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附则五

合同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

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

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二)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

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 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

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 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

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 名称和地点。

② 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 竣工的日期。

④ 造价。

⑤ 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 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 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 取费标准。

⑨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 互相协作事宜。

⑾ 违约责任。

(6) 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三)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① 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②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

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③ 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

部、财务部等)

④ 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

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⑤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

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① 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

下证件原件:

②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

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 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

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④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

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⑤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 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 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 合同的履行

① 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

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

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③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

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④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a) 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

债权债务。

b)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

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

方债权债务。

(四)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

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

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

(4) 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

合同变更评审,

(5)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6) 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

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7)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

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8) 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

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五) 合同的日常管理

(1) 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 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 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

准,方可盖章。

(4) 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 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

其印

(6) 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 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 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 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 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 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 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

字盖章。

⑤ 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

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 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

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六) 合同与奖惩

(1)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

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

失:

①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

失:

①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 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 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⑦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

用章。

(5)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七) 合同考查

(1) 工程合同1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

(2) 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 0 天内,签约率达 100%。 1 附表2-7

(3) 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

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 合同履约率达到 80%以上。

合同审查表附表2-7

篇二:施工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二、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三、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五、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主要有:

1)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3)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4.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5.严禁后补合同。

三、变更洽商管理:

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来自:)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2.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1.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2.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篇三: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同预算部起草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施工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 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 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 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 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 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 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 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工程部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保修等条款;

3、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 、达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金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6、主管领导对合同及以上部门的意见进行整体审核; 7、总经理整体审核。 四、合同的签署、盖章和执行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合同预算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及合

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施工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

1、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合同(文件)审批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