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律文书格式

篇一:监狱法律文书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

第一节 监狱法律文书概述

一、概念

监狱法律文书是,是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 概念的含义:

1.制作主体是监狱

●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

(

A.劳教所 B.劳改所

C.司法局 D.监狱

2.监狱文书的内容涉及监狱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犯罪过程中所产生和需要处理的各种法律事务。

3.制作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刑法、刑诉、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及行政法规。

4.基本属性为专用法律文书。

二、监狱文书的沿革

1982年6月当时主管监狱的公安部制定《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32种文书格式。 2002年7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布了《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了共48种文书。

三、分类

(一)根据内容分为:

1.监狱执行刑罚事务文书。收监文书、暂予执行文书、建议减刑、假释文书等。

2.狱政管理文书。对罪犯的奖惩文书、评审鉴定表、对罪犯关押禁闭、使用戒具审批表、抓捕脱逃罪犯文书。

3.监狱侦查文书。狱内立案文书、笔录、结案文书等。 (二)根据受文对象及处理方式可分为:

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l)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l分);

(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2分) (3)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1分);

(4)其他文书(l分)。

1.监狱等执行机关内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

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 ,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等等。

例题:⑴.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 ) B

A.监狱起诉意见书 B.保外就医审批表C.提请减刑意见书 D.释放证明书

⑵.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是( ) B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出监鉴定表

C.罪犯奖惩审批表 D.罪犯入监登记表

⑶.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B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 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

A.罪犯入监登记表B.犯人入监登记表 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

⑷.监狱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是()A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奖励审批表

C.年终评审登记表 D.罪犯奖惩审批表

⑷罪犯服刑期间,符合法定条件保外就医的,需要填写()

A.罪犯监外执行审批表 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C.罪犯奖励审批表D.罪犯评审鉴定表

2.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的书写式文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查意见书,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等。 例题:⑴.监狱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 C

A.“此致”“×××公安机关” B.“此致”“×××人民检察院”

C.“此致”“×××人民法院” D.“此致”“×××监狱管理局”

●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的事实依据部分,包括事实结论和( )B

A.减刑理由 B.具体事实

C.法律依据 D.减刑请求

⑵.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 )A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⑷.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C

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

C.监狱起诉意见书D.抗诉书

⑶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主送机关是( )D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针对监狱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

监狱法律文书格式

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罪犯() C

A.认真遵守监规 B.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C.具有特殊情况 D.被判处有期徒刑

⑶.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 D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D.监狱

⑷.假释建议书中的当事人称为()C

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

C.罪犯 D.犯人

3.向罪犯家属和有关机关发的通知书,大多是填空式文书

罪犯入监通知书, 罪犯奖励、惩罚通知书,提请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 死亡通知书,等等。

4.其他文书

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三)按文书的体裁可以分为

1.笔录类文书

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

2.填充类文书

监狱使用文书和各表格类、通知类、清单类文书均属填充型文书。

3.报告类文书 如狱内立案报告、狱内结案报告等。

第二节 罪犯收监文书

罪犯收监文书是指监狱在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监狱内并开始执行刑罚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监狱对罪犯收监,要经过法律文件审查、罪犯身体检查、罪犯人身和物品检查、罪犯入监登记、通知罪犯家属等程序,这个过程中需要制作的文书主要有罪犯收监身体检查表、入监登记表、罪犯物品保管收据、罪犯入监通知书、不予收监决定书、暂不收监决定书等。

一、罪犯入监登记表

(一)罪犯入监登记表的概念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将决定收监的罪犯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时所制作的表格。

监狱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文件检验和身体检查认为符合收监范围和收监条件的,则作出依法收监的决定。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收监过程中制作的重要的大型表格式文书;是监狱收押罪犯时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手续必须把各个栏目审清、填准。

(二)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内容

罪犯入监登记表的主要栏目有以下几种:

1.单位、编号和人监时间

在文书名称的左下方填写单位:“××监狱”,在文书名称的下方填写编号;在文书名称的右下方填写“入监时间:×年×月×日”。

2.罪犯个人情况

依次填写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捕前职业、原政治面貌、有何特长、身份证号、口音、籍贯(国籍)、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婚姻状况、拘留日期、逮捕机关、逮捕日期、判决书机关、判决日期、罪名、刑种、刑期、刑期起止日期、附加刑、曾受何种惩处、本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等。

3.罪犯的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

填写项目包括罪犯与关系人的关系、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住址、电话等。填写要求准确、详细、方便查找.以便为监狱确定罪犯真实身份、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帮教、制定追捕方案等项工作提供帮助。

4.同案犯

需要填写的项目有:同案犯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捕前职业、罪名、刑期和家庭住址等。如没有同案犯的应填”无“或空白。

(三)注意事项

l.表内栏目内容大部分可以从罪犯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中查到,有些则需询问罪犯后,方可填见。

2.对外国籍罪犯,其英文名填在“别名”栏国籍填在“籍贯(国籍)”栏;原户籍所在地“填写捕前户口登记所在地;“曾受过何种惩处”指捕前受过行政拘留以上的惩处;“罪犯编号”按照《狱政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编号方法确定。

3.填写“主要犯罪事实”一桂,应以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为依据,案情复杂,内容篇幅较

长的,应予以精炼,概括填写。

(四)文书格式

(五)文书实例

二、罪犯入监通知书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罪犯家属,入监通知书应当自收

篇二:监狱法律文书

第六章 监狱法律文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监狱(含劳改单位)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

二、监狱法律文书的分类

第二节 监狱常用法律文书

一、罪犯入监登记表

★二、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假释时而制作的文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实际是两种文书,即减刑意见书和假释意见书,共用一种格式。这种文书写作内容的重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写明其服刑期限和具体的悔罪、立功的表现。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党和国家对罪犯所采取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促使罪犯接受改造,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由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罪犯基本情况和案由。

2.正文。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减刑、假释的理由;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及监狱的意见。

3.尾部。写明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注明文书制作的年月日,并加盖制作机关的公章。文末写明附注事项。

★三、监狱起诉意见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的写作内容略同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只是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法律称谓也不同。正文部分的写作内容重要的是要写明罪犯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要求写得清楚、确凿。理由部分说明罪犯涉嫌罪名时应引证实体法,最后以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作为提请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监狱起诉意见书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具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的作用,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二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基础和依据。

监狱起诉意见书由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文号、罪犯的基本情况和案由。

2.正文。写明犯罪事实和证据,提请审查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3.尾部。写明送达机关的名称,文书制作机关名称,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公章。文末写明附注事项

★四、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准死刑的依据和基础;同时,对其他罪犯也有震慑作用,可促使其低头认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写作内容中,应当着重写明死缓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表现。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由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文号、罪犯基本情况和引出正文的过渡文字。

2.正文。写明具体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提请执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3.尾部。写明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制作单位名称,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文末写明附注事项。

五、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

六、罪犯奖惩审批表

七、罪犯评审鉴定表

八、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九、罪犯出监鉴定表

教学重点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 教学要求

1、全面了解监狱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监狱常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篇三:监狱法律文书

第七章 监狱法律文书

本章要点:监狱法律文书的类别及制作规范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狱政文书,是指监狱和未成犯管教所依照法律程序和监管规定,在对被依法判处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在对服刑罪犯进行改造、教育、考核和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具有一定格式的文字材料,即狱政文书。狱政文书是司法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法律赋予劳动改造机关的职能,对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狱政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既是惩罚罪犯的工具,又是改造罪犯的手段;它既具体体现着法律的实施,又如实记载着罪犯的改造情况。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写好狱政文书是搞好劳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劳改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制作。

二、类别

公安部1982年制订的《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中规定了32种狱政文书,一直沿用至今。这些文书按形式大致可分为表格类、书写类、笔录类等三大类。

内部使用的狱政文书主要有: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狱内案件结案报告表,罪犯脱逃报告表,脱逃罪犯捕回报告表,申请使用戒具、关押禁闭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出监鉴定表;向法院、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主要有: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监狱、劳改队起诉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有:罪犯入监通知书,罪犯奖惩通知书,保外就医文书,劳改罪犯变动情况通知书;其他文书有:讯问笔录,询问笔录,释放证明书等。

本章只重点讲授几种常用的狱政文书。

第二节 罪犯入监登记表

一、概念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劳改队收押新入监的罪犯时,依法制作的记载新入监罪犯身份和基本情况的执法文书表格。

劳改条例规定:收押犯人,应当将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文化程度、特长、罪名、刑期、家庭情况及确定判决的人民法院等项记入罪犯入监登记表。这是监狱、劳改队收押新入监罪犯时所填写的第一张表格式文书,项目多、内容全,是罪犯劳改档案的一份重要材料,对监管人员了解和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改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一种多栏目的表格式文书,其中大部分栏目的内容可以从对该犯的“判决书”或“结案登记表”中查出,但有部分栏目必须通过与罪犯进行谈话、内查外调等途径,查证清楚后才能填写。

填写时必须严肃认真,对每个栏目内容的填写都必须真实、准确,以确保准确无误。

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内容和制作方法如下:

1、在文书名称“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左下方填写劳改单位全称,在文书名称的右下方填写罪犯入监时间的年月日。2、罪犯的身份情况栏,应写明:姓名、别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文化程度等,还要在表格的右上角粘贴罪犯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罪犯犯罪后至判决的基本情况栏,要分别写明拘留日期、逮捕机关、逮捕日期、判决机关、判决日期、罪名、刑种、刑期、起止日期、剥夺政治权利年限等项。4、罪犯捕前的基本情况栏,应写清楚捕前职业、政治面貌、有何特长、籍贯口音、家庭住址、曾受过何种惩处。5、本人简历栏,要把罪犯从上小学开始一直到此次犯罪前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填写清楚。6、主要犯罪

事实栏,应把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逐一写明。7、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是罪犯入监登记表中的重点栏目之一,应详细了解并准确填写关系、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和政治面貌等,应对罪犯的所有重要社会关系逐一写明、无一遗漏。

总之,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切不可因栏目内容简单而忽视之,必须认真地把各个栏目填准填好。

三、评改(略)

第三节 罪犯奖惩审批表

一、概念

罪犯奖惩审批表,是监狱、劳改队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罪犯给予奖励或者惩处而依法制作的执法文书表格。

《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管教工作细则)第111条和第133条,分别规定了对罪犯实行奖励的四种形式,即评选劳改积极分子、表扬、记功和物质奖励;第134条则规定了对罪犯实行惩罚的两种形式:警告和记过。凡是对罪犯需要给予表扬、记功、物质奖励或者警告、记过的,都必须填写罪犯奖惩审批表;监狱、劳改队年终评审时,对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也应由监管人员填写罪犯奖励审批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罪犯奖惩审批表是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犯人实行赏罚严明的奖惩制度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罪犯的改造有重要作用。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

罪犯奖惩审批表是一种表格式文书,共有15个栏目,其内容主要包括:1、在文书名称左下方填写劳改单位全称。2、罪犯身份情况栏,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3、原判决的基本情况栏,要写清楚罪名、刑期及刑期起止的年月日等。4、刑种及刑期变动情况栏,要求分别写明刑罚种类及刑期的变化情况。变化情况共有三种:一种是刑种无变化而刑期发生了变化;一种是刑种、刑期同时发生了变化;第三种是刑种发生了变化而实际执行的刑罚却没有终止的时间(即刑期无变化)。5、奖惩依据栏,是罪犯奖惩审批表的重点栏目,应真实准确地写明对罪犯给予奖励或者惩处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意见批示栏,以中队意见栏的填写尤为重要,一般写为:“经×次会议研究讨论,建议对罪犯×××给予某种奖励或惩处。”提出的奖惩意见必须与所列事实及有关法规相适应。

劳改条例第67条规定:“对犯人应当实行立功赎罪、赏罚严明的奖惩制度。”同时还规定,对犯人的奖惩,必须经监狱、劳改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宣布执行。为了真正起到奖好罚坏、奖勤罚懒、促进罪犯改造的作用,罪犯奖惩审批表必须实事求是、依法严肃认真地填写好。

三、评改(略)

第四节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一、概念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劳改队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审核裁定减刑或者假释所制作的文书。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两种意见书,即提请减刑意见书和提请假释意见书,虽两者适用的对象和法定条件不同,但二者制作的主体和格式相同,故合并在一起讲解。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上述两条规定,是制作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并不直接具有减刑、假释的法律效力,但它是提请人民法院对罪犯予以审核裁定减刑或假释的意见,对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提请减刑意见书的适用对象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提请假释意见书的适用对象是已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被判处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

二、格式

××××监狱(劳改队)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 ) 字第 号

罪犯 ,男(女),现年 岁, 族, 人,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年 月 日以( )字第 号刑事判决判处 ,于 年月 日送执行劳动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予以,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人民法院

(公章)

年 月 日

附:罪犯 劳改档案共 卷 页

三、内容与制作方法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首部主要包括标题、文书编号和罪犯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1、标题。在文书上方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如“××省××监狱(劳改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2、文书编号。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和文书序号组成,标题右下方注明,如“(年度)鲁淄劳减字第××号”或“(年度)鲁监管释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原判罪名、原判法院、判决时间、判决书编号、刑种、刑期、交付执行的时间和执行场所等。

在实际制作时,如果被减刑或假释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已发生刑种、刑期变化或变动劳改场所等,那么,也应把上述发生的变化情况写进这一部分。

(二)正文

正文开头先写“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然后重点写明悔改、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以及提请减刑、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1、悔改、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这是意见书中应着重写明的内容,是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客观依据,因此,对具体事实的叙述必须真实、准确、具体,证据确实充分,合乎法律规定。

根据管教工作细则第136条之规定和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叙述悔改表现的事实时,应叙述清楚罪犯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情况的具体事实: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叙述立功表现的事实时,应叙述清楚罪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具体事实: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分子的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生产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制止其他犯人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行为的;在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2、提请减刑、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理由是指对前面所叙述的具体事实进行高度概括之后所作出的结论,是劳改机关提出对罪犯减刑、假释意见的原因和道理,必须从前面的具体事实中概括引申出来。总之,理由的论述要针对具体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条文,说理即要充分,又要简明,做到以事论理、以法说理。

法律依据,是指提出减刑、假释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一般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或者第221条第2款作为法律依据,并写明提请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最后以“特提请审核裁定”结束正文。

(三)尾部尾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写明送达机关名称。先写“此致”,后提行顶格写“××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法律规定,达机关为人民法院,但对判处不同刑种的罪犯的减刑或假释,送达机

关并不完全相同。其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假释意见书,主送机关是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缓或无期徒 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意见书,主送机关为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2、制作机关签署、加盖公章并注明发文日期。

3、附件。应注明随意见书一起移送的罪犯劳改档案的卷数、页数等。

四、评改

××省××监狱

提请假释意见书

(1990)×监管释字第5号

罪犯李×,男,现年31岁,汉族,××省××县人,因故意伤害罪经××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6月23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19××年7月15日送我监狱执行劳动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李犯服刑一年多来积极改造,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经常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在思想改造学习中积极发言,痛悔自己的罪行。对同队罪犯中的错误言行能主动向管教人员反映,并且积极配合管教人员制止错误言行。

今年1月28日傍晚,李犯晚饭后去打扫食堂卫生,路经堆放橡胶原料的仓库时,发现仓库窗口有火光和浓烟冒出,他一边呼喊“救火!”,一边跑进仓库用灭火器灭火。在烟火包围了他时,他仍然坚持灭火不后退,直到大批人员赶到仓库将火扑灭为止。由于他站在火中时间较长,致使身体多处烧伤,其手部为四度烧伤,现正在医院治疗。在这次抢救国家财产的灭火战斗中,罪犯李×表现突出,确有功劳。

综上所述,罪犯李×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劳动积极,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19××年2月18日

附:罪犯李×劳改档案共2卷10页

第五节 监狱起诉意见书

一、概念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了原判决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执行机关应移送人 民检察院处理。”这是制作监狱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监狱对服刑罪犯所犯的新罪或漏判之罪,一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应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体现在:

(1)性质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们都是以案件侦查、审理终结的结论为依据而制作的司法文书,目的都在于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2)制作程序和要求相同。在制作程序上都要经过侦查预审,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制作上都是以叙述清楚犯罪的基本事实为特征的,都要求把犯罪的性质、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结论等要素交待清楚;叙述都要求具体、准确、真实。(3)行文格式相同。一般都包括:标题、文号、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以及移送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但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文书,因而有一定的区别。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四点:(1)法

律依据不同。制作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制作监狱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2)适用的范围不同。公安机关起诉的基本上是发生在社会上的各类刑事案件;而监狱提出起诉的案件只有两类: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了原判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3)被起诉人及称谓不同。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作案人,一般是社会上的自由人;而监狱要求起诉的是正在服刑改造的罪犯。因而这两种起诉意见书对作案人的称谓也不同:前者一般称为“犯罪嫌疑人”,后者则直接称为“罪犯”。(4)署名不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一般是局长)署名,然后加盖局印;监狱起诉意见书虽由监狱负责人签发,但最后落款是监狱机关,而不是负责人个人,必须加盖公章才有效。

二、格式

××省××监狱

起诉意见书

( )字第 号

罪犯 ,男(女),现年 岁, 族, 人,文化程度 ,因 罪经 人民法院

于 年 月 日以 字第 号刑事判决(裁定)判处。于 年月日送我执行劳动改造。

现经调查证实,罪犯 在服刑改造期间, 主要事实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的规定,特提请你院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公章)

附:1、罪犯 劳改档案共 卷 页

2、罪犯 又犯新罪(或发现余罪)的案卷材料共 卷 页

三、内容与制作方法

监狱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居中分两行书写,上行写“××省××监狱”,下行写“起诉意见书

2、文书编号。写明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和文书序号,如“(年度)×监管起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原判罪名、原判法院、原判时间、判决书文号、原判刑种、刑期、交付执行的时间及执行场所。

(二)正文

先写“现经调查证实,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有下列罪行(或隐瞒有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主要事实如下:”然后,再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犯罪事实。要把罪犯所犯新罪或漏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后果等要素如实地叙述清楚,然后列出证实以上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叙述一定要真实、准确,力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2、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首先概括地阐明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有或隐瞒了什么罪行,其犯罪性质、动机、目的、危害后果及认罪表现等情况怎样;然后,根据罪犯所犯罪行,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作为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最后以“特提请你院审查,依法处理。”结束正文。

(三)尾部依次写明送达机关名称、制作机关名称、加盖公章、注明发文日期;在附件中应注明随案移送的罪犯劳改档案的卷数、页数,以及罪犯所犯新罪或漏罪的案卷材料的卷数、页数等。

四、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