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小型工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5、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

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元)│

├─────┼───────┼────────┤

│ 第一次 │ 开工前三日 │ │

├─────┼───────┼────────┤

│ 第二次 │ 工程进度过半│ │

├─────┼───────┼────────┤

│ 第三次 │ 双方验收合格│ │

└─────┴───────┴────────┘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最新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肥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 一 三 年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

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代表为他人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具备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得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服务热线:传真: 电子信箱: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户型: 室 厅 厨 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2:甲方供材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帐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日期为竣

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

写: 元(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以上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1.7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 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和报价单所列项目一次性总包(含水、电路改造),多不增少不减。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并达到相应设计深度要求。

3.2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元,由甲方支付费用,不在工程造价内。

3.3 甲方自行提供图纸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人。

3.4 附工艺做法说明书。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区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所装饰住宅的原始平面图(包含不可拆改的承重结构图示)及原房屋空气质量检验报告,委托乙方据此设计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并经过双方确认。

4.2 甲方施工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4.3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4.4 开工前 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

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5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电源、水源。

4.6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邻里之间的关系。

4.7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4.8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4.9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4.10 甲方按约定工期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漏项,预算时漏项的,在结算工程款时不予调整。工程预算必须表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单价及工艺说明。严格按图纸施工。

5.2 应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订立合同前,事先书面告知甲方,施工中严格 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防止装修垃圾堵塞居室内上、下管道。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5.10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1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或其他手续,并向甲方提供

篇三: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编 制 说 明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规定》,结合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20 年月日

竣工日期:20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 天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不含税)

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于开工前 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 套(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7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0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超标),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因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 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2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 、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 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 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相关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 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 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

4.6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甲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 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8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9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供应的材料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 %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5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7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8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含)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6.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供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起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6.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6.9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 时,需征得乙方同意。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乙方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__天内,结清尾款。

7.4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票据。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