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装修施工合同

篇一:精装修合同(与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三亚市

三亚金中海

室内精装修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2009年10月)

发包人/甲方

三亚金中海国际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海南三亚金中海蓝钻项目精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三亚金中海国际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1.1. 本工程:三亚金中海蓝钻项目

1.2. 本合同:三亚金中海蓝钻项目高层精装修工程合同

1.3.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达到小业主接收钥匙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

项。

1.4.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

1.6.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

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

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工程合同

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和(或)样板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且观感质量必须等同于或高于样板房的质量标

准(验收内容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及外观效果)。

2.2.2 工程量清单中的物料及设备的供应价必须同设计方书面确认的样板相符

合。

2.2.3 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达到国家及海南省相关验收标准。

2.2.4 工程所用的一切装饰物料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消防的相关标准并提供

样品给甲方确定封样后方可大批订货,同时装饰物料进场时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一律不得用于本项目,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2.5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6 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

2.3. 图纸

2.3.1. 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5套(含向甲方提供竣工图所用图纸 叁

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

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 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3.5.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

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 承包范围:包括墙地面瓷砖铺设(除楼梯间外墙地砖甲供,含3CM找平层

乙方施工);吊顶(含窗帘盒)、阳台吊顶;墙面涂料、墙纸铺贴;阳台泡池的施工(泡池和花洒龙头甲供);窗台、地槛大理石铺设;室内水管、强弱电线敷设(水管顾地);灯具、面板开孔安装(主材甲供);卫生洁具、龙头、花洒、毛巾架、卷纸盒、挂钩等挂件小五金安装(材料甲供);地漏安装,衣柜、鞋柜、浴柜、化妆镜、移门及门套、淋浴房、复式楼梯和踢脚线施工,进户门和门套安装(主材甲供,附框乙方施工)、原来其他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来施工破坏的修补完善、室内平开门和门套;走道含铝合金百叶,吊顶装饰以及电梯厅吊顶和墙地面(地砖甲供);楼梯间墙面乳胶漆和地砖铺设(材料乙供)等。另外还包括承包人材料检测、成品保护、垃圾清运出工地、房屋清洁、甲供材料设备的下力和保管、家具和软装布

置等配合工作。并向小业主交钥匙前所有工作细节如精装修报建(以中外建名义并按比例分摊交纳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费用)、完成政府验收手续等等。

室内装饰甲供材料明细:墙地砖,泡池和花洒龙头、灯具、开关面板、卫生洁具、龙头、花洒、毛巾架、卷纸盒、挂钩等卫生间挂件小五金,进户门和门套。

室内装饰乙供主要材料品牌:埃特板(拉法基牌)、轻钢龙骨(华宇牌)、乳胶漆(紫薇花牌)、木器漆(大孚牌)。其他乙供材料需符合本项目质量要求均可。

3.2. 甲供材、走廊与阳台外墙及顶面涂料、铝合金推拉门、阳台栏杆、厨房橱

柜、家用电器、移动家具和窗帘等软装修不包含在本装饰报价范围内。具体工内容详见各户型合同预算书。

3.3. 每套户型的甲工材数量见表,如有超出,费用按甲方采购价中的最高单价

和超出数量结算,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如甲供材质量有问题,乙方必须提前报告给甲方,否则,乙方使用后甲方判断施工质量不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供材和甲方采购产品的供货日期由乙方负责初次书面联系,并报甲方备案,如无此手续产生的甲供材供货不及时由乙方负责。

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人民币(大写)

4.2.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4.2.1. 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甲方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

织设计等,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并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

量计算原则按照4.2.4条款确定。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

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其他关于施工开办费,如本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项技术措施费、各种试验测试费、二次搬运费、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增加费、代办费、工程保险费、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深化设计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室内空气环境检测费、图纸审批及图签费、履约保函费、施工政府审批手续费等、竣工图纸编制、防洪费、垃圾清理费、图签费、环保评估、质监费、安监费、保险费等所有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4.2.2.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

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3. 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 材差调整: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 。

4.3.2. 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4.3.3. 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

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4.4. 工程款支付

4.4.1. 本工程备料款:工程协议总造价30%。

4.4.2. 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

1、剩余5%的保修金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年。政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余款。

篇二: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室内精装修工程经议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乙方按照下述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1) 设计公司设计的:《》

(2) 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发的其他图纸。同时要求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提供

的且经甲方确认的相应材料样板,完成装饰工程报价书的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项目:

a. 装饰设计图中图示的新增砌筑工程和抹灰工程,地面铺装、墙面装饰、

天花吊顶、窗帘布艺、电梯轿厢等等;

b. 开关、插座、灯具、线管、线盒安装;

c. 室内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安装等;

d. 样板房橱柜(含厨房设备)深化设计及安装;

e. 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措

施,以及竣工后工程保修、维护服务。

2. 下列功能用房由甲方直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技术深化设计及施工,但乙方必

须及时完成到交接面(包括专业工程可能需要的预埋件制作和预埋、预留洞

口、预留水电接口等),承担保证工期同步完成的责任。

3. 甲方采购供应的家具、饰品和设备等如下面所列,除此以外所有的材料包括

主材、辅材和配件全部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样板要求并通过甲方确认。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到交接面(包括专业工程可能需要的预埋件制作和预埋、预留洞口、预留水电接口等),承担保证工期同步完成的责任。

4. 施工接口分界划分:

三、合同工期

1. 总工期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全部工程项目的完工时

间 年月日;其中各装饰部位的完工交付使用日期分别如下:

四、合同价款

1.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整:

(小写):元

3. 本工程的承包合同为施工图总价包干合同。

4. 合同包干总价中已包括结算时由甲方向乙方代扣的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

费:为本合同实际结算总价的%(含税)。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或往来文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3.本合同;

4.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六、乙方承诺

1. 乙方在施工前能提供符合甲方和设计要求的装饰材料并报甲方和设计审核确

认。

2.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甲方承诺

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合同生效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 户银 行:开 户银 行:

账号:账号:

邮 政编 码:邮 政编 码: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工程现场条件:

1. 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乙方须安

装计量仪表,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 年月日进场施工时,本项目已经可以提供施工场地时间如

下所述:

(1) 年月日交出精装修工作面。

(2) 已经具备精装修条件,空调、消防等专业安装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3. 主体施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正在同时施工。因此乙方进场后需要注意与各施

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二、工程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施工图总价包干,该包干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包水电、包施工措施费、包质量、包缺陷修复费、包工期、包赶工措施费、包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期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二次搬运、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包工完场清、包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竣工资料整理、包验收合格(含室内环境检测)、包总包施工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因实际需要,由非乙方原因引起而发生的赶工措施费按实际以签证的形式,经甲方确认,按实结算。

2. 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材料样板后,由乙方根据施

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最终承诺合同价。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和行政费用。

3. 根据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造

价不予调整:

篇三:精装修合同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 精装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甲、乙方招投标文件及其相关图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报价单及附件;

二、工程范围

1、工程范围:

工程包括室内、室外两大部分,包含墙面、地面、天面、屋面、外墙石材、涂料所需的人工、材料(含主材、辅材、窗帘、开关面板、灯具、公共卫生间隔断、装修图纸中表明的门、楼梯铁艺、铝合金门窗等、水电安装等精装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机械费、合理利润、税金及赶工措施费等。土建预埋不包含在内。

注:报价中不含活动家具(餐桌、餐椅、备餐台)、挂饰、摆件、电视机、音箱。

2、对于室内外原土建施工图和精装修图不同之处的增加、改制涉及的人工、材料均含在附件范围之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三、工期约定

1.自中标之日起,工期为40日历天;

2.如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施工的,工期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顺延。

3、由于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顺延。

四、承包方式、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2.本合同暂定总价 (小写: 元 ),其中卫生洁具、灯具、地砖等主要材料均参照甲方所要求的品牌规格,由甲方进行选样。详见清单报价表。

3.价款内容约定:

(1)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总价包干价,除经甲方批准的有效工程变更或经甲方确认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原有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4)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水电、检试验、保修、管理费、利润、成品保护费、保险费、垃圾清运处理费、白蚁防治、现场人员住宿费、材料垂直运输费、现场保安等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内容所需的一切可以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及价差、无功损耗费用、临时道路费、施工场地排水费用、临时停水停电费用、临时设施费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即上述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5) 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五、结算条款

1.结算时,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合同已约定的总价(变更、签证除外)。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及签证的,乙方应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按海南省2005精装修定额及该时间段相关政府文件要求计取。土建施工图、精装修效果图、精装修施工图中有明确表示的项目,乙方未报造价和包含在各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工艺项目,都被视为不计费用或是被认为是对甲方的让利。

2.至交付使用前的水费、电费,由乙方付费,甲方负责协调。

六、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进场7 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进场20日历天后,且总工程量已达到一半以上,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

4、全部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

5、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总造价的20%;

6、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款的97%,余款3%作为保修款,甲方在保修期二年满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结算总价款的金额根据双方确认的总价及变更增、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

七、设计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应按通知单进行变更后施工。

2、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更改材料品牌,其材料价格以甲方核价为准,涉及清单内的价格随之调准,结算更改部分价格需从暂定合同总价款中增加或扣除。

八、产品质量保证

1.合约双方对材料的品牌、规格等进行封样。实际施工均采用封样的品牌、规格,如有调整应经甲方设计、工程、成本确认后方可实施。

2.乙方必须按合同及所规定的品牌、规格、档次购买工程所用材料并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批材料进场之前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验收,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材料合格。材料未经验收擅自用于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购买验收合格后施工。

3.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当几个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标准,竣工验收应达到优良。

4.在最后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合同及封样的品牌约定标准的,均由乙方无偿修正和调换,但不得影响总装修工期。

5:未经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提前使用视为验收通过。

九、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1甲方委派为该工程甲方代表,全权处理现场工程事宜。

1.2负责协调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以满足乙方施工条件。

1.3提供装修施工的电源、水源,但乙方须准备合格的水、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4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施工中甲方协调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责任:

2.1乙方委派 为该工程乙方代表,全权处理现场工程事宜。

2.2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安排充足和合格的具备相关资质人员进场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和土建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一系列的监督和管理。

2.3负责全部合同约定工程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通过竣工验收交给甲方。不得损坏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成品(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京装修施工合同)半成品,若有损坏应积极协调并无偿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2.4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工作,以确保完成产品的各项性能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

2.5遵守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2.6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等各有关保险的办理,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工程不对其他施工单位产生安全隐患,若造成人身、设备的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2.7无条件满足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时提出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各项整改意见,直至通过验收。

2.8在本承包工程通过验收且交付给甲方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安保和验收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验收及相关费用

1.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合格。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装修完毕的区域进行报验(包括整个装修过程的完整资料,竣工后向甲方移交3套完整竣工资料),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则负责修复直至达到图纸要求及封样的品牌约定的标准,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因资料收集整理影响工期执行第十二条第4点规定。

3.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和安装的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各项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最高标准。

3.1国家和当地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3.2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

3.3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3.4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承诺。

4.如乙方完成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甲方或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限期整改并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在进行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所延迟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返修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按第十二条第5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维修保养

1.乙方负责24个月的免费维修(自装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提供正常的易损、易耗配件。

2.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亦由乙方进行维修,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承诺:在本承包工程发生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整改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反之,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则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甲方须支付的违约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如乙方完成产品的任何部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或修复达到合同及封样的品牌约定标准要求,如乙方拒绝更换或修复仍未达到合同及封样的品牌约定标准要求,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至符合要求。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若工期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采取利己的一切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原因工程不再继续进行而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未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已完工程量据实结算。

十三、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