付给乙方。

7.3 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因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甲方应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发包人责任

8.1 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程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8.2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的接点。

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需要。

8.3 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核准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

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8.4 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第九条 承包人责任

9.1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

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9.2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提出合理的要求进行外墙涂

料施工。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9.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

9.4 承包人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

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可做出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

9.5 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

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创信阳市安全文明工地。

9.6 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

安全、机械安全、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9.7 承包人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

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作用。

9.8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厂家营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产品简介(国家认证的检验报

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措施)。

9.9 承包人对本工序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工期顺延

10.1 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

响工程进度时,工期根据情况应顺延。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1.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⑴ 材料验收;

⑵ 隐蔽工程验收;

⑶ 竣工验收;

11.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11.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如果造成

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 三 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

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

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总

工程款1%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每日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1%的违

约金。

12.5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

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条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2.6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

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相应顺延工期。

12.7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按协议条款

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 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