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

篇一:集体谈判要约书

集体合同协商要约书

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2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6]305号)等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协议、安全卫生专项)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 年 月 日。

2、地点:在 会议室。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可视企业情况选择参考)

1、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12)集体合同期限;

(13)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5)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6)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4、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5、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8、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10、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11、奖惩主要包括:

(1)劳动纪律;

(2)考核奖惩制度

(3)奖惩程序。

12、裁员主要包括:

(1)裁员的方案;

(2)裁员的程序;

(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13、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2)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和补偿

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按规定,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是:

首席代表(为基层工会主席)姓名: 职务:

其他代表为:

请于协商会议前5日将单位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单通知工会。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资料:

1、企业销售收入情况;

2、企业利润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要约请企业考虑,并于接到本要约书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要约人 (章)

年 月 日

对方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 月 日

(注:该要约书一式两份,备存的一份请对方签字。)

篇二:集体合同+谈判案例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某市一家制鞋厂系一家国有企业,该企业在2000年以前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于集经营决策正确,管理有方,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高,因而工厂的效益很好。2000年9月于某因工作需要离开了制鞋厂,新的领导人上任后,由于缺乏管理经验,职工工作效率低下,企业效益也直线下降。为了鼓励职工的积极性。2001年4月企业决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约定,为了提高工厂效益职工每天须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6天,合计每周工作54小时,周日为休息日;职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元,加班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此外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给于不同的奖金份额:工资于每月15日支付;合同期限为4年,有效期为自2001牛6月27日至2005年6月27日;此外,合同还就劳动安全与卫生,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协商程存,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此合同于2002年5月1日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发现合同的有些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2牛5月25日向合同当事人双方出具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案中的集体合同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本案谈谈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关于集体合同的期限,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此外,本案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25日后方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不合法。《集体合同规定》第26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效力

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自2001午4月1日至2003午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1午3月20日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充实新建的纺织分厂。2001午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2001午8月5日至2003午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2001午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涨,以滕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而这批女工的报酬是每月350无,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

1.滕某等人是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膝某等人?

2.膝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助工作时间低于集体会同的标推,该约定是否

有效?

3.膝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钟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据此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时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本案中,虽然膝某等人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被公司招用的,仍应适用集体合同;同时,虽然滕某等人是在纺织分厂上班工作,但仍属于纺织公司的职工.由此应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本案中,膝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深圳富士康30万员工集体谈判获加薪

富士康的转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前,对于员工提出的“涨工资”要求,富士康管理层一直认为“不可能”。该企业一位负责人说,富士康的国际客户在下订单之前,“已经把所有的成本都算得清清楚楚,他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出成本。”制造业的利润大概只有4%左右,富士康70多万名员工即使每人增加100块钱,都将是一笔“难以承受”的数额。

2008年9月,深圳市总工会就向富士康发出集体谈判的要约,但富士康对工资增长一直避而不谈。去年下半年,富士康订单上升,急需增加工人,却因薪酬过低出现招工难。

经过多次沟通,富士康终于在2009年12月签订了一个覆盖40余万深圳员工、惠及全国70万富士康员工的集体合同,其中对工资增长做出明确约定: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3%,并将于每年12月定期进行集体谈判。

篇三:集体谈判合同范本

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 一 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第一条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附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 方 代 表

职工方 企业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