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的施工合同

篇一:地基三方施工合同

成都模具工业园F-2栋CFG地基处理工程

合同编号: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人:中冶集团武勘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成都分公司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中冶集团武勘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成都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成都模具工业园F-2栋CFG地基处理工程

2、 工程地点:成都模具工业园

3、 工程内容: F-2栋CFG地基处理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 期:

1、 从进场之日30天内完成(包括地基检测时间),并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不得影响

其他工种的施工。

2、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

施。

三、 工程质量:合格,经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spk≥250kPa,Esp≥13MPa并需通过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机构检测。

四、 合同价款:

1、 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277000.00万元(大写:贰拾柒万柒仟圆整)。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

(1)CFG桩施工:46元/m(包含所有施工费用和配合费用)。

(2)土方开挖及内转:9元/ m。

(3)土方运输:土方需运出场外,倒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运距为5km,运费按1.6元/ m计算。

(4)褥垫层铺设:81元/ m

(5)人工捡底及清桩间土:22元/m

(6)截桩:4元/根

工程数量暂定为CFG桩3000m,土方开挖及运输为 5000m,褥垫层为500m,截桩743根。 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333333

2、 本工程结算价=实际完成工作量×包干单价。

五、 发包人工作

1. 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提供

(2) 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由承包人按发包

人指定的电源接驳点接入,产生的施工用配电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施工用电按表计费,由承包人缴纳给发包人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至用地红线边缘的主要出入口临时道路。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通知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根据工程进度,按时办理拨款、验收和结算及其它相关工作。

六、 总承包人工作

1、 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

2、 总承包人负责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资

料的收集备案工作。

七、 承包人工作

1.

2.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前期、竣工验收及整个过程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准等手续。 参加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组织的工地会议及现场交底工作,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交总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备案。

3. 指派为承包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4.

5.

6.

7.

8. 负责与其它专业交叉工作的协调、处理、交接工作。 接受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现场管理。 因发包人要求增减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做好变更记录,并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扫,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承包人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主体及其他专业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否

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 材料运输到现场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样检验。

10. 承包人应负责作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11. 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运自身的现场垃圾。

1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等有效

资料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保证竣工验收。

13.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成建委发[2004]218号文“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14.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检验。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如发生任何质量

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15. 及时完善本合同有关施工及竣工资料,并向总承包人移交,保证竣工资料与工程验收同时

完成。

八、 关于工程款及支付的约定

1、 本工程的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 工程施工完毕,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

3、 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14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修

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九、 关于材料的约定

1. 本工程材料、设备均为承包人自行采购。本工程所有材料承包人均应进行检验、实验,在

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2.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

十、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2.

3. 本工程以国家现行的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隐蔽工程承包人必须提供文字图示资料,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隐蔽。 因承包人的材料或施工质量引起的墙体面层开裂,由承包人无条件返修,由此给总承包人

和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十一、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二、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确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每延期一天罚

款1000元,延误时间累计超过28天,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该工程不能按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应全额赔偿由此给发包人

造成的损失。

十三、 工程保修

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在质保期满后14日内返还(无息)。

十四、 其它约定

1. 承包人保证不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如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3.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资料贰份。 发包人委派四川科恒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陈

琦 为现场总监理工程师。。

4. 委托监理内容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职责发包人另行通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

执行监理指令。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指令,发包人和监理方可按承包人违约进行处罚。

5.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不称职的人员(含项目经理),承包人应积

极响应。

6. 承包人本工程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

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双方协商或调解失败,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六、 本合同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十七、 本合同正本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发包人执三份,总承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

篇二:施工合同范本(中标)

项目编号:

基建维修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

中冶的施工合同

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6 工程结构:

1.7 施工面积: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2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

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子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延误

(1)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因乙方原因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

(2)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或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在甲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罚款或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于开工 3 日前向甲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 3 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3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计价依据:

(1)依照《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装饰、装修2008年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8年版)工作量按实结算。(红色部分随工程内容而定)

(2)本合同价以有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定数为准,详见合同主要附件(合同价款审定表)

5.3

合同价款审定表

本合同价款为 元。

合同会签栏:

初审人:复审人: 负责人签字盖章: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预付款金额为 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进场施工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2 工程中期款

5.4.2.1 乙方应在完成 工程后,向甲方提供

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5%的中期款(不含预付款),中期款金额为 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中期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2.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 工程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2.3 工程中期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2.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 5.4.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95%的尾款(含预付款),尾款金额为 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

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 5 %保修押金,保修押金金额为 元,金额大写:元。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2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3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4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施工项目 。

2.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0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