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景观绿化施工合同

篇一:128124_万科景观工程合同模板

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1按承包范围实行包工包料。

1.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1.3 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

第二条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

3) 本合同、双方确定的工程报价单;

4) 中标通知书;

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承包内容:

招标范围:四季花城北区六期景观硬质铺装以及绿化图纸内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以及追加的设计变更的景观和绿化施工,场地水电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因工期或者甲方开放要求采取的赶工措施、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样品提供、产品保证、赶工措施、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期限:

展示区:开工时间:2009年9月5日,完工时间:2009年10月5日;

非展示区:开工时间:2010年1月1日,完工时间:2010年3月20日

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

第六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暂定价为¥: 1914359.27元 (小写)

人民币: 壹佰玖拾壹万肆仟叁佰伍拾玖元贰角柒分整 (大写)

价格明细: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期项目室外景观图纸及绿化图纸、景观工程构造做法、绿化标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般义务:

7.1 甲方一般义务:

(1)安排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作业面、提供水电接驳。

(2) 提供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

(3)派驻工地代表 ,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意见。

(4)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5)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6)其他有关配合事宜。

7.2 乙方一般义务:

(1)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程规范、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实施、完成所承包范围的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2)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3)每个施工时段向甲方报送本时段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和下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不保证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4)乙方派驻专职的现场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做好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

(7)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已有的材料设备及工程进行有效的保护及维护。

(8)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对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8.2 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8.3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为:至25日为止完成的当月合同工程量(含工程变更、现

场签证、各种奖罚的调整)的70%为应支付进度款。

8.4 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暂定价的70%时止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已移交且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14日内支付扣除保修金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余款,留工程结算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

8.5.待二年保修期满,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同时满足万科相关标准。

9.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优良。

9.3 样板施工验收制度:为保证施工质量,所有工序乙方均须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9.6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经验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保 险

10.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甲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 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 并保护好现场, 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 10.2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在实施、完成及修补缺陷过程发生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11.1.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

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1.2.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乘以超领用数量再乘130%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且此差异在甲方规定损耗范围内则乙方按节省货款的100%受益,若节约量高于甲方规定的损耗量,则乙方需承担此项甲供料货款金额5倍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12.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

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2.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

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2.3. 乙方在施工前应该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

延。

12.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期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 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补。

13.3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13.4.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到甲方物业公司进行质量回访,甲方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乙方质量签署保修意见。否则,甲方物业公司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或拒付质量保证金。

13.5 保修期年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

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篇二:万科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之附件四:补充合同

宝安恒丰项目(Ⅰ/Ⅱ标段)工程

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

中国 深圳

目 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二章: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及相关权利和责任

第三章: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第四章:乙方工作

第五章:工程造价

第六章:工期管理

第七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第八章:工地现场管理

第九章:工程分包

第十章: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第十一章:材料、设备

第十二章:设计变更

第十三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十四章:配合销售包装

第十五章:质量缺陷保修

第十六章: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十七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第十八章: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第十九章: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第二十章:保险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章:合同份数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及结算价格表

附件二、指定供货合同样本

附件三、指定分包合同样本

附件四、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五、工程保修约定

附件六、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七:质量、工期罚则

附件八、押金清退所需要的资料清单

附件九、防渗漏体系

附件十、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

附件十一、甲方负责供应材料(主材超量扣款单价表)

附件十二、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辅材单价表)

附件十三、禁用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十四、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附件十五、加气混凝土砌块操作规程

附件十六、抹灰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附件十七、安装工程技术标准

附件十八、土建工程技术标准

附件十九、展示区范围及水电接驳示意图

附件二十、质量奖奖金分配方案

第四部分: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第五部分:其它文件:

技术要求

商务标书编制要求

项目经理承诺函

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经宝安区建设局批准进行直接发包,甲方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圳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原已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

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签订“宝安恒丰项目(Ⅰ/Ⅱ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如原“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与本补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宝安恒丰项目(Ⅰ/Ⅱ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六路与兴华路交汇处

3、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 工程承包范围

宝安恒丰项目(Ⅰ/Ⅱ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3615平方米,其中Ⅰ标段45260平方米,Ⅱ标段38355平方米。

1.对于工程承包范围的补充说明:

a)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将各楼栋至配电室的室外电缆敷设工程及园建饰面工程以外的土建部分、泳池结构及钢筋混凝土挡墙工程等纳入乙方承包范围。如甲方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指令,甲方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分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20%索取违约金。

2.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a) 一般土建工程。

(b) 室内电力及照明工程。

(c) 防雷接地。

(d) 标段内永久道路(沥青和铺装面除外)与室外排水管网

(e) 室内给排水工程。 其中排水工程施工至室外干管预留检查井或排水沟,接入室外检查井内或接入沟内 (不含该检查井及排水沟,含接口处理);给水工程当水表集中设在首层室外时,以各分户水表为界(含水表及安装);当水表分设置在各层时,以在底层伸出建筑物投影边线1.5米并预留管头法兰为界;商业部分以在底层伸出建筑物投影边线1.5米并预留管头法兰为界(含水表及安装)。毛坯房各户必须安装一个镀铬水嘴(乙供材料)供业主入伙时试水使用。热水器位置安装金属软管连接冷热水管口。

(f) 负责施工所有设备的基础,预留(埋)所有管道穿墙、板、梁、池壁等部位的全部预留孔(洞)、预埋套管 (包括地下室、水箱间及人防区、消防、燃气等) 等,并负责管道与套管及套管与建筑结构间封堵(包括因变更而造成剪力墙、楼板开洞,以及前期预留多余的套管和洞口的封堵),保证不渗漏。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配合消防、泳池、水景等分包工程进行专业设备及配件等安装(包括由于甲方要求或变更导致的各专业的设备和移位改动的安装等),最后的收口、封堵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g) 空调冷凝水管安装。

(h) 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工程敷设至室外第一个弱电井。

(i) 甲方指令委托标段红线范围内的其它工程(包括室外环境的部分结构工程)。 (j) 其它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k) 室外场地平整至建筑总图表示之标高位置。

3. 甲方有权决定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乙方施工,如甲方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指令,甲方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分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以分包单位的合同价计)的20%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4.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乙方应研究其它文件,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5.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不会因此之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偿。

6.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7年8 月15 日(以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

展示区范围的施工工期和竣工工期按甲方给定的工期执行,如开工时间由于甲方原因延迟或推后,工期顺延;如开工时间由于乙方原因延迟或推后,其封顶落架竣工日期亦不变。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 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 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 劳务市场变化的影响。

四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低标准:各分项工程要求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五 暂定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

¥: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 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2. 本补充合同协议书

3. 本补充合同条件

4. 本补充合同附件及其余条款

5.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标书编制要求、商务标书编制要求、合同条件、投标函、廉洁合作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

6. 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7. 原“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

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 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方与乙方签署深圳市规定的标准合同,但甲方及乙方确认标准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亦不影响乙方按本工程合同所需承担义务、责任和工作。乙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它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双方确认结算价之10%从乙方价款中扣除。

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当事人间的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每一当事人应就其各自的雇员和合同所述的义务负其责任。

七 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乙方接受委托。

八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定义相同。

九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 本补充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深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__ _年_ _月__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篇三:景观施工合同模板

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1按承包范围实行包工包料。

1.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1.3 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

第二条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

3) 本合同、双方确定的工程报价单;

4) 中标通知书;

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承包内容:

招标范围:四季花城北区六期景观硬质铺装以及绿化图纸内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以及追加的设计变更的景观和绿化施工,场地水电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因工期或者甲方开放要求采取的赶工措施、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样品提供、产品保证、赶工措施、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期限: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完工时间:年 月 日;

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

第六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暂定价为¥: 元 (小写)

人民币:(大写)

价格明细: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期项目室外景观图纸及绿化图纸、景观工程构造做法、绿化标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般义务:

7.1 甲方一般义务:

(1)安排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作业面、提供水电接驳。

(2) 提供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

(3)派驻工地代表 ,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意见。

(4)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5)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6)其他有关配合事宜。

7.2 乙方一般义务:

(1)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程规范、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实施、完成所承包范围的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2)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3)每个施工时段向甲方报送本时段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和下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不保证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4)乙方派驻专职的现场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做好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

(7)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已有的材料设备及工程进行有效的保护及维护。

(8)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对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8.2 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8.3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为:至25日为止完成的当月合同工程量(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各种奖罚的调整)的70%为应支付进度款。

8.4 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暂定价的70%时止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已移交且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14日内支付扣除保修金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余款,留工程结算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

8.5.待二年保修期满,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同时满足万科相关标准。

9.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优良。

9.3 样板施工验收制度:为保证施工质量,所有工序乙方均须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9.6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经验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保 险

10.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甲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 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 并保护好现场, 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 10.2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在实施、完成及修补缺陷过程发生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11.1.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

增加,由甲方承担。

11.2.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乘以超领用数量再乘130%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且此差异在甲方规定损耗范围内则乙方按节省货款的100%受益,若节约量高于甲方规定的损耗量,则乙方需承担此项甲供料货款金额5倍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12.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

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2.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

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2.3. 乙方(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万科景观绿化施工合同)在施工前应该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

延。

12.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期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 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补。

13.3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13.4.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到甲方物业公司进行质量回访,甲方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乙方质量签署保修意见。否则,甲方物业公司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或拒付质量保证金。

13.5 保修期年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

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