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整改落实方案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动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依法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要求和监督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士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等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过程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负面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并依法依规做好企业产业政策相符性的界定工作。

4、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支持重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执法、监测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

5、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投入,组织高校院所和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合作,推动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参与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6、强化科技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应用水环境管理中引进并推广示范适用新技术。

7、加强授信管理,针对在环保方面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严控向其发放贷款,并严控失信企业的担保、融资等其他金融交易行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整改时间:全年工作,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