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作合同

篇一: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出发,特需聘请外科、妇科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业团队,经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二、共建项目:

以妇科、外科(以下简称专科)

三、项目性质:

保障甲方经营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医务人员身份不变,专科诊疗的收费标准按甲方现行标准收取,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经营。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用房(包括门诊室、办公室、住院病房等)、手术室、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药房、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照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及

结果。

6、根据专科临床需要补充医务人员,不得新增加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部分专科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等提高专科必须业绩的工作。

2、按专科需要,聘用专家人员参加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日常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提供专科项目所需医疗设备及专家。

6、乙方投入的医疗设备包括:

六、管理方式:

为保障专科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专科成立管理办公室,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上对甲方负责,下对专科员工和乙方负责。专科管理办公室由3-5人组成,由甲乙双方派出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科业务骨干组成,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专科管理办法,有权决定专科的工作经营计划、市场开拓、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专科运营的问题处理。

七、结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有权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独立核算。决算日为每月最后一天,每月10号前结算上月营业收入。专科运营期间,专科收入全部归专科所有。

甲方收入的费用有:

1、专科病人的氧气费、基本药品费以及非专科医用耗材费由甲方按全额计收入。临床辅助检查费甲方收取70%。

2、专科手术费(由专科病人、手术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麻醉费、床位费、护理费、留观费、注射费)甲方收取20%。 乙方收入的费用有:

1、专科挂号费、专科检查费、专科治疗费、专科医用耗材费、专科用药费乙方全额计收入,临床辅助检查费乙方收取30%。

2、专科手术费(是指由专科病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麻醉费、床位费、注射费、观察、陪护、护理费乙方提取80%)。

结算日为每月的最后一天,每一个月结算1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结算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专科所得收入在每月10号前交付给乙方,如未能及时交付,乙方将按5%滞纳金收取。

八、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

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医疗纠纷甲方参加诉讼的,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乙方与患者发生纠纷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处理。

九、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乙方。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的。

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医疗设备折旧率回购乙方提供的医疗设备。

因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不视为违约行为,从告知甲方日起,不得接

受新诊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至少不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一、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时,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效益。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伍年,自2013年2013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二:医疗合作协议

医疗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的满足服务于患者出发,就“颈腰疼痛专科”合作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建项目:颈腰疼痛专科:

业务范围:颈、腰椎、四肢关节疼痛、康复理疗、中医科

二、管理方式:

合作专科纳入医院的统一管理,科室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业务用房(包括门诊、办公室、住院病房、手术室),电脑收费软件、网络、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收费室、财务室、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等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明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税务、工商、医保等部门的检查及验收;

6、负责专科医保的项目申请;

7、不得新增加与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

2、按专科需要,聘请专家、教授参与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项目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

5、负责专科病人的诊治,在治疗过程中熟练掌握、运用医保政策。

六、结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独立核算,专科门诊收入与自费住院收入在每月10号前结算给乙方,医保结算费用以到账时间3日内结算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算付款,甲方未及时结账,甲方支付乙方按1%/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收入的费用:

甲方每年收取10万元科室成本折旧费,按营业额总收入的10%业务管理费。水电费乙方负责,物业费甲方负责。

乙方收入的费用:

1,临床辅助检查费(包括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乙方收取 25%; 外检项目乙方自己负责。

2,药品管理费:

七、专科正式启动时交风险押金10万元。

八、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

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一般医疗纠纷(2万元以内)由甲方出面。乙方参与解决纠纷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医疗事故纠纷其费用分担甲方10%,乙方90%。

九、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决定权。

2、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时;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时;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时;

3、由于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需终止本协议,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则不视为违规行为,从告知甲方之日起,不得接诊新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4、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收购乙方所购置的医疗设备。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不得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一、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专科效益;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捌年,自2015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篇三: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医院

乙方:

为了推进医院的发展,改善医院泌尿外科诊疗设备,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新技术的应用和医疗服务范围,给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专科治疗康复环境,解除广大患者的疾苦。经双方协商,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决定由乙方投资医疗诊治设备和技术,和甲方合作开设碎石科,开展体外碎石及配套服务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管理期限。

1.合作管理方式为:甲方提供经合法审批的医疗范围及场所,乙方提供具体的管理模式。

2.合作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到期后乙方有合作优先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病人的挂号收费,为碎石科提供病历本、处方、检查申请单、工作服、药袋等日常工作所需的医院通用消耗品。

2.保证正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发展,保障碎石科的正常工作秩序。

3.提供两间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医疗工作场所并配套供水供电。

4.协调办理合作项目的审批相关手续,以及相关管理当局的关系。

5.在合作期间,碎石科属本院科室,由甲方统一行政管理,享有同其他科室同等的权利(如农保、医保等)。患者需要报销农村合作医疗、医保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报销手续和报销金额。

6.按期履行合同要求支付乙方的经营收入。

7.合同期内不再购买同类设备,不得开设相同科室。

8.必须协调处理合作项目产生的医疗纠纷,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一视同仁,全院一体化,甲方医护人员必须配合乙方医护人员正常接诊,碎石范围的病人必须在本院处理,不得往外院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科室专科业务的推广及广告宣传。

2.负责科室内部管理和日常事务。

3.负责购买科室医疗设备、提供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并全额承担费用。

4.按期取得应得的经营收入。

5.科室人员由乙方聘用,工资由乙方全额承担,工作人员须有执业证及资格证等,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做与本科室无关的业务。

6乙方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塑造医院的良好形象。

7.乙方经济独立核算,在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

四:收入分配。

1.碎石科产生的碎石费、再次碎石费、碎石材料费,10%归甲方所得,90%归乙方所得。

2.碎石科产生的影像科检查费、化验费,60%归甲方所得,40%归乙方所得。

3.碎石科产生的药挂号费注射费观察费床位费,80%归甲方所得,20%归乙方所得。

4.合作期内碎石科的收入单独核算,每月由乙方派员协助核算和结算,并在第二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 事宜,由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医疗合作合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