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调岗

篇一:仲裁员告诉你调岗解雇案件胜诉的秘密

仲裁员告诉你调岗解雇案件胜诉的秘密

这是一宗基于调岗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案件。

开庭当日,我提前半个多小时来到了仲裁庭,一个人先翻阅了案卷并简单记录一下一会庭审准备要调查的问题。

申请人W在仲裁申请书里的仲裁请求表述很不规范,他写成:J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赔偿我20个月(10×2)的含税收入,总计****元(非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我想,如果是专业律师的,多数会这么表述: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

案件的基本事实很简单:W在J公司的机场分公司上班,2014年8月底,J公司通知W,因客户投诉W,公司觉得W不适合目前的岗位,决定调动W回公司福田总部从事相似的同等职位工作。W以机场离公司总部太远,上下班不方便为由拒绝了J公司的调岗。2014年9月26日,J公司以W无故拒绝接受公司调派的工作,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为由,辞退了W。 目前广东司法实践中,对于调岗,主要的理念是2012年7月省高院和省劳动仲裁院联合下发的《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也就是说,现阶段的广东司法实践,其实是认可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只要调岗是合理的,则司法实践均会支持用人单位。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看到材料里《员工手册》有不服从调岗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最初印象是这个案件,可能还是要支持单位的。

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员一定会调查如下问题:入职时间、离职时间(以上解决本单位工龄问题)、离职原因、有无成立工会(以上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还是合法的问题)、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工资情况(以上解决计算基数问题)。

这个案件的焦点就在于离职原因了。

?:离职原因

申请人: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申请人无故不服从我方工作调动,我方依据《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

被申请人:《员工手册》9.4.14条。

?:被申请人,你司证据1《员工手册》制定有无经过民主程序?有无证据证明?

被申请人:有,但当庭没有提供证据。

(话说我有时候很不解,很多代理人提交证据的时候,怎么就不注意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问题呢?)

?:被申请人,你司证据1第五版《员工手册》有无公示或告知给申请人?

被申请人:有,公示和告知均是通过OA电子系统形式告知给员工,劳动合同上也有告知。 (我翻开劳动合同,上面记载:乙方确认收到并阅览了J公司《员工手册》(version:5.0),已知悉手册之内容,愿意接受并严格遵守该《员工手册》作为被雇佣的前提条件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则。)

--备注:关于规章制度的认定,深圳中院的审判精神是如此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公司有无工会组织?

申请人:不清楚。

被申请人:没有成立工会。

?:被申请人如何调岗?

被申请人:申在机场分公司上班,我方物流有一、二两部门,总公司的整体业务从福田迁至前海,留下了部分客户还在福田总部,该部分业务由物流一部操作管理,公司为了增加操作人员管理物流一部的工作,就决定从机场分公司调配人员至总部操作一部,工作内容都是客服、跟单,业务模式也是一样的,并且均是由同一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管辖,前提申请人收到部分客户投诉,我方决定缓和与客户的关系,就决定将申请人由机场分公司调到总部工作。

(公司回答是既想说调岗是经营管理的需要,又想说非无故调岗,有客户投诉在前。)

?:申请人,调岗的工作模式、工作内容、直属领导是否与原岗位一致?

申请人:均不一致。

?:申请人,调岗后的工作内容是否能够完成?

申请人:调岗后邮件就没有说做什么工作。

(我又翻阅了调岗的邮件。J公司的员工通知W:因接连收到客户对你的投诉,已经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你已不适合目前的工作岗位,自2014年9月9日起,调回公司总部,从事跟现有岗位工作内容相近的其他项目组的同等职位工作。W回复邮件:总部距离机场太远,上下班极不方便,不去。J公司的员工又回复W邮件:关于本次岗位调动一事,公司也是

出于缓和客户关系,减轻对业务的影响考虑,并希望通过调整,为你提供一个更适合发挥的环境。)---邮件往来还是看得出来,J公司还是有所考虑的。

?:申请人是否同意调岗?

申请人:不同意。因我拒绝在公司伪造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上签字,公司的调岗实际上是打击报复,另外,调岗后,上下班时间和乘车开支增加了,但工资收入不涨,实为变相减少工资收入。

被申请人:不确认是打击报复,是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的调岗。

?:申请人有否按照被申请人的调岗通知到新的岗位报到?

申请人:没有。

?:调岗后的工资是否变化?

被申请人:没有变化。

申请人:经理说没有变化。

边庭审调查,我坐在仲裁员席位上,脑子里也一直在评判着这个案件:如果J公司直接在宝安区(机场分公司)进行调岗,我应该会认可其调岗的合理性,但现在J公司将W从宝安区调动到福田区,这样的调动是否合理呢,这到底算调岗还是算变更工作地点呢?如果是变更工作地点,很显然,未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如果认定是调岗,则我只能审查是否合理,这从宝安调动到福田合理吗?

我想到就问。

?:被申请人,你方明确是调岗还是变更工作地点?

被申请人:调岗,但工作地点也会随之变化。

(我翻看一下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条款的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深圳,以及甲方今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设的分支机构住所地。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具体工作地点。)

庭审结束。

庭后,我给李迎春打了个电话请教我的疑问。

迎春跟我讲了一个情况:类似的调岗,劳动者拒绝接受并不再去上班,有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认定劳动者被迫离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说,那其实就是法院认定调岗不合理了,他说是的。

但是,对于我这个案件,他还是认为,我应该自由裁量。

好吧,我就自由裁量吧。

我要先解决,这个到底是调岗还是变更工作地点的问题?

我反复地想,绞尽脑汁地想,抓掉头发地想。

最终,我觉得,仲裁机关还是要尊重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所以,单位有权调岗,但如果因调岗导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如: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就要协商一致,如非协商一致,一方有权拒绝单方面的变更。

然后就是审查J公司对W的调岗是否牵扯到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

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深圳市,原工作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现在是深圳市福田区,这算工作地点变更吗,我问。

我自答,应该算吧,从宝安机场到福田保税区,这坐车都要一个多小时了。

按照这思路,我就应该裁决W胜诉了。

我于是写裁决书。

篇二: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 电话:13809972614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

39号 ,电话: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

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

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

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

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

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

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2011年10月21号篇二:2013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申 请 书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 到2011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 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 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 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 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 应该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资计2000元;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 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

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 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 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

1.5倍=2567.04)此致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篇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月18**日生,原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住**市**

区**镇**村18号,电话:*********。 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立即将申请人的粤建通自然人卡解除锁定,并续费;

2、依照建筑行业市场行情,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8000元/

年*2年 = 16000元。如若不能,说明在此期间,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的在职人员,但是被申

请人没有给以申请人任何工资,没有依法替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这也是违法行为;

3、本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入库的,要求被申请人发表声明,

声明在此期间,公司的一切行为和申请人无关。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申请证据材料:

1、 申请人工作期间“关于薪酬问题的申请”

2、 被申请人注册申请人证书缴费记录

3、 申请人工作证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

工作,工作内容为完成****。工作期间,本人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和本人签订劳

动合同,未为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为了增加应聘成功几率,本人曾将工程师证书(证书

编号:*******)复印件作为应聘材料提供给了**市政。在约定劳动报酬后经项目经理l(电

话:*******)接至工地。在工地,从别的同事交谈中得知,**公司有制度,要是将个人证书

提供给公司使用,每月有不等的补助,但公司没有要求用我的证书,证书原件也在我手上,

也没有在意证书使用额外的费用,期间公司根本没有说用到我的工程师证书事宜。2012年1

月(农历腊月底),参加公司的年底聚餐后公司开始放假。 近期,本人在求职时,新的用人单位在使用本人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时发现本人证书不

能办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的入库手续,最后查询得知,是因为证书已经入库注册

**市政并被锁定。得知这个消息,本人万分惊讶,因为早已从那里离职,而且**市政根本未

就使用我的职称证书进行任何沟通。2013年8月20日我紧急网上联系**市政公司办公室主

任c(电话:13******),***说这事她不清楚,是公司的z总在操作,约5分钟后接到z总

电话(z,电话:13*****),对这件事进行沟通。本人于2013年8月22日收到z快递给我的

粤建通自然人卡。对于这个卡,本人也是毫不知情。经查询广东省住建厅网站,得知此卡由

**公司2012年4月申请办理,有效期一年,当我收到z快递给我的自然人卡后赶紧在电脑上

操作,自然人卡有效期为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4月25日,也就是早已过期,已不能

进行任何操作,对此我分别和市住建局和广东省住建厅电话咨询,均要求我和原公司这边先

沟通联系,因为住建厅网站 上有答疑【以下部分引用住建厅网站。问:如何申请人员离职?答:人员离职申请,原

则上由原单位持法人卡提交离职解锁(申请自然人卡和现单位的法人卡提交无效),并将解锁

申请表、离职证明原件,如是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交

至我中心办理。用户可凭解锁流水号自行登陆企业库“企业信息解锁管理”查看最新处理情

况。如原单位不配合办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将仲裁意见书、

离职解锁申请书和现在职单位社保证明原件递交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或本人递交离职解

锁申请书、离职证明原件、现任职工作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执

业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因此我

多次和公司c交涉,请他们帮忙替我的自然人卡解锁,但是c总是一推再推,开始说不是她

经手的,是z经手的这个事,她不清楚,但是她不清楚为什么登记的是她的电话和信息呢?

后来我再联系,说公司属于侵权行为,要是公司不替我解锁,我就只能走法律维权的程序了,

这时候又说这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别动不动就仲裁什么的,答应帮我问问z,我再问的

时候,又说z已经汇报给老板了,要等老板回来,这是一件大事,只有老板才能做决定。一

会是很小很小的事情,一会又说成只能由老板做决定的大事。对这种推诿与敷衍,本人已经

忍无可忍了。

在申请人早已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依然在我不知情下的情况,这样操作,请问是否

违法违规?更严重的是,申请人目前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新的公司注册入库,难以就业,

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困扰和生活困境。**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人杰地灵,在五一“国庆节”

来临之际,发生这样不文明的行为,实在令人痛心。虽然有这样违规操作的公司,但是我相

信,政府的监管部 门一定会该给我们普通劳动者一做主,维护我们普通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期

望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类似公司企业加强监督,维护社会稳

定和劳动市场纯洁。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

的请求,恳求裁如所请为感。此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敬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申请人:***

2013年9月28日篇四: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2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

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09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

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

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

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

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

被申请人于2008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

险。且自2009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

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09年6月25

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篇五: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周 ,性别:,住所地: ,身份证: ,电话: ; 被申诉人:保定大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义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178号(佳蓬楼7楼)电话:0312-3107371 申请仲裁的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被申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2,请求被申诉人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申诉人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1、证据目录和证据 份

2、本申请书副本 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姓名,年龄,汉族,出生年月住所地:

被申诉人:公司名称

住所地:公司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

申诉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元;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此致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

年 月 日 ?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号

被申请人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院长。仲裁请求:

1、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

篇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篇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 电话:13809972614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39号 ,电话: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2011年10月21号篇二: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月18**日生,原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住**市**区**镇**村18号,电话:*********。

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立即将申请人的粤建通自然人卡解除锁定,并续费;

2、依照建筑行业市场行情,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8000元/年*2年 = 16000元。如若不能,说明在此期间,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的在职人员,但是被申请人没有给以申请人任何工资,没有依法替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这也是违法行为;

3、本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入库的,要求被申请人发表声明,声明在此期间,公司的一切行为和申请人无关。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申请证据材料:

1、 申请人工作期间“关于薪酬问题的申请”

2、 被申请人注册申请人证书缴费记录

3、 申请人工作证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作,工作内容为完成****。工作期间,本人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为了增加应聘成功几率,本人曾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复印件作为应聘材料提供给了**市政。在约定劳动报酬后经项目经理l(电话:*******)接至工地。在工地,从别的同事交谈中得知,**公司有制度,要是将个人证书提供给公司使用,每月有不等的补助,但公司没有要求用我的证书,证书原件也在我手上,也没有在意证书使用额外的费用,期间公司根本没有说用到我的工程师证书事宜。2012年1月(农历腊月底),参加公司的年底聚餐后公司开始放假。

近期,本人在求职时,新的用人单位在使用本人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时发现本人证书不能办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的入库手续,最后查询得知,是因为证书已经入库注册**市政并被锁定。得知这个消息,本人万分惊讶,因为早已从那里离职,而且**市政根本未就使用我的职称证书进行任何沟通。2013年8月20日我紧急网上联系**市政公司办公室主任c(电话:13******),***说这事她不清楚,是公司的z总在操作,约5分钟后接到z总电话(z,电话:13*****),对这件事进行沟通。本人于2013年8月22日收到z快递给我的粤建通自然人卡。对于这个卡,本人也是毫不知情。经查询广东省住建厅网站,得知此卡由**公司2012年4月申请办理,有效期一年(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劳动仲裁申请书调岗),当我收到z快递给我的自然人卡后赶紧在电脑上操作,自然人卡有效期为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4月25日,也就是早已过期,已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对此我分别和市住建局和广东省住建厅电话咨询,均要求我和原公司这边先沟通联系,因为住建厅网站上有答疑【以下部分引用住建厅网站。问:如何申请人员离职?答:人员离职申请,原则上由原单位持法人卡提交离职解锁(申请自然人卡和现单位的法人卡提交无效),并将解锁申请表、离职证明原件,如是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交至我中心办理。用户可凭解锁流水号自行登陆企业库“企业信息解锁管理”查看最新处理情况。如原单位不配合办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将仲裁意见书、离职解锁申请书和现在职单位社保证明原件递交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或本人递交离职解锁申请书、离职证明原件、现任职工作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因此我多次和公司c交涉,请他们帮忙替我的自然人卡解锁,但是c总是一推再推,开始说不是她经手的,是z经手的这个事,她不清楚,但是她不清楚为什么登记的是她的电话和信息呢?后来我再联系,说公司属于侵权行为,要是公司不替我解锁,我就只能走法律维权的程序了,这时候又说这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别动不动就仲裁什么的,答应帮我问问z,我再问的时候,又说z已经汇报给老板了,要等老板回来,这是一件大事,只有老板才能做决定。一会是很小很小的事情,一会又说成只能由老板做决定的大事。对这种推诿与敷衍,本人已经忍无可忍了。

在申请人早已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依然在我不知情下的情况,这样操作,请问是否违法违规?更严重的是,申请人目前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新的公司注册入库,难以就业,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困扰和生活困境。**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人杰地灵,在五一“国庆节”来临之际,发生这样不文明的行为,实在令人痛心。虽然有这样违规操作的公司,但是我相信,政府的监管部门一定会该给我们普通劳动者一做主,维护我们普通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期望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类似公司企业加强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市场纯洁。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敬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申请人:***

2013年9月28日篇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2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09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08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09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09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