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各种办公表格

篇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表册)

褚庙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

年 月办件台账

1

褚庙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

年 月办件汇总

2

褚庙乡便民服务中心年月情况统计表

注:1、此表于每月5日前报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报送邮箱:。

3

褚庙乡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中心

年 月办件明细表

2、报送邮箱:。

4

意见簿

5

篇二: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指南

计生服务窗口办证须知

一、《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村(居)委会出具须外出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2、壹张须外出人员的一寸免冠照

3、须外出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和加盖公章

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未孕的提供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三、《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 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四、《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

便民服务中心各种办公表格

(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办理

3、携一张小孩一寸免冠照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五、单独《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 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6、张榜公示报告(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或村、镇两级计生办公示报告)

7、一方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9、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办证

六、环孕检所需材料:

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办事须知

一.门诊补偿

1.门诊看病家庭账户补偿,直接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补偿比例:街道卫生院,村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为65%,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80元封顶,村卫生所补偿比例为65%,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40元封顶。

3.门诊大病补偿范围(15种):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慢性肾衰,肝硬化,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高血压3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活动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重症肌无力。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70%。全年补偿3000元封顶。同时将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VIII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的医院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当地规定时间内携带新农合卡,户口本,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颁发的门诊大(慢性)病证明,门诊病历。(所需资料自己复印留底),到街道农医所填表申请进行补偿。

二.住院补偿

1.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省,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报点,直接在住院医疗机构结算。

2.非定点医院住院,补偿医疗费用时需带齐以下资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住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转院证明(在省

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卡,户口本到乡镇农医所申请补偿。

财政服务窗口办事须知

一、惠农“一卡通”办理程序及遗失办理流程

1.由该农户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信用社开设“一卡通”,领取一卡通后到当地财政所进行登记。

2.如户主死亡或者因为某种原因需要换户的必须由所属村委会开证明,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及“一卡通”到财政所办理。

3.如需分户的需所属村委会开证明,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及“一卡通”到财政所办理。(注:如果有水田需要分的,村委会应当注明水田怎么分,每人多少。)

4.如农户需要查某项补贴,应当持补贴人的“一卡通”和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办理。

5.如农户到信用社销户,应当持身份证及新办理的“一卡通”到财政所进行登记。

二、“一卡通”存折遗失补办流程

1.到村委会开具“一卡通”存折遗失证明。

2.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到财政所查询该农户的账号,并由财政所开具证明。

3.持财政所开具的证明到信用社补办“一卡通”后到财政所

进行登记。

民政服务窗口办事须知

一、城乡低保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我区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

(二)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20元/月。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乡镇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民主听证。乡镇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会。

4、审核。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听证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对拟予批准的,通知乡镇张榜公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篇三:便民服务中心会议记录表

便民服务中心会议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