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机代耕合同
农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DG2012-甲方:吉林省诚信邦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
住所:米沙子工业集中区中兴路 电话:0431-87311000
乙方:
住所:德惠市 镇(乡)村 社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合作社社员土地代耕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形式
1、甲方将 型水稻收割机壹台(价值)万元,租赁给乙方用于对甲方合作社社员进行收割服务;
2、乙方自备燃油和人工;
3、乙方按市场价8.8折向社员(土地拥有者)收取水稻收割作业费;
4、社员土地上收获的水稻归原土地承包经营者(社员)所有。
二、租赁的基本条件
乙方租赁机械收割的稻田必须全部使用合作社配套的种子、化肥、农药,每年收割面积不少于50公顷。
三、农机租赁标准与时间
2012年7月-2013年12月20日,甲方连续2年每年于收割结束后5日内向乙方收取下列费用:
1、农机租赁费2012年 元,2013年元;
2、以50公顷为标准,收取收割管理费30元/公顷,计1500元/年。
四、收割机械的权属
1、在乙方全部交清农机租赁费 万元之前,水稻收割机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每年秋季收割结束后7日内,乙方负责将收割机保养完好,统一存放于甲方的库房内;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退租收割机,必须保证机械各部件完好,已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予返还。
2、自乙方全部交清农机租赁费 万元之日起,收割机所有权归乙方。
3、如租赁期间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租赁条件,乙方须在交足当年的租赁费和实际收割面积的管理费后,将租赁的收割机交还给甲方。
五、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水稻收割机。
2、有权向乙方收取农机租赁费和管理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责任与权力
1、按时向甲方缴纳租赁费和管理费。
2、保证秋季收割不误农时、质量合格,收割作业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土地承包经营者(社员)收取相应的收割费。
3、保证机械各部件完好,承担维修、保养的费用。
4、有权获得政府部门对代收割地的耕作补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租赁农机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证明,对所租赁收割机械的完好及代耕时间、质量和其他应尽的义务进行担保。
2、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当年合同标的机械租赁费的2倍。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违约金与赔偿金之和应与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数额相等。
4、乙方逾期支付机械租赁费、管理费,每延迟一天,应加付当年合同标的相应费用1%的违约金。
5、乙方收割延误农时,每延迟一天,按当年租赁费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社员的土地实行代收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长春市仲裁委员会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吉林省诚信邦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乙方(签字画押):(盖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篇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 )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A.半年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土地代耕协议
土地代耕协议
甲方:黄国志
乙方:杨茂森
甲乙房屋买卖协议达成后,甲方将土地若干给乙方代耕。为了保证双方的责权利,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土地给乙方代耕,数量及四至边界如下:
田五块,河坝田1.8分,半截大丘当头3.8分,黄永付屋单门田
1.8分,里头弯1.8分,黄远耀坟单门黄绪立田当头田8厘。 地7块,石板冲湾地6丈,屋单门地6丈,上头园子地9丈,沼气旁边地5丈,松儿梁地12丈,樘楸树湾12丈,土沟洞湾地5丈,转包岩外边林地1块。
二、代耕期限:甲方给乙方代耕之土地至第二轮承包期满,如国家现行土地政策不变,乙方永久代耕并且不再补任何费用给甲方。
三、土地的代耕性质:乙方必须保持所代耕土地的肥力和活力,不能另作它用,并且服从当地政府的安排,如有违约,居组有权收回乙方所代耕之土地。
四、甲方必须监督乙方代耕的土地使用范围,并且享受国家给予的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永属甲方。(政策范围内)乙方履行所代耕土地响应的国家及居组要求义务。甲方负责乙方多代耕土地四至边界解释权。如乙方所代耕土地被征占用,其收益权归乙方所以。
五、乙方如其它原因有变动,土地不再代耕时,不能将所代耕土
地转给
他人使用必须将代耕土地归还甲方。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居委会、组上、甲、乙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白土社区居委会
代表:(章)
白土社区居委会 组
代表:(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