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加工承揽合同

篇一: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关系以及雇佣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在中国律师网上也有过讨论,大家对到底什么属于“劳动关系”什么属于“雇用关系”以及临时雇工出现工伤是否应该获得工伤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但是最终都没有一个定论。

在此,仅表达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首先对于“雇用”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

在外资企业,“雇用”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

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香港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

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出来。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在这篇分析中,我将尽量得避免使用“雇用”一词。

二、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到底包含什么?临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1、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的结合。而劳动关系正是这一结合的法律体现,在劳动法的发展历史上曾经把“劳动”称为“劳动力的出租,即把劳动力出租给雇主使用”,这反映出劳动其实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和雇主的“生产要素”的结合。这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2、劳动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既平等又不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两者之间具有平等的缔约地位、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劳动者又在人身上从属于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甚至制裁。

3、另外,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其关系主体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上述的三个特征是辨别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不是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凡是不符合这三个特征的都可以认定为不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上面的分析那么就可以得知以下的一些关系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a、聘请家庭保姆(因为用工主体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应当认为是委托合同)

b、公司聘请顾问,顾问不再公司上班(因为该劳动力并没有和公司的生产资料结合、应当认为是委托合同或者服务合同)

c、工厂因赶货,在外面临时请人帮忙,由被请人自己提供工作场所和条件(因为,劳动力没有和工厂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

d、监狱里边的劳动改造(因为用工主体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应当由监狱法和其他相关调整)

e、其他如履行出版约稿、加工承揽、技术咨询、履行抚养、赡养等劳务的都不属于劳动关系。

但是对临时聘请的人员,只要请他回来是利用他的劳动力并与用人单位原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且用人单位对该聘请人员有指挥权和管理权的就应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至于聘请的

时间长短并不会对此产生影响。当然在1年以下的一般都称为“临时工”。

同意大人物的观点.劳动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是有区别的.另外,在我国,适用劳动法对工伤的赔偿标准(除高残,指一二伤残外)比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标准要低的多.所以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弱者的角度看,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对当事人更有利.

发表于 - 2002/12/11 : 16:43:41第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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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我们曾经的讨论内容有助于大家理解:

朱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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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先谢谢你能耐心的答复!( 2002-12-5 16:57:11)

甲开办一企业,平常有六七个工人正常上班,甲时常有临时性的工作,当有临时性的活时,甲会通知一乙和其他的村民来做,当然乙和其他村民可来也可不来,并不受甲厂的约束。 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做完后,就结算工钱,然后乙和村民就不在厂里,各做各的事。由此可以判定乙是临时雇工。

现乙在做一项临时性的工作时,由于自己的不慎,将自己的左手扎伤,已切除。 请问大家:一、此案是不是按工伤处理?为什么?

二、如果不按工伤处理,应按什么事故处理?应怎样处理?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帮我处理好此案!不胜感激!先谢谢你能耐心的答复!

? 最后编辑: zhchq168369 在 2002-12-5 16:58:08 ? 返回 刷新 IP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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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九年一月生,中共党员;一九九二年山东大学哲学系毕业;一九九七年参加自学考试法律本科考试;二000年取得律师资格。

本人格言:“道德高尚,身正是范”与人交往,诚实实在;“治学严谨,学高为师,“对待知识,一丝不苟”学中取乐,学中健身。

尧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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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意见( 2002-12-5 17:17:41)

我认为不论是临时工还是正常编制的工人,

当他受雇于雇主并在从事雇主分配的工作时,

就应当认定为他们之间成立雇佣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依据医院的诊疗单早请验伤,

并向雇主提出各种相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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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风淡

秋外人远

L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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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分为包工和点工( 2002-12-5 19:29:01)

首先应该从这项临时工作的受管理程度以及与工厂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密切程度来分析.如果说乙自带劳动工具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获得报酬的对价并且没有规范的劳动时间的话,就

是包工.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对待.发生劳动伤害时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在规定的时间由工厂管理劳动由工厂付给报酬的话,就是点工,发生劳动伤害时应作为工伤对待.对于包工点工的划分好象有个什么司法解释吧.我现在也记不太清.你查查看吗.我讲的肯定是不周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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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

无名の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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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看看关于劳务和劳动的区别( 2002-12-5 20:44:43)

我个人认为你需要查一下劳动法关于劳务和劳动的区别,具体我也记不清了,在处理上两者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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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son.hou

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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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具体点啊 这个企业的性质 办理有营业执照吗》( 2002-12-5 2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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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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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我也回复了,为什么见不到我的贴子???( 2002-12-5 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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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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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主体是特定的,基于较为固定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我认为工伤的说法不能成立。( 2002-12-5 2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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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司法文书习题-考查课

《司法文书》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古代法律始于夏朝,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到(),初步形成了以《吕刑》为代表的奴隶制法律体系,诉讼制度也相应有了发展。

A.商朝

B.西周

C.东周

D.秦朝

2. 下面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司法文书的发展有赖于法制的发展

B.司法文书的发展趋向是由类别的单一型到多样型

C.司法文书的语体在宋朝以后形成,是历史的自然选择

D.司法文书属于公文体,但不要求必须有统一的格式

3. 律师记录询问证人谈话内容的文书,在表达上属于法律文书中的()

A.笔录式

B.文字叙述式

C.表格式

D.填空式

4. 唐朝对司法文书的发展有三大突出贡献,下面哪一项不是其贡献之一?()

A.开创了书判体(判词)

B.首创将“拟判”列为科举考试科目之一

C.开创了书判汇编的先例D.判词袭用四六骈体

5. 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A.辩证统一

B.相对独立

C.相互包容

第 1 页 共 13 页

D.相互补充

6. 法律文书在使用中的首要作用是()。

A.宣传法律的工具

B.法律活动的记录

C.考核人材的内容

D.实施法律的手段

7. 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三部分。

A.标题、正文、尾部

B.首部、事实和理由、结尾

C.首部、正文、尾部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监狱加工承揽合同)

D.标题、事实和理由、结尾

8. 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起诉意见书

B.起诉决定书

C.公诉意见书

D.起诉书

9. 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文字依据是()。

A.立案报告

B.结案报告

C.破案报告

D.批准逮捕决定书

10. 民事起诉状的正文不包括()。

A.诉讼请求

B.事实和理由

C.证据

D.当事人身份事项

11.我国古代法律始于夏朝,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到(),初步形成了以《吕刑》为代表的奴隶制法律体系,诉讼制度也相应有了发展。

A.商朝

第 2 页 共 13 页

B.西周

C.东周

D.秦朝

12.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的文书有()。

A.侦查文书、检察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B.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

C.侦查文书、检察文书、公证文书

D.侦查文书、检察文书、仲裁文书

13.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A.材料客观化、结构固定化

B.制作合法化、结构固定化

C.制作合法化、用语成文化

D.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

14. 下列不属于强制措施类的文书是()。

A.通辑令

B.起诉意见书

C.呈请拘留报告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15.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书面凭证是()。

A.不起诉书

B.不起诉决定书

C.不起诉意见书

D.免予起诉书

16.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作出拘留决定时,适用的文书是(

A.民事裁定书

B.民事判决书

C.民事拘留裁定书

D.拘留决定书

17.()是民事起诉状的目的所在,是全状的眼睛和灵魂,要求必须具体。

第 3 页 共 13 页 )

A.证据

B.诉讼请求

C.案件事实

D.诉讼法院

18.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称谓的正确写法是()

A.原审被告人

B.被告人

C.上诉人

D.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19.记载新人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

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20.关于刑事自诉状的特点,下面哪个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A.非以国家起诉机关的名义提起诉讼

B.案由具有特定性,即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三类案情

C.当事人之间不是平等诉讼主体,不可以接受调解或依法撤诉

D.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21.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

A.基层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

C.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22.仲裁被申请方对仲裁申请的仲裁申请书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文书是(

A.仲裁答辩词

B.仲裁答辩书

C.民事答辩状

D.仲裁答辩状

第 4 页 共 13 页 )

23.下列有关反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反诉的对方必须是本案的原诉人

B.反诉请求因对方撤诉而放弃

C.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可以超过对方的诉讼标的

D.反诉的事实和依据与对方所诉事实和依据是有直接联系的同一案件

24.仲裁申请书当事人的称谓写作()

A.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原告人与被告人

D.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25.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时,需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是()。

A.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B.刑事自诉状

C.民事起诉状

D.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6. 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司法局

D.检察院

27.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应填写()。

A.立案报告书

B.立案报告表

C.立案决定书

D.立案审批表

28. 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文书是()。

A.公诉词

B.抗诉词

第 5 页 共 13 页

篇三:劳务合同

非卖品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三标段(兵团监狱安防系统)第二包(第二师监狱)

甲方: 高鸿鼎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新市区喀什西路西谷数字电子产品经销部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劳务作业甲方: 高鸿鼎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三标段(兵团监狱安防系统)第二包(第二师监狱)

1.2工程地点:库尔勒监狱、乌鲁克监狱、米兰监狱。

1.3分包范围:综合布线信息点的工程实施。

2、合同价款

2.1 本工程(信息点)施工的合同价款采用日工结算。

本工程(信息点)施工日工单价318元整,共计日工54个。总价款17172元整。

2.2本合同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施工设备及施工工具等租赁费(9)利润(10)税金等

2.3 乙方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李基蕾 , 身份证号码:411325198104100733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189-9790-8291 传真: 0991-2334038 ,家庭住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金色港湾小区1号楼1单元。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13 年 11月 26 日

竣工日期:2013 年 12 月27日

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甲方原因除外)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5、项目经理

5.1

委托权限: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实施管理、进度管理及上报项目现场工程量 。 委托权限: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实施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签订 。

6、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6.1 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施工设备、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安全用品,搭建现场施工临时围挡所需的材料等。

6.2 乙方按施工进度向甲方领用材料设备并与甲方共同清点,乙方自材料设备领用到完成相应施工作业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完成其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并由甲方进行设备点验。点验合格后,则相关设备的保管义务转由甲方承担。本条款所指点验,为甲方对已完成安装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确认,非施工工艺的验收确认。

7、合同价款的支付

7.1 采用施工总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7.1.1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并以指纹打卡形式作为考勤记录,乙方施工完毕,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验收申请;甲方项

日内支付乙方合同全额款项总价17172元整。

7.2乙方和甲方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3甲方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甲方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除施工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外的主材料);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8.1.2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手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而使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8.1.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8.1.5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内容后,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对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8.2乙方责任:乙方与本合同项目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施工内容有关的乙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本合同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现场工程师:作为与甲方技术交底唯一接口,负责与甲方现场所有技术问题、图纸的交流、沟通。

安全员: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问题,并提供特殊施工(例如高空作业等)安全施工方案,

专业电工: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与电有关的工作,该工种必须有国家认可的证件。

现场施工总管: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所有现场问题。

8.2.1乙方应指派合格的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并对所有由乙方招募的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提交甲方项目经理完整的可以保证本合同内容按时完成的施工计划,一旦得到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则应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除非遇到非乙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外不得延误工期;

8.2.2乙方负责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果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施工内容变更,则乙方按照变更后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施工;

8.2.3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安装内容;除由于业主原因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安装工程量增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外,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安装内容;

8.2.4乙方负责自己准备在实施本合同所规定的任务中需要的所有工具及这些工具所需要的消耗品;

8.2.5乙方应对实施本合同内容需要的所有施工工人及现场施工管理者提供劳动保险及满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针对劳动人员权利义务的强制性条款,并就上述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上述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8.2.6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内容时,如果与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监理、各分包等)发生冲突,则承担所有一切相关责任;

8.2.7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内容时,如果对原有建筑造成破坏,乙方负责免费进行相应的修复并达到使业主满意的程度,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8.2.8乙方对材料及设备的安装质量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甲方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材料或者设备安装质量不合格,则乙方需要免费改正直至满足上述要求,并不得因此造成工期延误;

8.2.9乙方负责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的费用;

8.2.10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安全用品等;

8.2.11提供国家正规发票,公司支付劳务费用为支票;

8.2.12由于本工程工期十分紧张,所以要求施工高峰期间(线缆敷设以及各种基础等设备安装、测试等)要保证工人的数量满足现场工期要求,如因施工人数安排不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13施工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所有因为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拆改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的除外)

8.2.14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必须保证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以及工作安排;

8.2.15现场的材料设备搬运以及相应材料施工作业中的保管;

8.2.16辅助材料的供应(根据双方约定);

8.2.17施工所有需要的工具以及工具耗材供应;

8.2.18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临时设施费用,及所有安全用品等均由乙方负责。

8.2.19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所有施工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作业安全规程操作,乙方所属人员在现场施工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违约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并再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款项 10%的违约金;

9.1.2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款项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款项的1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1.4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原因工程发生变化的;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乙方责任:乙方与本合同项目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施工内容有关的乙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乙方承担。

9.2.1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发生,导致乙方接受甲方所承揽的本项目业主等相关方的处罚或违约金,该损失由乙方全面承担。

9.2.2如果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已完成工程没有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并再支付甲方已完成工程量款项

9.2.3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款项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款项的 10% 。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9.2.4 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9.2.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4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甲方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份。

11、补充条款

11.1.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本项目业主的招标文件以及本工程的设计图及其他相关文本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部分

12、甲方义务

12.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2.2 甲方有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12.3 甲方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

12.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12.5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若有)。

12.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若有)。

12.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若有)。 12.8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2.9 负责与工程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2.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3、乙方义务

13.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3.2 乙方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3.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3.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13.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因未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及防范装置等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负责。

13.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3.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3.9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工程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13.10 乙方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13.11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