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伤案例

篇一:食品安全实例与老人跌倒事故

中小学食物中毒事件频发 部分学校食堂禁购四季豆 近期个别省相继发生中小学食堂食物中毒的事件,学校食堂安全问题再次揪紧了广大家长的心。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内部分学校获悉,对于学校饭堂,有很多禁止采购的食材,而四季豆则在“禁品”之列。

学校饭堂如何保证出品的质量?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内部分学校,均明确表示,饭堂都配备了冰柜,当天饭菜食材当天上午购买,保持新鲜是关键。而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更是不得出售冷荤凉菜。

越秀区某市一级学校食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食堂的采购清单里,有一些禁品。如植物性的食物,发芽马铃薯、四季豆、面豆、霉变谷类、油料类作物、苦杏仁等不能采购;动物性食物,如河豚鱼、鲭鱼类、牲畜甲状腺、蟾蜍、红心鸭蛋等也不能采购。

上个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部门已对上学期学校饭堂交叉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学校食堂整改存在的问题。食药监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学校食堂总体情况还是比较好,就是个别学校存在分割肉票据不全的情况。 为建立健全对学校食堂的长效监管机制,广州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将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学校食堂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纳入日常监管及量化分级指标并不定期考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若出现饭堂工作者没有健康证、没有参加培训、食堂出品不达标等各类情况,都要扣分,扣掉10分后,该管理员需要重新再考证。同时,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目标,优先对学校食堂进行量化分级等级评定。

甘肃平凉发生疑似牛奶中毒事件 已致3人死亡

本报讯(通讯员陈斌 记者鲁明 (微博))4月7日上午,平凉市崆峒区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截至当日下午3时30分,平凉市当地两家医院共收治疑似食物中毒病例37例,其中3人已死亡,其余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据了解,7日上午9时5分,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1例疑似食物中毒死亡病例。接到报告后,崆峒区食安委会办公室立即组织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赶赴市二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组

老人摔伤案例

织力量全力进行医疗救治。当天上午10时30分,平凉市人民医院又报告了2例疑似食物中毒死亡病例,接报后,平凉市、崆峒区疾控中心立即前往该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初步调查,疑似食物中毒病例均服用过散装牛奶,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初步诊断为疑似亚硝酸盐中毒。

事件发生后,平凉市委、市政府和崆峒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3级响应。为高效快捷处置中毒事件,平凉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了平凉市紧急处置“4·07”牛奶中毒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事件调查等5个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工作。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死亡病例,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专群结合的方法实行拉网式调查,逐户排查食用“可疑牛奶”人员情况,对有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对涉嫌的两个奶牛场立即查封,对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展开事件原因调查;对中毒死亡人员及有关人员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同时,市公安、盐务部门负责,立即在全市开展食盐市场紧急检查工作,逐户排查食盐质量安全,对非法销售和销售不合格食盐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女子扶摔倒老人被指肇事垫付2500元住院押金

“做好事被诬陷,没想到这事落自己头上了。”昨日,侯女士称,其在菜市场买菜时,因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及其家人诬陷,被迫垫付了2500元住院押金。

摔倒老人李学文则表示,他是被侯女士拉的菜篮子车绊倒,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搀扶者拒付住院费并报警

侯女士介绍,昨日7点多,她和妹妹在花家地菜市场买菜时,一回头发现一名70多岁的老人倒在地上。当时来不及多想,她赶紧就把老大爷扶了起来。“他还对我说谢谢我,说我的良心真好。”

侯女士说,老人被扶起后,她还帮老人揉腿,问伤得严不严重,并打算打车把老人送到医院诊断。“他不让我走,说自己是公费医疗,儿子一会开车来接他去医院。”

8点多,侯女士的妹妹和老人的家人一起来到中日友好医院(微博)。

“挂号费和检查费的钱不多,我们就付了。后来一检查是骨裂,需要住院,老人家属让我们交5000元住院押金。”侯女士的妹夫尚先生说,把人送到医院,我们已经仁至义尽,“老人摔倒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们是学雷锋做好事,当然不能交钱。”尚先生随即报警,离开医院。

昨日下午3点多,摔倒老人李学文的儿子李先生把老人背到尚先生的家门口,要求对方支付老人的医疗费。

“当时他儿子说,不是你的责任你为何送医院,我说我是学雷锋,他说学雷锋做好事你要把好事做到底。”尚先生再次报警。“我们正在筹备婚礼,觉得这事闹出去不好,在警察的调解下,就给了他们2500元住院押金。”

侯女士说,“以前看电视看到过老人不能扶,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种事情。” 现场无目击者及录像

昨日晚上8点多,78岁的李学文老人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他回忆,事发时,他跟侯女士面对面走过,侯女士拉着一个菜篮子。“市场的过道比较窄,她拉着菜篮子车把我绊倒的。”老人李先生说,侯女士应当担责。

侯女士称,她买菜的时候,“篮子车放在脚旁边,我在挑菜,不可能是我把他绊倒的。”老人倒地原因,她也不清楚。

由于没有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侯女士表示,她还要寻找目击证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的清白。

责任难以界定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分析认为,双方是在菜市场发生的纠纷,由于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双方责任划分很难界定,“如果双方面对面走过,老人被菜篮子绊倒,对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菜篮子放在地上,老人自己撞上摔倒,则要考量当时菜篮子的位置是否影响了大部分人通行等因素,才可划分双方的责任。”

几天来岛城先后发生两起老人跌倒十多分钟无人搀扶的事

件 对此众说纷纭早报请读者发表看法

面对跌倒在地的老人,相信过去绝大多数市民都会赶紧上前施救。然而现在,当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连续出现时,这本不容置疑的选择却被很多人打上一个问号。昨天,本报记者就先后采访到两起类似事件,两名跌伤的老人在冰凉的地面上趴了10多分钟,才分别被路过的民警和赶到现场的120急救人员救起。扶,还是不扶?一时间成为一个问题,当我们在寻找答案时,倒在路上的老人已经陷入绝望;扶,还是不扶?对这件事情你会怎么做?你有什么看法?请致电82888000说出你的感想。

篇二:扶老人被讹的事例及原因、措施分析

事例

1.25日晚,在杭州景点卖红薯的一位八旬老人忽然倒地,两位年轻女孩立刻上前嘘寒问暖,给老人捂手捂脚。旁边饭店的师傅送来了热水。为了让老人早点回家,大家还买光了他的几十个红薯。一位曾担心女孩被讹诈的路人,拍下事件全过程并发到了微博上。(11月28日新华网)

杭州卖红薯八旬老人路边晕倒好心路人上前帮助,这一举动似乎让人情味随着天气般越发冰冷的社会忽然有了一股暖意,可是尴尬的一幕出现了,“好心人”在做善举之时被一位路人拿出了手机拍了起来,被问起原由,拍照的人说,如果发生类似四川达州三名儿童与老人的事情,可以给女孩留个证据。

2.老人闹市跌倒无人敢扶1小时死亡 2013年1月4日清晨,68岁的海口市民杨先生跟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白龙北路菜市场买菜。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于腿脚不是很好,没有立即起身。尽管有人围观,但没有人站出来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围观中,杨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一个小时后死亡

3.在杭州景点卖红薯的一位八旬老人忽然倒地,两位年轻女孩立刻上前嘘寒问暖,给老人捂手捂脚。旁边饭店的师傅送来了热水。为了让老人早点回家,大家还买光了他的几十个红薯

4.11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稻谷仓巷一名80多岁的老人路边摔倒后,热心市民纷纷上前搀扶,并将老人送回家。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要不要扶摔倒的老人,我觉得这几个人的举动让我觉得很感动,他们扶起的不单单是老人,更是人与人的信任和对社会道德的信心,他们在用实际行动温暖社会。谁都会有老的时候,我们需要这样热心的好人。

做法

1.“乐于助人”“尊老爱幼”这些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优良品质。只是,近几年频发的好心人一不小心便被“讹”事件,着实让人感到寒心不已。假借摔倒骗取他人同情,这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不仅损害他人利益,更影响了整个社会风气。这也正是导致路人帮女孩拍照留证据“尴尬”一幕发生的主要原因。做好事是在何时悄然与“留证据”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留证据”,当事者是不是缺乏了一种安全感呢?不可否认,“留证据”正是当今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的真实体现!找回信任,找回温暖,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道德品质教育,提升国民素质,才是强化我们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2.公权力机构能否秉持公正 和 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成熟与否

公权力机构不能明辨是非,伸张公正。在彭宇案等事件中,有些司法机关的判决传递出的信息是,做好事不但惹麻烦而且要受惩罚,这就进一步打击了人们的善心、善念。某些“老太太”的行为,说实话本来没有什么令人畏惧的力量,但是一旦公权力不辨是非,就成了帮凶,放大了不良影响 3.昨天举行的北京论坛(2011)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暴红网络的“校长撑腰体”,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表示,吴志攀副校长的表态非常好,北大学生扶跌倒老人如遭讹诈,北大一定支持,“北大有法学专家,也可以募捐来救助,还可以从舆论上来支持”。9月21日,北京大学各院系及行业校友会负责人座谈会上,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在鼓励校友讲诚信、做好事、做有道德的公民时,表示“如果中间发生风险,比如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起诉,北大无偿提供法律支持,如果败诉要赔偿,北大出20万,多出的由校友募集支持。”

社会丑恶现象应多谴责

周其凤表示,社会丑恶现象从古到今一直存在,媒体应该多宣传好人好事,同时谴责恶行。

他认为,社会还是美好的,好人占绝大多数,“我对这个社会是乐观的。”

周其凤说,要改变这种风气,媒体有一定的责任,对大量的好人好事,媒体关注不够,比见人跌到不救更丑恶的现象比如杀人抢窃,利用霸权侵犯别人利益等行为,大家谴责得反而没那么多。周其凤主张,媒体有责任多宣传好人好事,对坏事要进行谴责。

舆论在此次事件中也保持了较大的理性和冷静。这件新闻如同以往类似新闻一样,迅速传遍网络,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是,此次舆论批评的对象也只是局限于这个摔倒老人身上,并没有大而化之,像以往那样给整个摔倒老人群体贴上“诬陷者”的标签。舆论吸取了以前的经验,知道过度解读此事将会给脆弱的社会传递一种非常负面的暗示,

4.用保险制度扶起跌倒老人

11月27日,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北京市将依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将来被保险老人在乘坐公共交通或逛公园等公共场所时,如发生跌倒、摔伤等意外伤害,均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最高可获20万元。

自2007年南京彭宇案之后集中爆发的一系列被救老人“讹人”事件,有着深层的社会原因,包括中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长期的医疗保障欠账、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焦虑等等。问题不能指望通过老人意外保险立竿见影地解决,更无须将保险的经济救济与公民救人的善心对立起来。金钱不能打捞社会的良知,但一个更有保障的社会能杜绝很多的“恶”。这次的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社会积弊的对症下药,通过保险协作化解了老人的个体财务风险。老年人本身收入较低,还常患有心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一旦摔跤往往后果严重,治疗费用巨大。以四川省达州市老太诬陷三名儿童的案件来说,目前警方已然查清此案确为诬陷敲诈。但反过来说,此案中老太摔倒后的医疗费用高达2万,除去医保承担的1万元,剩下的1万元钱对于中西部地区,仍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诬陷救人者固然有违道德,也应受法律惩罚,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仓廪足而知廉耻,如果能通过保险分摊个体医疗风险,避免老无所依的窘境,就可能避免很多的“恶”。这次北京推出老年人意外保险,虽是按商业保险模式运作,但有明显的普惠公益性质,政府也做了兜底保障。

这一保险的年保险费只有17元,赔偿额却最高达20万元,费用远低于普通的商业意外险。此外,北京市还将用财政经费为约7万低保、“三无”等老人,购买这一保险,实现对于弱势人群的兜底保障。这是老年人在正常医疗保险之外的又一重保障。之前,上海2005年就推出与之类似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银发无忧计划”,也取得不错的效果。

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通过合理的社会机制,分摊个体风险。就救助老人、褒扬社会善行来说,既需要依法惩罚恶劣的敲诈诬陷行为,也需要通过政府、保险公司、个人的协作,筹措基金,编密社会保障网,化解老年人的生存风险。老年人群体以及家里有老人的家庭,都不妨将保险当做防范意外的可靠选项。

事实证明,保险制度能有效降低整个社会的紧张气氛。比如前些年,许多汽车都不上保险,发生事故后,双方车主常常用打架来“协商”赔付,而保险普及之后,再遇事故,大家都会心平气和地等待交警处理、保险公司“买单”。如果,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普及,各方或许都会少了不少后顾之忧,而老人跌伤后,也不用担心给家庭造成负担,“讹人”的新闻自然会大大减少。

5.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一样,也是双方都没错,学界论文中普遍认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判赔对象的行为与被损害人的损害有无因果关系。不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更多时候,无过错原则是有规定适用情形的,而那些法律没规定使用无过错原则的情况,就统统归公平原则来管了。法官往往出于法庭调查的惰性而选择公平责任原则。不难明白不做系统的司法实践改进,扶老人依然无解 6.法律制度

篇三:老人摔倒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竟成了困扰中国人的一个大问题。 最近发生的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和“北京大妈被外国小伙撞倒,反遭诬陷是碰瓷”等几个案例,使这类事件更加复杂化,一时间众说纷纭。

昨天(12月5日),我所在的淄博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早晨6时许,石先生在四宝山附近骑着摩托正常行驶时,发现前方一个老太太摔倒了,他好心停下摩托把老太太扶起,结果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石先生把她吓倒的,要求石先生赔偿200元。后来经过石先生据理力争,老太太自己站起来走了。这事虽然这么完了,但石先生越想越生气,越想越后怕,便向淄博交通文艺广播电台反映了此事。

这类事件的真相,无非是两个,一是帮扶者的确撞倒了老人,二是老人自己摔倒反而诬陷帮扶者。如果有现场目击者作证,或像那个外国小伙子撞倒北京大妈那样有监控录像为证,这类问题不会成为问题。问题在于,如果现场只有当事者两人,既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录像,当事双方各执一词,那该怎么办?

这不禁令人想起一个日本电影《罗生门》,案件的几个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编造谎言,各执一词,使案件扑朔迷离,真假难辨。我想,遇到这种情况,执法者应该遵守两个重要的司法原则,一是“谁主张谁举证”,一是“无罪推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提不出确凿的证据,那么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执法者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摔倒的老人认为是来扶他(她)的人撞倒的,那么老人有责任寻找、提供证据,比如说现场目击者,比如是监控录像,比如说车辆碰撞的痕迹和伤情等等。如果不能提供使人信服的证据,那么,老人无权索要赔偿,执法部门对老人的主张不应给予支持。

在我们国家,之所以对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个问题产生极大的困扰,主要是因为法律的缺席,缺乏相关的公正而且经典的判例。

今年7月份盘锦的王女士扶起了一个摔倒的老人,把老人送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本来王女士认为是做了件好事,结果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讹诈,老人认为是王女士撞倒了他。幸亏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记录了老人自己摔倒的过程,这才使真相大白。问题在于,在事实面前,老人和亲属只是道歉了事,这个结果不免令人感到非常遗憾。“春秋责备贤者”。对无良老人固然应该予以谴责,但在此我要“责备”王女士,扶起老人,只是出于善心,可做可不做;但以“敲诈勒索罪”起诉那个老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是法治社会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更重要是维护社会正义!

碰瓷者、诬陷者为什么屡屡得逞、底气十足?人们为什么不敢去帮扶摔倒的老人?就因为少数无良老人碰瓷、诬陷的违法成本太低。如果敲诈得逞,会得到丰厚的回报;如果被揭穿,大不了道个歉了事。即使达州老太被公安机关处罚,也仅仅是罚款500元,违法成本仍然很低。

如果长此以往,法律保护的将不是良善,而是邪恶。

我并不赞成善良的人们随便去扶摔倒的老人。如果没有可以保护自己免责的人证物证,一旦麻烦惹身,有理也说不清。更重要的是,自己摔倒的老人大多骨质疏松,如果不能自己爬起,说明很可能出现骨伤,随便扶其站起,将使其伤情更加严重。此时不妨立即打电话给120,并向老人询问其家属子女的电话后通知其家人。扶还是不扶,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