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施工合同

篇一:临时用电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书

电 力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施工中遵守下列条款: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临时变压器、电杆、杆上设备、电缆等设备及材料

的安装和相关调试。

二、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法:合同签订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人员进入

工地3日内预付工程合同价款的%,工程施工结束并送

电后7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本工程综合单价固

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承包方式:按建设单位要求和供电局质量标准,包设计、施工、材料、质量、送电。

五、施工工期:个工作日。

六、施工准备:

1、现场三通一平(道路、水、电通;现场平整)由建设单位

在开工前完成。

2、工程用料由施工单位供应到现场,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

责保卫。

3、施工期间,如因建设单位造成停工待料或其他原因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其停工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工期顺延。

4、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七、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八、工程验收:

1、按图施工:双方均不得任意修改图纸,如发现图纸不符合多、快、好、省及使用要求需要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利正常施工。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前二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隐蔽工程验收单,双方共同按时验收,并办理手续。如建设单位不按时参加,施工单位可自行验收,如建设单位提出复查,其一切费用均由建设单位负责。如施工单位未按时提出隐蔽验收手续而自行隐蔽,建设单位有权提出重新验收,其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竣工验收:工程全部竣工后,施工单位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建设单位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在施工单位交付“竣工验收报告”后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承担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九、工程管理: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建设单位派________同志为工

地代表,施工单位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双方紧密配合,搞好现场管理。

十、保修条款: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建设单位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 1年,甲供材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3、保修责任,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生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废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十三、附言:施工单位负责验收送电。

十四、补充条款:

1、 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图作为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用电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用电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锦绣·御珑湾小区三期C1#、C2#、C3#三栋楼的供配电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合同:

1、锦锈·御珑湾小区三期C1#、C2#、C3#三栋楼基建临时用电,用电规划,用电方案报批、用电设计;

2、专、公变工程安装施工,公变资产移交,直至验收合格供电并办理公变资产移交;用电容量及所有设备的配置必须满足项目用电按要求,负荷现有国家及地方设计规程,规范;

二、承包方式:

包用电手续、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相应临时用电设施。采用大包干方式,俗称交钥匙工程。

三、工程范围

1、工程用电规划及审批,按电力部门的设计施工。

2、315KVA临地基建变的设计、报装、采购、安装、相关送电相关一切手续;

3、公、专变的报装设计安装及送电一切手续,配电间内电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包含630KVA干式变压器(公变)及其配套电气设备2套;1000KVA干式变压器及其配套子电气设器(专变)1套;(具体供电容量以电力局供电方案为准,不低于合同约定容量)。

4、从室外高压电源点至高压配电间、变压器之间的10KV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如需环网柜,费用由乙方负责。

5、公变低压出线工程;写字楼(C3#)内从配电间至每层楼之间的低压电缆,电表箱安装于楼产人,5~22F每层配置1块三相电度表及其表箱;公寓及商业门面(C1#、C2#)的表箱集中安装在负二楼,C3#一楼14个门面表箱集中安装在一楼,位置以业主要求为准,表箱安装及采购在工程范围之内,表箱的配置甲方要求的规格配置,立户费由乙方缴纳,乙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6、专变工程范围包括消防、电梯水泵,主备供电源低压出线至消防、电梯、水泵的末端的开关箱,含开关箱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备供电源由基建变转为正式用电;基建变在转正式用电之前的迁移,概由乙方负责,并安装好基建变压器的低压电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安装地点按设计图定位。

7、C3地下室负一、负二、2F、3F、4F负荷各安装一块三相电度表及配电箱,负一楼,2F、3F、4F按商业用电负荷设计,表箱安装及采购在工程范围之内。

8、以上所有工程涉及的土建配套工程(配电房建筑除外);配电房内设备基础及设备防雷接地由乙方负责。

9、工程范围内的用电手续,报装等直接通验收送电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及费用。

10、包含所有与电力相关过程的一切费用。

三、合同价款:

按照总承包方式:本期建筑面积44903.9㎡,合同单价为82元/㎡,总价3682119.8元(大写:叁佰陆拾捌万贰仟壹佰壹拾玖圆

捌角零分。甲方不需要乙方开具发票)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和云海公司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云海公司合同的35%给乙(约70万元);

2、正式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30万元;

3、设备进场安装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价款的35%给乙方。

4、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送电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95%支付到位。

5、保质金5%保质期内12个月后,甲方应按实支付乙方最后5%质保金。

五、甲乙双方职责,安全及质量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工程质量问题返工,误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需提供工程所需的场地、用水、临时用电源等施工条件,协助并提供乙方工程过程中电力主管部门所需的资料文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种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5、遇不可抗拒的天灾等事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期要求,质量标准,质保期限:

1、基建安合同签订45天内完成并送电;其它部分在房屋建成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完成并送电;

2、质量标准:按照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保质期一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

七、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名:

账户(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用电施工合同)号: 账户号:

年 月日 年

月日

篇三:基建用电施工合同

编号:

电 力 安 装 工 程 合 同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湖南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顺利如期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第三条 承包范围:1.1 800KVA箱变施工设计。

1.2 材料采购。

1.3 800KVA终端型箱变及电缆敷设施工.

1.4 箱变及电缆的调试、协调电力局安全送电。

第四条 施工工期及工期顺延:

4.1 本工程约定的正式施工日为年年月 日完工,总日历天数 天,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正式送电。

4.2 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提前进场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但不视为正式施工。

4.3 工期若遇以下情形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

延:

4.3.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雪、地震;

4.3.2 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虽小,但需待供电部门出具最终意见方可施工的。(乙方应承担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

4.3.3 施工渠道受阻,如民扰等;

4.3.4 政府临时禁令、国家政策变动;

4.3.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需要暂停施工的。

以上引起的阶段性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将积极采取措施赶工期,保证施工质量,争取不影响验收时间。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该承包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赶工费、高低温施工措施费、风险金、业务开支等费用。不包含税金。不包含施工矛盾的协调费用.

第六条 承包方式:

以招投标价为依据,包工包料,包完成正式送电。如遇下列情形,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6.1 经双方指定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费用调整;

上述费用的确定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签证变更程序》。未按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视为乙方放弃追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权利,在竣工决算时只根据甲方资料调整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按照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增减费用,且该合同审定预算中材料价

格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调整。

6.4合同价款调整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对未变更部分不再重新核对。

第七条 设备主材供应: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且应是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并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且能满足邵阳市电业局要求。

第八条 图纸、资料提供及移交:

工程竣工、送电后三天向甲方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套。

第九条 结算方式: 现金转账。

第十条 工程进度付款办法:

10.1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30%预付工程款;

10.2 所有设备及电缆等主要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60%工程款;

10.3正式电送电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工程款;

第十一条 双方指定工程代表及签证:

11.1 双方指定下列人员为各自的工程代表

甲方: ,手机:

乙方: ,手机:

上述电话为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上述联系方式及指定代表如有更换,应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擅自变更方承担。

11.2 签证须经上述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相应方印章方为有效。送达签证时,指定代表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证内容有异议,可另行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任何一方拒绝签收的,送达一方直接将送达内容以特快专递形式发给对方即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拒绝签收的一方承担。其他文件的送达均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1现场代表 ,负责与乙方接洽,联系电话: 。

12.1.2 提供材料存放场地。

12.1.3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12.1.4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设计图纸、文件、证件及施工时所必需的技术参数。

12.1.5 向供电局交纳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预付电费。

12.1.6及时协助处理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2.2乙方权利和义务

12.2.1乙方负责临时用水、电的管线等材料,并从甲方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引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求,同时承担水电费。12.2.2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国家颁发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者,则由乙方承担一

切损失。

12.2.3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施工制度,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规范,施工中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若因此受到损失,可向乙方追偿。

12.2.4负责办理供配电从施工到验收、正式送电过程中所有协议、批件等手续,如《供电协议》等。

12.2.5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根据邵阳电力勘测设计院的施工图纸,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12.2.6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2.2.7 个别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3.1 工程质量标准应为合格。

13.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且负责联系供电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甲方配合,按标准组织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者,则由甲方承担损失,且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