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样本

篇一: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中西部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加强特岗教师编制、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

1、及时办理特岗教师人事关系。特岗计划是中央和省对贫困县解决农村学校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特岗教师招聘在设岗县(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进行。特岗教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设岗县(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规范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和户口管理。特岗教师报到时,必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否则不予办理报到上岗手续。特岗教师的调档函由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特岗教师的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签约县(市)。

3、认真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与其签订《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

聘用合同》),核实特岗教师信息,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汇总和录入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各县(市)要指定专人管理特岗教师信息库,特岗教师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离岗特岗教师信息要及时在特岗教师管理信息库中变更。各市教育局要对设岗县(市)特岗教师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及时掌握全市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的具体情况。

二、加强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

4、特岗教师凭《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报到证,并于当年秋季中小学校开学前,持《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和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安排特岗教师到县(市)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5、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和《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09]60号)规定,尽快为到岗的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特岗教师试用期满时,设岗学校要对特岗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设岗县(市)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和转正定级审批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7、特岗教师在依法享有教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义务。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

管理、特岗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8、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履行《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发放绩效工资、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的依据。

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特岗教师思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对不履行聘用合同、不胜任教师工作、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特岗教师,及时终止聘用合同,取消相关待遇,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应在签约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不得参加其它市、县(市、区)的教师招聘,以及其它行业的招聘;不得跨县(市、区)调动。因布局调整,原设岗学校撤销,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特岗教师到紧缺教师的其它农村学校任教。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特岗教师任教学校,应在本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进行。

10、逾期未报到的签约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并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11、对中途离岗的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执行《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从离岗之月起,停发工资,停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收取违约金。

12、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特岗教师违约(包括签约未到岗、中途离岗)等情况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特岗教师的培养培训

13、根据中央和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特岗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4、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根据特岗教师所报岗位和专业特长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指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强、水平高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与特岗教师建立师徒关系,通过传、帮、带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使之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

15、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特岗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成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锐意进取、人民满意的教师。

16、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积极为特岗教师提供参加课程改革、教学竞赛和各种教科研活动的机会。鼓励他们树立高尚的职业精神,立志服务于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

17、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社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3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1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的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

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四、落实特岗教师有关政策规定

18、特岗教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享受与当地同职务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执行相应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所在县(市)在职正式教师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特岗教师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工(教)龄。

与特岗教师相关的其它政策规定分别由设岗县(市)人社、财政、教育、编制部门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

在中央和省财政的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未下达前,各设岗县(市)财政部门要设法筹措资金,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19、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且历年年度(或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的衔接结转工作,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当地财政统一全额支付。

对要求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重新择业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20、特岗教师必须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在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后,

篇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

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按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和实际招聘人数,安排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与各设岗县(市)财政据实结算。从2012年起,中央和省财政提高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4万元)。在中央和省财政的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未下达前,各设岗县(市)财政部门要设法筹措资金,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财政承担;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剩余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经费等,由设岗县(市)财政负担。

实施“特岗计划”的基本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

招聘特岗教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

2、省市统筹,齐抓共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牵头编制“特岗计划”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设岗县(市)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原则上每校设岗3个以上。

4、初中小学,统筹兼顾。国家和省特岗教师应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特岗教师岗位。

四、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招聘当年6月30日为界计算,下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4、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二)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

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市)的特岗教师。

五、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

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

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特岗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3年。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一)公布需求

通过山西毕业生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二)自愿报名

符合特岗教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下载并据实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县(市)一所农村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各设岗县(市)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不清晰,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第一次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本县(市)特设岗位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在网上确认。

第二次资格审查在面试开始前进行。市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严格审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准考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留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留原件)。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特岗教师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参加。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县(市)有关部门参加。

笔试考点和面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

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2、面试形式为讲课。讲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参加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面试的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参加该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考试前3-5天在山西毕业生网上下载准考证,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五)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数与设岗县(市)设岗学校特设岗位数的比例为1:1。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体检人员时,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方案明确的优先对象、学历、师范类、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少于该学科岗位招聘数时,该学科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参加体检。

各地确定的体检医院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六)拟定人选

体检结束后,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数、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本县(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拟聘特岗教师一览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审核各设岗县(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在山西毕业生网公示7天。

篇三: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

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201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样本)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按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和实际招聘人数,安排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与各设岗县(市)财政据实结算。从2012年起,中央和省财政提高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4万元)。在中央和省财

政的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未下达前,各设岗县(市)财政部门要设法筹措资金,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财政承担;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剩余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经费等,由设岗县(市)财政负担。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基本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

招聘特岗教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

2、省市统筹,齐抓共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牵头编制“特岗计划”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设岗县(市)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原则上每校设岗3个以上。

4、初中小学,统筹兼顾。国家和省特岗教师应安排在县以下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特岗教师岗位。

四、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招聘当年6月30日为界计算,下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4、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二)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市)的特岗教师。

五、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

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

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六、特岗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3年。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一)公布需求

通过山西毕业生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二)自愿报名

符合特岗教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在山西毕业生网(网址为:.cn)上报名,下载并据

实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县(市)一所农村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各设岗县(市)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不清晰,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第一次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本县(市)特设岗位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在网上确认。

第二次资格审查在面试开始前进行。市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严格审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准考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留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留原件)。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特岗教师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