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沙子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水洗砂 单价:45元/方。
合同金额以收货实际收到方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税费、装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砂应为天然河砂;
2、规格要求:水洗砂;
3、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小于1%。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2小时内将货物装于甲方运输车上,如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方单与甲方对帐,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帐方式。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收方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乙方有权随时对收方量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装至甲方运输车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
甲乙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
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并承担该次货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
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
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
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
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
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2012年 月日
起至 2012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二:砂 供 应 合 同
砂 供 应 合 同
需方 (甲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用砂采购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白山红松溪谷项目
2、工程地点:抚松县松江河镇
第二条 材料名称、材料价格及供货的时间段
1、材料名称为潮白河细砂、中砂或粗砂。
2、本材料价格实行综合单价:细砂、中砂和粗砂执行统一综合单价,综合材料单价为 元/立方,以实际成交验收合格量结算。
3、以上材料综合单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即乙方所供材料送予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定死,供货期间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4、供货的时间段暂定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30日。
第三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砂含土量不得超过国家建筑用砂规范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检测标准,供货时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砂一律退货。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计量
1、供方负责运输货物到需方工地(江苏顺通红松溪谷工地),需方需要每次提前24小时由生产经理陈元福电话(陈元福电话供货数量、时间、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材料员,以便月底对账。
2、材料运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后(车辆能直接到达地点), 进行方量计量,计量由仓库保管员韩志新(电话18801301350)、生产经理陈元福协同供货方对砂进行实际测量,以双方实际测量的方量为最终的结算量。以送货单为最终结算依据,结算单由仓库保管员、生产经理两人同时签字生效。
第五条 材料的供应
乙方要确保甲方的工程用砂的及时供给,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供给合格材料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则视为违约,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连续两日供应不上合格材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更换供应商。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乙方送货金额达到五万时,甲方结算本批次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以后以五万为一批次,每批次货款以此类推进行结算,年底结清全部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及时供给合格材料的,应向甲方赔偿2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不合格,含泥量超标的乙方负责退换,
并承担退换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乙方以不正当理由拒绝退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支付不合格的材料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十条 安全事项
因为甲方以承包的方式给予乙方所供砂,所以乙方在运输途中必须注意安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1、砂料涉及一切地方所需交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电话:
甲方签字(盖章)
银行账号: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篇三:河沙供应合同
砂石料供应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合同段,需购买河沙一批,为了规
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
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需方在**********************合同段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砂
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
必须提前通知两天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甲方所指定****************合同段工地范
围。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
材料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乙方运输途中一切车辆事故及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保证工地范围运输便道正常通行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河沙每立方元整(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业主资金支付情况及乙方供货情况
进行转账支付。
四、技术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
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
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1、河沙含泥量在2%以下;
2、河沙粒径在0.075mm-4.75mm;
3、压碎值小于25%;
六、材料验收:材料到现场,甲方根据现场实际到货收方,
供方必须配合,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若不配合,甲方有权拒
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
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期限:供货完毕,材料款结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
份,甲、乙双方各1份。
需方: 供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