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火灾案例

篇一:央视大楼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央视大楼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件简要经过

2009年2月9日晚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之后得到有效控制,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事故现场熊熊燃烧的大火)

(事故后被烧毁的大楼

二、事故工程简介

发生火灾的大楼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中心,高159

米,被称为北配楼,邻近地标性建筑的央视新大楼。央视新台址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地带,由荷兰大都会(OMA)建筑事务所设计,并于2005年5月正式动工。整个工程预算达到50亿元人民币。

三、事故原因分析

9日是中国农历正月十五,是传统节日元宵节,人们有闹花灯、放焰火的习俗。根据北京市政府定,这一天也是今年春节期间五环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此前,北京已连续106天没有有效降水,空气干燥。但北京气象专家9日晚说,目前央视新址大楼所在区域的地面风速为每秒0.9米,属于微风,基本上不会形成风助火势的严重状况。由于风力的影响,大大减小了本次事故的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四、事故调查处理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元宵之夜的央视新址大火,过火场面触目惊心,不仅让一位尽职尽责的消防战士付出了年轻的生命,还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本次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责任事故。

希望所有担负着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们,都能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责任明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制度化、长期化、细致化,防患于未然,全力避免任何一起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事故发生。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按有关规定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单位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

消防设施,并设专人操作维护,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置其他用途和堆放物资。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值班巡视制度,成立消防义务组织,组织消防安全演习,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三)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和监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管道、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

(四)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使员工能够熟悉火灾报警方法、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疏散逃生路线。要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习,加强消防实战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加大消防监管力度。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上海11·15火灾事故处理结果

【事故概况】

时间: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

地点: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

事件:一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20多层住宅脚手架突发大火。

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死伤:已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

善后调查: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着火大楼: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707弄1号。

大楼概况:公寓高28层,建筑面积17,965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5~28层为住宅。

建成时间:1998年1月。

居住情况:共有500户居民,住户多为教师,老人居多。

开发商: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公司。

篇二:建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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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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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3.30”特大火灾

事故名称:廊坊市国美电器特大火灾

事故单位: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3月30日

事故发生地点:廊坊市

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936733元

事故性质:违章作业

2005年3月30日上午10时50分,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因焊割作业引发特大火灾,过火面积1280平方米,烧毁二层仓库和商场内的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微波炉等家电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936733元。

一、起火单位详细情况

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廊坊市新华路与新世纪步行街第四大街交口处(新华路159号),固定资产100万元,单层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单位总人数60人。该单位已在北京加入保险,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廊坊国美电器所租赁建筑层数为五层,建筑高度20米。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仅租用一、二层。起火建筑东侧毗邻二层商住7楼,西侧为新华路,南侧为新世纪步行街第四大街外街,北侧为第四大街内街。主要经营电视机、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一层主要经营电视机、音响等电器,二层主要经营空调、冰箱及商品仓库)。商城西侧、北侧各有一个安全出口,一层、二层窗户全部为防盗网、纸箱板封闭。

二、起火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2005年3月30日上午,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库管员何春苗正在二层仓库门口的办公电脑前核销票据时,发现二层仓库东南角处货架着火,顶部有烟,随后喊人灭火,该公司安保人员曲某首先冲进仓库,利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未能将火扑灭,随后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并拨打了火灾报警电话。

10时55分,廊坊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支队先后调集市区4个中队、10部消防车、78名官兵参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的扑灭了这起火灾,共救出26名被困人员。

三、火灾事故调查、财产损失核定情况

(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情况

火灾发生后,廊坊市消防支队在积极调配力量进行灭火的同时,及时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具体分为三个小组,第一组任务是全面进行火场勘查,查找痕迹物证,确定起火原因;第二组走访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取证工作;第三组核定火灾损失。省总队火调专家梁万成高级工程师和法规处副处长赵增昌及时赶赴廊坊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支队先后派出调查人员180余人(次),深入火灾现场30余次,调查询问当事人60余人(次),掌握了大批火灾事故发生的第一手材料,为准确认定火灾原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产损失核定情况

4月6日,廊坊市支队接到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上报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国美申报财产损失为329万元,天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房屋建筑财产损失9.5万元。根据申报,廊坊支队立即组织损失核算小组于4月8日、9日、10日,与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国美二楼过火商品进行联合清点核查,并将现场清点的物品清单和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上报情况进行了详细对比,发现上报数量远远大于现场清点数量。对此,支队损失核算小组按照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对国美电器及天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报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认真核定。损失核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二楼营业厅所有商品按现场清点数量核损;2、二楼仓库内能清点出数量的大件物品按清点数量核损,对无法辨认和清点的小件物品按其上报的仓库物品数量进行核损;3、经现场查看,天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报的建筑物损失和实际情况相符,按其上报数额核损。经计算,此起火灾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936733元。

(三)火灾原因认定

认定引起此起火灾的原因是:

廊坊市鹏程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电焊工李德党在三层进行焊割作业时,焊渣从空调冷凝水管穿过三层地面楼板的套管缝隙处掉到二层商品货架上,引发火灾。

1、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认定:起火点位于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二层库存区东南角铁质空调冷凝水管处。

认定依据:

(1)二层东南角金属货架倒塌方向指向东南角,且东南角烧损最为严重,火灾蔓延迹象也指正从东南角向四周蔓延。

(2)有直接目击证人证言(库管员何某、安保人员曲某),认定最先起火部位为二层库存区东南角。

(3)廊坊市鹏程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电焊工李某4月18日的供述,证明三楼电焊作业时从东南角铁质空调冷凝水管处向上冒烟,且有化学材料被烧的异味。

2、起火原因认定

(1)经勘查发现,在该建筑三层东南角空调冷凝水管处,发现铁制水管距地面15至30cm部分已被电焊切割,水管焊有角铁固定架,防止水管重力作用脱落。水管旁留有电焊焊把、焊条、防护面罩等物,电焊焊把有线缆连接至一台蓝色电焊机。电焊机距水管约10米。电焊机电缆接至东北侧楼梯间北面的房间内,所连接的空气开关呈闭合状态。经查,此电焊机及相关设备系廊坊市鹏程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有。

(2)对国美电器二层仓库东南角空调冷却水管处1.5米范围内进行筛选、水洗及用电磁铁查找,共找到7枚金属熔珠。其中,3枚金属熔珠送到公安部电气火灾原因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该送检熔珠与三层东南角空调冷凝水管处提取的焊渣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材质基本相同。

(3)廊坊市鹏程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电焊工李某4月18日的供述,3月30日上午,李某在南三楼东南角空调冷凝水管处一直进行电焊作业,直至火灾发生后才离开。施工过程中,他供认三楼电焊作业时从东南角铁质空调冷凝水管处向上冒烟,且有化学材料被烧的异味,随后就发生了火灾。

四、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进展情况

李某,廊坊市鹏程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电焊工,经查证,李某在三层东南角进行过焊割作业时,焊渣从空调冷凝水管穿过三层地面楼板的套管缝隙处掉到二层商品货架上,引发火灾,李某对此起火灾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李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4月15日已被刑事拘留。

郭某,廊坊市鹏程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奥特莱斯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其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好电焊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及落实防范措施等职责,对此起火灾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郭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4月15日已被刑事拘留。

杨某,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廊坊门店经理。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管库员何某不会使用消火栓,导致初期火灾扑救不利,且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内部规定,未经经理批准不允许报火警,又延误了报火警时间,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在用灭火器实在无法自救的情况下才报警。因此,杨某对火灾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何某,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管库员,因其不会使用消火栓,导致初期火灾扑救不利,且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内部规定,未经经理批准不允许报火警,又延误了报火警时间,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在实在无法自救的情况下才报警,因此,何某对火灾的发生应负间接责任。

经查实是李某实施电焊作业时,过失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为李某是企业员工,是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由于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李某应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经廊坊市公安局治安处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后续侦查,责任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五、存在主要问题、教训

1、报警晚,延误了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2、违反了电气焊操作规程,在电焊作业现场没有现场监护,致使煤渣跌落到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3、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培训,自防自救能力差,不会使用消火栓,导致初期火灾扑救不力。

篇三:电气火灾案例

盘锦供电公司兴隆台变电所通讯电缆火灾

一、火情经过

2006年7月1日13时15分,盘锦供电公司兴隆台一次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监盘发现220kV兴营线第二套纵联光纤保护告警,随即检查兴营线第二套纵联光纤保护装置,发现屏面告警灯亮,液晶屏显示"接受中断"。

13时18分,运行人员发现主控室外有烟味,检查一楼电缆夹层无问题,另外一路人员在主控楼三楼发现通讯机房有烟气从门缝飘出,室内通讯设备运行不正常警笛响。13时20分,联系调度时发现调度电话中断,随即用手机将保护异常情况及火险情况汇报地调,联系停用兴营线第二套纵联保护,并拨打119火警电话。13时26分,检查所用电交流屏,拉开通讯II电源开关,通讯I电源开关已经脱扣跳闸。

公司总经理李锡成,副总经理高启文以及公司公安、安监、生技人员相继赶到现场指挥,在位于附楼一楼运行仓库的通讯电缆沟内找到起火点,及时将明火熄灭,火情得到及时控制。

二、火情原因分析

现场检查发现,着火设施是通讯用380V交流电源线(通讯I电源),型号是vv223×101×6,着火点位于主控楼交流屏电源至通讯机房(三楼)在运行仓库段的通讯电缆竖井内,距一楼地面0.5米处,交流铠装电缆在0.5米上下有三处明显放电痕迹,有直径1厘米大小的放电孔洞。初步分析:该变电所是1998年12月峻工,电缆安装施工在冬季,低温安装可能造成电缆内相间绝缘受损或固有绝缘不良,造成相间短路放电着火。

三、火情处理情况

火情发生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人员灭火,随后开始抢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光缆融接,恢复变电所与外界正常通讯联络。

这次通讯交流电缆放电引起的火情,发现及时,处理得当,重要的是楼层间,房间与外电缆沟之间的电缆封堵工作做得比较好,起到了很好的隔断作用,有效的阻止了火情的蔓延,同时通讯电缆沟采用铁皮全封闭,堵绝了空气流通,在防止电缆竖井内火情上也起了较大作用。避免了一次烧毁通讯机房等严重后果。

这次火情没有引起一次设备异常运行,只造成兴隆台一次变与外界通讯短时间中断(3小时),兴营线第二套光纤纵差保护短时停运(4.5小时),当天23时,现场一切恢复正常。 为了深刻吸取教训,盘锦供电公司将通讯电缆沟内光缆移出电缆沟,直接从通讯塔进入通讯机房,避免与交流电缆并行。

四、暴露的问题

1、通讯设备的电源线从1998年安装投产以来,从末进行过电缆检查和试验,。变电所通讯设备的电缆线处于疏于管理的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不好用,如同虚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定期检验不按省公司“变电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运行规程”中“向探测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如:加烟,加温)了解探测器的报警情况”规定进行,只进行盘面试验,不能发现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存在的问题,检验流于形式。

3、火情现场烟很大,灭火人员难以靠近,现场未配备正压呼吸器。

4、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在一个电缆竖井内。

广东汕头市金砂邮电大楼火灾

1995年4月1日,广东省汕头市邮电局金砂邮电大楼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烧毁通讯器材和设备一批,直接财产损失1497.9万元。

一、基本情况

汕头市邮电局金砂邮电大楼位于汕头市区金砂东路中段,座北朝南,属九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长72米,宽13.2米,总高度42.5米,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大楼于1986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总值14416.3万元。大楼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了室内消火栓系统,1986年曾安装国产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因经常误报,该装置被停止使用。 大楼一层为营业厅、电源设备房、测量台、市话传输台;二层西部为市话程控交换机房和市话维修中心办公室,东部为市话程控交换机房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分别安装了5万门、

2.88万门市话程控交换机;三层为长途路端、模拟传输设备机房;四层为自动信息台、长途人工交换台机房;五层为自动寻呼台,分组交换机机房;六层为模拟移动电话10万门、数字移动电话机房;七层为微波传输设备机房;八层为自动寻呼发射机机房;九层为集群电话设备机房。大楼东侧有2个敞开式室内楼梯。

二、起火经过

4月1日12时,金砂邮电大楼二层市话设备维护中心值班职工李碧云、郑伟如与上一班职工张蒂芝、姚加交接班后,到控制室查看上一班的值班情况记录。李巡视第一系统机房时,发现空调机组(第一系统机房内有柜式空调机1台,分体空调机9台)的第一台(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土木工程火灾案例)空调机(南墙靠近操作室部位)未启动,便按下空调机的启动钮,检查该机房其他部位,未发现异常。

12时28分,李在第二系统机房休息室时,发现第一系统机房内全部照明灯熄灭且有大量浓烟,随即大声呼叫,并立即到本层通道电话室报警(未打通)。随后李与郑伟如以及维修中心的张展河(最早到现场救火者)使用通道上灭火器箱内的“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但因烟雾较大,无法靠近灭火。这时,他们发现第一系统机房的西侧烟雾较浓,东侧烟雾较淡,没有看见有火光,而第二系统机房内既没烟雾,也没火光。位于金砂邮电大楼对面的汕头经济特区星马缝纫机公司员工黄建平发现金砂邮电大楼起火后,于12时30分打“119”电话报警。

三、扑救情况

12时30分,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值班室接警后,迅速调集市区消防一、二、三中队和直属分队的5辆消防车、42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支队领导接报后,意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马上派1辆32米曲臂登高车和6辆消防车及54名消防官兵增援。消防官兵到场后,发现金砂邮电大楼二至四层东侧机房浓烟较大,火势正通过楼层间电缆竖井向五层以上蔓延。

指挥员根据火场情况,把主要兵力部署在二至四层,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采取“上截下防、两面夹攻、重点突破、逐层消灭”的方法进行扑救。三中队东风水罐车、东风水炮车各出1支水枪,从大楼正面楼梯进入二层机房灭火;黄河水炮车直接向二层射水,同时利用二层室内消火栓出2支水枪灭火。二中队东风加长水炮车停在大楼北面,出1支水枪从楼梯进入五层堵截火势向上蔓延;东风水罐车停在大楼西面供水。一中队东风水罐车停在大楼北面出2支水枪从楼梯进入二层灭火,解放水罐车供水给二中队东风加长水炮车,再由该车供水给直属分队32米曲臂登高车。同时,派4名战斗员上三层利用室内消火栓出2支水枪堵截火势。直属分队32米曲臂登高车停在大楼北面,使用水炮直接攻击五层火势,防止火势向上蔓延。接着,由上往下向着火楼层射水,消灭残火。此外,火场指挥员要求邮电部门迅速组织1支抢救疏散队伍,将大楼内重要的通讯设备抢救出火场。13时30分将火全部扑灭,保护了价值1.3亿元的通讯设备和精密仪器。

四、 火灾损失

这起火灾,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烧毁、烧损通讯器材设备一批,直接财产损失1497.9万元。其中二层市话第一系统5万门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基本烧毁,三层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内广州至汕头SDH622GM数字传输系统和光纤设备基本烧毁,四层交流配电屏和传输电缆基本被烧毁,五层寻呼系统终端机及附属设备基本烧毁,六、七层移动模拟、数字电话微波传输系统部分电缆线烧损。火灾导致汕头对外长途电话全部中断、市内电话部分中断以及移动电话和自动寻呼系统通讯中断的严重后果。

五、 火灾原因

(一)起火部位认定

起火部位为金砂邮电大楼二层东部交换机第一系统机房。其依据是:

1、值班人员李碧云、郑伟如和最早到现场救火的职工、消防官兵证实,大楼二层东部交换机第一系统机房最早着火冒烟。

2、金砂邮电大楼电力班值班员吴之淳证实,12时30分左右(该值班室的时钟比实际时间快3分30秒),第二电力室在2分钟内曾2次接到第一交换机房发出的事故警告信号,经向李碧云核实后,吴立即切断第一系统机房的电源。

3、经勘查,市话第一系统机房室内的通讯设备烧损最严重,建筑结构的烟熏痕迹和室内装修烧损程度最重。

(二)起火点认定

起火点为金砂邮电大楼二层东部交换机第一系统机房的第四根柱木盖板下方。其依据是:

1、经勘查,二层东部南面由东向西数第四根柱子(下称“第四根柱”)底部约2平方米的木盖板被烧炭化痕迹最重。该部位上方的窗玻璃被烧爆裂脱落,木墙裙、窗帘布全部被烧毁,靠近此处北侧的交换机完全被烧毁,东西两侧的交换机架烟熏痕迹最重,呈现出以此处为中心向四周扩散状态。与该处最近的(距南墙1.5米远)3台电话交换机架底部散气孔洞的上端,遗留有明显的浓烟由机身底部向外冒出的痕迹。表明烟火是由木盖板下方首先冒出。

2、第四根柱南侧2平方米范围内的木盖板,其下部炭化深度达3厘米,有的已断裂,最大断裂块为0.35米×0.45米,以此为中心的炭化深度向东4.2米、向北4.8米、向西4.5米逐渐减轻直到不明显。表明此处最先起火,且燃烧时间最长。

3、在炭化木盖板下方敷设有通讯电缆束,宽60厘米,高25厘米,由上往下有18厘米厚的电缆被烧毁。电缆的铜芯、铜丝全部呈裸露状,裸露长度向东3.9米,向北4.5米,向西4米。表明通讯电缆的燃烧痕迹与木盖板下方的炭化痕迹呈对应关系。

4、在第四根柱木盖板下方有空调机的塑料排水管一条,埋压在通讯电缆束中间,距楼板地面6厘米高。此管已被烧断成2截,断口宽5厘米,断口呈下窄上宽的锥状。在塑料管附近残留有未完全燃烧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残骸。

(三)起火原因认定

起火原因是由于“117”报时台220伏电源线未套管保护,长期受空调排水管潮湿影响,造成电线老化绝缘性能下降而短路。其依据是:

1、排除纵火、遗留火种和雷击起火原因。该大楼设有门卫保安,警卫严密,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经调查取证,起火前除2名值班人员进入市话第一系统机房外,未发现其它可疑人员进入机房,排除纵火因素。该机房无自燃物质存在,机房值班人员未吸烟,排除自燃和遗留烟头起火因素。据汕头市气象局提供的资料表明,当日12时30分前后均无雷击现象,排除雷击起火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