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广告合同

篇一:房地产广告合同

“XX项目”全年广告服务合同书

甲方: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账 号:

账 户:

开户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项目” 房地产项目广告策划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XX项目”房地产项目广告策划总代理,并全面负责该房地产项目广告的整体设计、服务及推广;

2、具体委托的工作事项详见合同附件。

二.工作时间:自合同签定日起至项目一期开盘后一个月。

三.服务费用: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作期间乙方的整体策划设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180000.00元)。

(备注:此费用纯为策划设计费用,并不包含模特费、摄影费、制版费、菲林费、打稿费、印刷费、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作为乙方前期工作启动费用;

2、乙方提交市场调研策划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3、乙方设计出整体VI应用系统及户外广告并由甲方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费用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4、乙方设计出开盘前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5、开盘后一个月,乙方设计出销售期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6、开盘后半年内,一期项目广告的跟踪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等必需的所有文件,以确保乙方准确地掌握有关设计要素;

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广告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举行项目分析会,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

4、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因延误校稿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定稿方案实施后的任何影响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收取每期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本期所有电子版工作成果;

7、项目进行过程中未涉及内容并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双方另签单项工作合同予以确认;

8、代理期间双方各项行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9、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付款,以便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甲方结清本合同工作费用后,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供方案的使用权;乙方承诺工作期间严守甲方经营机密,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

10、乙方需到项目驻场,时间要求为市场调研期15天,开盘前设计工作时间20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活动节点,且活动节点期间乙方驻场每次不少于3天;

11、乙方到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本合同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收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据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XX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XX

合同附件: “XX项目”项目广告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广告调研

(一)广告调研

1. 市场推广背景调研

2. 竞争项目广告策略、创意调研

3. 消费者认知及消费行为调研

4. 广告媒介调研

(二)广告定位

1. 定位:消费群体定位

2. 形象定位:项目形象定位、目标客户群形象定位

(三)整合营销传播阶段性策略

1. 筹备期策略

2. 试销期策略

3. 引销期策略

4. 强销期策略

5. 促销期策略

篇二:房地产广告合同范本

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全案策划推广与营销顾问服务合同

地产顾问机构 | 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11.02.

甲方: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邮编:

乙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户:

第一条 本合同相关重要概念定义: ■项目名称:·风尚公寓

■发展商: 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甲方在合同期内对本项目名称的任何变更均不改变本合同对项目的实质性描述。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

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3月1日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指定_ _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甲方的方案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

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指定_ __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乙方的要求,汇报工作进度,沟通策划及营销方

案,乙方更换项目组任何人员都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间向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提出意见及修改建议,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方案进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如遇双方意见不统一,应遵循甲方意见优先原则,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意见执行或提出由于甲方意见而导致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甲方确认后仍坚持执行,后果由甲方承担;反之,若因乙方不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甲方在各阶段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权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乙方应限期配合甲方对方案进行优化,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提出更符合甲方项目发展需要的意见及建议。

6. 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乙双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及时进行验收。 7.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的营销顾问、推广策略、广告创意设计及相关服务。 8. 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详见附件二:项目团队架构)。

9.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楼盘广告合同)甲方确认符合甲方要求后由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文件及方案一律不得对外宣布及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所有提交的文件、资料、设计、文案等为最终审核文件,须经乙方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 11.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发布该物业所有广告媒体上,以全程营销策划身份披露乙方公司的

名称、联系方式。

12. 甲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无论何种原因)6个月内,不得聘请乙方工作人

员。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按每位乙方工作人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计算。反之亦然。 13. 对于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各项服务内容,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后,以例会形式展开沟通。会议

内容包括上一阶段甲方对乙方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明确乙方上一阶段针对甲方所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所完成的情况与程度。会议内容还包括本阶段甲方对乙方新增的具体工作要求。遵照会议内容所做的会议纪要由甲乙双方在会议完成的第二天之前签字确认(会议纪要由乙方完成并报甲方确认)。

14. 合同期内每周三在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其他地点定时召开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和下周工

作的安排。

15. 在甲方的整体营销计划下,乙方每月根据项目销售任务情况制定月度工作任务计划表,甲方有权

根据月度工作任务计划表对乙方工作进行考评。若连续两个月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修正并给予乙方一个月宽限期,如果到期仍不能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6. 在项目营销的重要节点,乙方应充分利用自有平台,将项目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自有客户;在

不违反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源。

第四条 通知和送达: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已双方确认的地址、

传真送达。

2.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通过邮寄或递送方式的,以挂号信或快件经收件方

签收的视为送达。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1. 本合同期内,乙方所设计完成的作品的知识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所有的文案、设计草稿及完稿,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之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第三方权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透露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相关资料或秘密予任何

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内,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过程稿及经甲方认可之设计完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七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策划推广服务费:共计四个月,自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甲方支付乙方策划推广服务

费/月。甲方于2011年3月1日的前一周内向乙方支付3、4、5月份推广服务费,6月份推广服务费于7月5日前支付。2011年7月1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支付乙方营销顾问服务费。

2. 营销顾问服务费:按本项目房屋的“销售套数”为结算依据。本项目取得预售证起甲方对于该

物业售出的每一套,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套物业的销售金额的作为乙方营销顾问服务费。 3. 营销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开盘销售后按月结算营销顾问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

前。

注:1、本款所述“销售套数”是以买受人一次性付款并正式签定买卖合同或签订贷款合同后经银行

确认其符合贷款资格后的物业套数。甲方保留项目总套数的10%为内部认购房屋和预留房,此类房屋(含更名等形式)不计入“销售套数”。 2、涉及到的款项均凭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八条 其他费用约定:

1. 委托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户外广告发布、宣传资料

印制、销售资料制作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2. 委托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菲林费、专业摄影、模特费、喷绘等第三方外派

费用,乙方需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备,获得甲方认可后,所涉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所提

交的设计稿件须以打样方式提交,图片使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需付费的图片等)。乙方所组成的项目工作组,其人员工作及生活场所,办公费用及办公用品,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贰拾万元。乙方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若乙方违约或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赔偿甲方贰拾万元。

2. 若甲方无故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乙方可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应付未金额的5%计算。

第十条 合同之变更及解除事宜:

1. 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

乙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2.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不应视作违约。不可抗力系指:因战争、火灾、自然灾害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 附件一:全程策划服务内容,共计3页。 附件二:项目团队架构,共计2页。

2. 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对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可作适当完善和相应补充 。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甲 方: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盖 章:

时 间:

乙 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盖 章:

时 间:

篇三:房地产广告项目合同模版

广告合作协议书

2013年11月

甲方:法定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法定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所开发的 “ ”项目的

广告整合推广服务事宜委托(以下简称“乙方”)代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前述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之期限

自 日止,为期 。本合同服务日期到期之后,若还余有少量项目的相关推广工作尚未完成,可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解决。

二、本合同之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月服务费收取标准: 。

2、付款方式: 之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当月设计服务费。

3、制作类(如委托乙方执行,代理服务费另行商定):

印刷品的纸张、印务成本费等。(根据具体的物料具体报价)

户外广告制作安装成本及管理费等。(另行商定)

展示系列设计以及施工成本及管理费等。(另行商定)

影视广告演员的聘用、场地租用、拍摄的人工和设备,以及后期的制作成本费等。(另行商定)

三、本合同之工作内容

1、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广告设计内容、策略制定(含现场包装、VI体系、平面设计等)均由乙方提供;

2、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的广告创作;

3、户外等其它媒体的广告创作;

4.项目工作之补充细项(详见附件一《项目推广服务内容》);

5、以上工作内容的具体工作事宜,由甲方以工作任务单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展工作。

四、运作规则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基本顺序如下:

工作单立项 → 策略制定 → 创意构成 → 广告表现 →客户审定 → 正稿制作 → 提供光盘/方案

2.签约后乙方将建立项目专案小组,负责与甲方的日常沟通和及时服务,确保跟进及时和创意

质量同时,甲方也应书面明确该项目的负责人及负责部门。

3.例会:双方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商讨上一阶段工作的得失,交流市场信息,改进策划方案。

4.工作计划及总结: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双方执行负责人应及时沟通工作进度状况。

5.乙方提交方案和设计物件,采取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甲方沟通。

五、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合同期限内与乙方的协作事宜,小组应至少包括一名公司主管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状况。

2、甲方有义务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详尽资料(如企业相关信息、营销策略及销售计划、进度、动态信息、结果、图片??)以便乙方根据市场变化作相关执行计划和方案的修订,对上述甲方提供的所有详尽资料,乙方均有保密义务,并在应甲方要求时或于合同期满前退还给甲方。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所提出的方案进行建议并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

3、乙方提交的广告创作设计实施方案和修改样稿(依据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应在收到稿件的四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或加以书面确认,以便甲、乙双方顺利开展后续工作。甲方保证乙方提交的

所有光盘、MO、电子文件不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广告公司使用,而甲方未采用的乙方方案、作品等,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并承担保密义务。

4、甲方在当月服务费未结清之前,该月创作设计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合同项下甲方已付费的乙方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身份权,乙方有权将所设计之作品参与专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

6、乙方应成立“薇茂时尚广场项目”服务小组,负责合同期间甲方有关项目所有广告事务,该小组至少应该包括:客户经理、策划、文案、美术等专业人员。

7、甲方所委托的广告代理业务乙方应尽心尽力执行,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8、乙方负责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广告内容及平面设计方案,并负责每月一次提供所有与项目相关广告发布内容、物料的电子文件、JPG格式一套。

9、乙方有义务将其内部的一些相关资料及技术用于甲方产品的广告推广工作。乙方就一些可能会引发矛盾的问题向甲方提出预告,并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10、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⑴、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再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委托给第三方;但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媒介代理机构、制作商及供应商,如印刷商、制作公司等。

⑵、双方合作期间,彼此应积极配合对方,甲方应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必要,乙方会要求甲方提供书面证明,如果甲方无法提供书面证明,乙方有权拒绝使用该资料或图片。如甲方提供的资料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或损失。

⑶、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实际工作周期等因素,为保证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在乙方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交后,甲方应于四日内书面确认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和建议,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成果。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或默认认可方可定稿。

⑷、若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⑸、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⑹、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以书面形式和乙方进行沟通。

⑺、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有监督、考核等权利。

(8)、根据本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进度以及工作计划,甲方随时有权利检查乙方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9)、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工作质量以及合作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11、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⑴、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⑵、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刻盘等业务。

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宣传中使用正版图片资料。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造成侵权,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甲方因解决该等纠纷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或损失、费用。

⑷、若甲方超过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半个月未付清有关款项,乙方可暂停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

⑸、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的品牌策略、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公关活动设计及协助执行的服务。

⑹、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质量的标准,按本合同(附件一《项目推广服务内容》)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策略、创意、设计和执行服务。

⑺、乙方需安排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并保证项目组成员数量和综合质量。

⑻、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口头或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⑼、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⑽、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作转托第三人,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⑾、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等业务。 ⑿、合同期内,乙方应指定一位专职客户服务人员与甲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的质量、效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