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

篇一:某互联网公司劳动合同含保密协议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北京 □上海 □其他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转正应通过甲方的转正审核,未通过审核可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转正后工作应达到每年年中及年终职务考评合格以上标准,任何一次低于合格标准,均可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六和周日。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度。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由双方签订的《入职确认书》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

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

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由乙方享受。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书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壹年后的次日止的壹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篇二:劳动合同范本(带保密协议)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电话: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

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月 . 日终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甲方因经营需要、产业、业务结构调整及工作流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接受。

2、乙方因技能、身体等达不到服务、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三、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七条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元旦、

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

动工具,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规章管理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

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从甲方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如岗位、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工资将进行调整。乙方在试用期期间每月工资为转正月工资的%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或到岗三天(含)

内离职,甲方将不予结算工资;未满15天提出离职或被辞退的,将予以元/天的报酬。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将

不予结算工资或根据规章制度扣除相应工资;

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

进行调岗、调薪或调整工作地点;

4、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调整薪酬标准;

5、解除合同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交接,离职后,未结算的劳动报酬将不予结算,同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责任。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

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当乙方经考核被正式录用后,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不负责补缴,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公司制度中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六、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第二职业。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 不服从公司管理,违反甲方工作纪律和规章

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客户资源,以公

谋私,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

(三)乙方同时与甲方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的;

篇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密协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对与此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碟、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上述记载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二、保密范围

本协议所称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1、经营管理资料(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尚在执行的重大投资决策、尚未执行的重大经营决策、尚未执行的重大人事调整决策等);

2、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表、帐务资金、经营盈亏情况等);

3、员工薪酬(包括乙方及甲方其他员工的工资、奖金及个人薪资明细等);

4、招标采购资料(包括货源情报、供货商明细、采购价格等);

5、营销资料(包括价格和价格策略、销售报表、客户名单等);

6、规划设计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等);

7、其他技术秘密(包括产品成分构成、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8、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举报告、专案稽查报告等;

9、其他应保守秘密的资料及信息。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六个月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1、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工资为标志,并以该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2、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3、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4、乙方确认,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甲方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或数项保密协定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亦已仔细审阅了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并同意遵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