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案例设计

篇一:廉政建设案例分析

案例一: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老师、各位选手:大家好!

对本案例的总体分析,我们队认为:

1、本案是存在廉政风险的。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政行为的风险。

2、本案的廉政风险主体是张某某,某市卫生局局长。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3、本案张某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本案中张某某默许了其儿子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在血站的一次中层聘任上对个人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一,比如将李某找到家里谈话,这个谈话地点选择不对,故意在拉近关系;第二,张某某在参加宴请省卫生厅血液中心工作组的宴会中,将儿子带到宴会现场,为儿子谋取私利,提供方便,此次行为不仅是默许,甚至是纵容和帮助。(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廉政风险案例设计)张某某无视自己身处一把手的“公利”和自身的责任,只想到儿子甚至自己的“私利”,毫无原则,有愧于身为一名局级领导人的身份职责。违反了《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为亲友谋利的违纪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他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八个不准中的(一)要求或者指示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务;(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规定处理。

案例二: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老师、各位选手:大家好!

对本案例的总体分析,我们队认为:

1、本案是存在廉政风险的。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政行为的风险。

本案的廉政风险主体是张某某,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现实生活中,不少行贿者采取感情投资的方式,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小恩小惠,拉拢感情,事实上这种小恩小惠同样可以构成受贿。虽然张某某收取单位职工人数近百人送的礼金7.2万元,平均每人也就700—800元左右,数额不大,而且张某某也并没有因此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方便。但是受贿金额的计算是采取叠加的方式,即其总和就是受贿数额,7.2万元数额庞大。而且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无神论者,带头宣传迷信思想,还主动指使其下属为其个人的私事操办,并授意请客事宜,等于是主动索取受贿。从受贿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张某某是医院副院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主体身份完全符合受贿罪或者受贿违纪的主体要件;从主观方面看,是张某某授意其下属组织操办“搬家仪式”,理所应当是主观故意,而绝不可能是过失,从客观方面看,身为国有医院的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侵犯了其职务上的廉洁性。其行为违反了《卫生廉政知识手册》中领导干部勤政廉政31个不准中的第九条规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受贿罪的立案是:(三)受贿案(依据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

第3款规定)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老师、各位选手:大家好!

对本案例的总体分析,我们队认为:

1、梁某的受贿罪行成立,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而本案的梁某是卫生局驾驶员,但已兼带从事后勤及协助做好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

2、梁某不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和要求改变行政处分。本案中梁某以卫生系统出具身份证明不实,自己只是驾驶员而未有负责基本建设审批权为由,这个理由是不合理的!假设梁某只是一名单纯驾驶员,或者像其所说没有审批权只是简单的协助工作,鲍某就不可能对其进行行贿的!因为兼带从事后勤及协助做好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工作,一定是因为自己能在所兼带的工作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对鲍某进行帮助,才会导致项目承包人鲍某对其进行行贿,并且梁某也承认受贿1万元,经检察机关指控和法律证据,已经判刑。而卫生系统根据判决给予行政处分,是合理的!梁某没有理由提出申诉和要求改变行政处分。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老师、各位选手:大家好!

对本案例的总体分析,我们队认为:

1、郑仁表的行为已构成了行贿罪。

2、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行贿罪的立案是:(五)行贿案(依据刑法第389条、390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本案中郑仁表送过副院长药品回扣870000元,送给药剂科主任药品回扣28000元,行贿数额超出1万元以上,应予行贿罪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3、本案中的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都构成了受贿罪。他们的风险在于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而是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仅仅因为药品回扣,就采用该种药品。殊不知,这2人接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使用其产品谋取利益,构成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二人属于共同受贿,根据情节轻重,两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按照《党纪处分条例》101条规定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受贿罪的立案是:(三)受贿案(依据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

第3款规定)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本案中的副院长收受药品回扣870000元,药剂科主任收受药品回扣28000元,分别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应予受贿罪立案。

在《卫生廉政知识手册》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内容指出,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案例五: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老师、各位选手:大家好!

对本案例的总体分析,我们队认为:

1、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吉某利用自己会计的职务之便,将301国道土地补偿款的公款借给索某,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的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而吉某是8月30日借款给索某,直至次年1月和3月才归还,已经超过3个月,可以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关于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索某在明白清楚知道这一万元是是吉某擅自从301国道土地补偿款私自挪用借给自己的,并没有拒绝,甚至逾期没有归还借款,直至事发后才分2次归还。属于主观故意,应同属挪用公款的范畴。

3、本案索某没有存在岗位风险。因为其借款给儿子上学用,与其卫生监督所岗位没有任何关系。

篇二:监理岗位廉政风险情景案例

岗位廉政风险情景案例题目:《监理人员贾某与施工方联手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案例: 某道路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土体边坡加固工程中,不按设计图纸的数量和做法要求,进行锚杆施工,大幅减少锚杆数量和锚杆长度。现场监理人员贾某未采取干预制止行动,而在工程计量时仍按原设计工程量进行签认计量,致使工程质量大大下降、国家建设资金未发挥正常效益。事后施工方给了贾某“好处费”,贾某欣然接受。二、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贾某违反了哪些法律和规定 ? 监理人员贾某为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违背了工程监理行业“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操守,让工程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以权谋私,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篇三:党风廉政风险点工作实例

包院纪字?2011?4号

关于印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廉政风险

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系、部、所、馆,继续教育学院: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各部门负责人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查找及防控措施表》,并报送至纪委办公室(建华路校区办公楼428室)。

中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办法

为了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落实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高工发?2011?号),扎实推进学院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深化廉政风险和责任意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突出重点、全面防范的要求,紧紧围绕学院各项中心工作,运用科学手段,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管理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 工作目标

规范岗位权力,化解廉政风险,保护党员干部,净化发展环境,为学院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 实施范围

全院各部门,重点是掌握决策、组织人事、招录考试、计划财务、后勤管理与服务、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和岗位及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四、 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廉政风险识别

1.全院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职责范围,由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按岗位职责及分工职责填写《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查找及防控措施表》(见附表及样表),经党总支(支部)盖章认可后报送学院纪委。前述重点职能部门还要自主在科室一级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办法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2.纪委组织学院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征询填报者本人确认。

3.纪委根据审核结果梳理制定出学院整体(包括院级和二级部)的廉政风险点上报学院党委。

4.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学院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并报高校工委备案。

(二)廉政风险的应对

1.将党委审定的学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营造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氛围。

2.着力构筑“三道防线”,一是构筑预防防线。通过查找风险,制定预防措施,使预防腐败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做到主动预防,最大限度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二是构筑监控防线。通过建立内部监管措施和风险监控网络,及时发现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三是构筑处臵防线。通过排查风险点工作,提醒身处风险中的人员,超前处臵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为腐败行为。

3.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档案库,把学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情况统一入库,并定期根据学院实际,对风险点、预警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增强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要根据分工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干部职工。

(二)结合实际,把握重点。要紧密联系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特点,重点抓好组织人事管理、计划财务、后勤管理与服务、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学

院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推动预防腐败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纪律,注重实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查找及防控措施表;

2.样表

附件1: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查找及防控措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