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上访案例

篇一:关于甘保吉上访事件的情况说明

关于甘保吉上访事件的情况说明

甘保吉是茶埠镇耳阳村五社农民,全家八人,分别是妻子杨仙巧,1956年4月出生;儿子甘科明1983年11月出生;四女甘淑兰,1987年2月出生;五女甘龙芳,1988年7月;六女甘小女,1991年5月出生;其儿媳吴绪芳,1986年11月,于2011年11月21日生一男孩。全家相对全村来说,能算的上是劳动力多,土地多,比较富裕的家庭。

在5.10灾难发生之前的2000年就发生过比较大的水灾,甘保吉一家和他们周围邻居均住在水险沟险段上,乡镇府出于对村民生命财产的负责,曾多次下达通知,让他们搬离危险地段,陆续几年周围邻居都搬离了危险地段,但甘保吉态度蛮狠,拒不搬离,并对乡村两级干部的好言相劝,不管不顾,甚至是恶言相向,在协调劝说无效之后,乡村两级干部只好在每年汛期,给他们家提前通知提前预警。

在灾难发生之后,乡村两级干部带领村民一起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同样是受灾的村民,别人都能生产自救,甘保吉一家坐等救助,不管不问,并虚报受灾损失100万元,乡村两级干部核查灾情,让他们准确上报灾情,甘保吉不但不听还说干部不关心他们,并扬言“要让共产党赔偿我们的损失”,并因此对乡村两级干部怀恨在心,在灾后重建中处处刁难干部。

灾后重建开始后,县、乡、村三级尽最大的能力协调解决,只求让每一名受灾群众在冬季来临之前,住上新房,筹建房屋的时候,甘保吉之子甘科明煽动群众多次上访,就想让乡镇府给他们解决宅基地,当时乡镇府也考虑看村干部的报酬地能不能作为新的地址组织重

建,但地全部在山顶或在山腰根本不适合人居住,经镇村干部逐户入户做工作,其他受灾户都能在自己在自家承包地中选址,或是和别人协调兑换地方都开始了重建,唯独甘保吉一家只要让政府解决宅基地。为此乡村两级干部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他们家的承包地,并多次实地走访,实地勘察地形 ,选了他们家的一块土地,实地丈量款14.3米长100米左右,完全可以建房,他们地块附近其他群众也在建房,并且是村民们看来是很好的宅基地的地块,多次上门给甘保吉及其子甘科明做工作,让他们开始重建,但是甘保吉一家对所有的提议拒不接受,要么今天答应,第二天就反悔。就是不接受重建,并故意刁难乡村两级干部 ,要让乡镇府解决住房,在多次做工作不能协调的情况下,为不影响重建进度乡镇府只有出面寻找施工队为其在旧村址上建房,并让村社干部监督施工。在建房当中他们不管不问,等到房屋建成让他们搬进去住的时候,他们却又说房屋质量不行,但是房屋的建筑是严格按照灾后重建标准实施。现在据村民反映,甘保吉一家在村里扬言,“我们就是不建房,他们建的房子我们也不住,就要让他们(乡镇府)把国家给的重建资金给我们,我们要全家搬到新疆去住”。

对于村干部违法占用退耕还林良款的事情,现已由检察院反贪局立案调查,这里再不做说明。

2012年11月5日

篇二:拆迁信访案例分析

拆迁信访案例分析

近年来,每个城市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出现钉子户不断进行缠访、闹访、越级访、无理访现象,钉子户发展而来的信访户或信访户发展成为的钉子户,边缘化的至富心态策略和手段,要求之高,手段近乎敲诈,并在信访活动中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党代会或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省市党代会等国家重大、重要政治活动期间,冲击首都、省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制造不和谐因素。本文通过案例集中分析钉子信访户的非常心态与法律基础,指导拆迁安置和信访工作的改良。

一 、钉子户发展而来的信访户或信访户发展成为的钉子户

2007年10月,为维护“国庆”和“十七大”期间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证“国庆”和“十七大”期间信访工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有关安排,各省市区与信访事项发生地街道、社区、及单位排查所在辖区涉及拆迁安置的异常上访人员,协调了部分信访事项。同时,经过认真排查和梳理,对稳控对象和劝访对象进行分类:对可能主动进京越级上访,可能发生破坏社会和谐温度的相关上访人要求盯死、防死。对曾进京上访,可能正在观察形势、寻找机会进京上访;或可能被人煽动,跟随他人进京上访的,进行重点关注,积极劝访,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稳控措施。

与往年首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一样,稳控前,区委、区政府的布置不可谓不周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一方面耐心听取信访人员的具体要求,一方面耐性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一方面协调安排信访人员与建设单位进行拆迁安置协商、洽谈。同时,稳控中街道社区和建设单位动用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处处小心。但仍然有住户最终在十七大会议期间到了北京,有的则已经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稳控效国与理想状态尚有一定的差距。历来的稳控,使稳控对象也练就了一定的反稳控技巧。

稳控后,更多的问题需要反思。是什么幕后推手,把信访人越推越远,种种迹象表明,信访人群体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党代会或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省市党代会等国家重大、重要政治活动期间,以信访为由,冲击首都、省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以引起注意,制造不和谐因素。

二 、边缘化的至富心态策略和手段:拆迁安置至富或解决一揽子问题,要求之高,手段之多近乎敲诈

案例一:A户,原市区中心区域X号房屋,住改非经营,面积27.10平方米。拆迁条件,要求原地原面积安置营业房的前提下,再无偿提供中心城区100平方米的住宅作为补偿,建设单位无法接受其安置条件的情况下,A户多次上京进行越级访。上访理由:1 、建设单位X号地块拆迁手续不合法,认为建设单位向其提供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书》复印件均系伪造。2 、如果要求得到满足,将不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告发建设的违法拆迁行为。

建设单位认为X号地块拆迁手续合法。同时,A的要求明显不符合相关拆迁安置政策,没有可操作性。在A将安置要求降低的前提下,考虑到A的实际困难,在相关政策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可以考虑最大化安置。

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住改非拆迁,按住宅安置。

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A为什么要求原地安置营业房外加100平方米的住宅时,A表示营业房继续可以做生意,住宅给儿子安排好。

案例二:B户,家庭人口:4人,原住XX路X弄XX号,建筑面积:27.86平方米,产权性质为公房,拆迁补偿评估价值为159336元。XX街道困难户。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该房屋于2005年12月发生火灾,火灾后B提出:火灾古董损失很大,要建设单位补赔偿人民币300万元,安置2套住房和1间营业用房及补偿现金的过高要求。建设单位认为,该户火灾后造成经济困难,可予适当补助,但过高要求不能同意,所以无法与其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后该户侵占其他住户搬空房,建设单位几次书面通知要求其搬离未果。2006年6月上旬建设对该户侵占房屋进行强制腾空,B户随后二次进京上访,2007年十七大期间B和BW(后妻,现又离婚)继续上京访。

2006年7月经协商,该户同意建设单位提供同区X苑X幢X单元XXX室,建筑面积81.89平方米安置住房;提供同区X苑X幢X单元XXX室,建筑面积56.86平方米的过渡用房,同时向建设单位借款人民币30000元。随后2006年9月,B提出因火灾损失,缺少基本的生活用品,女儿上学和一家生活困难向建设单位借款人民币20000元。2007年2月14日,又以添加生活用品和交子女学费为由向建设单位借取人民币20000元。共计借款70000元。2008年XX省两会期间,在实现了要求建设单位生活补助6000元后,又提出,要求买齐所有的生活用品,再借人民币十万元。建设单位没有同意。

在安置方面,建设单位于2006年6月4日起至今,先后20多次会同街道、社区与B洽谈,B始终坚持过高要求。在火灾补偿方面,建设单位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由权威部门认定的火灾损失、火灾损失证明材料,按责赔偿。此案中消防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并非主要责任人,而总受灾7户住户,消防部门认定损失总额为70000元,B何以一昧追求信访途径而不是诉讼途径解决火灾问题,并一昧认定拆迁人纵火。在信访工作人员向B了解其真实想法时,B不讳地说:我没有其他至富途径,要一次解决两个子女将来的住房和自己将来的生活出路问题,只能找政府。

2008年5月23日,XX区领导赴建设单位下访调研信访工作时指出:其住房安置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其火灾赔偿应根据权威部门认定火灾损失、火灾损失证明材料,或提供购买单位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第三方证明材料,经相关鉴证,账实相符,按责赔偿;其进京访问题,省、市、区三级信访部门、街道、建设单位应为其专题协调,作出会议纪要或根据信访三级程序,终止其信访程序,报国

家信访局备案的处理意见。之后,由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共同落实稳控措施,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和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 、地段差、评估价、怀旧情节抵制城市建设的理由

1、地段差、评估价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前)》、《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 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社会评估机构采取同时点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及其它因素经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同时点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x区位差价系数×(1十层次差价率) ×(1十朝向差价率) ×(1+其他因素差价率)—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 ×建筑面积。

安置用房评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安置用房评估金额=[同时点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区位差价系数×(1十层次差价率) ×(1十朝向差价率) ×(1+其他因素差价率)—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 ×建筑面积。

根据这个拆迁安置公式,不论按取哪个评估时点,如XX路或YY路拆迁至新建小区,始终能保持合理的拆迁安置比例,牺牲地段,但扩大居住面积,总额对等,以保护住户的利益。

等于说地段差是用面积作出补偿,而评估价低于市场价只是概念上的一个误区,同时点评估基价,置换率基本历年相同。而这个公式要说服普通拆迁户,有较多的环节,可能并不容易。有的是故意误解,有的是真不理解。

2 、刁蛮而无理,非常之举,近乎歇斯底里

如果说抱有地段差、评估低于市价、怀旧情节的住户,拆迁安置单位还有可以向住户解释的空间。那么,一些住户的非常行为、无理取闹、近乎歇斯底里的发作,简直可以让人感到气愤。

案例一:C户,其妻在市中心XX路有二处房屋,一处房改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在2002年12月与拆迁单位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并全额提取了房屋评估金额(345472元)和搬家费、过渡费。另一处同为XX路XX号,原公房“住改非”开店,建筑面积45.47平方米,2002年12月25日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也全额提取了房屋评估金额(265536元)和搬家费、过渡费、奖励费(90940元),及停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并保留该区块建成后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随着房价上涨,2007年起,C户多次提出:货币安置款退还给建设单位,要求重新安置住宅500平方米。但作为拆迁安置已竟完毕,相关手续已经无法撤消。同时,重新安置住宅500平方米要求也过高。为此,C户多次进行无理访、越级访。

像C户一样,由于安置房源建设相对滞后,暂时无法全部满足安置的实际需

求,工程建设施工启动又相对延期,不少已经拆迁的住户悔约搬回原住处,要求提供更优厚的安置条件并不断上访,给建设单位工作增加压力和难度。

案例二:D户,女,46岁,XX路XX号XX室,房改房,产权人丈夫,2003年启动拆迁以来,几经协商,2004年1月18日,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D签订了另一处非住宅一次性补偿26万元的协议,作为XX路XX号XX室安置的前提条件,D同意先拿16万元,等XX路XX号XX室住宅搬空后,再由建设单位支付余款10万元。但D在签好协议收到非住宅第一笔补偿费16万元后。即反悔,没有就XX路XX号XX室住宅拆迁安置继续与建设单位洽谈,坚持要求原地段安置,同时,并没有退回16万元现金。2006年4月10日,XX区有关部门对XX路XX号XX室实施强迁。

在整个过程中,D提出过高安置要求未能满足的情况下,2002至2005年间,先后向同区法院、YY区法院、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上诉;并向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均败诉。在采取诉讼手段拖延拆迁时间的同时,2003年至2006年3月间,多次伙同他人在全国、省市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以非常手段赴京、赴省上访,并在身上张贴标语、大喊口号,对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员的劝导于不顾。仅2006年一季度D就赴京访两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的是,在庭审时,D大闹法庭;在有关部门,D大闹机关。2003年12月29日,D将重病母亲抬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扰乱该机关正常行政秩序达一周之久。同时,该户长期存放爆炸物,阻吓工作人员上门。2006年1月23日,市房管局作出(X房拆裁上字2006第00X号)裁决书后赴京上访未果,于3月24日在闹市区红色景观墙上用黄色油漆涂写对抗拆迁口号,字大约50×50厘米。25日在有关部门清洗墙面时,D与D纠集人员,咬伤、踢伤工作人员3人,并枪走照相机。28日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刑。2008年4月刑满释放。

目前,D一方面认为公、检、法办事不公进行信访,要求讨回公道,正进行信访。另一方面:D于今年5月6日继续就拆迁安置事宜进行信访,要求建设单位兑现2003年同意其原地回迁的承诺。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于5月8日作出书面答复:关于原承诺,因D户一直未履行对等义务,后按X房拆裁上字〔2006〕第00X号裁决书执行,根据该裁决书,建设单位已经履行了安置同区X苑X幢X单元XX室(84.96m2)住房的义务。D认为书面答复意见与事实不符,将再行上访。

3 、怀旧情节与城市建设冲突会演变成社会矛盾和政治矛盾吗

X区是X市危旧房最集中的老城区,离景点与CBD中心相对较近又与现代都市建筑气氛不相协调,旧城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任务繁重。同时,近年由于宏观经济的较快发展,房价上涨,对于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住户,拆迁无疑是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但拆迁往往又集中了住户利益和社会矛盾,成为拆迁户向政府诉求更多利益的手段,住户有很多看似十分充足的理由,如:地段好、评估低、怀旧情节等。处于黄金地块拆迁住户喊出:XX公园是我家大客厅,XX湖是我家后花园,宁要湖边一张床,不要新建小区一幢楼的口号。甚至打出用鲜血保卫自己私有财产的醒目横幅标语。更有一些懂稍懂业务的住户,在规划、土地审批;拆迁许可证申领等程序上找问题、寻纰漏。在安置方面稍有不满,动辄进京告御状,或提起行政诉讼、提请复议。责任单位或劝访,或应诉,

行政资源大量消耗,财务费用巨增,拆迁期限一拖再拖,看不到尽头。以至于影响其他规划地块的拆迁启动有所延缓。

2006年3月17日,以F、G等为代表的XXX路历史保护地段XX地块46户住户,联络其他人员30余人到省政府行政中心进行集体上访,谩骂、殴打省信访局劝导干部和干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信访投诉:“XX市房产管理局裁决受理前听证会颠倒是非黑白”;“XX建设单位以欺骗手段骗取《X房拆许字2003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虚假”;“建设用地性质改变”;“被拆迁人无知情权”等一揽子问题。在此之前,F、G等46户住户曾于2003年、2004年间分别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就《X房拆许字2003第3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诉,两院合议庭经过充分调查与取证,分别驳回了F、G等46户的诉讼请求,维护《X房拆许字2003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性质和其他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行初字第X号》、《XX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X行终字第X号》2003年8月,勾山里地块H等8人再次就《X房拆许字2003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等合法性向XX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建设厅复议查明《X房拆许字2003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详见《XX省建设厅行政复议决定书X建复字2003第16号》。两院判决书和XX省建设厅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的合法性后,XX市房管局曾多次强制执行裁决受理前听证会,会上继续F、G等发表煽动性意见,涉及当前腐败、转制、下岗、社会分配问题,对此,所有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却无能为力。

三 、钉子户信访的法律层面基础和原因探讨

由于当前普遍的拆迁安置矛盾冲突,同时基于上述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钉子户的产生并趋蔓延的法律基础,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方面是拆迁安置法律和政策中,增加了私权的保障条款。一方面就是钉子户的信访行为中的法律地位的提高。

1 、拆迁安置法律和政策中,住户私权地位得到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违法上访案例

出台后,私权保护得到了质的加强,随后根据物权法的精神,《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进行了修改,形成新的《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总得增加了住户权益的保障,这是法制的进步。但是,《条例》的立法精神,在确保私权的同时,在法律责任中,没有很好的解决公权与物权的冲突,也就是当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时,没有制约手段。从普遍理论来讲,人性化拆迁安置诸多考虑充分一点,拆迁安置矛盾可能少一点,还可能减少拆迁矛盾演变成社会矛盾和政治矛盾。人性化拆迁安置是一个很大的社会课题,涉及人性化规划、法制健全程度、行政质量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操作人员的素质等,可以说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于不断趋于利益边缘化的钉子户,不可能随着拆迁安置人性化的提高而利益欲望降低。特别是拆迁安置到最后,建设单位考虑到项目进程,私权的强势将迫使建设单位推出一户一策,牺牲了相关其他政策法规的刚性。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面积的政策和法规的破位。在经济方面还推动了房价的上涨,牺牲了大部分群众的利益,城市建设步伐放缓,社会矛盾更加突出。这个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决定着钉子户和大众利益的命运。

篇三:信访案件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联席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联席办的要求,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

不和谐因素,以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整治信访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领导包案、带

案下访和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动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有效开展,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土地信访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上访及突

出事件,没有突出的大案要案。截止11月底,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群众来信517件,与去年

(702件)同比减少26.35%,重信58件,重信率11.22%;接待来访 679起2362人次,与去

年(692起、2425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减少1.88%、2.6%。其中,5人以上集体访136

起1032人次,与去年(107起886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增加27.1%和16.48%;重访135

起468人次,重访率19.88%。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以违法占地为主,其中,违法占地搞非农

业建设的占58.46%;非法买卖土地的占11%;破坏耕地的占6.57 %;占地补偿问题的占14.29%;

反映其它问题的占9.68%。同期,国土资源部交办信件4件;国家信访局交办1件;省信访

局交办9件;省领导批办2件,省长信箱转(交)办件8件;全省重点县(市、区)国土资

源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重点信访案件53件;共计已结案77件,结案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目标责任体系。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信访

积案化解工作,坚持把强化目标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中,注重抓督导落实,确保信访积

案化解工作落实到位。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景颜在厅各种会议、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信访积案

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此项工作是全厅、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处室、各市、

县(市、区)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厅长具体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包案处

理重大信访问题。二是抓好工作部署落实。从省厅到各市、县(市、区)局都制订了信访积

案化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组织

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

门领导班子全部落实了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省厅将积案化解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范围,对工作不力导致集体越级访的,列入省厅重点管理、重点治理范围,并实行责任倒查,

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积案化解。一是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四级排查网络,日常性排查和重点特殊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提

高了工作效能。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尤其是进京到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访、重复访作为

重中之重,落实了定人、定案、定责任,包调处、包稳控、包疏导的化解机制,使一大批信

访积案得到了及时处理。二是坚持领导包案下访。为使积案化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们对

中央联席办、国土资源部和省联席办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对下交办的

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一律要求由相关市局全部落实领导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

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全部实行领导干部“带案件下访”,深入基层,现场解

决群众上访问题,亲自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化解处理,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

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研究政策、出台决策时,首先考虑

是否侵害群众利益,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首要标准,从政策层面上预防群众

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以

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认真解决信访积案,我们从5月份开始集

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了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在去年省

政府组织的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了

全面排查梳理,对梳理出的重点信访问题实施逐案化解。4月30日,我厅将集中排查的13

个重点整顿县(市、区)和53件重点信访案件交办相关市局,限期办结。8月12日,我厅

组成3个检查验收组,对全省17市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省厅交办的53件重

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专项整顿,提前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有效减少

了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上访“存量”,保持了下半年来省信访量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督查督办,全力确保案结事了。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我们不断强化

信访督办、督查的工作力度。一是跟踪督办。对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建立动态“台账”,实

行办结销号,每月通报。加强重点地区的督查,对信访问题多的地区,采取领导约谈和组织

专题研讨会的形式进行重点治理。二是严格复核。对持市局书面复查意见来省上访的信访事

项,按时组织复核,及时出具答复意见。在复核中,坚持把好“三关”:彻查案件卷宗、实地

现场核查、回访信访人,确保复核答复意见经得起检验。今年以来,共复核信访案件31件,

其中经书面审理退回重新办理9件,现场复核退办8件,有14件出具了终结复核意见。全部

回访上访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三是加强督导。对信访

问题多、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如今年5月下旬和8月中旬,我厅结

合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和重点县(市、区)信访问题专项整顿活动,先后派出5个

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对省厅督办、排查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了督导,确保了

信访问题快速处理到位。

(五)夯实基层基础,减少信访积案发生。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要务,加

强对信访积案的调处,切实减少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一是注重初信初访的办理。对初信初

访,特别是联名信,坚持做到“三个清楚”,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清楚;信访人的意愿要清

楚;信访矛盾纠纷的焦点要清楚,从中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

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合理诉求,在受理后早办快办,能一次性办结的坚决处理到

位,努力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简单问题不转化

为复杂、群体性问题。二是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我们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建立了完善的省、

市、县、乡“四级”信访工作网络体系,省厅和各市、县(市、区)局都设立了信访工作部

门,各乡镇所设有兼职信访员,并聘请村级协管员(信访信息员),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

有人管的信访工作网络。三是抓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借鉴研发了

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使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能在同一时间沟通、协办、处

理信访事项,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通过“信访积案化解年”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一批老案、积案,减少了增量,消除了

存量,效果明显。但是,当前国土资源的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一些信访问题涉及面广,

遗留时间长,解决难度大,需要各级发挥整体优势,综合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上相对要长,不能完全做到案结事了,造成个别群众越级访、重复访。二是部分群众在

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寻求解决,而是带着偏激情绪越级重访和无理缠访。三

是全省国土资源维稳形势仍然严峻。容易激发群众上访的因素反映在:煤矿塌陷、征地补偿

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强行占地搞房地产开发、土地权属纠纷等。这些问题的处理稍有不慎,

将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四是基层干群矛盾、农村邻里矛盾、宅基地纠纷等诸多

矛盾纠纷借土地问题“说事”,不达目的总是不息访罢访。五是个别基层单位对群众的信访问

题重视不够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措施不够得力或者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了

群众的越级上访。

四、几点体会

(一)信访积案化解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信访积案化解难是一个社会现象,

原因复杂,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力量统筹化解矛盾,全面解决问题。

(二)信访积案化解关键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信访老户虽然复杂难缠,但都有各自不

同的心态和要求,有的为了钱,有的为面子,有的为顺一口气,有的为闹“班子”整干部,

只要充分调查,深入分析,掌握其心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只有解决问题,才能息诉罢访。对重访户、老信访户和越级上访户,要使其息诉

罢访,归根结底是要解决其问题。不管时间有多长、问题有多复杂、解决起来有多棘手,都

必须想尽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符合政策的及时解决,处于政策边缘的变通解决。

(四)只有多措并举,才能事半功倍。信访积案一般都历时较长、情况复杂、影响面宽、

解决难度很大,必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措施,用足用活政策,上下互动,情、

理、法多管齐下,才能达到化解矛盾、及早息访、维护稳定的目的。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

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巩固“一岗双责,归口办理,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继续抓好“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解决倾向性问题,切实

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行政执法和信访稳定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健全土地管理

双重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激励机制,将信访稳 定工作的业绩与

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强化基层政府责任,对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解决不力的县(市、区),

暂停受理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业绩突出的,落实用地指标、晋升提拔等项奖励措施。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紧紧盯住农村土地

征用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

(四)切实落实“事要解决”。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

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

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形成重信重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和解决非正常

上访问题的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篇二: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

***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

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

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

******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

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

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

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

**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调查人:**

**

***年**月**日篇三:关于信访案的汇报材料 关于郑兴芬信访一案的汇报材料关于郑兴芬一案的信访材料,我所已于2012年8月7日收悉。自收到此信访案件后,我

所十分重视,即由所长赵长波亲自主抓此案,现将此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事人

基本情况。

郑兴芬,女,1965年11月27日出生,家住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塘寨沟村一组,职业:务

农。

艾春国,男,1964年4月24日出生,家住丹江口市习家店镇习家店村2组,职业:务

农。

张长发,1963年7月6日出生,家住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塘寨沟村一组,村支部副书记。注:郑兴芬系张长发弟媳。二,简要案情。

2012年3月4日13时许,当事人艾春国驾驶一辆墨绿色皮卡车(车牌号鄂c8h131)路

经炎隆铁矿公司门口村村通公路200米处,将当事人郑兴芬于3月4日上午用砖头砌在村村

通公路上的障碍物碰倒。随后郑兴芬找到艾春国要求艾将障碍物恢复原状,遭到艾的拒绝后,

郑将艾春国停在铁矿公司门口的皮卡车划伤,为此两人发生撕打,过程中村副书记张长发出

面劝说时,郑又与张相互辱骂并发生撕扯. 三,案件办理情况。2012年3月4日13时55分,我所接到报警电话后,由民警陈磊、李中山、蔡璐立即前

往现场处警开展调查工作,到现场后发现艾春国右眼角受伤流血,郑兴芬躺在习家店镇塘寨

沟村炎隆铁矿矿厂大门内侧的石子路面上、左手中指受伤流血、浑身泥巴,艾春国所驾驶的

鄂c8h 131皮卡车前座右侧车窗玻璃有一印迹、车身右侧有一道划痕、车左后尾灯灯罩破损,

张长发所穿的夹克上衣有三处被撕破,经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郑兴芬称头疼需要急诊,民

警遂帮助联系习家店镇卫生院前往现场对郑兴芬进行救治,在此过程中,处警民警对现场进

行了勘查并拍照取证,习家店镇卫生院救护车到现场后将郑兴芬送至卫生院,艾春国自行到

卫生院救治。为掌握案件第一手材料,处警民警依法将涉案人员张长发、在场人员艾春国之

女艾贤贤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并及时到习家店镇卫生院对案件当事人艾春国、郑兴芬

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郑兴芬于案发后直接去了丹江口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民警在卫生

院对艾春国进行了询问,在案件侦查期间,民警依法取证了武胜章、刘山俊、杨明华、黄胜

启、张传清、杨明华等人的证言。案发后当事人郑兴芬拒不配合民警办案,在办案民警多次

电话询问郑兴芬所在位置,并告知应及时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郑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

接受询问,办案民警再次询问郑的丈夫张长随时其也支吾其词,一会说郑在丹江,一会说在

十堰,因无法得知郑所

在的具体位置,所以对郑兴芬的询问一直无法进行,直到2012年5月4日,郑兴芬主动

到派出所要求解决药费时才接受了第一次询问。 案发后,因无法找到郑兴芬本人,在办案民警的多次催促下,2012年3月28日,由郑

兴芬丈夫张长随代郑到派出所接受了法医鉴定委托书。经我所委托丹江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

技术鉴定室进行鉴定后,因市局法医鉴定中心无法对郑兴芬的伤情进行准确鉴定的情况下,

又委托十堰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对郑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为轻伤。鉴定书于4月26日其

丈夫张长随送至我所,办案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鉴定结论告知了当事人艾春国。5月9

日艾春国对郑兴芬的伤情鉴定结果(轻伤)提出异议,并提出申请对郑兴芬的伤情要求重新

鉴定。办案民警将艾春国要求对其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的情况及时告知了郑兴芬,郑坚决拒绝

配合重新鉴定,致使对郑的伤情至今未能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对于郑兴芬在信访材料中提到的黑恶势力强行霸占其土地的情况,我们也依法进行了调

查。经调查,系炎隆铁矿在2006年探矿时占用了其约3亩退耕地,由于铁矿一直未投产,因

此也未给予补偿。对此我们已与习家店镇政府相关领导做了汇报,督促铁矿尽快依法补偿到

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对该案有关重点细节进行核实,及时查明案 情,并依法对该案做出公正处理;

2、按照法律规定促使郑兴芬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3、立足本职、公正执法、依法调查取证,争取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使郑兴芬停

访息诉;

4、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组织全所民警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学

习,提高民警执法理念和办案能力,力争使我所的执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丹江口市公安局习家店派出所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篇

四:华容区信访工作及几起重点信访案件的情况汇报 华容区信访工作及几起重点信访案件 的情况

元至9月份以来,我区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以“千名干部下基层”和“书

记大接访”活动为载体,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了全区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

重信重访量,特别是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量明显下降(六月份进京非正常上访廖丑轮一人次,

正等待信访终结;七、八月份非正常上访为零。),信访秩序明显改善,无有重大影响的群体

性事件发生,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元至9月份我区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

开展“三大活动”,着力预防矛盾纠纷 我区把信访工作重心放在矛盾纠纷事前排查化解上,对排查出的重点事项,认真对待,

因案施策,做到 “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 、处理得好”。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

查活动。开年以来,在深入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中,区、乡镇、村三级近千名干部

进村入户,在走访农户的同时,深入排查矛盾纠纷,畅通民意,理顺民气。对排查出的各类

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对筛选出的重点问题,实行专人负责、逐案专

办、销号管理,实现了矛盾就地化解,当事人就地稳控,突发问题就地解决。元至9月份,

全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3件(起),接待群众来访401批次559人次,其中集体访24批

次227人次,重访19批次57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07件,重信8件,已回复97件。主要集

中反映:城镇建设、土地确权纠纷、征地纠纷、村级换届纠纷、工资社保纠纷等问题。针对

排查出的重点矛盾隐患案件、重点人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

人,有效做好了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全区矛盾纠纷大幅下降。二是扎实开展“区委书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