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施工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洽商,甲方 承建 工程中相关分项工程发包人给乙方实施完成,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① 施工地点: ② 工程名称: ③ 建筑规模: ④ 结构类型:

二、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除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暖工程、外墙保温、隔热工程、门窗工程、外墙漆、涂饰工程、阳台栏杆、楼梯栏杆、防水工程外)均由乙方组织人员完成。

2、本工程所需用的机械设备,除塔吊、龙门吊、搅拌机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机械均由乙方自备。

3、本工程建筑材料的提供:所有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砼、砖、砂子、石子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4、本工程所使用的周、辅助材料(除乙方钢筋工需用的绑扎丝、

切割片、焊条、焊剂和架模工所需的铁丝、钉子外)其余均由甲

方提供。

三、工程工期要求:

从 2014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完工,总工期日历

天:天,乙方开工前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总进度计划,

每月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每月完成情况报表,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

施工,满足甲方的总工期要求,当甲方原因(除人力不可抗力的

自然灾害)影响工期或停工待料时,工期相应顺延,超过7天时,

按现场实有人数每人每天 元补偿给乙方工人生活费。

四、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施工

规范和验收标准。

2、若乙方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应返工重做,造成甲方材料损失

费用按成本价2倍计算赔付。此赔付由甲方直接在本月的劳务工

资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材料浪费,按成本价3倍计算赔付,

若出现工地材料偷盗变卖等情况,经发现后按原价10倍处罚,

情节严重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

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做到不蛮干、不冒险、不违章。

2、乙方根据现场情况,按照JGJ59-2011的检查标准,准时、

有效、搭设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不得聘用不宜从事建筑行业或患有病的人员以及国家

规定的人员进场施工作业。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伤、残、亡等事故,除由保险公

司赔偿金额外,其差额由甲、乙双方均等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食堂及临设由甲方提供,伙食、炊

事工作由乙方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

工现场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六、保险约定:

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全额办理民工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险费由

甲、乙双方各承担总保险费的50%。

七、劳务单价及计算方法:

1、劳务工资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

大写;平方米计价。(此价中不含税)

注:若不适用塔吊施工,由甲方向乙方每平方米补元

作为乙方的二次搬运费。

2、建筑面积计算约定:双方约定按现行定额〔2009〕建筑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确定建筑面积,若因设计变更

和业主要求出现工程增减时,费用该增则增,该减则减。

八、保证金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进场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安全保证金 ; 元,大写: 。质量保证金一个月内乙方向甲

方支付 元,大写: 。 总保证

金: 元,大写: 。(各项保证

金若甲方使用,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支付乙方资金利息,若

双方监管则不计息)。

2、保证金的退还方法:当该工程(五栋)基础施工完毕时,

退还保证的 30 %,五栋主体封顶时退还总保证金的 30 %,五

栋完工时(不待竣工验收)7日内退还 40 %。

九、劳务工资的支付方法:

1、该工程共为五栋,均设有负一层(地下层),当乙方完成

m2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的劳务进

度工资,续后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工

资。直至全面完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劳务工资的90%,当

甲方与业主办完竣工结算时,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劳务

费用的97%,下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一年后

付清(不计息),若逾期不支付按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

利率3倍计息,且按月支付此资金利息,注:若属乙方责任出

现维修,乙方不按时维修时,甲方有权组织人员维修,发生的

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务工资超过7天时,乙

方有权停止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

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100%结付乙方劳务工资,方可终止合同。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建筑劳务施工合同)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包工作内容时,甲方向乙方发给通知7日内,应满足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逾期人员不足时,双方终止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70%结清账务,乙方自动退场。同时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十、现场管理:

1、工人进场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人员花名册(包括:姓

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婚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备案。

2、工人进场需经过2-3天试用期,合格方可续用。

3、甲方配合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法制、职业道 德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

4、乙方未能提供月工资报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劳务

费,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派驻现场全权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协

调工作,落实现场及班组自身的管理制度,具体到位到人。

6、乙方负责人定期到工地与甲方上级的主管领导检查该项

目各班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7、乙方班组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安排、检查、监

督的,除警告乙方现场代表外,另罚款200元/人/次,情节严

篇三: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张家港恒隆钢管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张家港恒隆钢管有限公司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日

竣工日期: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登记。

三、总(分)包合同

3.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3.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四、图纸

4.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

五、工程承包人义务

5.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六、劳务分包人义务:

6.1 工程承包人在年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协议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场地满足施工需要。

6.2 本工程的所有人工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包括工程安装、吊装、屋面、柱头等,工程吊机费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3 劳务分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4 劳务分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5 劳务分包人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现场人工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七、工程吊机费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八、工程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九、劳务分包人工作安排

9.1 劳务发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9.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9.3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4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分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9.5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隐患。

10.2 劳务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劳务分包人不得要求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凡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与工程承包人无关。

十一、安全防护

11.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报备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安排使用计划,有劳务分包人负责相关费用。

十二、事故处理

1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保险

13.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劳务分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办理保险,由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4.1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

十五、劳务报酬

15.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劳务分包费用按25元/平方结算,工程承包人按进度支付劳务分包人。最终

留劳务报酬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

十六、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6.1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十七、施工验收

17.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7.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仍然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十八、施工配合

18.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8.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十九、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9.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19.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劳务报酬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 19.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

二十、违约责任

20.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0.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十一、争议

21.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二十二、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2.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