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城市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城市低保基本情况

我区自1997年7月开始实行城市低保以来,城市低保已由原来的部份人员享受扩大到全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有465户、1013人享受了城市低保,占全区非农人口(2.13万人)的4.76%(全市为9.74%),居全市倒数第一。今年上半年共计发放低保金451893元。低保人员分布情况见表1、表2。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有69人,占6.81%(男性46人、女性23人)。

表1.从低保人员身份来看分布情况

分类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企业下岗人员
 失业

人员
 退休

人员
 民政对象
 学生
 其他
 
人  数
 55
 47
 56
 22
 64
 223
 546
 
比例(%)
 5.43
 4.64
 5.53
 2.17
 6.32
 22.01
 53.9
 

 

表2.从低保人员年龄结构看分布情况

分类
 未成年段

(18岁以下)
 劳动年龄段

(男:18—60)

(女:18—55)
 超过劳动

年龄段
 

 127
 284
 82
 

 128
 302
 90
 
人数
 255
 586
 172
 
比例(%)
 25.17
 57.85
 16.98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到位。自城市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城市低保工作专题汇报,经常关注此项工作的开展执行情况,并要求把完善和巩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我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区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各镇(街)领导积极按照区里的要求,采取各种办法,将低保政策落实到各社区居委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政策宣传执行到位。根据2002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9号令,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意见》,并在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区试行。经过全区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努力、对城市低保工作的市、区法规,政策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市低保工作严格按照一评(居委会评议);
两审(镇、街集体研究审核,区民政局集体研究审批);
三榜(评议情况张榜,审核情况张榜,审批结果张榜)。“人情保”“关系保”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3.配合协调到位。城市低保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民政部门是无法很好完成的。在民政局认真抓好城市低保工作的同时,各有关部门也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如人事劳动、经贸等部门帮助提供失业、下岗人员情况,国土部门提供农转非人员情况,工会提供特困职工的情况,司法、公安部门提供“两劳”释放人员情况等。

   三、基本经验

  1.加强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是做好低保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把低保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深刻理解中央、市委关于应保尽保决策的重大意义,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检查,才能保证低保工作的全面推进,健康发展。

  2.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是做好低保工作的思想基础。实践证明,只有本着对贫困人口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呼声,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色履行职能,才能保质保量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配套政策,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制度保证。城市低保工作既是一项依法行政的管理工作,也是一项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维权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程序,才能使低保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
只有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对象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才能提高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使困难群众安居乐业。

  4.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是做好低保工作的组织保证。城市低保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离开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形成合力,把低保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5.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确保低保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只有把低保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之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行政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才能使低保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才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低保工作的优质高效。

四、存在问题

1.动态管理难度大。我区人口少、面积少,低保工作透明度高是其特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行低保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对有的单位或部门出具虚假收入及家庭情况证明无法约束,加之城市改造、居民住房的拆迁,导致人户分离,造成跟踪调查工作困难。还有居民家庭收入的复杂多元,个人存款,赠予收入和赡养收入难以界定和核实的原因,导致低保享受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使该“出保”的“出不了保”,影响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

2.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压力大。近年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特别是商贸系统、供销系统)。加之领取救济金最高时限为两年,当时限满后这部份下岗失业人员将寻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另外,随着农转非人员的增多,部份农转非人员由于安置费用完而又无法找到工作,也将寻求城市低保救济。据估计,近两年将有一定数量的农转非人员将纳入城市低保享受;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也将进入城市低保享受范围,或寻求城市低保救助。因此,使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任务艰巨和繁重。

3.低保人员“进来容易、出去难”。由于现行低保法规、政策取消了年龄段的限制,致使部份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千方百计挤入了城市低保这条保障线。现在,我区城市低保享受人员中有57.85%的人在劳动年龄段内,按理他们应该努力去找工作来提高生活水平,而实际情况是:低保人员在知识、技能、年龄等方面均占劣势,就业难度大。即使就业、收入也不会太高,不能使受助家庭的平均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因此,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靠低保,不愿去就业。如:2003年区劳动人事部门在组织对低保享受人员进行培训时,有部份因经济条件差不愿参培。有一部份是因工资低而不愿参培。理由是:参培后如果有了工作,假如1户以1人计算,该人有300元/月的工资收入,除去每月所支付的交通费后,实际收入还不到200元/月,而低保收入是按每月300元/月计算,就必然超过了185元/月(后才是205元/月)的标准,这将意味着将取消低保享受待遇,倒不如就在家中享受100多元的低保金。客观上造成了城市低保人员“进来容易、出去难”。

4.低保工作力量不足。从全区低保工作的力量来看,区民政局只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低保工作(含农村低保),镇、街和社区居委会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客观上造成对低保工作管理难度增加,压力增大。

五、工作建议

1.充实低保工作力量。目前,由于我区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使低保干部在工作中力不从心。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区情,配备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低保(含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并使低保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都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经常进行低保政策法规、低保管理服务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低保对象服务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充实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低保人员家庭备案制,定期抽查制、评议制和公示制,并对低保人员的家庭状况、年龄状况和身体状况加以明确限制。对低保人员就业机会、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在现有的监督机制下,每半年或一季度对全区低保享受对象不遗不漏地向社会予以公示。分片区对低保人员的情况在本幢楼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议,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试行“分类施保”,解决低保家庭的特殊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给予最大的关心和特殊照顾,把低保金重点用到此类人身上。并作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切实把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好。

4.建立顺畅的退保进保机制。在全区低保户中进行拉网式普查,普查的重点是应保未保和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应退保的人群。普查结束后将低保数据输入微机,构成低保工作信息平台,形成随机调查样本库。对生活在保障线以上的应退保人员,及时取消低保享受。对生活在保障线以下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享受范围,从而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高有低的动态管理机制得以很好体现。实现城市低保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该保的绝不保。

5.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低保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我们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把低保对象时刻挂在心上。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落实各项低保政策,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方式,增强创新意识,学会通过行政的、法制的手段来做好低保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