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狈为奸案例分析

篇一:钓鱼岛装船事件案例分析

钓鱼岛撞船事件案例分析

人们通常用 “一衣带水”形容中日关系,可惜中日之间风波难平,而位于两国交界处的钓鱼岛,更是常常陷入风波里。

一、钓鱼岛撞船事件经过

2010年 9月7日,距离中日敏感日“9·18”还有11天,在中国称为“钓鱼岛”、日本称为“尖阁诸岛”的有争议岛屿附近,日本海上安保厅两艘巡逻船与一艘中国渔船发生碰撞。日方随即控制了这艘渔船,并以日本国内法为依据逮捕了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中日外交战因此事不断升级,直至日本首相菅直人和中国副总理李克强分别表示关注。

9月9日,中国派遣渔政执法船前往钓鱼岛海域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中国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9月13日,经中国政府严正交涉,被日方非法抓扣的14名中国渔民安全返国,但船长詹其雄仍被日本扣押。日本海上保安厅表示,如果詹其雄认罪并缴纳罚款,就能很快被“释放”,否则将接受审讯。其中隐含的意思是,中方船长认错且“被释放”等于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而自始至终,詹其雄都坚称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

9月24日,日本冲绳县那霸地方检察厅当天考虑到对日本国民的影响和今后的日中关系,继续扣押中国船长不恰当,决定以“保留处分”形式放还非法抓扣的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

二、钓鱼岛撞船事件中日本的态度分析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日在此问题上虽然存在争议,并不时出现风波,但在此次事件爆发前,由于双方都能从维护两国关系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使得这一问题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总体上没有成为两国间的重大外交问题,对中日关系形成严重冲击。

然而,此次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却采取了前所未有的举动,先是动用政府所属的海上保安厅巡逻船非法抓扣中国渔民和渔船,继而启动所谓的国内司法程序,以中方渔船碰撞了日本巡逻船触犯了日本国内法为名,非法羁押中方船长。

日方的用意就是想通过此类司法实践来强化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张,强迫中国政府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用日本的国内法来处理中日间存在争议的钓鱼岛纠纷,是日方迈出的非常危险的一步,过去行不通,今后也行不通。

日本国内一些人错打算盘,企图通过履行所谓国内司法程序,强化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政治法律地位,这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三、钓鱼岛撞船事件中我国应对策略的分析 日本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写过一本书,叫《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历史和归属问题》,其主要内容是中国是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且行使有效

狼狈为奸案例分析

管辖的国家。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中方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因此,在此次撞船事件中,中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一直是坚定的。

2010年9月8日早,中国驻日使馆就日方对我船长采取司法措施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但是日本政府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继续非法扣押渔船船长,我船长被非法扣押17天之久; 9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方对在该岛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适用日本国内法是荒唐、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决不接受。9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中方已经暂停双边省部级以上交往,中止了双方有关增加航班、扩大中日航权事宜的接触,推迟了中日煤炭综合会议。

中国政府严正交涉,中国渔民渔船重回祖国怀抱;中国政府毫不退让,中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中国政府着眼长远,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符合符合两国利益。

四、美国对待钓鱼岛撞船事件的态度

钓鱼岛主权之争,绝非仅为中日之争,更牵涉到另一霸权主义国家——美国。殊不知,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美国对中日关系的态度是复杂的,既不希望两者走得太近,又不希望两者斗得太过。为了进一步遏制中日关系,美国把“炸弹”埋进中日关系中,这个所谓的炸弹,就是指钓鱼岛归属问题的模糊化。于是就有了美国参与钓鱼岛问题的一幕幕。

回顾历史,当台湾为日本所殖民时,钓鱼岛也包含在其中,1945年日本战败以后,把台湾还给中国的时候,理论上也应该把钓鱼岛一并还给中国。但是美国使出诡计,在把琉球还给日本的时候,公然扬言钓鱼岛属于琉球,真是恬不知耻,与日本狼狈为奸,助纣为孽!这

无疑是给中国和日本的关系安下了一个不定时炸弹,中日关系随时会因此分歧而恶化,现在终于得到了证实。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之下,可看出钓鱼岛主权之争乃至中日之间的关系的变化,与美国息息相关。

1971 年06 月17 日,美日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日本蓄意将钓鱼岛含指其内。翌年5 月15 日协定生效后,日本便连同冲绳一起,从美国手中接管了钓鱼岛。就这样,经过精心炮制,在美国的“协助”下,日本硬是将钓鱼岛演化成了“自己的地盘”,并与钓鱼岛的真正主人——中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口角。

钓鱼岛事件发生后,美日进行联合军演,并将作战对象设想为中国,真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由此可见,钓鱼岛争议的背后包含着中美的战略较量。中日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中美关系的投射。美国害怕中国的迅猛增长,顾忌中国势力扩张、挑战其在亚太地区甚至世界的影响力,因而借助日本牵制中国,可谓是居心叵测。

此次事件也可看到中美背后的政治角力。事件持续近半月,却在中日美三国在联合国会议期间会面后,日方态度出现180度转变,在短时间内愿意以“中日关系”为考虑,释放中国船长詹其雄。不难想象钓鱼台主权之争是中日小博弈和中美大博弈的微妙关系!

总之,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不容抹杀,更不容剥夺,任何与此相悖的企图和行为,都将遭到中国政府及中国人民乃至世界各国的坚决抑制和反对。终将有一

天,一切无中生有的荒谬言论必会不攻自破,原本属于中国的钓鱼岛回悠然到中国母亲的怀抱,我相信,这一天已为时不远了。

五、关于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建议 1、 回归理性,把法律途径作为解决钓鱼岛争端问题的根本途径。实践证明,我们之前所奉行的经济手段、抵制日货都是无用之举措,非但不能迫使日本政府退让,反而会使我们自身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武断的发动战争则会把国家置于一种极度危险的境地,是绝对不可取的。而外交途径也由于中日双方政府存在利益的根本对立,没有谈判和合作的基础而变得力不从心。所以在国际法越来越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的当今国际社会中,选择法律途径是我们最为理想的解决方法。我国要做的是理性客观得澄清历史事实找到足够的历史证据和国际法依据来佐证我国对钓鱼岛享有领土主权,并且在取得足够法律胜算之后向国际社会请求国际仲裁等司法帮助。

2、在解决钓鱼岛问题上加强海峡两岸政府和民众的合作与交流。维护祖国领土完整是海峡两岸政府和民众共同的心愿,也是共同的责任,需要两岸政府和民众的紧密合作。实践证明此前两岸双方各自的保钓措施都因为缺乏必要的配合与协调而显得毫无作用,所以在今后的保钓历程当中海峡两岸应该紧密团结,同心协力,共同向日本施压,维护祖国领土的完整。

3、继续大力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举措的理解和支持。 日本长期以来非法占据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以及野田政府非法购岛事件是对我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我国对日方行为的反对

篇二: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得分技巧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得分技巧

卷四案例关键在于练习,考生必须在考前认真做至少30题案例分析题,然后逐字逐句对照参考答案,甚至抄一遍标准答案。熟能生巧! 技巧一:仔细读题,边读边划边翻译。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的题干通常都很长,但是里面没有一句是废话,考生必须一字不落的仔细读题,题干中的每一句话的背后都有他对应的法律信息(也就是本题的得分点),需要考生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用精准的法律词汇翻译出来。陈璐琼老师建议考生在读题的过程中,在遇到的人名上面画圈,碰到的动词下面画线,这样对本题中有哪些人、干了哪些事就能做到心中有数,答题时才能做到有逻辑、不遗漏。

2014年的考题中,题目很明显涉及到了甲乙丙丁戊五个人,而且出题者在提问时明确说了“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可是有不少考生的答案中不是漏了丙就是落了丁,少了一个人,那他背后的得分点自然就是零。同样的,每个人的行为也不能遗漏,毫不夸张的说,考题中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漏一个行为就漏掉了一个采分点。 比如本题中甲的行为有(按照读题的顺序来):1、“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购买的假象,以便非法含有货款。”2、“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

3、“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4、“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这四个行为每一个行为都传递着相关的法

律信息,至于能不能准确的翻译,这就是技术性问题,每个考生的专业素养有所差异不能苛求,但我们可以争取的是全面获取题干信息,找全了所有信息,才有得高分的可能。

技巧二:答题要有逻辑性,务必保持卷面整洁。

读完题,对题目所给的人物、行为都了然于胸之后就可以开始作答了。此时请大家务必要有条理性(逻辑),否则阅卷老师一看写的乱七八糟,东一句西一句整个印象分就会大大折扣。即使你的信息都找对了,也精确地翻译成了法律语言,但没有条理,阅卷老师很可能就看漏掉,甚至看到一份乱七八糟的答卷压根就不愿意去找你的得分点,很多考生因此吃大亏。这就是很多考生在考完之后对答案,看到自己的答案和公布的标准答案“差不多”,得分点都有,满以为自己考得不错,但结果卷四分很低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后面会讲到)。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吃亏,请注意一下几点:

1、答题要有逻辑性,案例分析最好以人物为线索,依次分析。

甲构成什么罪(开门见山,直击采分点),理由;犯罪形态(预备、未遂、既遂、中止),理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否有数罪并罚,理由;是否有加重或减轻的量刑情节,理由。然后乙丙丁戊以此类推。本题的出题者已经在问题中明确写了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还特别提示了包括犯罪性质、形态等方面,可是还有考生视而不见,按照自己的想法乱写一气。根据有关信息和我们对命题趋势的分析,以后的卷四案例题答案会越来越开放,问题会越来越抽象,可能问题就六个字“请分析此案例”,

此时考生也应该按照上述逻辑去答题,这样会给阅卷老师留下良好的印象,觉得这个考生的脑子是清晰,逻辑是通畅的,这样即使在后面发现一些答案不精准、错别字等小错误也可能睁只眼闭只眼。

2、答案要层次感清晰,对每个人的分析独立成段,避免长篇累牍、一段到底、一逗到底的情况。

为了让我们的卷面看上去工整,让阅卷人员看上去赏心悦目,请考生答题务必要分段,甲乙丙丁戊,逐个分析,逐段分析,每个行为人分析完后空几行,另起一段开始分析第二个行为人。这样我们的卷子看上去会很清爽,阅卷老师也会容易在相应的区域找到相应的给分点,考生的答案才不会被阅卷人员所遗漏。有的考生一段到底长篇大论,极容易使阅卷人员产生视觉疲劳,漏看给分点。数据统计显示,一道刑法案例题的平均阅卷速度是46秒,有的考生答案多达上千字,此时如果你不能让阅卷老师快速、准确地找到你的得分区域,就很容易吃亏。

3、字迹工整。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任何文科性质的考试老师都会在考前提醒大家一定要字迹工整、卷面整洁,但还是有很多考生做不到。

陈璐琼老师在此再次强调这个问题,字迹工整的意思不是说让大家专门去练字,写一手漂亮的楷书而是说字迹清晰、辨识度高,卷面整洁不要大面积涂改、牵线、答插入符号,这样会让卷面看上去一团乱麻,阅卷老师的心情自然也会一团糟,即使你答对了,但字写得龙飞凤舞,除了你鬼都不认识的话,老师是不会有功夫去猜你答案的,看不懂的直接不给分!阅卷是一项十分辛苦的工作,尤其是司法考试这种全国性的考生数量庞大

而阅卷人员极其有限的文科性质考试,每个阅卷老师的工作负担是相当沉重的。按惯例,卷四阅卷工作全国只有三个点,每个点分两到三个主观题,也就是说某一道主观题全国40万份卷子都集中在某一个点批改,每个阅卷老师日均批改量在800左右,阅卷期间的每天的速度会越来越快,所以越到后期,卷面工整的考生越容易得高分。

技巧三:答题务必使用法言法语,用词要精准。

要记住,司法考试挑选的是将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而不是居委会、街道办的老大妈。所以考生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体现一个法律职业者区别于普通老百姓的专业素养。把题目中所给的生活化信息用精准的法律语言翻译过来,不能“差不多”,更不能“大白话”。陈璐琼老师注意到有考生的卷子从头到尾,洋洋洒洒几百字、一千字,但一个罪名都没有,一个专业词汇都没有,这样的卷子即使意思再正确,文辞再优美也没有分。

举例来说,上述甲的第一个行为(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购买的假象,以便非法含有货款),要表达的法律信息就是:构成贪污罪、与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考生若答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这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国家干部知法犯法要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行为、贪污受贿行为、同伙犯罪、甲乙同流合污、甲乙狼狈为奸等等,均不得分,在定性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法言法语、表述精准!第二个行为(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丙知情而提供帮助,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或者从犯)。答丙是助纣为虐、丙

是帮助甲乙侵占国家财产行为、丙是诈骗公共财物的行为、丙是帮助甲乙犯罪行为、丙是为甲乙贪污提供帮助的行为、丙是贪污罪的帮忙犯,一律不得分。丙明知他人的犯罪行而提供帮助、提供便利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表述只有两种“帮助犯”(按分工)或者“从犯”(按地位)

第三个行为(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自首。答改邪归正、浪子回头、老实交代、主动认错、态度良好,一律不得分。第四个行为(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立功。答检举揭发、举报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他人犯罪线索、戴罪立功、将功补过、积极改造等答案的,一律不得分。阅卷过程中,发现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错别字,本题中受贿罪的贿、牟利的牟甚至是贪污贪、自首的首,写错的考生数量惊人,在这种关键字上出错也是没有分的。

就刑法来说,罪刑法定是一根最敏感的神经是最不可逾越的红线,所以考生一旦在罪名的书写上出错是绝对没有分的。罪名要精确到每一个字的书写和顺序都不能有丝毫偏差。比如,受贿罪写成受赂罪、收受贿赂罪、收贿罪、贪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贿罪写成贿赂罪、惠禄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罪、桧赂罪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写成为亲友非法谋利罪、非法为亲友牟利罪、利用职权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戚非法牟利罪、为亲友牟利罪的;自首写成自守的;立功写成利功的;帮助犯写成帮忙犯、邦助犯的;以及写拼音的均不得分。这就是很多同学考完对答案觉得自己答得跟答案“几乎”一样,可最后得分

篇三:调查性报道的案例:巴德

巴德·芒恩在加盟《每日都市报》之前,专门报道犯罪、刑事案件。当时,报纸非常重视犯罪报道,几乎在每个警局都派驻了专门的记者。当时最有名望的记者往往都与警务人员私交很深,以便能够拿到重大刑事案件的独家新闻,或能率先披露长时间被通缉的要犯落人法网的消息。

巴德是当时的记者中最年轻的一个。为了能看上去更老道、凶狠,与罪犯打成一片,巴德总是斜斜地叼着雪茄。但是,巴德的工作成绩并不十分理想。随着报纸对犯罪新闻的逐渐冷淡,巴德就更加失意了。

为了同电视新闻分庭抗礼,报纸新闻开始注重揭露社会问题,为读者提供深度分析。体育新闻报道方式也发生了类似的变革。体育新闻记者不苒奔走于每场比赛之间,简单地报道每场比赛的结果,而是发掘与比赛相关的重要事件、趣味故事和重要人物的消息。过去被人们称为“人情味特稿”——如报纸偶尔

刊登的警察找到走失的宠物狗等消息——的报道,也有了新的变化。报纸纷纷开辟了独立的专栏,报道人们生活、文化差异和科学发现等软新闻。巴德所熟悉的追求独家新闻和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的报纸,现在看上去更像是综合性杂志。当时很多杂志破产,报纸正好填补了杂志的空白。

巴德认为自己适合体育新闻或是新闻特写的报道,但他也注意到,调查性报道已开始成为报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引读者购买报纸的主要原因之一。他相信他能够成为一名成功的调查性报道记者。于是,他在报道重大犯罪新闻的同时,开始有计划地开展小规模的调查性报道。尽管这不属于他的工作范围,但他很清楚主编欣赏这种创新精神和进取心。不管报道的作者是谁,只要是读者喜闻乐见的报道,编辑们都欢迎。

巴德偶然发现郊区的一个区长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的家人还有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弄进了政府,成为政府公务人

员:他的两个儿子分别是警察局局长和消防局局长,他的妻子是政府文员。这些事实并不能构成一个优秀的调查性报道,因为区长并没有隐瞒这些事实。但是,巴德在报道中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区长的行为到底是出于公众利益还是个人利益?巴德以轻松略带幽默的笔触作为整个报道的基调,引起了读者的注意。

巴德的第一个调查性报道刊出后,很多读者就致电报社,纷纷向他提供其他地方长官的渎职和腐败行为的线索。巴德的处女作为他跟踪报道当地各方面的问题打开了方便之门。不久,也就是当地议会选举过后,巴德的调查性报道的新闻线索开始短缺。于是,巴德给落败的议会候选人打电话,了解他们的竞争对手是否存在问题。巴德的系列报道再次成功地揭露了当地选举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巴德的调查性报道在数量、规模和新闻价值上都越做越大。巴德第一个“重

要”的调查性报道披露了当地政府失业救济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他获悉当地市政府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基金,为那些超过失业救济补助金期限的长期失业者设置工作岗位,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然而,这些工作机会不但没有真正落到贫困的失业者身上,反而被政府工作人员占据。他清楚地记得,市长曾经在电视讲话上宣布“失业者再就业工程”启动。市长呼吁所有符合条件、并对工作机会感兴趣的失业者打热线电话,咨询就业信息,索要就业机会申请表。

巴德的消息来源于负责政府支出的市政府职员。她告诉巴德,有好几千个失业者打来电话,索要工作申请表,并将填好的申请表寄回。但是,政府却没有继续安排失业者的工作面试,而是把所有的申请表装进三个大垃圾袋中,扔到了市政大厅后面的一个办公室内。

一直以来,巴德都是当地政府的忠实拥护者。他的祖祖辈辈一直生活在这个城市,他的求学生涯也都在这个城市

完成。多年的教育一直教导他尊重当局,他认为市长和他的高级助理们都是值得尊敬的体面人。他也曾读到一些有关城市腐败问题的报道,但他固执地认为,那只是高效运作的政府的支流,不具有代表性。过去他与政府公务人员的交道一直都局限在警察、消防员和教师的小圈子内,他深刻地体会到他们工作艰辛,并对社会对于他们缺乏足够的重视表示深深的同情。他很难相信市长会在失业者再就业如此重要的问题上故意欺骗公众。于是,他决心找出事情的真相。

晚上,巴德往提供新闻线索者家里打电话,她有些害怕,如果当局获知是她泄漏了消息,她会被立即解雇。知情者向巴德提供了那些从可怜的失业者手中夺得工作机会的人的名字;并且告知巴德,要想获得工作机会,申请者都必须出具一份政府内部高层人士的推荐信。这些信现在被保留在市政大厅的某个办公室内,只有很少人能够看到这些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