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袋采购合同

篇一:通用编织袋购销合同

编织袋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新密市丰源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新密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条款:

如下质量要求:

1.允许装载质量:公斤颗粒料 2.规格:有效长度,有效宽度,经纬向拉断力N3.编制密度:4.重量:内覆膜后总重必须达到g5.缝合:不允许出现脱针、断线、未缝住卷折现象,缝底向为双折 6.切边:不允许出现散边 7.耐热性:无粘着、烙痕等异常现象 8.耐跌落性:正常装料过程中有跌落现象出现时无破裂,包装内化肥无漏失 9.标志:产品包装上印有的甲方向乙方说明的的字样及图案必须清晰、无误 10. 包装:每大捆500条,其中每小捆各100条 11.满足环保要求,包装袋可自动降解,对动物及环境无污染

三、 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最迟不得迟于 年月日前到货,地点:乙方运至甲方公司仓库,同时提供税票。

四、 验收:

1.验收方式: 收货时甲方抽样检验,若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第二条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除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负责调换或赔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付款方式: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

六、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同第二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承担总价款2%的违约金。

七、 合同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义务全部履行结束之后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诉讼争议的管辖权法院为签约地法院。 需方(甲方):新密市丰源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张明霞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

编织袋采购合同

年 月日

篇二:防汛物质采购协议书

甲方:油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雁洲木料场

为认真做好我镇防汛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保防汛抢险物质的供应,本着“备而不用,用后付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代表协商,特签订如下木料储备协议:

1、在防汛期间,乙方应保证一定的木料库存,应保证各村委小(二)型以上水库每座1方木料供应。

2、在防汛期间,当出现防汛险情,甲方需要木料时,乙方应当优先供给甲方,并确保数量和质量。

3、当防汛抢险任务完成后,甲方一并与乙方对所用木料进行结算,结算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0一一年 月 日

甲方:油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油田粮管所

为认真做好我镇防汛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保防汛抢险物质的供应,本着“备而不用,用后付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代表协商,特签订如下编织袋、麻袋储备协议:

1、在防汛期间,乙方应保证一定的编织袋、麻袋库存,确保防汛抢险所需,应保证至少1000只左右的库存。

2、在防汛期间,当出现防汛险情,甲方需要编织袋、麻袋时,乙方应当优先供给甲方,并确保数量和质量。

3、当防汛抢险任务完成后,甲方一并与乙方对所用编织袋、麻袋进行结算,结算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二0一一年月日

篇三:包装袋购销合同

包装袋购销合同

包装袋购销合同合同编号:PS-DZBZD-2012-005 供方: 签订地点:吉林市和平路30号需方: 签订时间:2012年 6月19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预计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预计数量 单价 (元/条) 总金额 (万元) 交(提)货时间 无芯盾石冬储包装袋(涂复筒袋) (750±10mm)×(420±5mm)×(85±5mm) 万条 需方通知后7日内 金额 合计 大写(人民币):整 小写:¥元 2、数量特别约定:数量以需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每月20日之前下发次月需求计划,每批货提前7天通知供方发货。 3、价格特别约定:上述价格为含17%增值税到需方厂内交货单价。二、质量标准 1、克重标准:75±2(G/条)。 2、牢固度:任取5个样袋,按温度≤90度热处理后进行跌落试验,以跌落试验不破次数表示,5个样袋跌落不破次数均应≥8。 3、外观:袋体颜色为白色、平整、无裂口、无脱胶、无粘膛,印刷正确、清晰、完整。 4、包装袋规格尺寸为:(750±10mm)×(420±5mm)×(85±5mm)。 5、其它标准:包装袋承受的水泥最高温度不大于90℃,包装袋抗老化满足不在阳光照晒下存储时间为12个月,每捆标准数量为200条/捆。 6、如质量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则按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执行,扣款可在当月或次月执行。其它未定项目按GB9774-2010国家标准执行。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交货地点: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库房并附出厂质量检验单,供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供方承担。四、验收方式 按需方质量要求验收,对产品外观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厂内后30日内,内在质量由需方在使用中检验,提出异议期为使用后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强制抽检,检验费用和后果责任由供方负责。五、发票开具:供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六、结算方式:以一个自然月为周期挂账付款。七、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各种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经查证属实,供方开具的票据违反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供方除赔偿需方所受处罚及其它经济损失外,还须向需方支付违法、违规发票票面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2、如需方在抽检时,发现供方供应的编织袋存在质量问题(如:外观颜色不对,编织袋缝口不严实、刮伤、袋号乱改、裂缝等现象),或供方供应的编织袋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如:编织袋裂缝、袋号乱改、破裂、爆袋等现象),超出

1.5‰部分,每条不合格的包装袋以每条3元的价格赔偿给需方。 3、供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品种和数量组织发货,在保证供货总量准确的同时,必须确保供货时每捆包装袋的数量准确,既不能多,也不能少。 4、进厂抽查时,需方每批数量不少于10捆,如发现被抽查的单捆数量出现偏差,视为本批进厂各捆均有误差,按每差一个袋子(不论是正误差还是负误差,均取绝对值后再相加为本次抽查的总误差量)扣罚供方30元计算,对供方扣罚金额计算公式为:本批次入库抽查总误差量 总扣罚金额= × 本批次入库总捆数×30元。 抽查捆数 5、如果供方未到现场共同抽查,则以需方抽查结果为准。 6、供方供应的编织袋因生产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在没有接到需方回复,不允许将发生变化的编织袋送达需方厂区。若因供方没有及时通知需方,除对供方处以5000元处罚外,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7、包装袋抗老化不在阳光照晒下存储时间小于12个月,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 8、克重标准、包装袋规格尺寸不作为需方对供方的常规质量扣款指标,如需方检测编织袋克重及包装袋规格尺寸检验结果不合格,经需方认定对需方造成损失时,需方书面向供方提出改进质量的要求,如供方不能解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供货。 9、供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邀请需方人员参加由供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向不需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需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需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需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同意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八、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五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违约条款的效力,违约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需 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