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简单弱电承包合同

弱 电 系 统 承 包

发包方:

承包方:

时 间:

协 议 书 年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弱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详见附件1,工程方案清单)

二、工程款结算方式

签定本合同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计:元整;所有设备布线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__%,计:元整;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合同总额 %,计: 元整。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 建筑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其它同类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等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高空作业、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企

业办公人员的安全,防止企业办公设备的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或上级主管弱电部门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现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现场中所滞留的设备、物件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电,钥匙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其他工作人员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六、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

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各种共用设备管线及原有建筑承重结构。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

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共用设备管线及建筑承重结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共用设备管线或原有建筑承重结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篇二:弱电工程承包合同_secret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达成意见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由乙方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

装和调试,包括: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采用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配置方案,以包工程设计、包材料与设备的供货与运输、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接本工程。

第四条 工期

1、乙方应在 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甲方的验收。按以下的(打√)方式确定安装工程的开工日期:

( )、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2、安装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期延误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后工期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 材料、设备明细及单价

1

2甲方作为合同的见证单位。

3、材料、设备的实际数量以双方的工程签单为准,并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本合同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工程完工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结算。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造价的 %。

(3)弱电工程布线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验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并于初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暂定工程款的 %。

(4)弱电工程系统安装完成及调试后,甲方及其委托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为 个工作日)及评定质量等级,双方办理完所有的竣工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

(5)余款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款项的支付,甲方均以期限为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要求以支票

方式支付的,则需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4、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七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依据:

2、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二)验收

1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工程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设备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自接通知之日起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逾期不到场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并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则复查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期内完成工程安装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工程经甲方及其委托的单位验收达到标准后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份向甲方移交。

6、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第八条 保修条款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年,自安装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九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须通知乙方。

5、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认可,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6、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认可。

(二)、乙方义务

1、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好所有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2、在施工前的 天必须把有关的设计、施工方案送甲方审查。在不降低功能和质量

篇三: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号:(J20110047)

甲方:

乙方:

为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XX”弱电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0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弱电系统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宜昌市云集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

1.3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65万元)(详见附后工程预算)

第0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几项文件,是互为补充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为矛盾之处,以下列生效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1.1 本施工合同

2.1.2 工程预算书

2.1.3 《XX弱电系统工程平面布置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的设计

2.1.4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往来文件

第03条 图纸和书面通知

3.1 本工程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由双方确认。

3.2 合同文件为一整体,其内容互为补充,当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或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偏差时由甲乙双方互相协调解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为准。第04条 承包范围

4.1 本合同适用于XX弱电系统工程。

4.2 工程内容:

4.2.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2 可视对讲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3 电子巡更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4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5 门禁控制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3 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筹备、供应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05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数量

5.1 本工程以综合总价形式进行承包。

5.2 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预算书》。

第06条 工程工期与工程进度计划

6.1 本工程施工工期根据甲方要求进度合理安排,在工作面提交的前提下,工期为80 个工作日。乙方应在具备工作面条件下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理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6.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实现工程进度计划。

6.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变更建设计划或对设计作重大变更不能继续施工时,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同时甲方将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第07条 材料供应及进场施工

7.1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

第08条 工程转让和分包

8.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8.2 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外,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乙方认为确需分包时,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分包单位人员资质,陈述理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能分包。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9条 工程质量管理

9.1 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制度。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自检,同时,认真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

9.2 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布线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

9.3 工程验收主要依据《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布线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现场验收。

第10条 工程变更

10.1 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提出变更要求,但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

10.2 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单项价格以工程预算书为依据。当变更内容超出工程预算书范围时,工程单项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0.3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变更设计为理由,解除或改变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11条 工程暂停

11.1 当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继续施工将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对此乙方不得拒绝,同时应对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维护,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争取早日复工。

11.2 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11.3 由于工作界面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2天内作出答复,停工引起的窝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12条 施工现场

12.1 甲方应提供一设备间供施工使用和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临时用电、用水)。负责协调乙方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12.2 乙方在施工中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12.3 工程交工验收前,乙方应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使甲方满意的使用状态。

12.4 若乙方未按12.2、12.3规定履行责任,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将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及其它财产觅地存放并将垃圾清除,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不足时,甲方可出售乙方的财产以抵补,或依据法律从乙方处收回。

第13条 工程交工验收

当完成13.1、13.2、13.3工作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13.1 承建工程按本合同(含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建成并能交付使用。

13.2 竣工文件已按合同规定编制完成。

13.3 竣工清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

13.4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的二天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验收的合同书以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为标准),验收后一天内回复。

13.5 乙方如接到验收不合格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加以改进。

13.6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通知后,二天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一天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14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

14.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工程的缺陷维护责任,正常工作日内,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

14.2 乙方承诺在2年的缺陷责任期内所有维护均为免费;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系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设备部件。全套设备使用有严重缺陷的,乙方应负责退换。

14.3 由以下情况造成的系统故障不属于乙方的责任范围。

14.3.1 由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系统故障。

14.3.2 由于人为的不正当使用(如:电源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等(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弱电施工合同范本))造成的系统故障。

14.3.3 由于人为破坏造成的系统故障。

第15条 工程价款拨付及结算

15.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当月安装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给乙方进度款。15.2 工程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办理资料交接和竣工决算。

15.3 决算办理完毕和各种资料交接完毕七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到决算价的95%,留5%为质保金2年后质保期满将所有余款支付给乙方。

第16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6.1 乙方应对其全部现场作业和工作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及安全性负责。

16.2 为保证安全施工,保护工地周围建筑物、居民、来往车辆和自身人员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16.3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4 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施工及文明生产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此提出的合理要求,并承担由此可能增加的一切费用。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难以预料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在十天内提出要求补偿申请,并附损失清单,经甲方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偿。

17.2 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宜昌市地震、水文、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的12级以上台风(含12级),7级以上地震(含7级)。

17.3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 尽可能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损失扩大则应对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17.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

第18条 环境保护

18.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宜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由于乙方原因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19条 纳税

19.1 乙方应纳税种和税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0条 附则

2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20.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付款。

20.3 当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0.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1条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