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评析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分析100篇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分析100篇

——樊星

中国政法大学

目录

1. 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卷》第512页 4

2. 澳克公司诉利京支行汇票纠纷案 5

3. 保证合同纠纷案 6

4. 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诉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供电合同纠纷案 8

5. 陈国庆诉王坚彩票买卖合同案 9

6. 陈梅诉哈尔滨铁路分局铁路货车押运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民事卷) 10

7. 陈某诉社保所相邻关系纠纷案 12

8. 成某诉王某公司出资返还纠纷案 13

9. 程德诉某物业公司退股纠纷案 15

10. 程某诉日月新经销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16

11. 大佛口公司诉千叶花园公司职务表见代理案 16

12. 大连音像出版社诉北京市海淀区音像艺术服务社侵害录音带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18

13. 丁某诉李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19

14. 丁某诉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

15. 樊坤诉北京市二十一中择校费返还案 21

16. 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22

17. 房地产所有权纠纷案 23

18. 房屋使用权纠纷案 24

19. 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25

20. 房屋执行异议案 26

21. 公司共同侵权案 27

22. 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案 28

23. 购销合同诉讼时效纠纷案 30

24. 股东请求给付退股金案 31

25. 股东诉大地农药公司强制解散案

26. 合伙债务纠纷案 33

27. 某公司诉某银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34

28. 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诉哈尔滨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卷》第498页 35

29. 黄某诉某化工公司投资纠纷案 37

30. 黄宇森诉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广东省三茂铁路国际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卷》

31. 建华公司诉科文公司及四股东货款纠纷案

32. 姜某诉某餐厅酒水服务费纠纷案 42 40 38 32

33. 借款合同纠纷案 43

34. 精细建筑公司诉大发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 45

35. 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6

36. 康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市营力集团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 47

37. 李华诉某商场买卖合同纠纷案 48

38. 李某诉包某离婚财产协议纠纷案 49

39. 李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 50

40. 李某诉某证券公司侵权纠纷案 51

41. 李某诉杨某及某电动车生产公司侵权纠纷案 53

42. 李某与A公司股东知情权之诉 54

43. 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卷》第532页 56

44. 廖某诉江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57

45. 刘某、刘某某诉某公司、郑某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58

46. 刘某诉某商场确认合同条款无效案 60

47.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卷》第476页 61

48. 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诉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纠纷案 62

49. 民间借贷纠纷案 63

50. 明亿公司诉五色金属线材厂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64

51. 某公司诉某村委会不当得利纠纷案 65

5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纠纷案

53. 股权继承纠纷案 68

54. 某公司诉徐某及某建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69

55. 某信用社诉某燃料公司缔约过失责任案 70

56. 某轴承厂诉某运输公司合同纠纷案 72

57.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白雪云等抢劫案 73

58. 赛马特商贸有限公司上诉案 74

59. 商业借款合同纠纷案 75

60. 上海洁丽邦公司确认股东身份之诉 76

61. 涉港贸易合同纠纷案 78

62. 唐某诉周某不当得利案 79

63. 陶义诉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 80

64. 滕芝青诉医药公司确认强制转让股权无效案 82

65. 土地置换协议纠纷案 83

66. 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卷》 84

67. 王某等六人诉佳悦公司合同纠纷案 85

68. 王某诉某房管局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案 86

69. 王某诉某支行基金代购纠纷案 87

70. 王某诉周某不当得利案 89 67

71. 威海市环翠区市北综合服务处诉赵某等三人建筑工程纠纷执行案 90

91 72. 吴朋德诉白丁齐工资债务纠纷案

73. 吴玉诉曹学伟借贷纠纷案 93

7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解析·第四集》第1—18页 94

75. 徐高诉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无预售证认购合同纠纷案 95

76. 悬赏广告纠纷案 96

77.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97

78. 冶金公司诉商务公司招投标纠纷案 98

79. 周某诉罗杰斯餐厅侵犯名誉权案 100

80. 营口盐业公司与盖州市渤海水产养殖场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101

81.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虚构股东协议转让其它股东股权确认无效之诉 102

82. 曾凡东等商品房买主诉桑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03

83. 张国兴诉常州新北区人民政府、新北区经济发展局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案 105

84. 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07

85. 张某诉某公司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案 108

篇二:最高法公报案例(2014年)

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裁判摘要观点集成

整理|审判研究 海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阅读提示:2014年度的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共刊发公报案例24篇、裁判文书选登21篇。本期消息在上述45个裁判案例的基础上,根据所载公报案例、裁判文书选登两个部分,按民商、刑事、知产、行政等分类,整理归纳出45个案例的裁判摘要,方便读者阅读学习和收藏使用,了解相关裁判规则。

公报案例裁判摘要 24篇

民商事

1、赵宝华诉上海也宁阁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升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

裁判摘要:作为提供住所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驻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现场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诉蒋荣祥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4期

裁判摘要:我国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以及处置等资料,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由有相应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产生者未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擅自委托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危险废物的,属于违反污染防治责任的行为。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对于相关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放任的故意,不能以其并非直接的环境污染侵权人为由免除法律责任,又由于危险废物产生者的擅自委托行为系环境污染事故的必要条件,故应与危险废物的实际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多个生产者的,可结合各自违法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以及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分担责任。

3、徐州西苑艺君花园(一期)业主委员会诉徐州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6期

裁判摘要:业主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成立,具有一定目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管理相应财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共同或者业主大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用房依规划定点建造,为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管理人进行管理维护业务必须的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业主共有。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后,物业管理用房的分割、转移、调整或重新配置,应当由业主共同或业主大会决定。

4、张建明诉京隆科技(苏州)公司支付赔偿金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7期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

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5、王俊诉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

裁判摘要: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学校和企业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不应认定学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6、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裁判摘要: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9期

裁判摘要:1.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当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

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8、曹连成、胡桂兰、曹新建、曹显忠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

裁判摘要:在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及保险条款释义中,没有对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基于轻便摩托车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均显示该车为助力车)的误导,以及被保险人客观上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事实,作出案涉车辆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之解释,符合一个普通车辆购买人及使用人的认知标准,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案涉车辆应认定为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此时,被保险人在不领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上述车辆,亦不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无证驾驶情形。

9、上海普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

裁判摘要: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拒不协助保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妨害保全,导致最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而受到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当对申请人承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10、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

裁判摘要:1.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2.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

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11、张一诉郑中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

裁判摘要:在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时,即使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规定处理。

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2、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

裁判摘要:1.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2.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3.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篇三: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及判决要点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刊登案例整理

2008年第1期

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16

〃签字盖章的效力表明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房屋与所在划拨土地一同抵押的,土地应登记,未登记的无效;仅抵押房屋并登记的,不涉及土地。

中国恒基伟业集无国籍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仲裁条款有独立性,约定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不适用于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仲裁约定又不明确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审查仲裁条款效力。

吴林祥、陈华南诉翟晓明专利权纠纷案

〃公司董事高管侵权,公司无法起诉的,股东可起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属于单位。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工伤认定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一年内申请工伤的,不超过时效。

2008年第2期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18

〃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资格,其是否完成注销登记不影响公司行使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6

〃最高额保证较主合同而言相对独立性较高,保证范围是最高额保证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和偿还债务的差额,而非该期间已到期债权的余额。

〃票据无因性,票据基础独立于票据关系,前者效力不影响后者效力。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36

〃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对价,受让时善意,或变更登记或交付。未在二手市场内取得他人合法所有的机动车,不能证明善意及支付对价,不是善意取得。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40

〃服务标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93年以后中断使用三年的不得再使用;在先使用人规范使用则不侵权,但突出商标名称或与字号分开使用使人易误认的,侵犯他人商标权。

2008年第3期

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但起诉前已获得土地证或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同意的,合同有效;合同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人交纳税款不违反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违约金数额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调整且确实过低或过高于损失时,法院才能调整。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

〃抵押担保是物的担保,抵押人不是主债务人时,可处理抵押物优先受偿,不得要求抵押人直接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008年第4期

陆丰市陆丰典当行与陈卫平等抵债合同纠纷案

〃行为人以取得土地的合法手续向典当行抵押贷款的,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未登记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影响典当协议的有效性。

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预约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尽义务使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8年第5期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意思表示真实、不侵犯他人利益且经公证的合同应认定已成立;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批准、登记等效的从其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自雪云等抢劫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骗至经改造的房屋致其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伊士曼柯达公司诉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认定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受当事人诉请限制。

2008年第6期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国际知名商品应考虑在中国的销售时间、区域、对象等来判断是否为相关中国公众所知悉,不排除适当考虑在国外的知名度因素;包装、装潢能用来区别商品来源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包装、装潢;对此不同经营者可借鉴学习,但引起市场混淆、误解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 〃未经人行批准、不以吸收存款为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有此行为,不论吸收的方式、手段,均构成此罪。 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诉哈尔滨福成饮食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同类或相似商品上应遵行诚实信用原则,以攀附他人知名商标、使公众混淆为目的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之近似使公众误解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8年第7期

史文培与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互易合同纠纷案 〃两份合同虽然涉及同一批货物,但订立目的和约定内容不相同时,应分别依合同确定货物价值,不能以一个合同关于价值的约定否定另一个合同的相关约定;只有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可申请减少,故恶意违约时,如无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申请减少的,法院可不支持。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返还扣划结算资金纠纷案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有优先权,证券公司对银行负有债务时,银行不能从客户帐户中直接划拨款项以实现债权。

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是保险合同的“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依据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在车上还是车下来确定,身份可能因特定时空转换而变化,何种原因使车上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臵身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身份。

2008年第8期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就同一建筑工程签订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时,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价款的根据,而不是以存档合同文本为结算依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等绑架案

〃如果行为人不了解他人真实犯罪意图,在错误理解下参与犯罪,不认定共犯,应根据其实际情况按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

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等保险合同纠纷案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解除权,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可不赔或不给付保险金;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不是要求其进一步告知而订立合同的,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无权再以此由解除合同。

2008年第9期

浙江省乐清市乐城镇石马村村民委员会与浙江顺益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讨论决定后

刑事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评析

与他人签定的协议合法有效,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太平支行与哈尔滨松花江奶牛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债务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为对债务的自认,法院可据此认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向改制后的企业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的视为对债务人变更的认可;当事人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二审法院不予审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与昆明新人人海鲜酒楼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方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职务基本相同,故法院送达时仅送达一个企业法人并通过该法人向其他法人转交或留臵的,不属于程序违法。

黄宇森诉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广东省三茂铁路国际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教育机构组织校外活动的仍对学生负有管理、保护义务,在活动中未尽法定义务致学生受伤害的,学校不能因该活动是交由他人承办而排除责任。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劳动者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用单位均应交纳工伤保险,故下岗、待岗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亦同;上下班合理路径并非唯一,该路线是否最近不影响“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2008年第10期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同一法人出资、股权交叉、同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混淆各公司财产、债权债务关系,致各公司人员、财产无法区分的,为人格混同,侵害债权人的,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新贷还旧贷时同一担保人应当知道且同意担保的,不得以多个借贷合同之间无联系为由否认新贷还旧贷的合同性质,应承担担保责任。

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等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

〃盗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列入不良记录的,属侵犯姓名权,非名誉权;受害人因此从事商业活动受重大不良影响造成精神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的,可诉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8年第11期

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施工合同纠纷案

〃债权属于相对权,是人权,第三人行为致债权不能实现时,不能要求其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债务人转让债务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未接受亦未在转让协议上盖章的视为不同意转让;借新贷还旧贷不同于用自有资金还贷,实质为以新贷琖延长了旧贷还款期限。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志成盗窃案

〃行为人在工作中仅易于接触他人主管、经手的财物,或熟悉作案环境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单位财务的,不构为侵占罪,是盗窃罪。

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发表声明应审查真实性、合法性,否则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第12期

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案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且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转让可撤销。 荷属安的列斯·东方航运有限公司与中国·澄西船舶修造厂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

〃船在修理过程中、船员都待岗时失火,要求修理厂负责需证明因果关系等。

瑞华投资控股公司与山东鲁祥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多份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方式、金额不一时,当事人同意且法院许可时才可合并审理。 陈伟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侵权纠纷案

〃因疏忽大意没发现权证的重要信息、没充分了解规则时的交易亏损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

〃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有异议时以行业内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为准;是否侵犯专利权看产品或方法是否包括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与之等同,否则不构成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