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合同

篇一:品牌授权许可使用合同

品牌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关系

1、乙方自行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甲方出让商标使用权。乙方公司名称为 。 公司注册地址为 。 公司经营范围是 。

2、甲方许可乙方为 区域独家品牌代理商,乙方仅可在上述区域城市,享有甲方品牌之商标使用权,如超越本许可范围使用,即视为违约。

3、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4、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约定其它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使用甲方的品牌。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品牌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元人民币,信誉保证金 元人民币。

2、品牌使用费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在缴纳之后方签订本合同,之后在每年签合同当月的30日之前缴纳,逾期未交款的,每日按5‰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日未交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信誉保证金。

3、在经营期满,乙方了清所有债权债务后一年内退还50%信誉保证金,满五年后退剩余50%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不按时结算、支付品牌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信誉

保证金。

2、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公司品牌造成严重影响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及材料商款项引起纠纷,甲方有权没收

信誉保证金,以及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终止。

4、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

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

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

(6)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

1、甲方每年提供资料给乙方公司,配合其办理年审检验,年审相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

证书;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可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对乙方

进行工作指导和营销广告指导。

4、如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广告宣传、人员培训或参加展会,各方可就

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

5、在甲方的网站、刊物须有乙方所经营的公司的地址和咨询电话。

6、甲方提供宣传资料,成本价供乙方购买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担任公司的负责人,在不违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

况下对公司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

营活动。

2、在合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及商号,且不再另外付费。

3、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招聘工作人员。

4、除交付甲方品牌使用费外,乙方公司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义务

1、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如有违反,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

复印件、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全市)一份。

3、乙方应在协议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品牌的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形为。

5、乙方对其所承揽的一切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6、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总部制定的保

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统一员工(包括施工队伍)

着装,树立甲方良好形象。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变更或注销手续。对于乙方的经营场所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2、协议到期解除协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所付费信誉保证金;

需续约的则另外签订续约协议,信誉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直到再次续约结束并完全交割清楚,甲方退还乙方信誉保证金。

3、乙方在合作期未满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信誉金保证金及品牌使

用费均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保留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七、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

八、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

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的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等。

2、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全部由乙

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经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

(7)乙方在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九、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未书面向甲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

期后与第三方签订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的合同。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十、乙方在出现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分公司和自有资产承担责任,如

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要求甲方以公司名义出面配合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

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武汉

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

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地点:

篇二:品牌授权协议书

品牌授权协议书

甲方: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商定,现就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17类商标(详见附件)授权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产品范围

仅限“康越鑫牛”牌PVC管材、管件生产

2、生产地点范围

仅限位于 现有厂区内。

3、销售区域范围

授权产品销售由甲方代理商负责,销售区域仅限 。如甲方除以上地区外要销售此产品可向乙方调货销售。

二、产品质量

1、乙方自行采购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合法经营,不得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生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产品,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将定期抽查乙方产品质量和各项指标,乙方如被政府相关

部门或甲方抽查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全部行政处罚。

5、乙方不得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同时质量问题不得在媒体曝光,如有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及善后处理等事项),并根据事态发展赔偿甲方1万至10万RMB,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产品包装及打字(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合同)

1、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进行生产包装,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所生产PVC管材除其他要求打字外,还应打上“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分部”字样。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撤销、资不抵债等足以导致其不能履约情形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后决定。

2、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3、本协议发生争议部份,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名称:

1、授权书

2、商标注册证

3、甲乙双方公司三证

甲方: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13年月 日 2013年月 日

签约地点:

篇三:品牌授权合同(范文)

品牌授权书

品牌使用人(甲方):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一、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 易 程 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 约 责 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适 用 法 律

三十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 议 的 解 决

三十二、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三十四、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如下是一些品牌商的授权证书展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