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三方分包施工合同

篇一:弱电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弱电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项目内容

1.1工程名称:乌兰察布市审计局信息化 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乌兰察布市审计局 1.3分包范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施工等

1.4承包方式:______工程项目分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按工程量约定计算 。

2.3结算方式:按甲方付款同比例付款。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16 年 11月 1 日

竣工日期:2016 年 12月 1 日

总日历天数为: 3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等级。

5、甲方代表:梁伟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项目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设备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项目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项目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项目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项目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项目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8项目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项目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项目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项目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弱电工程三方分包施工合同)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

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

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按业主付款进度同比例付款,承包人将预留项目分包单位 5% 的质保金。

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

的竣工结算资料。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5%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五年)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

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

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1份。副本 0 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 1 份。

16、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报价清单(工程量清单)

3、方案介绍总承包单位(盖章):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 项目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天籁轩B座层地址:

法定代表人:郑会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梁伟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681580368 电话: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桥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2000 0004 4159 0000 4921 712 帐号:

邮政编码:100044 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篇二:弱电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

弱电分包工程合同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总承包人(全称):某某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某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某某工程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的弱电系统工程的所有工程内容。

承包内容:弱电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试验、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测试、管理、清洁、产品维护、验收、保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但除弱电系统各楼层主桥架、垂直桥架、广播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道外。

水系统阀门、传感器的安装由总包负责(产品保护由分包人负责)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整(RMB¥:元 )

其中:

设备价:整(RMB¥:元)

工程管理费、安装及系统调试费造价:整

(RMB¥:元)

三、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由于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工期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由于非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分包人将延误的原因和需延迟的时间书面上报总承包人审核并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争创“白玉兰”奖,同时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若由于本分包人的原因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

的任何一项,工程质量违约金标准为: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质量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投标书及其附件、询标回复;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八、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发包人该分包工程款项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 与总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见证方公章且分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一、合同见证及其他

建设单位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但这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本合同中涉及有关需要建设单位确认的事项或与总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事项或建设单位股东指定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等涉及建设单位的约定,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见证方:(公章)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又称建设单位,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总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和经发包人确认的具有与分包人签订本分包合同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总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3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要求更为严格的修改或增补。

1.14 图纸:指由总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本分包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负责深化设计的且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认可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5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总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总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 中标通知书:指由发包人发出或发包人授权总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7 开工日期: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 竣工日期: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合同价款: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总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且非分包人责任导致的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总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1 施工场地:指由总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总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2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 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投标函、询标回复及其附件;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合同履行过程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也构成合同的组成文件,但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解释的效力。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总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总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总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总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

篇三:弱电分包承包合同

工程全费用承包合同(E15S009G)

甲方:苏州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建设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方: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如果质量等级低于质量标准,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如出现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或多处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后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后三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以上总金额的组成: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0月 日

竣工日期:2015年0月 日

工期延误责任: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及承诺等相关文件中约定的施工方工期延误责任执行。如果系建设方的原因,乙方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建设方提出签证或索赔,甲方应予配合。因乙方的原因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建设方的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甲方投标文件、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在上述文件、合同中承诺建设方且与施工承包方有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期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违约责任等条款,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与施工方有关的建设方和监理的指示,乙方应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如建设方和甲方需增加工作内容,乙方应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如建设方和甲方需增加工作内容,乙方应等同于本合同中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予以执行。

八、承包结算

1、全费用承包造价=工程造价(含税)×(1-税率)-其他费用(主管部门收费和甲方配合成本费等)

2、全费用承包造价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结算价,除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税、费由甲方交纳外,工程中的所有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造价为甲方与建设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本工程代扣国家税收及甲方材料采购配合、协调、技术支持、管理等成本费率为20%。结算工程款时乙方提供全额材料发票。

4、甲方与建设方竣工结算金额确定后,甲方与乙方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5、签约及施工过程中需要缴纳给建设方和总包方的费用(如履约保证金等)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

1、甲方在收到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收款比例扣除甲方成本费、履约保证金、代扣代交各类税费、水电费及其他应扣款后,在余款范围内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相同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2、如因建设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退还工程保修金的时间,甲方也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乙方自行承担应延期报送各类付款申请、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导致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应当用于本工程项目中的开支,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十、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及工程履约资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2、乙方需在每月25日(或根据甲方施工合同要求)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和施工月报各五份,每周五提供下周的周进度计划及乙方的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报表、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并配合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施工过程记录及时办理签证及联系事宜。因乙方原因延迟报送或未尽到配合义务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罚由乙方承担。

3、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甲方可随时按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不按规范标准执行和不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有损建设方和甲方利益以及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责令整顿、整改直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已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造价15.00%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保管、收集、整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所有技术资料、施工图纸、检验和试验报告、协议、签证、会议纪要、往来文书及送达回证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均需按甲方资料归档要求装订成册转给甲方审核存档。

6、本工程项目印章由甲方派人员保管或乙方指定专人保管,签订印章保管责任书明确用印范围及流程,并建立完整用印登记制度,本项目章不得用于与实施本工程无关的事宜,所有合同类用印均需得到甲方公司单独授权方为有效。

十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用工合同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或其他合同。如果违反约定引起诉讼、仲裁的,乙方除承担裁判文书确定的由甲方履行的义务外,因此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诉讼成本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因项目施工而雇佣工人,应自行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操作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依法缴纳各种用工费用,按时结付工人工资,并将雇佣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附身份证、务工证、操作证、暂住证复印件)。乙方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工人工资每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足额发放到每一工人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代其直接支付,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受到建设单位/总包方索赔及/或被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罚款,并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造价15.00%的履约保证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先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与甲方结算完成及向甲方付清全部与承包项目有关的应付款项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四、本工程的供应商材料款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如有供应商向甲方索要材料款等款项导致纠纷的,

甲方如同意代为支付的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进行支付,并乙方需向甲方按该款项的2倍承担违约金。

十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返工费、误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承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创建治安、防火、防盗、用工伤亡事故等)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纠纷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相应制约措施,以减少损失,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七、本合同中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或建设方对甲方的各项违约处罚,赔偿金额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抵扣。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在与甲方、发包人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及发包人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违反保护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为甲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或设计、采购的材料设备、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太仓市人民法院仲裁裁决。 二十二、本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二十三、"本协议(或者合同)"内容以打印文本所述为准,任何"手改涂写"均无效。

二十四、附言

1、乙方承诺因本合同项下工程导致甲方向业主/总包、第三人承担的任何形式的违约金、罚金、赔偿金等款项及甲方所承担的行政部门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自乙方任何一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据本合同及甲方内部规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对于甲方的各项内部规定均已了解)对乙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或进行罚款,甲方可直接自乙方任何一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如乙方一旦提供虚假发票,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