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技术合同怎么做账

篇一:技术开发合同免征增值税详细流程

技术开发合同减免增值税流程具体如下:

(上海地区)

1、先到科委网站上申报 (注:如没有账号,需先到科委登记)

2、科委网站上下载模板,在模板中填写合同。合同打印5份。网上递交材料

3、到科委递交资料,一式五份

4、两周后打电话咨询是否批好,去科委拿审批材料

5、到税务局窗口备案。当场出结果。最好带好公章

6、在税务局买印花税,可以用现金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注:银行划款需3

天,需带公章,3天后才能去税务局拿到印花税。比较麻烦)

7、税务局材料如下(所有都需要加盖公章):

1)合同复印件(贴过印花税的)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科委给的)

3)《减免税申请备案表》(来自税务局)2份

4)免税申请(自己写的)

8、递交材料,审批下来。OK了 9、做账直接输入收入,不需要考虑销项。

10、报税时填写专门拦

篇二:EMC方式账务处理上

简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上)

为推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被正式推上了快车道。《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向纵深发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融资困难、税收政策不配套、缺乏政策支持和会计实务处理不统一四个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这种业务模式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目前已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现行业务类型包括:

1.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全部资金,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由于这种方式所需资金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项目技术支持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因此,这一方式被用能公司普遍采用,而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较大风险。

2.节能量保证型。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含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这种方式将双方的风险、收益合理分摊,是相对公平的业务模式。但由于用能公司先期要投入资金,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3.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管理和改进能源系统,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二)节能服务公司

1.节能服务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

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类型有:(1)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工程验收、节能量监测、系统维护等节能技术服务,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广整合型的节能设备和技术;(2)节能产品生产厂商,以生产节能产品为主,并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销售自产产品;(3)节能产品销售公司,受节能产品生产厂商的委托,销售成熟的节能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特点。节能服务公司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承担较大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2)风险性。节能服务公司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3)多赢性。凡参与EPC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公司、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4)整合性。节能服务公司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提供资金;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向客户提供工程质量保证等,具有整合性的特点。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量保证型或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下,由于用能单位需先期投入部分或全部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投入资金相对较少,双方的风险、收益分摊较为合理,因此成本收回和利润的取得较有保证。而对于目前市场普遍采用的节能效益分享项目而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收回存在较大的风险,这主要取决于用能单位的信用状况及项目的技术可靠程度。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

付技术合同怎么做账

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

因此,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

就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及适用的会计制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从政策层面为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一)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具体如下:

1.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2.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4.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1.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

2.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的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由于《意见》和相关会计制度均未对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对以上业务的实际操作,还停留在探讨和摸索阶段。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的异同

1.与租赁的趋同性。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笔者认为,合同能

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2.与租赁的差异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1)EMC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服务为主,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2)EMC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在客户接受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后,存在一定的投资回报风险,效益分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均衡性;(3)具有建设—经营—移交的过程。难点在于如何判断节能公司是否已经把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用能公司,在此基础上确定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3.租赁方式的划分标准。由于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因此采用何种租赁方式进行财务核算应主要从属于EMC的立场加以考虑。笔者认为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划分:

(1)对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投资额较大,节能量相对稳定和均衡,节能的效益分享能得到保障,且用能企业信誉良好,可按融资租赁业务核算;(2)投资合同期限较短,适用于季节性生产,节能效益分配不确定或不均衡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经营模式,为体现谨慎性原则,可按经营租赁业务核算。

(二)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的归集和确认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包括:购买的节能设备,在建设—经营—移交的过程中,项目设计、系统改造、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初始费用支出。

(三)合同期内收益确认及用能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

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

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合同期发生的维修服务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用能企业按节能收益分成支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项目资产不视同固定资产入账,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

1.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

2.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篇三:做账小技巧

七、说说私企的审计和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账那么烂,审计怎么办?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办?问题看起来天那么大,但是真正做起来确是小事一桩。我的意思不是说:这两个很好做,同时,我也没有任何污蔑CPA的意思。这个世界向来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有怎样的大胆人,就有怎样“大胆”的报告。事先说一句,如果做一份合格的审计和所得税汇算清缴,那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要老板付的起,相信有人会肯出一份合格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些问题,多和老板谈谈,能获得一些帮助。

每年,中介都会上门拜访几次。除了定服务合同是(中介)经理级别的人外,其余都是些哥哥、妹妹。他们来,倒出些报表、科目余额、明细,就走人了,有时连对账单、申报表、凭证等都不需要。我有时也感叹,闭门造车确实是一门技巧活。过多些日子,可以上门去拿了。至于中间如何“沟通”,就看大家功力了。毕竟,中介不是傻子,风险与收益还是要对等。所得税汇算清缴跟审计也差不多。根据会计利润调增调减,算所得税,不说了,大家多看看税法就知道了。一份好的报告,要让专管员看的“舒服”,觉得“满意”。

再来讲讲中介,我在中介呆过,不过我不在出“报告”组。基本是一个CPA一个TEAM,但往往CPA那个去做其他项目(鉴证等)了。那些哥哥、妹妹取数回来,套报表模式后,然后再拿给这位CPA签字。所以,可想而知,份报告质量有多虚。我问过一个曾经的同事,多快能出一份报告,他说2小时一份。我当时听到这样的说法后,对他们的敬仰犹如“五体投地“。

有次的,也有好的。四大和国内的部分大所还算公正、公开,有职业操守。我想精明的老板是不会去找他们吧,毕竟:1,贵;2,自己烂就算啦,难道还想被别人披露?

PS:曾经在某合资企业里的账目下发现:记账凭证(招待费),原始凭证是一张内部审批单(A所甲到XX分公司的相关费用),发票是一张“好”票(XX分公司当地的一个有名景点),抓到猫尾。这里不点名了,A所是广东本地的一间大所,非常有名的。乌鸦哪里都有,自己名都臭了。在这里,你会强烈感受到在学校、在书本学到的与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同程度”的冲击,尤其是新人或没做到一定层次是在职(会计)者。

这里是私企的实际情况,多少也可能见于国企和外企。

八、说说专管员。

税局的专管员有一种神秘感,那就是你永远不知道他在干嘛,但是你却要知道逢年过节要定期去“见见”他。通常的说来,专管员是比较随和,比较好讲话的,如果对方有时态度不好,有可能遭遇了不顺心的事情,所以自己也要看的开。即使在业务上有所争执,就算专管员错了,你也要给个十足的脸面给他,以后有所交恶。当然,你若是有更好更高的靠山,你也可以当面“晒他冷”。

专管员的业务能力不算很高。虽说他也经常下企业,但是他更多的是走过场,嘴巴痕,想假日SHOPPING而已。这些想法是老板脑子里出来的(我本人很尊重TAX人员),老板想东西比较实际:专管员耗费了时间精力来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不好好款待不行。当然,专管员也不是平白无故就来探望你,若你的企业被专管“大驾光临”,我想他手上是有了一些“东西”了,明白人做明白事。

专管下来后,带来的不是“坏消息”的话,那就是“噩耗”了,但这是对于老板而言。作为财务部的人员(除了老大),他一般是不会找你们的,除非是一个非常大的“噩耗”。

三年一小查,五年一大查,这是正常事件。国税总局突然来个行业稽查,那这是个突发事件。如果碰上突发事件,加上又碰上你这个“耗子”,那真的太不幸了。不过也不用太担心,税局筛选目标也会经过“讨论”的。我不是TAX人员,这种“讨论”怎么讨论我也不清楚,总之是有“程序”的。小查查什么,大查查什么,这个视情况而定。有的人查印花,也查了个几万。不在乎税种的大小,只在乎税额的大小,这个大家匡算一下,也可以知道个所以然。

罚企业就是罚老板,老板被罚后,会不会对财务部进行“重组”,那就是另当别论的事情了。专管员实质上不那么可怕,可怕的还是稽查局,这句话应用于大多数私企。

九、讲讲私企的内帐。

先声明,外账有好多东西讲的,但在这里先讲讲容易做的内帐,毕竟写文章也需要时间,大家多多关注,谢。

说内帐容易做,是说内帐不需要对税局,不受会计法的条条框框,准确记录,及时记录就搞定,但是做内帐却要比做外账花费更多的时间。内帐需要更详细的摘要、备注、附注等等,从内帐里看,在记账凭证上应当能看出这张单的全部事项。内帐的粗与细,像费用,有些企业规定指到部门就可以了,而有些的要指到人。总之,内帐的要求,跟老板“走”就对了。

内帐不外乎以下两种:1、外账+内帐一=内帐(全);2、纯内帐。做内帐的方法:有的人自己开科目核算,按会计借贷做;也有的人单做流水帐代替。各人有各人方法,能交到给老板看,被老板认可,就是目标。

不管内帐、外账,内部流程、内部控制应该是一样的。在单据上看,内、外帐应该是相同的或相类似的,不同的可能是后附单据,不过也有例外。同时,单据有发票的怎么处理,只有收据的又怎么处理?关于帐外收入的如何处理?关于费用的如何处理?关于材料的如何处理?等等,这些要多多思考。

另外,在单据表面,该有的东西还是要有。在这里,跨个题提醒一下,特别是在外账上,在单据上应体现内控的东东要做出来,不要偷懒。在面对外部审计和税务的质疑时,有些东西不是这样说:我公司的管理就是这么烂的啦,就可以“简单”应付过去。

至于其他,内帐的做帐、结账、打印、报表,单据的流向、转移等等,这个由企业自行决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若企业在内帐的管理上不下些保护功夫,被人抓到些蛛丝马迹,那情况就真的不容乐观了。

十、讲讲外账的真、假。

最难做的帐就是假账,而且是做出一盘有模有样的“真”帐。

熟读税法+会计准则(制度),按真实发生的业务记录正确的记账方法,那么出来的一盘帐就是真帐,你觉得这样做,很有难度吗?我认为是不难的。做真帐不难,难的是你敢不敢用这盘“珍珠都没那么真的”真帐去面对税局、面对相关政府部门。

私企的(外账)财务有一定风险,我在前面简单提到过。私企财务的风险取决于老板、取决于管理层对财务的态度。如果他们不看重财务,那么按照他们的业务习惯处理,就等于他们挖了个大坑,等你跳;如果他们看重财务,则你的事情就好办了,最起码你推行的制度他们不会大力反对。

做假账绝大部分会导致税务风险。我见过的企业,包括外企、国企、私营、个体工商户,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为什么99%的私企都要做假账?这又跟老板的纳税意识息息相关。大多数老板都有一个潜意识:我自己赚来的,你凭什么来抢?有些是不怕死+沙胆鹰,开业几年从未过发票,或者就是开到就那几张票;当然也有些比较“通情达理”的,他会跟财务部老大商量下:XXX,我看这个月的税会交太多了吧,有没有办法交少点,诸如此类的话语。这个时候如何同老板“合理”沟通,就看你的功力。适当让老板出出血,对你有好处。

要做假账,必须要有技术含量的做,以假乱真,比起国企、私企,外企在这方面做的最好。

对外的话,就是那一盘账。是真是假,别人自会判断。如果自己明眼一看就是假的,我建议还是自己稍微“加工”一下,不要当别人是白痴。最后讲的“严重”些,帐是肯定要人负责的。

真亦假时假亦真,虚虚实实,如何去做,这就是你会财务经验的积累了。十一、谈谈私企外账的质量。

一盘帐的质量好坏,最低要求来说,就是从报表上看,报表上反映的财务相关指标必须要达到行业水平。虽说各企业有各企业的特点,但是在账面上看,应当是一致且可以相互比较的。税局有行业平均指标,你的数值最好就接近或好于行业指标,要不,常年在预警线以下,加快稽查“帮衬”你而已。

一张报表,用先进的西方财务分析大法分析,有很多指标。但是,不是说全部指标都重要,都需要关注。这个指标关不关注,重不重要,就要看你给报表是给谁的。

对于税局,税局关注的点,就是一个,那就是税负贡献(税指标)。你偷、漏税很多,但是税额不到那个“临界点”,只要不要太“令人瞩目”,税局也不会“严谨”执法,毕竟偷漏税是个普遍现象,总不能见一打一。反过来说,如果没人来查你,并不代表你的帐质量好、你运气好,或者说税局容易“摆平”。出来混,迟早要还D;枪打出头鸟,不要太招摇。

私企的外账经不起严查。谁家私企无帐外收入?谁家私企成本无问题?有些情况,不单单是私企,其他性质的企业也可能有。遵循一点,皇帝打猎,一定要有功而返。也不排除有财务高人,能让TAX人员吃个闭门羹,但这种情况是少之又少。

P.S.:企业抽资,一般说来,税局并不太关心你这个。对于他们而言,与其“捅爆”你,还不如坐着等你的税收好过,何必乱你日常经营。当然,也有“(没有什么不可能)”。

十二、谈谈私企的收入问题。

隐匿收入几乎是每间企业都有的情况,私企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甚至更加严重。隐匿收入偷流转、所得税,所以,被稽查调整时,往往会涉及到这些税种。税法知识稍好的朋友自己框下个金额,就知道偷逃的税额,就可以判定风险的大小了。

收入的隐匿最显著的就是不开发票。中国税制以票控税,可见发票的重要性,可以这样说,你不开发票就是等于公然“对抗”税局了。不开发票,跟“迟开”发票又有所不同,“迟开”发票有些是有技术含量的(多了解税法),有些又与业务习性相关,有些与管理层相关等。特别说一说,有一些企业不开发票是很难稽查的,这个与企业本身的业务与生产息息相关。

第二个就是 “小金库”。货款进“小金库”,对公账户不显示,是这种方式的特点,往往跟不开票相互结合。但是,有时货款可能会进到对公账户,或者一部分进“小金库”,一部分走到对公来了,多考虑这些“意外”情况,自己想想怎么处理,能让你快速“成长”。还有,账户太多了,“管”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上述两种情况,是私企的一贯“作风”,你进到私企后走一轮业务和收付就清楚明白了,这些不是行业“机密”,这两种方法也不算是好的方法。但是,有以上情况发生的话,无论你水平多高,要规避风险到0,那是做不到的。当然,隐匿收入的情况还很多,这些从网上也可以获知一二。

隐匿收入实质上并不可取,风险肯定是有的,毕竟税法、会计准则已有硬性规定,“小偷小摸”无伤大雅。若大张起舞的搞,那就真的要好好考虑考虑了。十三、讲讲私企的成本。

企业在税局前能“威风”一番,能当家作主,由自己“话事”的就是成本了,当然我说的是有技术含量的“操作”。) 说成本能当家作主,并不意味着你说一就是一,大的范围来说,成本还应符合相关会计规定。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规模,不能一概而全,结合本身特色进行成本核算,大的方面符合规定,细节方面就可以自己“拿捏”了。

成本构成越复杂,可以操作的空间就越广,稽查难度就越大。像纯购销企业无论你怎么操作,进行何种成本核算,都很难去“掩盖”痕迹,有时反倒会引火烧身。

私企的成本最大的问题就是发票问题,之前我已经说过,采购不要票,出外购发票是“家常便饭”,人皆有之。一张“购”票进来,库存、成本核算都就要做假了。若是买的票对头,那还算可以;如果买到其他票,那你就只能??反正市面上的票往往是类分的,好开的票就是那几种,若你能拿到“稀缺”票, 可以说:你丫的运气真不错。

实际生产归实际生产,账面生产归账面生产。私企成本最大的特色就是实际生产与账面生产严重脱离。账面生产理应符合实际生产,允许有些小脱节,但也不能无的放矢。

问题如果不解决,那么总是越聚越多的,直至变成“肿瘤”。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这些广泛存在的问题,你必须要想清楚,你是要指标还是要治本:标,需要高的财务技巧,而且还不一定保证能搞定,甚至自己都可能载进去;本,你需要说服老板,让老板或管理层“听”你话。$ B0 G- 两惨,要不是你惨,要不是公司惨。任君选择。

十四、讲讲私企的费用。

(期间)费用水份多。要清楚明白这句话的含义,要多多留意“票”场行情。大额的国税、地税票惹人注目:国税票,必定涉及实物的流转,粗心操作容易“出事”;地税票,服务额太大,加以分析,则可推敲情况“不实”。倒是小额票,流动性高,流动性大,易调整,好操作。

有小额票,好处理的就是做费用。讲费用好处理,又跟费用本身的决算“快”有关。你可以假想,有一张国税票,消化这张材料票你需要几个流程,你需要几个结转,你需要做多少“功夫”。而费用呢?仅仅是报销付现即OK。当然,报销的XX也要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