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检举信

篇一:柳州特检所验收报告空白版

TSZS002-2003

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 维修□

有无机房: 有机房□无机房□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病床电梯□ 观光电梯□ 汽车电梯□ 设备类型: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施工单位: 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孙建亭 15977712978施工单位联系人:曳引式客梯□曳引式货梯□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

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由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

梯》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设计文件

3、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可填写在“检验项目及检验内容”栏里或者“检验结果”栏里,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结果”栏的填写:对于A类、B类检验项目,“○”、“×”、“/”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对于C类检验项目,“○”、“×”、“/”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5、“检验结论”栏的填写: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6、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7、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8、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电梯,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标有“◆”的检验项目为定期检验时要求检验的项目),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9、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10、本报告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输出,字迹应工整,修改不应超过三处。

11、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篇二:柳州市电子监察行政效能投诉系统管理暂行办(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柳州检举信)法

柳州市电子监察行政效能投诉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各级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保证柳州市电子监察行政效能投诉系统(以下简称投诉系统)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州市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柳政发〔2007〕31号)及《关于同意市纪委机关 市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室的批复》(柳编〔2007〕42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使用投诉系统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投诉人)对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投诉系统是通过市电子政务网,搭建在办公

自动化(OA)系统,用于全市各级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办理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投诉的电子化系统,能实现市、县(区)、乡三级行政效能投诉机构投诉件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网络化功能,达到无纸化办公,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 市监察局负责投诉系统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市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投诉系统的后台技术维护工作。

第二章权限和安全管理

第五条 投诉系统使用人分为经办人、室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经办人是指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日常操作投诉系统的工作人员;室主任是指行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分管领导是指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分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委局领导;主管领导是指各级纪委监察机关主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委局领导。

第六条 投诉系统使用人的权限

(一)经办人。负责投诉件的登记、办理、转办、办结,回报上级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转办件以及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并对投诉件的办理、转办、办结提出拟办意见。

(二)室主任。负责对经办人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核,并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分管领导。负责对室主任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批,原则上市级分管领导只对涉及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干部的投诉进行审批;县级分管领导只对涉及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干部的投诉进行审批。

(四)主管领导。负责对分管领导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批,主管领导可对所有投诉进行审批。

第七条 各级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要按投诉系统的权限要求配备本机构的使用人员,并将使用人名单上报市监察局,经市监察局确认后由市网络管理中心对使用人分配帐户、密码和钥匙盘,使用人凭个人帐户、密码和钥匙盘登陆投诉系统,如使用人员变动,各级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要将人员变动名单上报市监察局。

第八条 投诉系统使用人必须每个工作日登陆投诉系统,并按待办意见办理投诉件,如使用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岗使用投诉系统,可委托其他使用人以其身份登陆投诉系统办理投诉件,并完善委托手续。使用人变更时,要办理钥匙盘移交手续,其他情况下不得将个人帐户、密码和钥匙盘交由他人使用。

第九条 安装投诉系统的计算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接入因特网或其他网络,不得使用未经杀毒的移动磁盘、

光盘,各用户应经常检查计算机有无感染病毒,若发现计算机被病毒感染,应及时杀毒并报告市网络管理中心。

第三章流转形式和要求

第十条 投诉系统对投诉件的办理按投诉内容的难易缓急,设为自办和转办两种处理方式,其中自办属本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自行办理,分为直查快办、核查、暂存三种形式进行流转;转办属上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转给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办理,分为阅处、查报结果、督办三种形式进行流转:

(一)直查快办。投诉问题简单,易办易结的投诉件,或者领导批示作直查快办的投诉件。直查快办时限视情况分为5个工作日和7日个工作日。

(二)核查。投诉问题较复杂,属热点、难点的典型案件;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需本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办理的投诉件;领导批示作核查的投诉件。核查时限视情况分为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

(三)阅处。不属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受理范围,应转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件;属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受理,可由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自行处理,不需回报材料的投诉件;领导批示作阅处的投诉件。阅处没有时限

要求。

(四)查报结果。问题较复杂,需要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上报调查材料的投诉件;领导批示作查报结果的投诉件。查报结果时限视情况分为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

(五)督办。问题严重,属热点、难点的典型案件;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交办;需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上报相关调查材料的投诉件;领导批示要求督办的投诉件。督办时限视情况分为2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

(六)暂存。不属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受理范围,又不宜转其他部门办理的投诉件;投诉的问题明显不构成行政过错和违纪违规,或投诉的问题已调查处理的;投诉内容不清,投诉对象不明确,致使核查工作无法进行的投诉件;当前办理条件不成熟,可在适当时期办理的投诉件;领导批示可作暂存的投诉件。暂存无时限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投诉系统对投诉件的办理设置进行流转,并按设置时限上报材料和办结,如在查办投诉件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或出现特殊情况需变更办理形式或延长办理时限的,须通过投诉系统向上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篇三:关于柳州四大媒体的实训报告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认知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