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6

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年日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后版);

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后版);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12.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

三、使用要求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原则上遵循以下规定: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应再设置业绩要求;企业已竣工工程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竣工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为准。

(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三)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四)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允许进行建设工程交易的场所。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格式。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后缀名为“.gxzb”,并应符合最新版《广西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要求。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列出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鼓励使用综合评估法。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分值由招标人选择。但商务标评审分值固定为60分或70分(不得选择中间值),技术标评审分值固定为20分或25分或30分(不得选择中间值),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审分值固定为5分或10分(不得选择中间值)。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审标准不得修改。

(二)评标过程用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否决投标条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五)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进行查询。若投标人

所提供信息与信息库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审核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员等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人员的入库信息),其他人员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录入并保证真实性,如评标委员会对非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持卡人员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信息有所怀疑时,可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一)《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仅列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二)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及其它形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三)专用条款中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约定时,不能对前四项内容顺序进行调整,双方仅能根据所采取的合同方式对(6)-(9)顺序进行约定。采取总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图纸”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前;采取单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列在“图纸”前。

(四)关于监理人的内容和权限。如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跟踪审查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业主、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造价管理的权限。

(五)关于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计算方法约定有两种情况:(1)房屋建筑工程要求工期低于定额工期时,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列“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工期压缩情况自主报价,不需在专用合同中约定。(2)专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是指在合同工期基础上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所增加的措施费和奖励。可在专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增加的金额或对应压缩时段按总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同时,建议在专用合同中约定“如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的压缩工期远超出常规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采取的施工方案另行确认提前竣工(赶工)费”。

八、工程量清单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我区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图纸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十、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一、其它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6

网站(。

篇二: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 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 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 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 申报范围

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22

楼1500 m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

1、桥面面积在6000 m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30000 m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2、长度在5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地铁车站(主体和附属)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区间隧道单线在1000m以上或间隔连续区间隧道单线在1500m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4、日供水在5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5、日处理在3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6、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六)水利工程: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

(七)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较好,且结构体系新颖、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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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经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申报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并递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三)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由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负责审核,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后报送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第四章 现场检查及评审

第十条 现场检查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按各设

区市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动态组织检查。

(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

钢结构建筑工程必须检查屋盖结构。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等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

(三)评审和现场检查专家,从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专家与关联企业回避制度。

(四)现场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现场检查意见。

第十一条 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按年度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专家组成,人数7-9名。其中设主任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浦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门安装工程

发 包 方:浦北县人民法院

承 包 方:广西安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方(全称):浦北县人民法院(甲方)

承包方(全称):广西安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浦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门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浦北县人民法院内

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按符合质量要求标准自行采购。

2、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材料供应:本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预算表所列供应。乙方所提供的安装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工程合同造价

金额(大写):拾玖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人民币)¥:196960.00元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 天内完成。(开工

时以监理出具开工令为准)。

2、因不可抗力(包括雨天)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1、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为按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包括材料),达到合格等级。

2、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偷工减料等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验收合格前保护、养护等工作,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及图纸。

(3)及时处理工程联系单及有关签证工作。

(4)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5)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6)发包方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3份施工图纸。

(7)发包在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含三通一平)工作及解决有纠纷有影响施工的不良现象。

(8)发包方有责任明确在施工地下是否有电缆,水管等地下设施给

承包方,否则在施工过程中有损坏地下设施的,发包方负全责。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指挥和管理,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损失及费用。

(4)发包方已明确地下管线、管网、文物保护的。因乙方原因施工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合格且审计结算后付至97%(1960960.00元),并同时扣除3%(5909.8元)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满一年14天内无息退还。

八、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质量验收条件,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组织质量验收并通知甲方报有关部门。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验报告及有关工程整套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工程变更签证按浦政发[2013]42号《浦北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验收。

3、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保修期限为:1年。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