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台施工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完整填写版)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

5.工程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到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承包方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执业印章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材料员姓名: 身份证号: 造价员姓名: 身份证号: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新版本

篇一:2014年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8严禁贿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运输

1.11知识产权

1.12保密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监理人员

4.3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2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测量放线

7.5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9.4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变更程序

10.4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竣工验收

13.3工程试车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清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7 通知义务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 争议解决

20.1和解

20.2调解

20.3争议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8. 材料与设备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20. 争议解决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 ...................................................................... ..?.1

二、合同工期 ............................................................................. 1

三、质量标准 .............................................................................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五、项目经

篇三:施工合同内容

第五章 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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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乙方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件

1.1 定义及解释

1.1.1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1“甲方”指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施工合同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乙方同意外)。

1.1.1.2“乙方”指承担施工合同和施工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甲方同意外)。

1.1.1.3“业主”是指该工程的最终产权拥有者、使用者及其委派的有关组织机构。(在此指印尼国家电力简称PT PLN(PERSERO),其主要办公地点位于JL,TRUNOJOYO BLOK M 1/135,KEBAYORAN,JAKARTA 12160 INDONESIA。)

1.1.1.4“合同”是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招标文件补遗、招标文件、投标书、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工程量清册、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1.1.1.5“开工日期”指甲方发出的本工程的开工日期。

1.1.1.6“竣工日期”指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

1.1.1.7“文件材料”指任何书面报告、计算书、原始计算依据、图纸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以及任何电子版文件。

1.1.2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1.1.2.1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拒收或延误。

2.1.1“进入”的意思是业主进入到工程现场的一部分

2.1.2“批准”的意思是书面的批准,这类批准并不会解除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工程的义务”。

2.1.3“投标文件图纸”的意思是技术要求中所提到的图纸,包括标准图纸。

2.1.4“施工和制造进度证书”的意思是一份业主所发布的证书,证书上表明:在业主的意见看来,付款申请中的金额代表了已实施工程的价值。业主将衡量所有针对合同条款所提出的决定和意见。业主将委派自己的调查人员或工程师到生产商那里进行检查和评定工作。

2.1.5“商业运行”的意思是燃煤火电厂的首次运行、可靠性测试和性能测试都成功的得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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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业主应该单独检测和接

升旗台施工合同

管其中一个机组,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系统和子系统,然后再接管其余的另外一个机组。

2.1.6“试车”的意思是指“当工程施工基本完工、准备接管的时候所开展的活动”。

2.1.7“合同完成”意思是最终验收证书发布的时候。

2.1.8“工程完工”意思是指所有的工程项目已经被业主接管。

2.1.9“工程设备/电厂设备”意思是指“所有临时工程(定义如下)在执行、维护和完工阶段所需的所有各类性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电厂工程实施和完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物品”,但是不包括那些“即将成为或已经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和其他物品。

2.1.10“合同”的意思是业主与成功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并包括下列的文件:

在合同谈判期间共同同意的修改

合同的特殊情况

合同的一般情况

投标人须知

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图纸

附件

承包建议书

2.1.11“投标人”指:“向投标文件中所描述之工程提交标书的个人(或多人)、企业、公司、合资企业或联合企业”。如果投标人得到这份合同的执行权,那么投标人将变为承包人。

2.1.12“承包人”的意思是指“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人(或多人)、企业、公司、合资企业或联合企业”,其中并包括承包商的授权代理、继承人和得到许可的指定方。承包商所包括的各方应该一同负有联合责任并各自承担各自的单独责任。

2.1.13“合同价格”指的是协议中燃煤蒸汽电厂合同价格的总额。

2.1.14“合同日程”指的是按照第5部分日程4中准备的日程表。

2.1.15“日”的意思是历日

2.1.16“合同的有效日期”应该是指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时的日期:

签订合同

所有人保证有可以利用的土地

2.1.17 “工程师”是指PT PLN(PERSERO) JASA ENJINIRING(地址位于位于 JL K.S. TUBUN 1/2,JAKARTA 11420)或业主通过书面通知随时向承包人指派的、并服务于此项目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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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2.1.18“最终验收证书”的意思是业主在保修期的结束时向承包人所发布的证书。

2.1.19“最终合同价格”的意思是下列几项之和:

合同总价

由于条款2.47中内容(变化)的原因,应付给承包商金额的增加或减少。

与“第3部分条款3.1中强制账目项下工程有关的”应付承包商的金额。

2.1.20“强制账目工程”是指业主“按照第3部分条款3.1的规定”“在强制账目工程的基础上”指定并付款的额外工程。

2.1.21“实施程序”是指业主根据地2部分条款2.66的内容所规定的程序。

2.1.22“单独测试”是指针对电厂设备或电厂系统的整体或部分所实施的试验(这些试验的目的是为了使电厂初步运行得以实施)。

2.1.23“初步运行”是指同步之后可以进行初步运行的整个或部分电厂系统,包括负荷增加、完全负荷和甩负荷测试。

2.1.24“KANDUNGAN DALAM NEGERI”或本地产品,简称KDN,指的是本地产品占产品和服务总量的比重。

2.1.25“KANDUNGAN LUAR NEGERI”或国外产品,简称KLN,指的是国外产品占产品服务总量的比例。

2.1.26“意向书”指的是业主所发布的官方通知,意向书的内容是:通知承包商的标书已经被接受并且业主希望签署一项双方都可接受的共同协议。

2.1.27“贸易部”是指印尼政府的贸易部

2.1.28“财政部”是指印尼政府的财政部

2.1.29“月”或“每月”是指一个日历月。

2.1.30

2.1.31“业主图纸”包括投标文件图纸和业主随时可能提供的任何其他图纸。

2.1.32 “履约保证”是指将由承包商提供的银行担保,详细内容请参考此文条款2.9中的内容,准备履约保证是为了合同的合理执行。

2.1.33“付款证书”指的是业主所开立并签署的文件,目的是做出下列肯定的意见:根据随后的审计和检查,承包商在发票上要求支付的金额是正确的,并且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是应该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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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运行测试”指的是在电厂所开展的测试,测试的目的是将实际运行情况与承包商在接管前提供和保证的运行数据进行比较。

2.1.35“永久工程”是指:按照合同要求将由承包商来承担建设、完工和维护的电厂工程和所有永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永久结构”、“所有在完工之后还将发挥持续功能的工程项目”以及“任何按照合同要求需要在现场保留的工程项目”)。

2.1.36“电厂”包括所有全部的机械、设备、仪器、材料、零件、物品和合同项下需要提供的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种物品。

2.1.37“可靠性测试”是指各机组应该在30天的期限内被完全开动,在这段时间内每个机组应该持续进行96小时最大持续功率运行。由于合同中所提供设备的故障所导致的可靠性测试中断将会使得再一次重复可靠性测试成为必要。尽管如此,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设备或操作员失误所导致的中断,如果从发电机断路器的开启到关闭,中断的持续时间不到3小时的话,并且所有设备的中断时间总共不到10小时的话(所有这些都是由于设备故障或操作员的错误所引起的),那么此中断不应导致重复进行可靠性测试。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由于承包商所应负责的缺陷导致机组一段时间的强制停机,那么机组的可靠性运行测试将会得到相应的延长。

2.1.38“PRODUKSI DALAM NEGERI”或本地产品指的是所有提供的本地商品服务,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进口部件。

2.1.39“现场”指的是工程将要得以实施的土地和其他地区以及“业主为执行合同制目的所提供的任何其他地区”,还包括“合同中特别指定的构成现场之一部分的其他地区”。

2.1.40“描述”是指构成投标文件一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图纸。

2.1.41“特别指出”是指由业主书面特别指出,无论是通过图纸,还是通过投标/合同文件,或其他文件。

2.1.42“汽轮机蒸汽”指的是当第一部分洁净蒸汽被接收进汽轮机以使得机组在阻拦速度以上运行的时间点。

2.1.43“保证”指的是:业主发布的、用以拒绝承包商所提交之履约保证的任何书面信息。

2.1.44“检验员”指的是被指定来代表业主开立所有检验测试证书和航运通行证的公司。

2.1.45“同步”指的是机械要同电力网相连,已经在完全负荷速度成功运行并成功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机械和电子检查。

2.1.46“接管”是指制造、运输、建设、测试、调整、可靠性检验和运行测试全都得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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