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篇一:长期供货协议范本

基本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方): 住所: 乙方(供货方): 住所: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本合同供货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项抵触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订单、传真、图标、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可按照以下约定的第二条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订单为准,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方式交货。

2.3 包装方式及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相应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天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换货或补货的,依据以下第四条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要求等(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检验。包装亦需符合甲方要求,以避免搬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常。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的,经双方、技术监督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的,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及支付方式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及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谋取暴利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当地市场最低

价。

5.3 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之后 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合(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同目的而使用。

6.2 甲乙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但事先需告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6.3 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事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6.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6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逾期交货: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的业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截止

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7.2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讨赔偿损失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交通费、误工费、调查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7.3 违约通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如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违约方默认守约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不可抗因素。

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8.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第九条 廉洁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回扣,已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成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 个月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除填写必须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外,任何涂改、增加或删除的条款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篇二:长 期 供 货 合 同 范 本

长 期 供 货 合 同

签 约 日 期: 年月日 合 同 编 号:合 同 期 限: 签 约 地 点: 采 购 方 :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地址: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供 货 方 :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地址: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经双方友好协商,作为买方的(以下简称“甲方”)和作为卖方的(以下简称“乙

方”)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定义

1.1、“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订单、附件和补充规定。

1.2、“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1.3、“产品”指相关订单所列产品。

1.4、“服务”指相关订单所列的服务。

1.5、“订单”指甲方发给乙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是唯一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文件。

1.6、“生效订单”指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订单。

二、合同组成

1、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订单、补充订单及相关修订书,与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

整体,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价格条款

3.1、价格:乙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生效订单中被甲方确

认的价格是甲方应付给乙方货款的唯一凭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订单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3.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同条件下其提供给其他用户的产品价

格。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同时,对于已结算部分的货款,在按照调整后的价格重新计算货款后,甲方有权乙方将甲方多支付的货款返还给甲方。相同时期及类似合同条款下,乙方不能将甲方所享有的专有价格提供给其它第三方。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到真实情况后,甲方有权取消余下的订单

和乙方的供货资格。

3.3、报价:乙方接到甲方询价单后,需尽快报价,尽量按照询价单中要求报价的日期之前向甲方报价,乙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报价。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产品的价格。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基础。

3.4、双方可以就一段时间内执行的产品价格进行磋商,达成协议的,该价格协议对该期限内下达的订单具有约束力。该价格协议期满后,在双方未达成新的价格协议之前,双方可协商延长该价格协议的期限,或协商达成临时加价格协议,或就单个订单达成价格协议。

四、订单

4.1、采购量预测:甲方将在每月 5 日前滚动向乙方提供未来 3~6 个月的产品采购量预测,该预测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的,乙方只能按照生效订单供货。

4.2、订单确认:收到甲方发出的订单后,乙方应在当日确认是否收到订单,并应在收到订单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经乙方确认的订单,乙方应全面履行。

4.3、执行订单: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安排生产、供货。

4.4、交货期: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乙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提前、迟延,否则,均视为乙方不按时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同意提前收货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仓储费及其它费用。

4.5、取消订单: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取消生效订单。在此情况下,双方将协商取消订单前产生的成品、半成品的处理方案以及对乙方可能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

五、交货

5.1、交货:本合同下的交货指乙方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同时提供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5.2、乙方应按照生效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生效订单对交货时间没有约定的,乙方默认在该生效订单生效之时以甲方需求为准交货。

5.3、交货前 3 日,乙方应以通知甲方,该通知应包括订单号码、乙方名称、交货日期、产品、数量等内容。

5.4、交货数量不能满足订单的,乙方应当提前 5 日通知甲方,甲方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接收。否则,甲方可根据乙方交货情况,决定取消或调整订单,由此产生乙方的二次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交货数量多于订单数量的,乙方应当提前 5 日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接收的,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接收,否则,甲方不承担接收多余产品的责任。

5.6、收货数量、收货时间以货物经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的接收部门检验合格入库为准。

六、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6.1、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产品的所有权依然为乙方所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指定的接收部门收货人检验合格、交接之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包装

7.1、除甲方指定特殊包装方式外,包装物应由乙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应包含乙方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箱号等内容。每件包装物上应附有详细装箱单,装箱单要有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箱号。运输包装、小包装及封装形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如甲方未作要求,包装物应保证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7.2、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产品,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乙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八、品质控制

8.1、乙方应建立适宜、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在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应符合:ISO9001:2000的要求。

8.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稽核,乙方应提供有关资格认定的文件和资料。

8.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技术说明及质量标准等质量要求供货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说明及售后保障服务,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通过甲方的检验。

8.4、乙方应在产品达到交货地点后通知甲方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被甲方接受,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收。属于批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

8.5、生产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合格产品或退还相应价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6、甲方产品投入流通后,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合格产品,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7、乙方为其产品提供国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限,自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甲方之日开始起算。在此期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包括甲方使用不当、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承担免费售后服务。

8.8、针对每个交货批次的产品,乙方均应附上出厂常规检测报告、合格证,以供甲方IQC确认。

8.9、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的,如甲方认为可让步接收的,甲方可采用折价方式接收,折价金额需经乙方确认。

8.10、为了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双方可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8.11、关于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环境体系管理的问题,双方可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8.12、基于相关产品认证对产品一致性的要求,在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对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发生变更的,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的变更、产品工艺改进、产品封装尺寸更改、产品标识更改、生产环境变更、外协厂家变更等,乙方均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确认,未经甲方确认擅自更改的,甲方有权利立即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取消订单,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付款

10.1、本月结束后 七 日内,双方对本月月初至月末乙方向甲方各项目供货的清单、数量及价款进行汇总,签字确认无误的,双方签署应付款确认书挂账(或各自生成应付款、应收款数据)。

10.2、甲方将在本月结束后的第三个月的15日以前,将本月的货款50℅

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在该付款日向甲方开具专用发票作为付款提示。

10.3、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提前付款的的,甲方将按照其制定的经营政策中的利率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提前付款期间的利息。

10.4、甲方的任何付款均将汇入乙方事先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十一、保证条款

11.1、乙方做出下列陈述和担保:

11.1.1、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法令;

11.1.2、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甲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于乙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符合本合同的产品质量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在这种要求下使用是安全的;

11.1.3、遵守“价格条款”的有关规定,不进行欺诈性报价。

十二、商标使用

12.1、应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上使用甲方商标的,则乙方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甲方的商标使用在甲方所采购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并且,乙方只能将这些产品及其包装提供给甲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为其它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也不得将包含甲方商标的产品及其包装提供给任何其三方。

12.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为执行本合同,甲方也不得为其它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乙方的商标。

十三、 知识产权

13.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件的,乙方只能将这些部件用于为甲方所生产的产品上,并用以履行本合同。

13.2、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违背相关知识产权规定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因乙方引起法律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保密

14.1、事先未得到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广告或其它方式泄露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事实。

14.2、除了那些乙方可从公开渠道或以正当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外,对任何从甲方得到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甲方经营/技术方面的信息,在任何时候,即使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也不得透露给任何人。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将包含这些信息的所有文件和材料退还给甲方。

14.3、乙方不应向甲方泄露任何被乙方认为是保密的信息,包括手册、图纸和文件等;除非乙方对此有保密标志和要求,甲方对收到的任何信息进行使用或将其公开是不受限制的。

十五、合同解除

15.1、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取消订单: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导致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经甲方催告后5 天内仍不履行的;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丧失诚信信誉;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

15.2、解除本合同的,不影响甲方提起损失赔偿的权利。

十六、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不可抗力的事故)。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事件发生方应当在此等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

16.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在此条件下,乙方仍有义务竭尽全力尽快交货。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四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七、违约责任

17.1、乙方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退货、修理、减少或者退还货款。甲方提出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补送新的合格品,超过合同交货期的,仍将判定为延期交货。

17.2、对于不合格产品、多余产品及被取消订单下的产品(即甲方可退还给乙方的产品),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取走;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取走的,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还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发生产品丢失、损坏、减量、变质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7.3、乙方已预见到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能作为部件被用于甲方制造的成品中,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要求,不论此类瑕疵发现于甲方生产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甲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乙方均应承担更换或维修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除扣除乙方提供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货款外,必要时,还要按照有问题产品的货值的 30℅ 对乙方处罚。

17.4、甲方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甲方的成品过程中,因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瑕疵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7.5、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将不能按期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甲方。在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货,每日按生效订单未交货(或未及时交货)部分金额的 3‰ 赔付,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于甲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所造成的采购差价损失,或赔偿甲方停产待料所造成的损失。

17.6、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当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要求造成产品毁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八、合同期限

18.1、本合同有效期:18.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在此之前生效的、但未履行完毕的订单仍应得到继

篇三:长期供货协议范本

长期供货协议

甲方(采购方): 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乙方(供货方): 住所: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本合同供货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

对双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项抵触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

订单、传真、图标、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可按照以下约定的第二条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

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

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订单为准,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方式交货。

2.3 包装方式及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相应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天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换货或补货的,依据以下第四条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要求等(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检验。包装亦需符合甲方要求,以避免搬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常。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的,经双方、技术监督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的,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及支付方式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及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谋取暴利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当地市场最低

价。

5.3 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之后 30 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6.2 甲乙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但事先需告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6.3 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事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6.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6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逾期交货: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的业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截止

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7.2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讨赔偿损失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交通费、误工费、调查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7.3 违约通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如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违约方默认守约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不可抗因素。

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8.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第九条 廉洁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回扣,已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成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 个月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除填写必须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外,任何涂改、增加或删除的条款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