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和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刑事犯罪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相伴而来,加之一些地方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在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时,一手硬一手软,使这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同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愚昧迷信活动蔓延,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出路是综合治理,虽早已成为共识,但是要使其成为整体性的、持续运行的社会工程,就必须使之系统工程化,建立全方位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紧一阵、松一阵”的随意性;
克服“有的硬、有的软”的不平衡性,才能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持久、长效、有序地运行,形成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如何构建,主要体现在以下制度和系统的建立:
  一、建立严密的系统工程责任制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系统工程,要求全社会的整体行动。从中央到地方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设有责任一致的专门组织。从全国到地方,应制定长远的规划,推行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宏观的统一性是在微观的多样性中实现的。而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措施,并建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形成其综合治理的责任制。严密的责任制是系统工程的主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保证。为了不产生综合治理的“漏洞”,就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制,把责任制落实到一切负有青少年教育的责任部门、单位、组织直到家庭。各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任务。
  二、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稳定组织机构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落实上不系统、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不持久,没有形成一项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当进入21世纪之际,我们迫切的任务是使这项工作提上战略地位,使这项全社会都已关注的事业走上系统工程化的道路。这就是要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到社会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层次的综合治理组织系统,使整个综合治理有运行的实体。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策要落到实处,首先也要有组织实体作为整个任务的载体。落实综合治理,第一步是组织落实,是要有人干实事。
  从中央综治委到地方综治委(现在中央综治委已有了专门机构),直到基层,都应有组织健全的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机构。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的硬件,是整个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载体。这个机构是在分级领导和组织实施中联结成完整系统的。它不但要求中央层的整体性领导能力,同时要求逐级的领导与执行的有效性。分级环节的弱化和中断,都意味着整体性的局部否定。
  参加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各个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应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力量,有了专人来抓,综合治理才不是虚任务、软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到各部门、团体,形成组织上的渠道,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落到实处。同时,还应当加强社会上民间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力量的建设。这主要是在社区居委会中,应有专门负责青少年工作的人员。通过他们,将中央关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精神落实到社区,落实到群众中去。他们是各级综治委中青少年工作力量在群众中的延伸,是综治委青少年工作的有力助手。
  首先,工作对象面广量大、责任分散。在社会上,青少年无处不在,而公安司法机关和社会的控制面与青少年存在面有着很大差距。能够做到有把握控制的社区和单位尚属少数。同时,负有预防青少年犯罪责任的各级组织、社区、家庭和个人,他们的责任感、责任能力也是有差异的。这种统一的责任要求与极不统一的责任者的矛盾,使预防青少年犯罪责任的落实在实践中有很大的困难。
  其次,由于预防犯罪工作见效迟缓,特别是作为主导形式的教育工作更是靠潜移默化、影响灵魂、培育品质的长过程才能起作用的。而且其实际效益更是在相当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的。因此,这项工作往往被视为软任务而排不到日程上,这使得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难以纳入统一的运行轨道,并能持续地、大面积的平衡发展。但是,要真正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我们就必须构建系统工程。说到底,解决这些困难,都有赖于系统组织的建立。
  三、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系统
  有了上述的组织系统,他们的行动,需要由统一的认识、统一的决策来保证其取得一致的有效性。这是一个意识系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的软件,是硬件运行的“灵魂”。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组织系统如何动作,创造何等的价值,它们的工作质量、人员素质,全是由这方面的知识因素或对策的内容决定的,也就是说要取决于这方面知识和对策系统建设的水平。
  要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知识和对策科学化,成为一门日臻完善的科学体系,用以武装其工作组织的成员。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知识和对策,必须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相结合,才能变成有价值的物质力量。要有统一的指导理念、统一的对策、统一的组织配合、统一的战略部署。现在,我国犯罪学研究机构中已经有了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科研力量,我们认为在综合治理工作系统中,也应当有自己的自上而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力量,他们从事这方面的科学研究,从事这方面的对策开发,成为领导机关决策的咨询和参谋力量,使整个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有科学理论的指导,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预防体系: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矫冶工作。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同时,做好对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通过对不良心理因素的清除,对扭曲心理的矫正,对创伤心理地修复,以阻止不良行为的发展,削弱或者排除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动因,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参观打击积压种犯罪的专题展览,收看法制教育电视片,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戏剧、文艺演出、举办法制报告会,搞好警校共建等。
  (二)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
  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社会中存在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无时不在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严重妨碍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不少人正是在这些思潮影响下,形成了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的。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消除腐败分子;
消除寄生现象,反对享乐主义,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
净化文化传播媒介,坚持消除]腐蚀青少年人的精神垃圾。要搞好犯罪心理预防,就必须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犯罪诱因。
  (三)加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机遇
  犯罪心理形成后,只有与适宜的机遇条件发生联系后,才会转化为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的改善和控制,加强对复杂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监控,加强技术性防范措施的研究和开发等等,这些都有利于减少犯罪机遇,从而有助于预防犯罪。
  (四)建立家庭预防模式。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同时,应成立家长学校,让父母多些教子方略,提高对子女的教育水平,针对学生的具体表现对子女进行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纠正不良行为,防止违法犯罪。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必须要防止个体形成反社会意识。要努力培养个体的亲社会的意识,包括正确的认识观、世界观、价值观、法律意识、集体主义观、劳动观念、爱国主义思想和健康的道德心理结构。
  对于已形成犯罪心理的人,要防止其恶性发展,努力矫正其心理发展的方向,还要注意分析犯罪的思想基础和个性基础,然后对症下药,改变其错误的认识,重塑其性格结构。
  (五)努力克服学校教育中的弊端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青少年受教育时期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而且犯罪呈底龄化趋势。因此各级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刻不容缓。并且在办好重点学校的同时,花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尤其是普通中学,改变不合理的快慢班,正确对待"后进生"和"双差生",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导作用,是一项长期任务,同时,家庭也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信息系统
  在任何一种系统工程中,无论是自然界的,还是社会的工程,信息系统都是联结整体的神经系统。全国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组织,联结成为整体,靠的是信息系统的有效传播工作。如何掌握全国的、具体地区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和成功的经验,也靠信息系统的有效传播。在现代同犯罪的斗争中,情报信息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对于领导机关部署的执行情况,也需要有真实的通畅的信息反映机制。
  建立专门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信息体系,是其系统工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种系统工程都应当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自己的决策方向的能动系统。这被称为“自组织”、“自完善”的功能。这种功能是信息所特有的“反馈”作用。控制论认为:“没有信息反馈就没有系统工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是社会控制工程,只有通过及时的、有效的信息反馈,才能完善自己,才能使自己有持久的运行机制,从而克服虎头蛇尾,有始无终的工作毛病。各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机构,都应有专门负责情报信息工作的人员,并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工作体系和责任制,充分发展信息系统的神经节作用。
  五、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资金投入体制
  这是以上几个系统正常运行的经济保证条件。各地综合治理机构中,经费虽然是有限的,但鉴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应保障它有一个固定的份额是属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
  无论是组织系统、知识系统、信息系统,都是由人来进行的,都需要人才,都需要设备。今天,它们都是有价格的,都要依赖经济支持的。没有稳定的经济投入(哪怕是少量的),就难以有稳定的、持续运行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系统工程;
没有完善的青少年犯罪预防资金的投入机制,青少年犯罪预防系统工程,就不是“硬”的,而是“软”的。说到底,如果没有持续的、长期的资金投入保证,预防未成年犯罪系统工程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可以不夸张地说,是否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工程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任务,有没有起码的经费保证是一个重要标志。投入资金的落实,可以是多渠道的。首先应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对资金的落实上做出合理的规定。应改变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布置任务不考虑经费保证的现状。应规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团体、在参加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时,应有自己的工作资金预算,使各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都是有资金保证的行为。
  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工程,是一项全面科学化的建设工程,是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有重要改革,必须有所突破,认真设计,精心施工,持之以恒,才能建立得起来,坚持得长久。我们应通过建设系统工程创造有中国特色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