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处置工作总结

篇一:2、2013年法务部处理的诉讼案件年终总结报告

2013年法务部处理的诉讼案件年终

总结报告

一、安达电梯诉开心合同纠纷案

2013年2月5日,安达电梯起诉开心要求支付电梯设备款及安装款共计1453312元,并支付违约金593680元。以上两项总计2046992元。

接到应诉通知后,法务部积极应对,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首先,针对安达电梯要求支付设备款的问题:在起诉前安达电梯并没有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起诉时安达电梯还不具备合同要求的付款条件。其次,针对安达要求支付安装款的问题:在我部门与工程部的沟通中,发现安达电梯在安装蓝城电梯时并非由本公司的人员安装,而是由另一公司开封电梯销售服务中心的人员在安装,开封电梯销售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田锴曾找公司要求支付安达拖欠其的电梯安装款,由此证实了安达电梯的转包行为。这为我们提供了证明对方违约的线索。再次,安达电梯的转包导致了电梯安装迟延,迟迟没有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影响了我公司的交房,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从以上三点作为突破口,法务部起草了答辩状,并经法务部和王律师多次修改最终定稿,为本次诉讼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前大量的准备工作及开庭时以充分的证据来说服法官对本案的调解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后经两次开庭,我们准备了大量证据,并以证据说服法官确认是安达电梯的违法转包导致了我公司的重大损失,在此基础上,法院组

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最初对方向我们要违约金近60万元,到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安达电梯支付我公司违约金30万元,一正一负合计89.37万元,并且74万元延期支付9个月,按月息1分计,节约资金利息6.7万元,合计96万元,本案达到了理想的诉讼效果。

二、赛特诉兴和百货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

2010年7月23日,深圳赛特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省兴和百货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商业照明能源节约管理合同》,并支付节能灯灯具费用、节能灯安装费用等共484389.16元。

按常理我方肯定败诉,加上4283元诉讼费,我方共应支付48.87万元。经法务部的仔细分析,认真查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灯具实物,发现原告提供的节能灯具没有经过3C强制认证,但原告却在灯具上印有3C强制认证的图标,以此为突破口,我方以原告没有提供合格的节能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后对方上诉,2013年10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确认赛特公司提供的灯具无3c强制认证证书标志,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重审判决。

虽然本案的诉讼历时三年多,诉讼过程一波三折,但能源管理合同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达到了我方理想的诉讼效果,我方避免了支付48.87万元的损失。

三、开心一方贸易与史恒借款纠纷案

史恒欠兴和百货105703.16元,一直追讨无果,眼看要成为死账,2011年7月11日,开心一方贸易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史恒归还欠款135956.09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被告史恒归还开心一方贸易借款本金105703.16元,对借款利息不予支持。史恒不服上诉至中院,要求按用代销的衣物原价折抵借款,理由是开心一方贸易在代销结束后没有及时将衣物交给他,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按衣物原价赔偿。二审开庭后法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程序错误,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庭审中我方与法官积极沟通,认定当初并没有用衣物折抵欠款的意思,只是代销而且是按货物的四折代销,因此也只能按四折折抵借款,法院重审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我方调查,史恒名下并无房产,即使判决我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我方的利益仍无法得到实现,鉴于此,我方积极与对方协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当日,由史恒一次性归还欠款5万元,余下欠款用未销售的货物折抵欠款,通过诉讼挽回了5万元的损失。

四、申小妮诉开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申小妮为蓝城业主,2013年2月19日去蓝城交验房,在返回途中被困电梯导致其高血压、眩晕等复发。出院后起诉开心要求赔偿损失23786.51元。

经我方积极与法院、原告沟通,最终法院判决我方赔偿6958.22元,与原告诉求减少了16828.29元。因当时我公司还未取得电梯验

收合格的检测报告,且确实因被困电梯对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方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

五、李富军诉银都工程款纠纷案

2013年9月6日,李富军诉银都支付工程款7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由于李富军与郭新国以银都公司名义承包了赵屯小康社区1-4号楼工程,银都公司起诉发包方追回了工程款169万余元,但该笔工程款全部由郭新国领走,李富军没有收到工程款。这给了李富军起诉银都公司的理由,银都公司处于被动地位。

接到应诉通知后,法务部张主任立即联系了郭新国,让郭新国过来说明情况,经与郭新国沟通,郭新国承认收到了全部的工程款,但工程款全部用来归还了与李富军合伙期间的债务,因主任帮其核算清楚了郭新国与李富军的之间的债务,郭新国同意作为银都公司证人出庭。经两次开庭,证人郭新国均承认领到了全部的工程款,原告李富军没办法只好撤回对银都公司的诉讼,但追加郭新国为被告,由李富军与郭新国两人之间核算合伙期间的债务,银都公司摆脱了干系。至此,李富军诉银都公司工程款纠纷以原告撤诉结案。

六、崔振晏诉银都工程管理费纠纷案

2012年11月2日,崔振晏诉至金明区人民法院要求银都公司支付雅庭花园5、6、7号楼,佳境天城4、5、9、12、13、17、21号楼、赵屯小康社区1-4号楼共计14栋楼未支付的管理费,共计1124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一审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按照双方《协议书》的约定:十四

栋楼竣工后银都公司就应支付1%的管理费。2013年9月11日,金明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银都公司支付崔振晏管理费112497元及利息。我方以原告崔振晏未按照双方《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之前,一审法院不能断章取义的认定我们应付崔振晏管理费及利息为由,提出了上诉,现在中院的开庭时间未定。

七、罗超诉开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3年7月19日,罗超诉开心公司支付房屋修复费用9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3400元,两项合计22400元。

经了解,原告罗超是碧水蓝城的业主,因装修入住后发现墙体由裂缝,房顶粉刷层脱落,且下大雨时房屋漏水导致其受到损失,多次找公司未能解决。法务部在接到应诉通知后,到罗超家里查看现场并到物业、工程部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主张墙体裂缝及粉刷层脱落应属于装修后出现的问题,与房屋质量无关,但房屋漏水确实给罗超家里的地板、厨具等造成了损失,目前罗超正在申请损失鉴定,该案还处在鉴定阶段。

对于2013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务部据理力争,已结案的五个案件为公司争得权益226.55万元,实现了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维护了公司声誉。

法务部

2014年1月13日

篇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总结

省属高校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汇报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纪工委: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廉洁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2015〕29号)文件精神,自7月份以来,我院认真开展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党委高度重视。学院多次召开党委会,就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把“专项工作”与“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落实、执纪问责贯彻始终。各项工作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2、充实领导机构。学院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抽调既懂管理又懂财务知识的经贸系党总支书记兼任学院“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为成员。该办公室成立后及时把正风肃纪、财务清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系列工作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党员干部,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确定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对每一项治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畅通受理渠道。学院纪委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公开办事流程,把监督权交给师生,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动专项工作的落实。

4、健全长效机制。坚持解决问题、查处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学院各部门在线索排查过程中,注意发现监督管理和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抓好整改落实,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部门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形成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相互配套、共同发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5、问题线索排查采用三种方法:(1)学院招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学院近四年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2)部门自查。各部门每月10日前集中展开一次线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

出问题线索清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调查处理。对师德师风、教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基本建设、招标管理等重点部门,单独发通知,要求其重点排查。(3)院纪委通过走访、座谈、电话举报、网络反映等进行督查。

二、目前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大小四风方面。

干部的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还有待加强,慵懒散怠推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表现在有些办事流程过于繁琐,不够便利;办事拖拉,对师生反映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等。具体问题已通过会议通报、个别谈话、限期整改等方法,责令相关部门、个人整改。认识问题则通过学习教育来提高。

2013年前学院三公经费存在超预算的现象。

2、物资采购方面。

原招标办为财务处内设机构,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不利于工作开展,2014年9月进行了机构调整,独立设置国资办,负责招投标事宜。

排查的情况主要是2014年以来,出现了几起招标投诉的情况。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专业知识了解不够,标书制作不严谨,对投标企业资质认定标准出现偏差,导致未中标企业的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大学生纪念林校园绿化招标项目,专家一致认为此标评标过程合规有效,维持原评标结果,同时向投诉单位做了合理解释。

2014年暑假,学院按惯例对新校区商贸租赁自行组织了院内公开招标,期间由于评标细则和打分方法出现问题,导致多家单位投诉。学院领导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在复议以后,通过多次会商,研究决定对此次招标结果做废标处理。由于调查处理已到了9月份开学,为维护校园的稳定,与原承包单位续签了半年合同。与此同时,学院积极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系,并抓紧收集整理招标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依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2015年全部交由安徽省财政厅委托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公开竞价出租,实行网上阳光竞价操作确定承租单位。

目前。学院已按文件规定把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2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报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3、师德师风建设方面。

学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通过部门排查及学生座谈会,排查的主要问题是:个别教师对学生的关爱不够;与学生互动较少,教师只管上课,不问学生的感受和接受情况;有的教师上课内容陈旧,不注重知识的更新。这些都是责任意识、敬业意思不强的表现。教务处已强化了教师管理,组建了教学督察组,有针对性的组织专家听课,督促个别教师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4、在辅导员工作方面。

教务处最近接到学生匿名信件举报,反映建筑工程系有一位辅导员在奖学金

评定过程中不公开透明,同时利用职权占有学生的奖学金。纪委在走访督察期间了解该情况后,一方面约谈该系党总支书记,责成该系党总支调查核实此事,另一方面,通过邮件继续与该名学生联系,请其提供相关线索。到目前为止,该系调查组到学生中调查了解,暂未发现学生反映的相关情况,该名学生也未回复纪委邮件。

5、基建项目工作。

学院新校区建设部分学生宿舍工程二审结算审计迟迟完成不了,主要原因是施工资料、签证资料不全,双方意见不统一。学院正在与施工单位、委托审计单位沟通,力争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三、专项工作的特色做法

1、实施第三方审计,落实“账目倒查”。学院创新排查、督察方式上,在开展一些常规性查看、检查外,重点抓好“三个倒查”:一是根据出车记录,严查公车私用。二是通过“账目倒查”,严查“三公经费”支出。三是通过“发票倒查”,严查公款送礼、账物不实等行为。

2、通过问题线索,推进管理工作。2015年11月,院纪委收到建筑工程系学生匿名邮件举报该系一位辅导员向学生克扣、索取“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事,经院领导批示,我们组织调查组,一方面给匿名举报人再发邮件,请举报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另一方面,抽取该辅导员所带班级获得奖学金和未获得奖学金的部分同学进行询问了解;再询问其他辅导员相关情况。调查过程中,大家均说明没有发生此事,暂时认定匿名举报不实,匿名举报人也没有再发邮件与我们联系。院纪委决定以“警示在先”为抓手,结合查处“四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一次“学生奖学金工作”专项督察行动。

3、落实“两个责任” 及“一岗双责”。党委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专项工作,对排查的问题要求纪委快速调查、查清问题,重大问题党委及时过问、及时研究。确保细小线索不放过,违纪违法问题不放过。通过文件、中心组学习会、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学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学院的新风正气进一步弘扬,违章违规的现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清理,教职工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挥。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加大专项工作力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要把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来抓。把各部门“专项工作”开展成效纳入“两个责任”考核、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范围,并将“专项工作”与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相结合,发现苗头性问题纪委将对部门

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是抓好问题线索排查。继续围绕专项工作内容和要求,立足中心工作、职责范围、群众反映、条块结合,瞄准热点和难点,通过举报、暗访、督查等方式,查找和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和处理工作。对上级或者相关部门交办的问题线索,要重点开展调查。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院纪委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到各部门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反映,着力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搞好动态报告。按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摸排和查处情况,重大问题线索随时上报,对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部门,一经发现和查实问题线索,将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师生员工。

篇三:市1233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xx市1233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12336工作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12336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实际,现将全市1233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违法线索受理、处理情况

全市共受理12336违法线索1005条,其中市级受理违法线索586条,占受理总量的58.31%,区(市)级受理违法线索419条,占受理总量的41.69%;全市已办结违法线索873条,其中市级办结违法线索503条,区(市)级办结违法线索370条;全市属实的违法线索759条,其中市级属实的违法线索453条,区(市)级属实的违法线索306条;全市已立案线索708条,其中市级立案线索427条,区(市)级立案线索708条。

二、 违法形势分析

2014年,市、区(市)两级共受理12336违法线索1005条,其中土地违法违规线索793条,占受理总量的78.91%;

矿产违法违规线索213条,占受理总量的21.09%。

在市、区(市)两级受理的1005条有效线索中,违法转让土地问题41条,占有效线索的4.08%;破坏农用地问题98条,占有效线索的9.75%;违法占地问题608条,占有效线索的60.50%;其他土地违法行为36条,占有效线索的

3.58%;无证开采问题213条,占有效线索的21.19%。

在市、区(市)两级受理的有效线索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法占地和无证开采两个方面,特别是在违法占地方面,因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该问题较多。从群众反映的违法占地问题来看,较为突出的为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和各类企业占地建房,特别是在农村“两委”换届前期,群众反映村委非法买卖土地的线索特别突出,12336违法线索受理量激增。

由于我市国土执法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土执法形势逐步向好。但是,一些人利用夜间和节假日执法力量薄弱的时机,突击盖房、挖土、采石,给国土执法监察带来较大的难度。

三、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保障,规范举报线索处理工作。我市配备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必须的设备、场地、人员,保障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热线的畅通。

一是举报热线全覆盖。我市及所辖五区一市均已开通了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专线电话。市局专线2条,工作人员2名;五区一市均配备了专用录音电话、传真机等设备,并安排固定工作场所,由专人接听,做到相对独立,及时登记转办违法线索。

二是规范举报线索处理工作。在工作时间由专人接听电话,下班时间设置自动接收传真,待上班时间再由专人整理归档。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举报线索还建立了专门台帐,并安排专人进行处理。对省部转违法举报线索,按省厅统一的编号进行归档整理;对本级接到的举报电话,详细记录举报的基本情况和举报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既规范了举报线索的处理,也方便了群众的查询。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大考核力度。我市不断完善12336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制度,将12336工作与信访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细化、规范12336的线索登记、核查、处理、反馈、责任追究等环节,做到12336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有据可循,有规可依。明确“谁受理、谁登记、谁转办、谁督办、谁回复”的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提高办事效率。不定期对拨打12336电话的举报人进行抽样电话回访,跟踪办理情况。

二是加强考核力度。市、区(市)均成立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市、区(市)两级12336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

线索处置工作总结

理网络。严格考核考评,利用《国土资源信访动态》对各区(市)每月的12336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了信访矛盾的及时化解。

(三)加强查处力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做好接听和转办工作只是完成了“早发现、早报告”,要进一步做到“早制止、早查处”,还需在及时查处方面下功夫。

一是明确分工,积极作为。对于群众反映的涉案面积大、金额大或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线索,由市局直接调查核实或挂牌督办,确保重大违法线索得到及时查处;对于一般违法线索交由区(市)级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并要求限期向市局和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市局负责督办和复查。

二是加大节假日和夜间巡查力度。我市下发加强春季、“五一假期”、“十一假期”期间执法动态巡查和夜间巡查工作等多个通知,安排部署各区(市)级国土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工作,坚持巡查零报告和制止查处情况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群众以为反映的部门越多、级别越高,问题就越容易得到重视和解决,因此多头举报、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的现象突出。造成举报线索层层转交,处理结果层层上报,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延误了查处时间。二是随着12336影响力日益增大,日均接听电话量较

大,对设置专人接听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工作人员难以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三是部分12336违法线索反馈不及时,反馈质量不高。个别区(市)未能按照市局要求及时上报线索核实处理报告,有的违法事实调查不清、不细,未能及时回访信访群众。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向属地国土部门反映违法线索。市局12336工作人员在接听群众来电时,会积极引导群众将违法线索向区(市)级国土部门反映,减少多头举报、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的现象发生。二是出台我市12336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工作细则,加强对区(市)级12336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区(市)级12336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区(市)级12336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于省部转的违法线索,实行严格的督办制度,核查结果必须以正式报告的形式限期上报,对于反馈不及时、质量不高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典型案例分析

2014年2月10日,我市12336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xx区xx街道xx村村民王某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村西耕地建设厂房,要求查处。我市受理后十分重视,当即通知分局执法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确定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违法当事人王某企图利用春节放假期间非法占用土地面积4.2亩抢建厂房,占地类型为耕地,执法监察人员前往现场勘查时其正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