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案例分析ppt

篇一: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A、案例分析:公共管理与中国改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公共管理所涉及的领域中各种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虽然经过20多年不懈的改革、调整,但是,多年的历史积弊想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是不现实的。

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公共管理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政府财政压力依然很大;2、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上,存在重立法、管理,轻执行、监督等现象;3、政府机构依然庞大,政府职能虽然有所减少,但随着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新职能也在增加;4、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服务理念还较差,长官意识严重,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5、人事成本居高不下。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大量冗员;人才选拔录用机制、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晋升机制、奖惩机制和公共责任机制尚未形成;6、行政效率低。机构层次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缺乏服务意识、成本意识等,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无法走出“追求高效率——低效率——无效率”的循环。

综观各国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虽各有特色,但也有共性。对中国来说,所采取的是渐进或分阶段进行的改革方式,即“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在这种改革的开始阶段,进行具有特色的试验,当取得成就和经验之后再加以推广;表现形式是体制改革由点到面,即抓住重点突破,进而逐步深化和渗透到全局的过程;具体的做法是先试点后推广,即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先在某个地方或企业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中国的公共管理过程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可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

答: 1、构建适应WTO要求的公共管理体制;2、按照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3、进一步精兵简政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4、加强公共管理法制建设;5、推进公共管理民主化和信息化改革。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北京限字当头解决拥堵是否可行

北京的街头每天都要上演无数场免费的“汽车展示会”。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期,一辆辆汽车像生了病的乌龟趴在一条条马路上,步履蹒跚,动弹不得。北京市代市长王歧山在SARS危机后公开表示:最头痛的是交通问题。

的确,再没有比堵车问题更能够触痛北京人烦恼的神经了。所以,当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和对黄标车(尾气排放量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采取限行举措时,舆论的焦躁海洋就像被扔进一块石头,叫好叫坏之声皆不绝于耳。

数据显示:1996年北京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到2003年已增加1倍,达到200万辆。其中私家车就有120多万辆。2002年全市新增机动车27.6万辆;而2003年前8个月,全市又新增机动车24.6万辆,已经逼近2002年的总数。

面对汹涌而来的汽车潮流,北京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手足无措。多年来的堵车状况没有什么改善。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权威部门对2000年北京汽车发展数量的预测仅仅是70万~80万辆,而事实上,在新世纪钟声敲响之前,北京市汽车总量就足足比这一预期数字多出近100万辆。在2000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又曾预测,到2010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才会突破200万辆,没曾想,这个数字提早7年就实现了。为此,所有在北京生活的人们都付出了拥堵的代价。

为何出现这么大差距?一些官员的习惯性解释是,经济发展那么快,以致许多公共(如首都机场)都提前达到目标容量。

通过提高牌照费、养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做法来限制私家车,是东京、纽约等国际大都市的共同做法。但限车的前提是通过引导,实现城市道路和交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北京市道路交通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是摆在北京市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在出租车和私家车大幅增长的同时,北京市地铁和公共车加起来对城市交通的分担率却不足30%,离80%的期望值相距甚远。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在下降。

许多去过欧美国家考察的人士均认为,与东京、纽约、巴黎等国际城市相比,北京的马路并不比人家窄,停车场不比人家少,车辆也不比人家多。但交通拥堵现象却日趋严重,难以缓解,以致严重影响城市运转效率,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一家大型出租公司老总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抛开别的不谈,单单十字路口的管理、出口和路标设置的混乱,就使得现有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除了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外,北京市有关部门还针对一些车辆采取限行举措。北京市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宣布,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在部分路段对黄标车限行。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限制黄标车是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提出大气环境质量。他们从今年3月就开始研究、认证这项规定的可行性,所以这项规定“绝不是仓促出台的”。但黄标车主们却普遍有遭遇突袭的感觉。因为,限制黄标车出行的措施,从发出通知到开始执行,只有一个来月的时间。他们的质疑是:这项措施涉及30万辆车,事关数十万人的利益,为何事前不搞听证?从3月份就开始研究、论证,为什么外界一点不知道?据了解,黄标车改造的费用动辄三五千元,有的多达数万元,一些进口车根本就没办法改。但两部门对其新政策带给这部分人的损失,没有考虑做出任何补偿的规定。

一位车主在互联网上质问:按北京市的规定,一部汽车使用寿命私家车为10~20年,我们在1995年买的汽车,符合当时的所有法规。为什么突然要让旧车实行新标准,这符合法律吗?(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根据作者胡奎的文章改编)

2、思考题:你如何评价北京市政府的限制措施?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加以评析。

第一,北京市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多元的信息系统,确保多元信息过程的常规运作。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信息交流,整合和协调公共管理的行动。广大车主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布信息的突然性太强,让人措手不及,这有损人民利益。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这一信息系统也可在公共事件的早期预警方面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信息沟通和交换可以保证政府做出及时和准确的决策,协调行动。

第二,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对个人利益有所损害,要由政府实行公共补偿。这一措施这在国外是很普遍的。改善交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对应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安全,其相应的成本付出应由政府承担,而不应当是个人独自担承。政府应把个体经济利益摆上适当的位置,实现了二者的有效平衡。这样才有利于培养民众的社会责任心,百姓对政府也会更加信任,更有安全感,以便形成良好的利益互动机制,形成应对公共事件的高效运转的社会机制。

第三,系统分析造成北京拥堵的多方面原因,多渠道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能仅仅靠这一个措施。比如交通问题除了车辆过多的原因,还有道路本身的问题、交通设施不完善、标志信号模糊、甚至信号不健全等问题。就针对各方面问题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案例二:

1、案例内容介绍:“公地悲剧”、“卫生死角”与公共治理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曾经断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犹如一句谶语,长沙市银盆岭老鸦冲“一座垃圾山,十年

搬不走”的“公地悲剧”的上演恰不幸被言中。十年,一道山清水秀的天然谷地被堆积成臭气扑天的垃圾山,直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十年,相关管理部门推诿扯皮的“责任死角”在政府与市民心理之间又活生生开辟出一道“天然谷地”。

英国科学家哈丁用“公地悲剧”描述了理性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在老鸦冲谷地这块产权不明的公共用地上,社区居民乱倒垃圾,不缴费用的“搭便车”行为,企业、街道办事处、环卫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相互推诿的行为,使诸如垃圾清运之类简单的公共管理工作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我不做总有人去做”,社区居民将垃圾随手一扔,方便省事还不失动作潇洒;“别人出钱我不出照样能办好”,拖欠乃至不缴卫生费用或期冀政府买单,每个理性居民的最优选择均是“不缴费”;“我不管总有人去管”,企业盼着社区管,社区盼着环卫部门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况且是费力又费钱的公共事务。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中,“尽管各方都有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但却始终没能明确各方的责任,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结果正如哈丁设想的一样,发生的是一场无人缴费、无人管理、垃圾成山的“公地悲剧”。勿庸置疑,垃圾堆积的不仅仅是一座臭气难闻的“卫生死角”,也堆积出相关部门在卫生管理中“踢皮球”的一块“责任死角”,更透露出政府在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弊病与危机。(《湘声报》04-04-22)

2、思考题:如何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卫生死角”问题?

可以通过政策配置或制度安排来达到目的:

第一,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公共资源的使用必然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性,并确定负责任的提取方式,以使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边界的不清晰和非确定性,只能使公用资源过分提取直至耗竭(天然谷地环境的恶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要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否则无人负责,一片混乱,公共产品供给势必短缺,公共组织效率势必缺失,公共秩序无法安排(“公地悲剧”发生)。因此,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合理界定居民、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四者的责、权、利关系,化“责任死角”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自主经营的“责任田”。土地代理所有者享有土地的处分、收益权利,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城市公共卫生的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在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垃圾站)和垃圾清运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区居民作为直接受益人,也应为垃圾清运工作买单付费,积极缴纳卫生费用。

第二,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排他的和不可分割的,我消费,你也消费,我付出成本进行消费,你不付出成本也可得到同样的消费。这表明正外部性的存在。“公用地”过度使用,我要得到最大利益,你也要满足最大利益,于是资源耗竭——负外部性出现了。为降低外部性,使收益与成本对称,必然要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引入市场交易的办法,垃圾有偿处理制度正体现了这一点。在垃圾山治理工作中,也可引入市场运作的办法,如通过让渡老鸦冲谷地部分使用权解决垃圾清运中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企业外包方式破解社区公共卫生管理难题。

第三,沟通协调,自主治理。无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少不了协调机制和契约机制。没有协商就无法达成公共事务管理的契约,也就无法形成公共管理的秩序安排。同时,有了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契约和规则,就建构了公共组织,就可以开展“多中心治道”和进行集体公共选择。垃圾成山的“公地悲剧”的发生,凸现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服务不到位和作为不够问题。发挥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沟通协商职能,引导企业、社区和居民建立自主治理的非政府组织(NGO),如成立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等契约机制,规范居民卫生行为,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四,理性激励,合理监督。要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使行动个体所在的集团具有越来越

强的相容性,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目的,必须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即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明察秋毫的监督机制,克服个体“搭便车”行为,最大实现公共利益和公众福祉。如对乱扔垃圾和拖欠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课以罚款,对推诿扯皮的管理部门深究其责,乃至曝光批评等。

B、案例分析:非营利性组织

在大陆法系中,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类,其中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非政府组织。而在英美法系没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非政府组织可以是非营利公司,也可以是协会,还可能是公益信托(Trust)。

相比较而言,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分类和界定非常不统一,缺乏明确一致的标准,因而存在诸多争议,一般认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包括:1)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2)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3)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4)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

第二类,行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商会等。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组成的团体。专业协会或称职业协会,是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员组成的团体,目前有律师协会、医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和足球协会等等。商会则没有具体的行业或职业划分,一般以地域为范围,包括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代表或是企业家行业组织。

第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兴起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由于处于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起着沟通和协调关系的作用,承担了大量具体事务,为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发挥一定作用。1956年以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政府成为全能型政府,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处于高度集权的社会控制下,非政府组织没有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纷纷解体。只有少数特殊团体,如“民主同盟”、“九三学社”作为民主党派留下来。非政府组织类别十分单调,主要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群众团体,其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具有官民双重属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计划经济逐步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过渡,并于1992年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组织撤出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开始放权和还权于企业、社会,不断地减少和解除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垄断和控制。这一些时期,我国的各类非政府组织如各类协会、学会、事务所等也相继崛起。但发展规模、数量都较小,社会影响力不大。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 伴随着所有制成分多元化、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政府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逐步分离等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非政府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其具体表现是社会团体数量急剧增加,民办非企业组织发展迅猛,志愿者活动以及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公益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已初步形成具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非政府组织体系,其活动涉及到了生产、流通、消费、社会保障等领域。如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之后全国已有29个省(市)成立志愿者协会。同年,我国第一个民间慈善团体湖南慈善基金会成立,各地纷纷响应,并成立了全国性的中华慈善总会。在上海

成立了上海市帮困基金会,依靠社会力量救济和帮助困难职工。根据我国2001年12月31日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果显示,到2001年末我国共有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居(村)委会79.2万个。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3.3万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1.1万个。

2、思考题:简述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淡出,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也大为松动。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在自上而下地下放权力,全能型的政府机构大幅度削减。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地方获得了许多的自治权。在国家放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政府做不好、市场又不愿做或也做不好的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问题,这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社会变迁则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社会生态背景。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一种由“总体性社会”totalism)向“后总体性社会”的转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资源在整个社会中分布结构的改变,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变迁,这种变化必然会对后总体性社会中的民间组织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案例二:

1、案例内容介绍:“儿童村丑闻”与慈善监督盲区

一个曾被公认为充满爱心的“阳光儿童村”竟然暴出丑闻:“慈善”的村长付妈妈涉嫌利用儿童敛财(6月10日南方周末报 )。当儿童的痛苦经历成了商品,当慈善成了牟利的工具,谁来为我们的爱心找条出路?

惊闻这则消息,我们在愤怒与痛苦之余,也开始怀疑我们的同情和慈善之举背后的结局。爱心阳光下隐藏着多少不可见人的黑幕 ?有一个“慈善”的付妈妈,又有多少个“爱心”的李妈妈、张妈妈?在媒体披露付妈妈的“慈善”面具后,面对孩子们对记者的仇恨与说谎行为,我们不得不追问爱心付出之后的社会价值:爱心没有错,但爱心的结果有了对错。我们的爱心,是不是摧毁了一个孩子将来作为一个完整人格的人的精神价值?当那些曾经捐赠善款的人知道自己的爱心被人利用时,当那些正准备献爱心的人却要花费巨大的成本保证爱心的正确结果时,我们的爱心之路已越来越窄。

一个正态的社会,不可缺少对弱者的同情与帮助。一个发展的社会,更需要“儿童村”、“福利院”等非牟利组织,来填补在社会救助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空白。美国把非牟利体系和宪法看成是启动美利坚的两个车轮。美国人自己也说,假如没有政府,他们照样活得好,但如果没有非牟利机构,美国就完了。

没有约束的人性不可信赖,对道德的完美要求往往潜伏崩溃的前景。付广荣的阳光儿童村仅仅因为收养的是“不是孤儿的孤儿”,无法注册而成为非法组织,已经凸显出我国立法的滞后。儿童村财务状况混乱也透露出慈善监督的盲区。退一步说,即便儿童村合法注册,在没有完善的制度监督下,类似沈阳阳光儿童村的合法慈善组织,也难免出现赢利经营的“逆向选择”。在一些“希望工程”、慈善捐助、爱心活动中,我们已感觉到越来越浓的商业色彩。 在媒体对付妈妈的“慈善”行径一片谴责声中,我们更应反思我国慈善事业立法保障和制度监督的空位。只有建立完善的慈善监督制度,保证让善款“装在玻璃做的口袋里”,真正做到善款善用,我们的爱心才能善始善终。

2、思考题:结合上述的这种情况,如何对非政府组织的运作进行监督,请谈谈你的看法。答:面对上述案例中所叙述的情况,我们不得不思考该如何对非政府组织的运作进行监督。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还是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非政府组织大发展问题,将其置于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妥善处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三者关系。

(一)明确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首先,应正确认识非政府组织现象,

篇二:公共管理案例分析[1]

A、案例分析:公共管理与中国改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公共管理所涉及的领域中各种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虽然经过20多年不懈的改革、调整,但是,多年的历史积弊想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是不现实的。

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公共管理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政府财政压力依然很大;2、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上,存在重立法、管理,轻执行、监督等现象;3、政府机构依然庞大,政府职能虽然有所减少,但随着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新职能也在增加;4、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服务理念还较差,长官意识严重,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5、人事成本居高不下。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大量冗员;人才选拔录用机制、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晋升机制、奖惩机制和公共责任机制尚未形成;6、行政效率低。机构层次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缺乏服务意识、成本意识等,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无法走出“追求高效率——低效率——无效率”的循环。

综观各国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虽各有特色,但也有共性。对中国来说,所采取的是渐进或分阶段进行的改革方式,即“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在这种改革的开始阶段,进行具有特色的试验,当取得成就和经验之后再加以推广;表现形式是体制改革由点到面,即抓住重点突破,进而逐步深化和渗透到全局的过程;具体的做法是先试点后推广,即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先在某个地方或企业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中国的公共管理过程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可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

答: 1、构建适应WTO要求的公共管理体制;2、按照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3、进一步精兵简政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4、加强公共管理法制建设;5、推进公共管理民主化和信息化改革。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北京限字当头解决拥堵是否可行

北京的街头每天都要上演无数场免费的“汽车展示会”。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期,一辆辆汽车像生了病的乌龟趴在一条条马路上,步履蹒跚,动弹不得。北京市代市长王歧山在SARS危机后公开表示:最头痛的是交通问题。

的确,再没有比堵车问题更能够触痛北京人烦恼的神经了。所以,当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和对黄标车(尾气排放量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采取限行举措时,舆论的焦躁海洋就像被扔进一块石头,叫好叫坏之声皆不绝于耳。

数据显示:1996年北京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到2003年已增加1倍,达到200万辆。其中私家车就有120多万辆。2002年全市新增机动车27.6万辆;而2003年前8个月,全市又新增机动车24.6万辆,已经逼近2002年的总数。

面对汹涌而来的汽车潮流,北京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手足无措。多年来的堵车状况没有什么改善。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权威部门对2000年北京汽车发展数量的预测仅仅是70万~80万辆,而事实上,在新世纪钟声敲响之前,北京市汽车总量就足足比这一预期数字多出近100万辆。在2000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又曾预测,到2010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才会突破200万辆,没曾想,这个数字提早7年就实现了。为此,所有在北京生活的人们都付出了拥堵的代价。

为何出现这么大差距?一些官员的习惯性解释是,经济发展那么快,以致许多公共(如首都机场)都提前达到目标容量。

通过提高牌照费、养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做法来限制私家车,是东京、纽约等国际大都市的共同做法。但限车的前提是通过引导,实现城市道路和交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北京市道路交通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是摆在北京市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在出租车和私家车大幅增长的同时,北京市地铁和公共车加起来对城市交通的分担率却不足30%,离80%的期望值相距甚远。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在下降。

许多去过欧美国家考察的人士均认为,与东京、纽约、巴黎等国际城市相比,北京的马路并不比人家窄,停车场不比人家少,车辆也不比人家多。但交通拥堵现象却日趋严重,难以缓解,以致严重影响城市运转效率,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一家大型出租公司老总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抛开别的不谈,单单十字路口的管理、出口和路标设置的混乱,就使得现有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除了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外,北京市有关部门还针对一些车辆采取限行举措。北京市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宣布,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在部分路段对黄标车限行。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限制黄标车是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提出大气环境质量。他们从今年3月就开始研究、认证这项规定的可行性,所以这项规定“绝不是仓促出台的”。但黄标车主们却普遍有遭遇突袭的感觉。因为,限制黄标车出行的措施,从发出通知到开始执行,只有一个来月的时间。他们的质疑是:这项措施涉及30万辆车,事关数十万人的利益,为何事前不搞听证?从3月份就开始研究、论证,为什么外界一点不知道?据了解,黄标车改造的费用动辄三五千元,有的多达数万元,一些进口车根本就没办法改。但两部门对其新政策带给这部分人的损失,没有考虑做出任何补偿的规定。

一位车主在互联网上质问:按北京市的规定,一部汽车使用寿命私家车为10~20年,我们在1995年买的汽车,符合当时的所有法规。为什么突然要让旧车实行新标准,这符合法律吗?(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根据作者胡奎的文章改编)

2、思考题:你如何评价北京市政府的限制措施?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加以评析。

第一,北京市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多元的信息系统,确保多元信息过程的常规运作。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信息交流,整合和协调公共管理的行动。广大车主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布信息的突然性太强,让人措手不及,这有损人民利益。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这一信息系统也可在公共事件的早期预警方面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信息沟通和交换可以保证政府做出及时和准确的决策,协调行动。

第二,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对个人利益有所损害,要由政府实行公共补偿。这一措施这在国外是很普遍的。改善交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对应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安全,其相应的成本付出应由政府承担,而不应当是个人独自担承。政府应把个体经济利益摆上适当的位置,实现了二者的有效平衡。这样才有利于培养民众的社会责任心,百姓对政府也会更加信任,更有安全感,以便形成良好的利益互动机制,形成应对公共事件的高效运转的社会机制。

第三,系统分析造成北京拥堵的多方面原因,多渠道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能仅仅靠这一个措施。比如交通问题除了车辆过多的原因,还有道路本身的问题、交通设施不完善、标志信号模糊、甚至信号不健全等问题。就针对各方面问题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案例二:

1、案例内容介绍:“公地悲剧”、“卫生死角”与公共治理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曾经断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犹如一句谶语,长沙市银盆岭老鸦冲“一座垃圾山,十年

搬不走”的“公地悲剧”的上演恰不幸被言中。十年,一道山清水秀的天然谷地被堆积成臭气扑天的垃圾山,直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十年,相关管理部门推诿扯皮的“责任死角”在政府与市民心理之间又活生生开辟出一道“天然谷地”。

英国科学家哈丁用“公地悲剧”描述了理性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在老鸦冲谷地这块产权不明的公共用地上,社区居民乱倒垃圾,不缴费用的“搭便车”行为,企业、街道办事处、环卫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相互推诿的行为,使诸如垃圾清运之类简单的公共管理工作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我不做总有人去做”,社区居民将垃圾随手一扔,方便省事还不失动作潇洒;“别人出钱我不出照样能办好”,拖欠乃至不缴卫生费用或期冀政府买单,每个理性居民的最优选择均是“不缴费”;“我不管总有人去管”,企业盼着社区管,社区盼着环卫部门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况且是费力又费钱的公共事务。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中,“尽管各方都有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但却始终没能明确各方的责任,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结果正如哈丁设想的一样,发生的是一场无人缴费、无人管理、垃圾成山的“公地悲剧”。勿庸置疑,垃圾堆积的不仅仅是一座臭气难闻的“卫生死角”,也堆积出相关部门在卫生管理中“踢皮球”的一块“责任死角”,更透露出政府在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弊病与危机。(《湘声报》04-04-22)

2、思考题:如何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卫生死角”问题?

可以通过政策配置或制度安排来达到目的:

第一,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公共资源的使用必然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性,并确定负责任的提取方式,以使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边界的不清晰和非确定性,只能使公用资源过分提取直至耗竭(天然谷地环境的恶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要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否则无人负责,一片混乱,公共产品供给势必短缺,公共组织效率势必缺失,公共秩序无法安排(“公地悲剧”发生)。因此,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合理界定居民、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四者的责、权、利关系,化“责任死角”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自主经营的“责任田”。土地代理所有者享有土地的处分、收益权利,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城市公共卫生的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在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垃圾站)和垃圾清运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区居民作为直接受益人,也应为垃圾清运工作买单付费,积极缴纳卫生费用。

第二,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排他的和不可分割的,我消费,你也消费,我付出成本进行消费,你不付出成本也可得到同样的消费。这表明正外部性的存在。“公用地”过度使用,我要得到最大利益,你也要满足最大利益,于是资源耗竭——负外部性出现了。为降低外部性,使收益与成本对称,必然要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引入市场交易的办法,垃圾有偿处理制度正体现了这一点。在垃圾山治理工作中,也可引入市场运作的办法,如通过让渡老鸦冲谷地部分使用权解决垃圾清运中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企业外包方式破解社区公共卫生管理难题。

第三,沟通协调,自主治理。无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少不了协调机制和契约机制。没有协商就无法达成公共事务管理的契约,也就无法形成公共管理的秩序安排。同时,有了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契约和规则,就建构了公共组织,就可以开展“多中心治道”和进行集体公共选择。垃圾成山的“公地悲剧”的发生(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公共管理案例分析ppt),凸现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服务不到位和作为不够问题。发挥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沟通协商职能,引导企业、社区和居民建立自主治理的非政府组织(NGO),如成立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等契约机制,规范居民卫生行为,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四,理性激励,合理监督。要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使行动个体所在的集团具有越来越

强的相容性,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目的,必须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即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明察秋毫的监督机制,克服个体“搭便车”行为,最大实现公共利益和公众福祉。如对乱扔垃圾和拖欠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课以罚款,对推诿扯皮的管理部门深究其责,乃至曝光批评等。

B、案例分析:非营利性组织

在大陆法系中,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类,其中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非政府组织。而在英美法系没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非政府组织可以是非营利公司,也可以是协会,还可能是公益信托(Trust)。

相比较而言,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分类和界定非常不统一,缺乏明确一致的标准,因而存在诸多争议,一般认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包括:1)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2)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3)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4)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

第二类,行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商会等。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组成的团体。专业协会或称职业协会,是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员组成的团体,目前有律师协会、医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和足球协会等等。商会则没有具体的行业或职业划分,一般以地域为范围,包括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代表或是企业家行业组织。

第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兴起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由于处于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起着沟通和协调关系的作用,承担了大量具体事务,为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发挥一定作用。1956年以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政府成为全能型政府,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处于高度集权的社会控制下,非政府组织没有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纷纷解体。只有少数特殊团体,如“民主同盟”、“九三学社”作为民主党派留下来。非政府组织类别十分单调,主要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群众团体,其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具有官民双重属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计划经济逐步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过渡,并于1992年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组织撤出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开始放权和还权于企业、社会,不断地减少和解除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垄断和控制。这一些时期,我国的各类非政府组织如各类协会、学会、事务所等也相继崛起。但发展规模、数量都较小,社会影响力不大。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 伴随着所有制成分多元化、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政府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逐步分离等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非政府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其具体表现是社会团体数量急剧增加,民办非企业组织发展迅猛,志愿者活动以及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公益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已初步形成具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非政府组织体系,其活动涉及到了生产、流通、消费、社会保障等领域。如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之后全国已有29个省(市)成立志愿者协会。同年,我国第一个民间慈善团体湖南慈善基金会成立,各地纷纷响应,并成立了全国性的中华慈善总会。在上海

成立了上海市帮困基金会,依靠社会力量救济和帮助困难职工。根据我国2001年12月31日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果显示,到2001年末我国共有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居(村)委会79.2万个。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3.3万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1.1万个。

2、思考题:简述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淡出,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也大为松动。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在自上而下地下放权力,全能型的政府机构大幅度削减。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地方获得了许多的自治权。在国家放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政府做不好、市场又不愿做或也做不好的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问题,这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社会变迁则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社会生态背景。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一种由“总体性社会”totalism)向“后总体性社会”的转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资源在整个社会中分布结构的改变,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变迁,这种变化必然会对后总体性社会中的民间组织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案例二:

1、案例内容介绍:“儿童村丑闻”与慈善监督盲区

一个曾被公认为充满爱心的“阳光儿童村”竟然暴出丑闻:“慈善”的村长付妈妈涉嫌利用儿童敛财(6月10日南方周末报 )。当儿童的痛苦经历成了商品,当慈善成了牟利的工具,谁来为我们的爱心找条出路?

惊闻这则消息,我们在愤怒与痛苦之余,也开始怀疑我们的同情和慈善之举背后的结局。爱心阳光下隐藏着多少不可见人的黑幕 ?有一个“慈善”的付妈妈,又有多少个“爱心”的李妈妈、张妈妈?在媒体披露付妈妈的“慈善”面具后,面对孩子们对记者的仇恨与说谎行为,我们不得不追问爱心付出之后的社会价值:爱心没有错,但爱心的结果有了对错。我们的爱心,是不是摧毁了一个孩子将来作为一个完整人格的人的精神价值?当那些曾经捐赠善款的人知道自己的爱心被人利用时,当那些正准备献爱心的人却要花费巨大的成本保证爱心的正确结果时,我们的爱心之路已越来越窄。

一个正态的社会,不可缺少对弱者的同情与帮助。一个发展的社会,更需要“儿童村”、“福利院”等非牟利组织,来填补在社会救助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空白。美国把非牟利体系和宪法看成是启动美利坚的两个车轮。美国人自己也说,假如没有政府,他们照样活得好,但如果没有非牟利机构,美国就完了。

没有约束的人性不可信赖,对道德的完美要求往往潜伏崩溃的前景。付广荣的阳光儿童村仅仅因为收养的是“不是孤儿的孤儿”,无法注册而成为非法组织,已经凸显出我国立法的滞后。儿童村财务状况混乱也透露出慈善监督的盲区。退一步说,即便儿童村合法注册,在没有完善的制度监督下,类似沈阳阳光儿童村的合法慈善组织,也难免出现赢利经营的“逆向选择”。在一些“希望工程”、慈善捐助、爱心活动中,我们已感觉到越来越浓的商业色彩。 在媒体对付妈妈的“慈善”行径一片谴责声中,我们更应反思我国慈善事业立法保障和制度监督的空位。只有建立完善的慈善监督制度,保证让善款“装在玻璃做的口袋里”,真正做到善款善用,我们的爱心才能善始善终。

2、思考题:结合上述的这种情况,如何对非政府组织的运作进行监督,请谈谈你的看法。答:面对上述案例中所叙述的情况,我们不得不思考该如何对非政府组织的运作进行监督。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还是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非政府组织大发展问题,将其置于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妥善处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三者关系。

(一)明确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首先,应正确认识非政府组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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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希望工程:辉煌与危机

1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海内外庄严宣布:建立我国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让千千万万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在成立初始,只有10万元注册资金和团中央给的1万元办公经费。在希望工程实施的前8个年头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1989—1992年的宣传启动阶段;1992—1994年的蓬勃发展阶段和1995-1996年的巩固提高阶段。经过三个阶段的稳步健康发展,截至1996年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国内外捐款97 800万元,救助失学儿童154万人,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在这几年中,希望工程进行过三次大规模的劝募活动: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1994年的“1(家)+1助学行动”和1997年的“希望工程国内最后一轮劝募行动”。其中,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采取了“一对一”模式,即通过青基会和全国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牵线搭桥,使捐赠者(个人或集体)与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结对挂钩,建立直接联系。实行定向资助直至其小学毕业。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成员康晓光对“一对一”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百万爱心行动”中提出的“一对一”模式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给捐赠者带来极大的心理满足,成全了他们的慈善成就感,更为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自动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意义无比深远:第一,它提高了基金会廉洁运作的可能性;第二,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第三,赢得了捐赠人的信任,因而也就赢得了他们的捐赠。由于采取“一对一”的资助方式,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救助数额奇迹般地增加了 50万人。1994年,青基会依靠“国际家庭年”这个大背景,以发行希望工程明信片为契机,展开“ 1(家)+ 1助学行动”,突破了过去只是通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和个别直接接受捐款的模式,以遍及全国数万个邮电局(所)为报名点,为捐款人特别是要求结对资助的捐款人提供了一个参与希望工程的简单、快捷的渠道。这是“希望工程”市场化的一次大胆尝试。“1(家)+l助学行动”得到了全社会的积极响应,也是希望工程实施以来接受捐款数额最多、资助成果最显著的一年。全国和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共接受海内外捐款1.8亿人民币,其中,仅青基会接受的捐款就超过了12万笔,是前四年捐款总笔数的4倍,捐款额达到了 7 091万,资助失学儿童46.6万人(累计已达到100万人),相当于前四年救助总数,建希望小学524所。

截至1999年,希望工程已经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18.4亿元,这些钱使229万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建起了 7 800多所希望小学,被誉为“中国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品牌”。

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发表了一篇爆炸性的文章(千里追寻七千万元下落 希望工程善款失踪)。在这篇五千余字的文章里,《壹周刊》记者屈颖妍通过对吉林向海乡向海小学和浙江省友谊乡沈塘小学的实地走访调查,报道了种种现象。诸如:“数千万元拨款不知去向”、“向贫农开刀”、“原应受到救助的人反而成了‘强榨’的对象”、“干部孩子占了便宜”、“穷人读破校”、“掠水”(港语:意即贪污)现象到处都有、“港人捐钱无资料”等等。这些说法都是要告诉读者一个结论:香港人为希望工程的捐款“不清不楚”。在文章发表后的5个月里,青基会收到的海外捐款数额急剧下降,平均每月接受香港地区的捐款仅有十余万元,原先打算在香港推出的“1+1”助学计划被迫取消,一些海外募捐活动也被中止,如加拿大“希望基金会”、马来西亚“榕联基金会”,均于1994年初突然取消原定的捐款协议,涉款数百万美元。这次事件严重干扰、破坏了中国青基会的海外募捐的计划,使相当数量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美好愿望破灭。为了证明希望工程的清白。青基会与《壹周刊》打了长达6年的官司。2000年,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青基会胜诉,《壹周刊》赔偿青基会350万港币。

青基会的秘书长徐永光对此曾经有一篇文章,题目是《希望工程的八大隐患》。这八大隐患是:

(1)体外循环,指一些机构和个人直接给乡、村捐款建校,并冠以“希望小学”之名,但是因用了希望工程的名义又没有希望工程管理机制的监督,加上社会腐败之风的侵扰,难免出问题,希望工程名声因此受损;(2)假名营私,即假冒希望工程之名骗取钱财,这是由于希望工程的名称权如何保护,还找不到一个好办法,也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3)体制摩擦,指青基会经常面临尊重捐款人和服从领导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青基会统一的基金管理制度与地方党政领导肆意干扰之间的矛盾;(4)政策风险,中国有关基

金会的立法很不健全,仅有不足千字的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办法》,后来出台的政策又与这个法规相抵触,而且没有一个由国家制定的财务规范;(5)管理疏忽,希望工程管理层次多,程序复杂,一笔捐款从捐款人到孩子手中要经过八个层次和国、省、地、县、乡、校六级,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出乱子,因此希望工程做得越大,贡献越大,风险也越大;(6)无端中伤,《植周刊》无端诽谤希望工程的文章在海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香港和海外华人世界对希望工程的捐款急剧下降;(7)失准评判,这是指希望工程缺乏权威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国际通用的规则来对其进行全面评估;(8)自取其咎,指由于人性的弱点和社会现实的影响,工作人员的自律有时候是软弱的,因此加强他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希望工程保持纯洁性至关重要。

2002年,部分海内外媒体对希望工程再次提出质疑,希望工程面临新一轮的信任危机。这迫使青基会向国家审计署提出审计申请,并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以证清白。对此,香港《亚洲周刊》发表文章指出:近期海内外传媒连续披露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青基会)挪用希望工程捐款违规投资,招致重大损失,在华人社会已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成为今年北京“两会”代表的话题,而中国共产党党报《人民日报》也刊登评论文章,对青基会缺乏诚信方式解决问题的态度继续提出质疑。面对指责,中国青基会也及时地做出了澄清和反击,针对各种指责,从法律等方面给出了相应的解释。但是,对希望工程这样一个涉及金额巨大,而资金来源和去向都分散且复杂多样的公益机构来说,当其声誉受到怀疑和伤害的时候,仅靠一些笼统的原则性解释显然是不够的。

1.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如何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种突如其来的信任危机?

2.希望工程的成功和问题对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有哪些启示?

案例分析:

1. 要想从根本上避免青基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自身管理,尤其是财务方面的管理。青基会掌握着大量的社会捐赠资金,如何使用好这些钱,让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这是青基会管理人员的根本职责所在。应该让青基会的财务公开,且管理成本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使其有一个合理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加强监督,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部监督,如引入社会上的会计师事物所,定期对青基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二是内部监督,我认为青基会可以成立一个内部的监事机构,成员应该包括社会捐赠人,或者是他们的代表人员。因为捐赠人知道该怎么利用好他们捐赠的资金。

第三,青基会应该聘请一些法律专家作顾问。平时可以向青基会的管理人员提出一些问题解决办法的合理建议 ,出现问题了还可以立即着手解决。而不会出现这次事件中打官司用了6年时间的情况,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四,青基会应加强与社会上主要媒体的沟通,特别是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报刊等大众传媒。不仅向媒体发布好的情况,把出现的问题也应该及时向媒体披露,这样就会使信息更加对称。还以这次事件为例,既然徐永光秘书长说香港《壹周刊》是无端中伤,那么如果青基会早一点把出现的问题发布出去,很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了。

2. 看待任何事物都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处理,因此,希望工程的成功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必有一定的借鉴和学习参考之处。我国的第三部门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它不成熟,更加的不完善。需要不断地从西方国家的第三部门和我国的其他行业组织中借鉴和学习,这样才有助于其快速成长,真正地实现其本应该发挥的重大作用。

第一,建立一套刚性的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有效对策。

希望工程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自动监督机制,正是这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其提高了基金的廉洁运作,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更赢得了捐赠人的信任,进而也赢得了大量的捐赠。对于我国的第三部门,由于深受官僚制的影响,无法摆脱公共部门的固有禀性,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模糊,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第三部门在实际的运作中不会受到强有力的监督,这必然造成了各种违章操作,为一些官员的贪污腐败提供了滋生空间。基于希望工程的成功之处,我国第三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刚性的监督机制。建议如下:

① 政府的经常性监督。政府的地位决定了其监督是强有力的,也必是有效的。

② 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的有待进一步健全。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第三部门的正常健康发展

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③ 公众、传媒的监督。这对于公共部门实现“鱼缸效应”,增加其工作的透明度提供了条件。

第二,加大对第三部门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在百姓中的认知度

希望工程在短时间内,通过强有力的宣传,筹集了巨资,使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圆了读书梦。而限制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资金的缺乏。西方的第三部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交纳的会费,而我国第三部门的收入更多的来自政府的拨款。这势必加大了政府的负担,也必然不利于我国第三部门的更好发展。所以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在首先要解决的是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 希望工程的隐患给我国的第三部门的借鉴

① 财务方面应该加以规范。相对应的财务方面的政策应该相应地出台。

② 应该大力避免体外循环,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③ 加强管理,这里是包括内部和外部的双重管理机制的健全。

④ 不断的加强他法,大力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案例二私营化还是非私营化

——一个城市的市政服务问题

机构简介:山特罗市是东北部一座古老的中等工业城市。随着二十年来工厂关闭与人口逐渐减少——居民们都迁往地处阳光地带的州去了——山特罗市现正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新任市长承诺通过私营化减小政府规模,但却遭到了一些强势团体和一些顽固的公共雇员的反对。

人物简介:南希·马丁,山特罗市新任市长,承诺减小政府规模,并准备将政府的服务项目承包出去。尽管她遭到了公共雇员工会的反对,但她还是决心要尽快地推出她的计划,并准备从城市垃圾收集开始。

萨尔瓦托·帕文,长期担任本市公共雇员工会的主席。他竭力反对私营化。

克劳迪亚·阿瓦纳多,本市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新市长信任的知己;受委派设计私营化方案;以尽快实现市政服务的私营化。

案例正文:1.正在走下坡路的城市

20世纪80―90年代期间,山特罗市经历了几场痛苦的工厂倒闭。这座老工业城市的路也快要走到了尽头。更糟糕的是,很多居民都离开了这个“灰尘地带”直奔“阳光地带”,这进一步地减少了本市的税源。为了应对这一艰难时世,山特罗市的选民们选举了一位许诺要改变这座城市的新市长,她将首先对政府计划进行削减。马丁市长是政治上的新手,但她却乘着选民们的怒潮——对市政服务价高质劣的怨愤——坐上了市长宝座。

马丁的一个竞选承诺是将市政服务私营化。私营化是这样一种手段:将公共服务承包给那些替政府完成服务的公司,这种手段被广泛使用,以解决公共规划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问题。尽管私营化在众多社区中实施,但在山特罗市还从未尝试过。70年代,当工业制造业十分繁荣时,山特罗市的经济非常景气,那时从来就没有缩减政府规划的需要。现在情况发生了改变,无论纳税人还是改革者都支持将臃肿而又低效的官僚机构的高额开支削减下来。

马丁市长希望从城市的垃圾收集工作开始,并以此为榜样,将其他市政工程与服务的私营化大力推行下去。

2.卫生部门 山特罗市的卫生部门负责本市的垃圾收集工作,每周两次上门清理市民的垃圾。他们用卡车收集本市每一户家庭的废品,还会每周一次地清理本市商店旁边的大型商业垃圾场。这是一项需要众多环卫工人和一支快速垃圾车队的昂贵的工程。卫生部门还会每两周一次收集可回收废品(报纸、空罐、塑料),这些废品都装在向市民提供的用特定颜色标记的垃圾箱里。这些垃圾箱市民只需到卫生部门填写一份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领取。

卫生部门的开支已连续多年地超出预算,而它的微不足道的服务记录却引发市民如潮的抱怨。这些抱怨包括倾倒垃圾不仔细,街道上满是垃圾,环卫工人太吵,迟迟未能清扫垃圾等。最近,卫生部门买

进了一批新的垃圾车,对于本市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车队里新车的数量已因此而略过半数,另一半则是非常陈旧、马上需要更换的老车。好几部更老的车正在变坏,而保养费又十分高昂。

马丁市长要求她信赖的顾问——市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克劳迪亚·阿瓦纳多成立一个“私营化工作组”并负责作一份市垃圾收集服务承包计划。

市长对实现她的竞选承诺态度非常认真。她交给阿瓦纳多一份简短的备忘录,备忘录内容如下:

备忘录

致:克劳迪亚·阿瓦纳多,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

自:南希·马丁,市长

关于:私营化计划

日期:6月19日

我要求你成立一个私营化工作组并研究市政服务的私营化问题,私营化将从垃圾收集开始。当我在一个月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这个工作组成立的时候,我希望能够做好回答有关私营化和承包计划问题的准备。我希望你在记者招待会的一周之前,将这些问题的答案放在我的办公桌上。

问题A:我们将怎样将垃圾收集私营化?我需要知道这个过程的基本要点。大多数政府都会先通告合同,然后寻找未来的承包商最后向市政府申请。官员们在这个时候会选择报价低且被认为是“负责并反应热烈的”承包商,我们应采用这样的模式吗?这会保证我们得到一个符合道德的方案和一个能干而又负担得起的承包商吗?我们需要对“负责并反应热烈”的定义再加考虑。

问题B:本地区有三个环卫服务公司表示有兴起与我们合作。⑴通用废品有限公司,他们的工作十分出色,但他们有过收取高额费用的记录;⑵北方废品有限公司,他们出的钱很好,但是他们的服务记录不可靠;⑶清洁服务公司,一家新的公司,出的价钱很公道,但是他们是一家没有过往记录的实体。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雇用哪一个承包商呢,价格或质量?该鼓励多少承包商来竞标呢?该如何向公众通告?

问题C:我们是否应该考虑由郡来承担垃圾收集工作?郡似乎在垃圾收集工作方面做得不错,而且它们的资源也比山特罗市丰富。

问题D:我已经收到了我们的市政雇员联盟主席萨尔瓦托·帕文的强烈反对。他坚持认为没有任何一份公职应该被撤销,而我们的经济也将因私营化而遭殃。我们应该怎样应对萨尔瓦托和卫生部门的雇员?当我们“推销”私营化的时候,我们可以利用我在竞选中得到的对削减政府规模的压倒性支持吗?

祝你好运,克劳迪亚。我全靠你了!

角色扮演:

你是阿瓦纳多的助手,作为市长的顾问与市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主任,阿瓦纳多要求你参加私营化工作组,并为她就本市垃圾收集的私营化提出初步建议。

⒈你认为该由什么个人和团体组成私营化工作组?为什么?

⒉你认为公共服务是否可以或应该实行私营化?为什么?

⒊如果将垃圾收集工作实行私营化,你认为在选择公共服务承包商时应依据什么标准?

⒋如果实施一项新的私营化计划,你预料会有什么问题出现?你能提出更好的建议来解决目前的垃圾与可回收废品问题吗?

⒌还有什么别的市政服务将会被考虑进行私营化?有没有一种方法或模式可以用在其它市政服务的私营化过程中?

案例分析:1. 首先,推行私营化要取得公众的根本支持,而且他们是公共服务的最终收益人,所以,该工作组中要包括部分居民代表;

第二,应包括研究公共服务私营化问题的专家、学者。这样,既保证我们的推行私营化决策建立在科学理论之上,有利于与反对者的辩驳,而且,也可以在推进过程中得到相关学者的适时指导;

第三,要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和评估机构的介入。财务部门的介入,在于通过对垃圾处理前后不同的政策,对比计算出政府提供服务和由承包商提供服务二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计算出二者的利弊,得出恰当的

结论。而且为了防止承包运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及政府的可能“寻租”行为,必须有独立的审计部门的监督。另外,因政府卫生部门的退出,其现有设备的出售的评估也需评估部门的参与;

第四,应包括环境专家。即在推行私营化的过程中,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好的结合起来,保证政策实行之初就将环境问题提上日程;

第五,要有政府相关人员。既是一场由政府推行的变革,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设计评选程序,考察投标人资格,代表公众与承包商签定合同,以及检查提供服务的质量,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六,当然要包括相关承包商。因为其是垃圾处理私营化后的提供服务者,而且其所以进行投标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为了保证政府、公众、承包商三者的利益,承包商的参加是极其必要的。

2.西方行政管理日益兴起的“新公共管理”浪潮,主张政府引入私营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理念等。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认为政府应在公共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竞争可以给政府带来诸多好处,可以提高效率,鼓励优胜劣汰,激励创新,从而满足顾客的需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然而,是否所有公共服务都应该实行私营化?应视具体服务活动而定,不可一概而论。比如,属于公共物品的国防就不可以也不可能实行私营化,因为公共物品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国防更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与社会的稳定。而某些公共服务活动虽属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责,但同时有其他竞争者的存在,即其他非政府部门也在从事此项活动,如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非一定要亲自提供此项服务,可通过招标、合同出租等形式,将其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政府只要对其绩效目标进行测定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酬,便不失为一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

政府不能完全放弃公共服务,对于某些共有资源,例如海洋里的鱼,个人的使用会使其他人的状况变化,且对这种损失也无法补偿。由于这些外部性,私人关于消费和生产的决策会引起无效率的结果,此时,政府干预可以潜在地增进经济福利。

对于我国政府而言,“新公共管理”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可以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也要从国情出发,视具体公共服务行业而定,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采用“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方式,从而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低消耗的公共服务。我们应该学习“新公共管理”的内在优势,而非外部形式。

3. 垃圾收集民营化外包过程中承包商的选择标准问题对于民营化的成败是至关重要的。 标准的制定应该首先从推行民营化的原因角度来考虑。在本案例中,市民们“对市政服务价高质劣的怨愤”是新任市长决定民营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垃圾收集的民营化的初衷一方面是减少市政卫生部门的开支、降低垃圾收集成本,另一方面是提高垃圾收集工作的质量以使市民们满意。这也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民营化动因。

因此,选择承包商时,应主要以质量和成本两方面为标准来权衡。首先,要对投标者的竞标资格进行详细的审查,投标公司的资质(包括相关经验、公司声誉、雇员素质等)、技术水平(即按质量和绩效细则履行职责的可能性)、过去的履约记录等,都应该给予适当的权重来进行评分筛选。在几个投标者都有能力达到既定绩效标准的情况下,应该把合同授予出价最低的合格投标者。

同时,由于合同细则将影响竞标的数量、质量和合同承包的最终效果,所以它必须清楚、全面、用词准确、没有歧义。比如垃圾收集的街道名称、收集频率、收集时间、清洁程度及失职违约的赔偿等都应该有细致、明确的规定,以便真正达到优质高效的标准。

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行为中出现的高成本、低效率、质量不尽人意等问题不仅无端浪费公共资源,导致了财政拮据,而且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民营化是一剂摆脱困境的良方。垃圾收集是最早,也是最为广泛推行民营化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的调查资料表明,垃圾收集的合同承包式民营化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