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工作计划

篇一:工会5月份每日一题

工会5月份每日一题

121、工会基层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为( )。

A、三至五年 B、三年或者五年 C、三年以下 D、五年以上

122、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或者( )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三分之一以上 D、四分之一以上

*123、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 )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A、征求 B、收集 C、听取和反映 D、答复 124、工会各级组织按照( )原则建立。

A、独立自主 B、宪法 C、平等 D、民主集中制 125、违反《工会法》规定,以( )等手段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欺诈、恐吓 B、威逼、利诱 C、威胁、诈骗 D、暴力、威胁 126、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 )条件的,依法取得( )资格。

A、社会团体法人,法人 B、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C、法人,企业法人 D、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127、( )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A、企业上级主管单位 B、上级工会 C、劳动行政部门D、政府经济管理部门

128、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 )。

A、支持 B、支持和帮助 C、支持和协助 D、帮助 129、县级地方工会委员会向( )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A、上级会员代表大会 B、上一级地方工会委员会 C、省级地方工会委员会D、同级会员代表大会

*130、根据( ),工会与有关部门( )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C、政府授权,一起 D、政府委托,一起

131、劳动安全卫生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A、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B、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

C、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

D、因公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

132、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 ),以(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宪法,宪法 B、劳动法,宪法 C、工会法,维权 D、民法,法律 133、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A、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 B、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 C、企业管理委员会,民主决策D、会员大会,民主参与

134、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 )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A、听取,关心B、听取和反映,关心 C、征求和反映,帮助D、倾听和反映,改善

135、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 ),签订( )。

A、集体协商,合作合同 B、集体协商,劳动合同 C、平等协商,劳动合同 D、平等协商,集体合同

136、违反《工会法》规定,阻挠职工依法( )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 )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A、参加;帮助、指导 B、组织;帮助、指导 C、参加和组织;帮助、指导 D、参加和组织;协助、指导

137、工会( )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

法院工会工作计划

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C、组织和教育,负责管理D、组织和教育,参与管理

*138、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 ),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 )。

A、交涉,改正B、协商,改正C、谈判,纠正D、交涉,纠正 139、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 )。

A、调解工作 B、处理 C、仲裁 D、调解

*140、违反《工会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 )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A、二倍 B、一倍 C、四倍 D、三倍

141、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劳动行政部门自接到企业上报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30 B、60 C、90 D、15

142、女职工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 )领导下开展工作。

A、上级地方工会 B、全国总工会 C、同级工会 D、地方产业工会 143、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 )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 )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同级工会,修改后的《工会法》 B、同级工会委员会,修改后的《工会法》

C、同级工会,《中国工会章程》D、同级工会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 *144、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 )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A、企业工会 B、事业单位工会 C、机关工会 D、军事机关工会

145、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 )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A、全部职工工资总额B、企业工资总额

C、全部工资总额 D、职工工资总额

146、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 )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 )的,

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委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A、二十五人以下,十人 B、二十五人以上,二十五人 C、二十人以上,十五人 D、十五人以上,十五人

147、国有企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 )权力的机构。

A、工会民主管理 B、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 C、工会平等协商 D、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

148、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 )报上一级工会( )。

A、可以,批准 B、应当,备案 C、必须,批准 D、必须,备案

149、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 )年( )月( )日由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的,共五章( )条。

A、1950,6,28,43 B、1950,6,29,26 C、1950,6,29,43 D、1950,6,28,26

150、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自( )年( )月( )日第(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的。

A、1992,4,3,七 B、2001,10,27,九 C、1992,4,3,九 D、2001,10,27,七 *1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 )起施行。

A、2001年10月27日 B、2008年10月27日 C、 2001年10月1日D、2008年10月1日

答案:

121、B 122、C123、C124、D125、D126、D 127、B 128、B 129、D131、B 130、A131、B132、A133、A134、B135、D 136、C137、D138、A 139、A 140、A 141、D 142、C 143、C 144、C 145、A146、B 147、B 148、C149、B 150、A151、A

篇二:工会工作内容

工会工作内容

(一)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

(五)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迫害妇女的行为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以个人工作经验简单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维权、贫困帮扶、组织建设、经费管理、文体活动、劳模评选、劳动监督、职工培训。

《工会法》的下列规定实际都是公会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

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篇三:《工会法》执法检查汇报

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6日)

尊敬的镇东主任,各位领导,同志们:

热烈欢迎大家到长沙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向老领导镇东主任和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长沙的基本情况和《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长沙是湖南省省会,辖5区4县(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181平方公里;总人口659万,其中城区人口261万。长沙历史悠久。长沙是全国唯一历经3000年城名和城址不变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湖湘文化的发祥地。长沙人文荟萃。屈原、贾宜、杜甫等历史人文延绵不断,黄兴、毛泽东、刘少奇、胡耀邦、朱钅容基等先贤伟人名扬中外。长沙风景优美。城内岳麓山雄踞城西,湘江穿城而过,世界最长内河洲——橘子洲游弋江心,形成了“山水洲城”的独特城市景观。长沙活力迸发。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社会获得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实力居全国城市第9位,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示范试点市。2007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市委、市政府科学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一系列重大事件的严峻考验,全面启动“两型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1亿元,增长15.1%;工业总产值达3230.8亿元,跃居全国省会城市第10位;地方财政收入达342.2亿元,增长30.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18162元和7632元,增长13.2%和20.4%。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始终围绕把长沙建设成为具有国际视野、人民引以自豪的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科学应对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全市经济整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一是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投资拉动作用。市委、市政府组织100个工作组1000名机关干部深入100个重点项目、100家中小企业和“三十”重大工程,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建立联动高效的项目推进机制、双月调度制,把项目申报、落地和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帮扶企业发展和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大力帮扶中小企业,工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动力。紧紧围绕项目融资、土地供应、征地拆迁、审批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组织召开“长沙银企融资对接洽谈会”,开设“金融超市”;举办长株潭装备工业配套合作洽谈会,搭建产业、企业合作平台。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宜居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围绕建设人民满意城

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城市精细化城市,全面构建各级责任体系,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城市交通堵点改造和市政道路大中修工作有序推进。以望城县白若铺镇光明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为核心,全面启动以金洲大道为轴心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建设。四是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大河西先导区建设有序推进。推进枫林西路、潇湘南大道、学仕联络线和雷锋大道岳麓区段等在建道路建设和梅溪湖、洋湖垸、滨江新城、岳麓山景区等重点片区建设。积极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成立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坪塘老工业区企业退出工作有序开展。五是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目前,已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2.1万多户,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近2万户,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27个,完成棚户区拆迁面积71.14万平方米,既帮助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困难,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发展。1-5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61.17万平方米,增长51.3%;销售金额144.38亿元,同比增长21.42%;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26.4%。六是注重激活消费需求,消费市场持续旺盛。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政策,开展“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等一系列刺激消费活动,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1-5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3.4亿元(预计数),增长13.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08.06亿元,同比增长

15.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6.76亿元,同比增长5.8%;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61.65亿元,同比增长28.7%;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91.03亿元,同比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达149.8亿元,同比增长8.2%。

二、长沙贯彻实施《工会法》基本情况

在实践中,我市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工会组织、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会法》全面贯彻实施。

(一)强化实施《工会法》的组织保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市委将工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实行量化打分,市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全市工会工作汇报,党委领导同志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已成为惯例。市人大以执法检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把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工会与政府联席(系)会议制度,解决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不断提高工人阶级地位和待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一线职工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本届市级人大代表中一线职工占代表总数的11%,区县(市)人大代表中一线职工占代表总数的15.6%,分别比上届提高了9.5个和8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工会干部政治待遇。4个驻会产业工会主任和9个区、县(市)工会主席都高配副县级;

各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基本上享受企业副职待遇。90%以上的乡镇、街道也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了工会主席。落实劳模各项待遇,并对困难劳模实施救助制度。

(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了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扎实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工资协商制度的落实,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部门到场鉴证。目前,全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面达75%以上。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全市已有1000余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近五年调解劳动争议近3000件。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推行厂务公开,广大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较好落实,长沙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四)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已建基层工会组织8800多家,是2004年的20倍;现有会员85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26万人;全市114个乡镇、52个街道都建立了工会组织。全面落实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收取建会筹备金。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财政每年给市帮扶中心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市帮扶中心近五年共发放救助款4153万元,2008年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先进。

在贯彻实施《工会法》过程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社会对《工会法》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比如一部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