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外资企业工作总结

篇一:工商局两年工作总结

苦练内功深化服务

努力打造具有“工商文化特质”的干部队伍

——滨海新区工商局大港分局

2010年以来,滨海新区工商局大港分局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前几届班子辛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局和新区局的部署,依靠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扎扎实实,真杀实砍,更新观念,创新招法,在内部管理与外部服务以及打造具有“工商文化特质”干部队伍上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和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有益的经验。

近两年来,分局上下齐心合力,调研走访,送法上门,掌握了100多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为天津国电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解决难题30余件;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顺利解决了大港油田集团公司历史遗留的企业名称中“大港油田”字样问题。大港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实有11941户(不含分支71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7452户,新增1564户,新增注册资金1.23亿元;民营企业4041户,新增612户,新增注册资金26.36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67户,新增25户,新增注册资金0.8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81户,新增18户,新增注册资金4.4亿元;新增外商投资企业4户,新增投资总额1.8亿美元,新增注册资本8931.87万美元,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7户。2010年以来,分局审批窗口被大港工委、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

组织“银、协、企”座谈会,为会员企业融资贷款超过2800万元;两年来,利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政策,帮助企业注册并融资12.75亿元。将商标代理机构引入服务大厅,辖区商标注册量发展迅速,2010年以前,大港地区拥有有效注册商标931个,目前已达1667个,新注册商标数量创历史新高。竭力促成以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商标战略发展推动暨驰著名商标企业表彰奖励大会,向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颁发了获奖证书及奖金310万元。开展了“双打”专项行动罚没物品现场销毁活动,销毁假冒白酒3890瓶,假冒调味品444瓶(袋),假冒预包装食品17袋,假冒苏打水74瓶,假冒强力胶39桶,侵权商标标识4400个,假冒保暖内衣4套,假冒润滑油140桶等物品5吨,货值30万元。

分局的干部职工用辛勤的汗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塑造了自己的新形象,展示了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风采。总结两年来的心得,核心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与规律,把内部建设和外部管理的目标确定在打造“工商文化特质”这个基点上,倾尽心力,苦练内功,深化服务。地域有地域文化,企业有企业文化,教师有教师文化……总之那些在人类进步和社会管理中必须存在并且永远必须有人从事的职业都应该形成自己特有的文化品质。这种文化品质是对其从业人员的规范与细致入微的要求,是渗透到灵魂深处的一种下意识的职业文化。如果说教师职业的文化特质是——像蜡

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的话,那么,工商管理职业的文化特质就应该是——像煤像碳,燃烧了自己,给别人送去温暖。要成为这样一个工商行政管理者,要打造这样一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一、实施精细化管理,匡正一切职务和职业行为

建立严格细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养成认真严肃、一丝不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培养热爱知识、刻苦学习、洁身自好的良好习惯,是打造具有“工商文化特质”干部队伍的基础。为此,分局首先制定、修改、完善了《2011年中层干部学习培训计划》、《中层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搞好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用车的规定》、《财务管理资金支出审批暂行规定》、《发文管理规定》、《计算机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工商大港分局办公内务规范标准》、《公务招待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工商大港分局案件说情实名制》以及《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帮助指导工作接待暂行办法》、《工商大港分局着装规定》、《工商大港分局考勤制度》、《工商大港分局值班管理暂行规定》等18项规章制度。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让干部职工时刻牢记:着装、考勤、物品摆放、车辆停放、特定场合接打手机等都不是小事,它关乎形象,关乎良好习惯的养成,是丝毫不可忽视的。为了切实落实这

些规章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从我做起,按时上下班,规范着装,上班不脱岗、不串门、不开小差,开会不吸烟、不接听手机……与此同时,党政工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督查小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随时随地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紧抓不放,情节严重者一律通报,限期整改。为了使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关键环节添臵了必要地设施。比如:配备指纹机,实行工作人员每日四签到(离),并将记录每月通报1次。

(一)实施精细化管理是治理“懒、散、庸、惰”等顽疾的一剂良方。新一届领导班子把工商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项内容纳入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日清、周结、月评、年考核”的考核制度,做到人人被考、事事要考,“逐级考核”,切实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实行月度考评制度:一月一次科所长会,总结点评、相互交流、检查评比、督查督办、考核通报,每周一次工作进度提示,一月一次工作亮点推出,科所之间交流工作心得,互相评比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分管领导提出要求,主要领导逐科逐所进行点评和部署。这些考核、考评都有详细记载,以便充分发挥其在激励干部、提高效能方面的杠杆作用。另外,分局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监督评比的内容和形式,适当吸纳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加大考评力度。2010年,分局开展了“中层干部作风整顿”活动,针对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中思想认识、作风纪律、履行

职责、规范管理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征集意见,共召开座谈会6次,召集参会群众72人次,收集意见7条,建议12条。历时一个半月的中层干部作风整顿活动,震动颇大,效果明显。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讲人性讲实际,以润物无声的真情真意去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体贴人。2010年夏天,一名干部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离岗一天,造成很坏的影响。对此如何处理关系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众目睽睽之下不得不有个说法。分局党组经过研究认为,对此事的处理,一要坚持原则,让对方认识错误;二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可硬碰硬。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和风细雨的工作,使这个同志在全局大会上做了诚恳的检讨。入情入理的批评教育、灵活恰当的处理方式,既教育了本人和全体干部,又确保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在狠抓制度建设的同时,分局成立了红白理事会,负责干部职工家里婚丧嫁娶的操办,减轻大家的负担和后顾之忧;坚持为干部职工生日送温馨祝福,小小贺卡、礼物让大家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领导的关怀,增强了向心力、凝聚力,焕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遵守纪律的主动性、积极性。力所能及地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子女上学、就业等实际困难,使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入情、入理、入心,也是实施有效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此外,围绕打造和谐工商,进一步推进机关建设,

篇二:省工商局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 为“四化两型”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金冬

(2012年2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会前,周强书记、守盛省长、茂林副省长分别专门听取了工商工作情况汇报,周强书记作了重要指示,守盛省长在送审的工作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茂林副省长亲自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下面,我代表省局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201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服务“四化两型”,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以推进全民创业为突破,服务经济发展有实效。一是积极推进全民创业。报请省政府批转出台推进全民创业的10条措施,从降低门槛、放宽领域、优化服务等方面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84.7万户、比上年增长11.8%;注册资本14106.22亿元、比上年增长25%。其中企业29.84万户、比上年增长11%;个体工商户153.67万户、比上年增长11.7%;农民专业合作社1.19万户、比上年增长60.4%。二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对品牌创新企业的服务指导,全省新增驰名商标64件,总数达165件,居中西部地区第1位;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3件,总数达52件,居全国第8位;新认定著名商标658件,总数突破1600件;新注册商标1.5万多件,总数突破10万件。三是全力扶持广告业发展。报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我局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开展广告业发展战略研究,承办长沙国际广告节,长沙天心广告创意产业园获批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试点,推动了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全省广告经营额达到104.5亿元,比上年增长42%。四是有效帮扶企业融资。积极牵线搭桥,举办银企融资洽谈会131场次,签约企业5087户,签约

金额167.53亿元;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588件,帮助企业融资264亿元;办理动产抵押1377件,帮助企业融资106亿元。五是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行网上年检、网上登记、延时服务、“朝九晚五”等便民举措,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率达100%,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率达85%;牵头组织评选湖南省百强私营企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二)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市场监管执法有作为。一是重点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全省共核准登记食品流通经营主体17.66万户;对重点商品抽检1228批次,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退市处理和跟踪查处;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清查行动,查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8929公斤,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8073公斤,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068起。二是认真组织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红盾护农”、打击传销、整顿广告市场、治理商业贿赂、打击“霸王条款”、整治烟草市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查处各类农资案件738起;查处传销案件82起,端掉传销窝点1390个;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40起;查办各类竞争案件1525起,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7起;查处合同违法案件46起;查处烟草违法案件1612起;查处假冒侵权案件4354起;取缔无照经营2.09万户,引导办照7.46万户。三是积极探索监管模式改革创新。全省系统大力推行监管模式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试行归口集中办案、市场巡查分析、电子移动监管等新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三)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社会管理工作有创新。一是强化消费维权。消保、消委、12315等部门上下联动,消费维权机构与监管、监察、信访等部门横向互动,省局12315大厅升级改造,12315短信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定期编印消费维权蓝皮书和工作通讯,及时向社会公示申诉热点、难点和典型案例。据统计,去年全省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4.6万个,申诉2.3万件,举报5344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0.3万元。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艾、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反假币、反洗钱等专项工作,全省系统共收缴非法盗版书籍、盗版光碟19389本;取缔非法“网络共享”网站设备门店42个,查缴违法经营的解码器、高频头等2743个。三是大力扶持就业再就业。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7类重点对象创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累计帮助1.52万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四)以建设法治工商为主线,依法行政水平有提升。一是梳理执法依据。全面清理执法依据,梳理出省局执行的343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法律63件,行政法规120件,地方性法规19件,部门规章115件,政府规章26件。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全省系统共核审一般程序案件19950件;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省系统处理行政复议案件75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举行了全省第一例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三是开展执法考评。通过对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办案质量、文件管理、法制公开等方面的严格考评,促进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全省系统28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省局荣获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五)以创先争优为抓手,队伍整体素质有提高。一是创先争优成果丰硕。在窗口单位广泛开展“三亮、三创、三评”活动,省局登记窗口率先实行视频监控、录音监控、电子评价,省局3次在全省创先争优领导小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人才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安排500万元用于人才培训,考录82名干部到省委党校就读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选派150名青年骨干赴北大、清华、湖大学习培训。组织法制培训、网络教育和专业培训42期,参训人员达5000人次。全国工商系统人才工作会议在湘召开,重点推介了我局人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全省系统累计投入3300多万元对43个无房工商所进行改建,安排2000多万元用于93个基层局、工商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对市州局网络核心设备升级改造,信息化管理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广泛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和“小金库”治理,全省系统累计组织警示教育143场;查处小金库11个;审计独立核算单位39个,查处违规资金2325.67万元;查处违纪案件32起,党纪政纪处分40人。五是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各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理论研究、推动非公党建、指导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党务、政务、后勤、工商学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青妇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全省系统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表扬肯定,社会民调满意指数有新的提升,10家单位被评为省文明单位,省局机关和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央视4次正面报道我省工商部门的工作。创业饱含艰辛,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工商干部奋发有为、辛勤付出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局党组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工商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工商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效能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市场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干部职工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要求

(一)认清新形势

2012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变化。

1、行政体制调整给我们带来新的考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加快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政府更是形势所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处于体制调整的变革期,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面对大调整、大变

革带来的一系列挑战,我们一定要以清醒的头脑审时度势,以振奋的精神应对考验,以积极的作为谋求发展,始终做到思想不懈怠,工作不放松,激情奋进,砥砺前行。

2、经济社会转型给我们带来新的挑战。当前,市场经济呈现出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的新特点,特别是近年来食品安全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传销活动依然猖獗,消费侵权更加隐蔽,给我们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面对新形势带来的新考验,我们一定要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在有为中求有位,在监管中树权威。

3、“四化两型”战略给我们赋予新的使命。建设“四化两型”是省委作出的战略决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进程中责无旁贷,大有可为。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找准工商部门监管和服务的结合点,围绕主题、突出主线,寓服务于监管,以监管促服务,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力争在推进“四化两型”战略中有更大作为。

(二)找准新坐标

1、要把执法为民作为工商部门的价值取向。要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执法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任务,把促进和谐作为第一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履行职能,突出民生关切的难点强化监管,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积极作为,把“市场秩序好不好”和“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商工作的根本标准,让人民群众想得起、信得过、离不开,着力打造“民本工商”。

2、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部门的履职准则。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湖南的根本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准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以严谨作风、严明纪律取信于民,不断提高工商部门的公信力,着力打造“法治工商”。

3、要把监管执法作为工商部门的首要任务。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期也是市场违法行为的多发期。我们要通过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惩戒,对市场违法交易行为的矫正,营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来服务经济发展。要顺应时势要求,勇于承担市场监管的重任,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管执法上来,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查危害国计民生的违法案件,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惩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分子,着力打造“责任工商”。

4、要把促进发展作为工商部门的根本目标。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发展是政府部门的天职。工商部门各项工作要用是否有利于发展、是否推动了发展来考量。我们要发挥职能,用好政策,转变作风,以效能建设推进服务提质、维权提速、监管提力,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市场主体,勇立潮头、勇挑重担、勇于担当,始终作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科学

发展的推进器,市场主体的服务者,着力打造“效能工商”。

(三)明确新思路

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湖南工商实际,201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突出监管执法主责,围绕效能建设主线,推进全省工商事业科学发展,为“四化两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努力开创201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提升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市场监管是第一职责,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

1、突出重点抓监管。专项整治是确保监管到位的重要方式。今年要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全省系统开展八大整治行动: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查重处,凡发现省内食品企业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一律先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凡发现外省食品企业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禁止其产品入湘。以农资市场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市场整治,分阶段、分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收”执法行动,查处一批坑农、害农、损农案件。以澄清经济户口底数为重点,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拉网式开展市场主体普查,全面摸清市场主体底数,动态掌握本辖区内在业和停歇业情况。以打击商标侵权、制假售假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以查大案、捣窝点、治源头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以医药购销、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非法涉性和低俗不良违法广告为重点,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和规范监管格式条款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在开展以上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缴付出资监管、网吧监管和烟草市场整治,继续参与打黑除恶、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工作。

2、提升效能抓监管。监管效能是确保监管到位的重要途径。要创新方式提效能,深化网格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推进信息化与工商业务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发流通环节食品许可、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企业属地监管和综合业务系统,建立健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运用12315短信平台,提高日常监管效率,提升市场监管水平。要加强巡查提效能,着力解决不巡不查、巡而不查、查而无果、查无记录、查无分析的现象,各监管区、工商所、县区(分)局要时刻掌握本地区的市场秩序状况,定期提交市场秩序状况报告。要查办大要案件提效能,

篇三:工商注册相关知识总结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公司类型的划分)

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

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港澳台商

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

条理》规定登记注册胡非公司制胡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

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

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 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

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

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

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人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

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

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

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依法批准设立,

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

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

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人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

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人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

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

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股份是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

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二年制定的

《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从事宏澜事业的成功步骤工商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知识

一、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其法律特征主要有: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对公司的债权不负直接责任。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日本的有限公司法和英国的公司法也都规定股东总数不得 超过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政府都可以成为其股东。

(3)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方

式有两种,一种是发起设立,另一种是募集设立。对于有限责任来说,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即公司总股本去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也就是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所持有的是载明其出资额的权利证书—出资证明书。这种出资证明书,不能像股票那样在证券市场上买卖。

(4) 有限责任公司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

合起来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 股东人数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② 股东出资的转让有严格的仙限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同时还应在公司依法记载。

③ 公司不得向社会集资。

④ 公司的经营情况,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⑤ 有限责任公司的集合性表现在:

A..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只负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不得以信用和劳务出资。

C实行“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登记成立,“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图利分配的过高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公司法》规定:对股

东出资实行严格监督即必须经注册会计师或注审计师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必须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法定程序进行.

D有限公司的组织比较简单.因其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上较为简化;可以由一个(国家出资)或几个以上的人发起;其组织也比较简单,可设一名或几名董事;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公司,还可以不设监事;股东会的召集方法和决议方法也简便易行,股东人少,规模小的公司,还可以不设股东会,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特点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结构可以设立国有独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为一人.现有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改组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主体股东实缴的出资

额,并且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一次缴足所认缴的出资,在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达到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才得以进行登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有符合登记条件的投资者[2名或以上];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具体按:

开发咨询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3万元;

一般服务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3 万元;

产品开发购销类,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3 万元;

产品生产经营类,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3 万元;

道路货运代理类,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3 万元;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陆运200万,空运300万,海运500万; 实业有限公司类,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1亿元;

货物仓储服务类,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3 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类,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300 万元;

集装箱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

投资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份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章程.公司章程,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依法签定的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它从总的方面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原则、业务活动范围、方式以及公司发展方向。有没有章程,是一个公司是否存在的标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又称字号,是公司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同时,公司要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民事活动,从事经营生产,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而且这种名称必须作为绝对必要的事项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的确定并不是完全随意的。

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①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②外国国家(地区)名称:

③国际组织名称;

④以外国文字或汉

工商外资企业工作总结

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

⑤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除全国性公司外,公司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而且公司冠以每一级行政区域地名的,由该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名称一经登记就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即取得名称权。这种权利是一种排他性的使用权,他人如果假借公司名称进行活动时,公司有权禁止,并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要从事经营活动,也必须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也就是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民事经营活动的常设机构或机关,但其组织机构应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具体规定将会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部分中讲到。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是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没有一定的场所,公司就无法进行业务活动,他人也无法同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和结算。

公司住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些公司组织庞大,分布广泛,在全国各地以至国外都设有分支机构,其中对整个公司统一管理,全权负责的核心机构即为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该机构所在地即为公司的住所.确定公司住所是为了实行国家有关机关对公司的行政管理,确定某些法律对该公司的适用以及便于他人与公司的民事往来和民事诉讼等.

公司的场所的范围要比公司住所范围广一些,公司场所除住所外,还包括公司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的各个固定的点和设施.公司的住所只有一个;而场所则可能有多处/我过的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这是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

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指公司必须的其他条件,比如生产企业需要有相应的厂房\设备等,运输企业需要有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等,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有关技术和专业人员等.这是公司进行活动的基本条件.公司没有一定的必要条件,就无法从事经济活动,也无能力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除公司的注册资本外,主要是指其他的物资、技术和人员等条件。

4、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它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依法签订的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是公司赖以生存和活动的基本依据。公司章程,有助于规范、结束有限责任公司的活动,也有助于国家机关对企业法人的管理和监督。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A、公司名称和住所;

B、公司经营范围;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E、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F、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G、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H、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I、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J、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