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十大环保案例

篇一: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新发布: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1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十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通气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了相关情况并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 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 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 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 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等问题。本案判决依照环 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认了自然之友、绿家园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判令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进而实现尽快恢复林地植被、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首次通过 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判决具有很好的评 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案例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制造的企业,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区内。振华公司虽投入资金建设脱硫除尘设施, 但仍有两个烟囱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2014年,振华公司被环境保护部点名批评,并被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多次处罚,但其仍持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2015年3月2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振华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 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 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并将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检验、 鉴定、专家证人、律师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费用。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向振华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社会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向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告知本案受理情况。德州市人民 政府、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支持、配合本案审理,并与一审法院共同召开协调会。通过司法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振华公司将全部生产线关 停,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天衢工业园区选址建设新厂,启动老厂区搬迁工作。2015年9月21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质证,就相关证据材料、被告整改情况 等问题见面沟通、交换意见。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典型意义】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要依法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支持政府部门行使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职责,督促企业在承担环境保护义务与责任基础上更好的 经营发展。本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 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发挥司法与 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作用,促使被告及时停止污染行为,主动关停生产线,积极整改,重新选址,搬离市区,防止了污染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促进振华公司向节能环 保型企业转型发展。本案虽然尚未审结,但上述做法符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工作要求,所取得的阶段性审理成效值得肯定。

案例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储卫清经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尔公司)同意,使用该公司场地及设备,从事“含油 滤渣”的处置经营活动。其间,无锡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明知储卫清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允许其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以该公司名 义从无锡翔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悦公司)、常州精炼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炼公司)等处违规购置油泥、滤渣,提炼废润滑油进行销售牟利,造成 博世尔公司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壤受到严重污染。2014年7

月18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储卫清、博世尔公司、金科公司、翔悦公司、精炼 公司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损失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依照法定程序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委托鉴定,并出具三套生态环境修复 方案,在受污染场地周边公示,以现场问卷形式收集公众意见,最终参考公众意见、结合案情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法院认为,储卫清违反国家规定,借用金科 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以该公司名义,将从翔悦公司、精炼公司购买的油泥、滤渣进行非法处置,污染周边环境;博世尔公司明知储卫清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为储卫清持续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造成其场地内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发生;翔悦公司、精炼公司明知储卫清行为违法,仍然违规将其生产经营 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储卫清处置,未支付处置费用,还向储卫清收取危险废物价款。五被告之行为相互结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 担侵权责任。遂判令五被告向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一审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后,一审法院组织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机构以及案件当事人共同商定第三方托管方案,由第三方具体实施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典型意义】

篇二:2014年度十大环境新闻排行榜

2014年国内国际十大环境新闻排行

国内十大环境新闻

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10月20日~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2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并加大惩罚力度,明确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为使新《环境保护法》得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27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3 APEC会议期间实行联防联控实现更多蓝天

11月,环境保护部派出16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4个重点城市保障方案的部署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据初步测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6省(区、市)在会议期间实际停产企业9298家,限产企业3900家,停工工地4万余处,实现APEC蓝。

4 腾格里沙漠等污染事件引发关注

4月,兰州受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影响,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9月,腾格里沙漠腹地遭工业污染经媒体曝光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10月,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5 雾霾治理仍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

1月30日(农历除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及中西部部分城市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10月8日,我国中东部开始再次被雾霾笼罩。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12月22日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6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

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这将提高受水区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中线水源区

河南、湖北、陕西3省积极保护源头活水,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水源区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城镇,同时,关停上千家污染企业,确保一渠清水北上,豫、冀、津、京4省市沿线约6000万人可直接喝上水质优良的汉江水。

7 600万辆重污染车淘汰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随后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截至11月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11.34万辆,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8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6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内部挂牌成立。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我国环境司法再上新台阶。

9 经济政策发力推动环境保护

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2014十大环保案例)问题的通知》,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大幅上调。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12月4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

10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

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国际十大环境新闻

1 首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召开

6月23日~27日,首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自此,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能在部长级层面商讨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议题并做出决策。首届大会产生了有关提高空气质量、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化学品和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16项决议。

2 利马气候大会成果有限

12月1日~14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大会通过的最终决议力度与各方预期尚有差距,但就2015年巴黎大会协

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了一致。

3 中美刷新减排承诺

11月12日,中美两国在北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共同承诺削减碳排放,堪称此次会议最大成果之一。美国此前还采取了公布燃煤电厂排放新规、出台新的燃油和机动车标准等一系列减排措施。

4 西非暴发埃博拉病毒再次引发对尊重自然的思考

2月,埃博拉病毒首次暴发于几内亚境内,随后迅速蔓延。目前研究认为,埃博拉病毒最早来自果蝠,可以传染给其他动物,进而传给人类。这场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再次告诫人们,人类只有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得到自然的尊重。

5 欧盟确定2030年减排40%的新目标

10月24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秋季峰会上,欧盟领导人就2030年减排目标达成一致。欧盟计划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40%,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使用总量中的比重提高至27%,能源使用效率至少提高27%。目前欧盟2020年减排20%的目标几近实现。

6 气候变化对小岛国影响引发全球关注

9月1日,第三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国际会议在萨摩亚举行。气候变化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小岛国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贡献”很小,却极易受到海平面上升、风暴、洪水和其他气候变化相关灾害的影响,应对小岛国所面临的挑战成为当务之急。

7 废除碳税后澳大利亚碳排放飙升

7月17日,澳大利亚通过废除碳税的系列法案,实行了两年的碳税法案正式被废止。根据法案,受益的大企业必须把节省的碳税在一定时间内全部返还消费者,逾期将面临250%的罚款。自废除碳税以来,澳大利亚碳排放和电力需求持续上升,打破了之前长达近6年的跌势。

8 巴西世界杯成功实现碳中和

6月12日~7月13日,第20届世界杯足球赛在巴西举行。为抵消碳排放,实现碳中和,巴西采取了一系列减碳措施,包括所有12座球场均获LEED认证,呼吁企业捐赠碳信用以抵消世界杯产生的碳排放,发起“绿色护照”行动等。巴西世界杯的低碳行动为大型国际赛事树立了减碳的榜样。

9 欧盟取消可再生能源补贴遭环保组织批评

4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规,宣布逐步取消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家补贴,新规于7月1日正式生效。自2017年起,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将被强制限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补贴。一些环保组织担忧欧洲将放缓迈向清洁能源的脚步。

10 国际法院责令日本停止捕鲸

3月31日,海牙国际法院就澳大利亚控告日本在南极海域捕鲸一案做出判决,认定日本的捕鲸活动并非出于所谓的“科学研究”目的,责令日本停止这一活动。日本政府11月18日称,计划减少每年在南极海域的捕鲸数量,将捕捉小须鲸的数量每年减少2/3,同时不会再捕杀座头鲸和长须鲸。

——转自 第一环保网

篇三:2014年环保行业公司十大排名

2014年环保行业公司十大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