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签订后几天内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篇一: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

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

施工合同签订后几天内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1)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篇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四、报送资料

有关合同或协议、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篇三:开具外出经营须知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须知

一、建安行业开具《外管证》需要提供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审批表》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次性备案)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次性备案)

4、合同复印件及原件(分包合同需提供总包合同复印件)

5、《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需提供当年认定的)

6、完税凭证复印件(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印花税请按合同总金额缴纳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办税流程,实行《外管证》基础资料一次性备案制度,再次办理《外管证》的纳税人不需要提供上述2、3项。

同一合同需要续办《外管证》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审批表》

2、核销原《外管证》。向开具部门提供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外出经营地税务机意见栏要求加盖公章或税务登记章)以及发票、完税凭证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

4、若有决算增加或补充合同的情况,提供增加或补充合同部分印花税复印件,决算及补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业开具《外管证》需要提供资料:

l、《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次性备案)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次性备案)

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若上述五证不全,有一项证明有材料也可办理)

以上为首次办理提供资料,再次办理不需要提供2、3项

三、房屋租赁业开具《外管证》需要提供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审批表》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次性备案)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次性备案)

4、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5、印花税票复印件

以上为首次办理提供资料,再次办理不需要提供2、3项

四、《外管证》的核销:所有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填开的《外管证》,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报验、登记进行税款缴纳,经营项目完工之后,要持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外管证》原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管证》核销。需持以下资料:

1、《外管证》原件(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栏要求加盖公章或税务登记章)

2、开出发票、税票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