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砼购销合同

篇一:商品砼购销合同

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

工 程 名称: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年 月 日

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甲方)供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承建的 ,需要乙方提供商品混泥土,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说明:上表内数量系估算量,结算数量以现场结算单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1. 以上单价均为到场价(含税价),如需泵送每立方另加15元。

2. 以上标号如有抗渗要求的每立方加15元。

3. 冬季施工如加防冻剂每方加10元。

4. 细石混凝土每方加20元。

5. 当水泥、粉煤灰、砂、石、油、电等主材的市场价格变动造成单方(1m3)混凝土

单价变动,双方对市场价进行调查,确认混凝土单价变动超过±5%时,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否则单价不予调整。每次调价后的有效期至少为30天。

第二条质量标准、验收方法

1. 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及《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要求。双方约定商品混凝土强度龄期按28天为评定期。

2. 商品混凝土每次进入施工现场时,乙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材料出厂合

格证和复试报告等资料及《送货单》.甲方应当对进场的每车混凝土进行验收,甲方除按乙方送货单确认商品混凝土的品种、类别、数量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交货检验,测定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取样测定商品混凝土的强度。

3. 甲方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对混凝土

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 日内提出。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商品混凝土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甲方共同确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

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鉴定,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 乙方应对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质量负责。甲方应对商品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

质量负责。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 本合同项下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商洛东方威尼斯水城9区施工现场。

2. 单次供货数量在100m3及以内的,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单次供货数量超过

100m3的,甲方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单次供货数量超过500m3的,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安排备料、人员设备调度等。

甲方通知按照结构部位或楼层为分项工程,采用制式书面申请单(见合同附件)方式递交给乙方;每个分项工程期间有施工间隔时,期间可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

甲方有效联络人姓名: 电话: ;

乙方有效联络人姓名: 电话: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应书面告知对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筑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

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起吊及泵管架的搭拆等相关事宜。

2. 第一次开工前,双方共同勘察现场,协商确定设备平面布臵方案、混凝土运输与

泵送方案和供水供电照明方案,工期较长的工程在方案确定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中途变更时同时修改文件。

3. 乙方人员、车辆及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应听从甲方指挥。除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或

不听从指挥外,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相邻关系由甲方负责。

4. 若需占道施工,甲方须提前向交警等部门办理占到经营手续,并派专人负责施工

现场的安全。

5. 运输车辆需要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由甲方办理通行手续。

6. 如需泵送,甲方负责泵管装卸车、安装拆卸、清洗,在泵送时,甲方提供两名辅

助工协助泵送,同行甲方应提供必备的水源、场地等,保证泵送设施的冲洗和养护。双方约定砼输送泵采用柴油泵,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五条:安全责任

1. 供方负责承担混凝土运输时,供方承担已经正式开放交通的道路上的供方人员、

设备或其他财产的安全责任。即使出现安全事故时,供方为需方运送设备或混凝土,需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需方负责承担在便道、尚未正式开放交通的道路和施工区域等范围的供方人员、

设备或其他财产的安全责任。

3. 在需方安全责任范围内,需方必须安排现场调度和专职安全员,严格按照双方

协商确定的平面布臵方案和混凝土运输与泵送方案对供方人员进行指挥和监

督,如若需方失职造成供方或者需方人员伤亡或设备财产损伤的,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需方按照此前双方协商确定的平面布臵方案和混凝土运输与泵送方安进行调度

指挥,但供方人员不听从时,造成供方或者需方的人员伤亡或设备财产损失的,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计量、结算及付款方式

1. 路面硬化,垫层等隐蔽工程混凝土数量采用过磅称重计量。

混凝土容重按2.4t/m3计算。每次供料时甲方派1名工作人员到乙方磅房监督并签字确认每车实际数量。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磅秤进行复核并承担过磅费用。

2. 主体工程垫层以上等结构尺寸进行精确控制的工程部位,混凝土数量以图纸设计方

量(不扣钢筋体积)结算,单栋主体结构完成后,由双方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后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结构图纸,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提供图纸一份,对施工浇筑过程中出现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尾车申请混凝土数量不准确所造车的混凝土数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砼供至施工现场后,甲方对随车供货单予以确认,此单所示数量可作为每次预付款

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4. 本合同供货过程中采取逐月结算、分批付款的方式结算,具体为:25日到次月10

日之间结算并付款,结算时依据供货单的数量双方进行初步结算;结算款为相应合同单价乘以相应数量之和;乙方按月计量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在当天入财务账。

5. 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正负零以下所供全部砼)供应结束后,甲方支付乙方已供砼

款的75%。

自第七层起,在次月1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该月砼款的75%;

篇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样本(详尽版)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名称: XXXXX公司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XXXXXXX公司

乙方(供方):XXXX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预拌混凝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 供货数量及单价、地点

1.1 如需方需要特殊混凝土,则在以上砼单价上,抗渗P8不加价;抗渗P10另加8元/ M3;

细石砼另加5元/ M3;耐酸性砼另加5元/ M3;

1.2 水下C30砼单价按照表格中C35单价执行,没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不在收取其它费用。

1.3 工程内部结构(内墙、梁、板、柱)必须采用聚羧酸减水剂,不得另加价,不得使

用膨胀剂。

1.4 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波动时,按照现行海螺水泥挂牌价格370元/吨为准,当水泥价格

每上涨50元/吨,则各级配砼上调17.5元/m3,水泥价格每下跌50元/吨,则各级配砼单价下调17.5元/m3。其他任何情况,不作砼调价。

1.5 供货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内

2. 有关要求

2.1 货物的有关要求

2.1.1加工货物的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根据国家标准GB/T50476-2008<<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设计规范>>和沪地铁[2007]188号文关于下发<<上海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施工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设计原则,其次必须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砂、石料、外加剂、水泥等原材料,每批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2.1.2 乙方所设计的货物配合比,各类原材料选定、配合比报告必须报甲方上报相关业主

及监理批准,并由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上加具同意使用意见,反馈后才可生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货物的配合比。

2.2 资料的要求

2.2.1 乙方应随车附送商品混凝土的发货单及货物配料通知单,28天强度报告在货物到

货后30天内补交给甲方。

2.2.2 一般情况下,在商品混凝土到货后4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工程部位,以每月为

时间段提供28天龄期强度等(抗压、抗渗)试验报告或甲方提出的其它相关资料。

3. 计划与供货

3.1计划

3.1.1 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好砼生产和供应的准备。甲方所属项目物资部将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以书面计划(或电话)的形式报与乙方。

3.1.2在要求到货前,甲方(或明确的甲方其他所属部门)一般应提前8小时预约,具体

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3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商品砼购销合同)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2小时通知乙方。大量(超过3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一天预约。

3.1.3乙方应按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

物。

3 .2 运输

3.2.1 乙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2.2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装、卸的一切手续,承担“合同”第3.2条的全部工作和责任.

3.2.3乙方负担实施“合同”第3.2条所述事项产生的全部费用。

4. 检验和验收

4.1 甲方或其代表对货物和施工进行检测,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 不

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在乙方的驻地、交货地点进行。如果在乙方的驻地进行,检验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甲方不应承担费用。

4.2 甲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测,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

不会因为货物在出厂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3 验收

4.3.1 检验:由甲方和本工程驻地监理,按本合同的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GB50204-2002《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现场初验。现场初验主要指货物的坍落度、入模温度及外观等的检测。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乙方掺外加剂调整一次,但应知会甲方及本工程驻地监理,严禁任何人员在现场擅自加水。

除以上检验外,甲方有权复检到货的货物,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4.3.2 取样:货物的强度质量,以甲方按国家规范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具

有混凝土检测资质的上海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

4.3.3 计量:以乙方随车的送货单为依据,在本工程驻地监理及甲方都在场的情况下,采

用体积计量法或重量计量法(与实际容重法同时进行)检验。甲方及其它有关部门,都可随时到乙方搅拌站抽检,查核货物生产系统的下料记录。

4.3.4 签收:现场初验合格,由甲方在指定的《送货签收单》上签收确认。

4.3.5 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达到7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5. 支付条款

5.1 本合同支付均用人民币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通过甲方开户银行与乙方开户银行

之间进行。

5.2 货款支付

5.2.1 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此结算期内实际到货初验合

格的货物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

5.2.2 每月22日前,乙方提交相关完整单据与甲方结算,甲方从在收齐单据次月1日计

起,15天内支付乙方货款的70%。需相关单据如下:

(1) 甲方项目部确认签字的《送货签收单》和《汇总表》。

(2) 乙方支付请求及货物结算明细表正本一份。

(3) 与全部货物金额一致的销售发票。

5.3 质保金结算

供货一个季度后,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

列完整单据,审核无误后15天内支付到已供货物货款的100%。

(1) 乙方支付请求正本一份。

(2) 甲方指定送货项目部出具的货物已全部验收合格的证明正本一份。

(3) 提供当批货物的28天强度报告复印件(含抗压、抗渗报告)。

6. 保险

6.1 乙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

或损坏以及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 保证

7.1乙方应对货物的生产、管理、交货、调配等建立完整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 定

符合ISO9001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坚持实施,确保工程之质量。

7.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符合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确保货物的质量。

并且保证货物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 “技术要求”的规定一致。

7.3 乙方保证在施工现场和上海现有条件下,不会因乙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缺陷、

错误或原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的采用上的缺陷,而产生事故。

7.4 乙方保证给予甲方人员在乙方工厂检查其质保体系和生产流程的任一环节提供方

便。

8.索赔与赔偿

8.1 不足量索赔

8.1.1 由乙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乙方出

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本合同已供货物数量将全部按此抽检结果计算。

8.1.2 乙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的现

象,甲方可能认为乙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权利。

8.1.3 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

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乙方的原因,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质量索赔

8.2.1 如在“合同条款”第4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 “技

术要求”的有关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或电话传真,向乙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

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8.2.2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或电话传真索赔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以认

可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接受。

8.3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8.3.1 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货物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施工现场则乙方

应按每小时2000.00元向甲方支付罚金,连续6小时以上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

施工现场,除给予每小时罚金外,另加5万元工程停工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甲

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按

8.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8.3.2 因甲方延期付款的索赔

除非合同双方同意延迟付款外,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按未支

付货款每天0.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本项最高罚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8.4 “合同条款”第8.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第8.4(A)

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影响,则甲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8.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甲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

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甲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多次出现质量事故

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甲方有权从其它搅拌站采购替换的货物。但乙方必须赔偿

甲方因另外购甲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8.5 索赔偿还

对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赔偿还,在递交索赔文件后甲方有权直接从未结算的货

款或质保金中获得赔偿。

9.甲方保留的权利

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9.1.1 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

篇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甲方(需货方):合同编号: 甲方(需货方):签订时间: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依法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工程名称: 二、产品名称、运输方式、数量、单价、金额

备注:甲方确保所需混凝土总量大于10000立方米,否则在以上单价的基础上提高30元!

以上单价为普通混凝土的单价,若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此单价另行协商。

三、供货日期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供货期内,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前一天向乙方提交书面产品供货确认单,以便乙方安排生产进度,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供货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以签字为准,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供货联系卡电话联系供货。 四、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GB/T149-2003《预拌混凝土》标准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样品由双方共同提取、分别保存,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为准。

五、计量方式:以供货方提供数量,需方签字,供货单累计计量总量为准;需方在对混凝土计量有疑议时,有权对所送货物进行抽检,若经双方确定抽检数量不足,供方按供货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六、结算方式

1、以运输小票的实际数量计算,工地签字确认。

2、每1000m3混凝土结算一次,甲方付货款金额的90%,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其它事项:

1、按需方要求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因需方原因不能使用,责任由需方承担:

2、按需方要求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混凝土使用要求浇筑和养护,因需方自行加水或后期养护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需方自负,供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确保乙方运料车辆在施工场地行驶通畅并及时卸车,运混凝土车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4、甲方建设单体工程确认定购乙方混凝土,则整个单体工程应全部使用乙方混凝土,如甲方擅自搅拌混凝土或擅自改变供应单位,并将混凝土用于所建工程,工程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需货方 供货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