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当前推动在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干部的担当作为。

  在激励担当作为机制建设方面,我们既要鼓励干事创业、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信号,为那些“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必将充分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克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同时也要通过建立负面机制,向不担当不作为者“亮剑”,铁腕治理不担当不作为,对于庸官、懒官、太平官出重拳、下猛药。

  一、现在存在的问题

  作为带头人、领路者,广大干部的责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一个地方的发展、一方百姓的福祉。责任与机遇成正比,“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如果有责缺少担当作为,在位不在状态,就会错失机遇、耽误进程,干不出成绩,打不开局面。当代社会,干部在担当作为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

  一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担当作为:

  1.有等靠思想。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缺乏深入研究思考,思想懒惰,态度消极,行动迟缓;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照搬照抄,不结合实际,不深入了解情况,不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上下一般粗,大而化之、没有实效;对上级安排的任务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承担的工作能拖则拖,不推不动、拨一拨转一转。

  2.有守摊思想。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平推平拥。有的小成即满,取得一点成绩就津津乐道,自我感觉良好,裹足不前。有的在岗位上无所作为,混天数熬日头,工作多年面貌依旧。

  3.有旁观思想。习惯当“二传手”、“甩手掌柜”,不愿亲力亲为,层层批办转办,谁也没有靠上抓落实,最后工作落了空。

  4.有本位思想。对简政放权,明放暗不放,形放实不放,依然用行政的“手”干预市场的“手”,面对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如同套上了紧箍咒,浑身不自在。大局观念、合作意识不强,对职责边界上的事推诿扯皮、互踢皮球,对全局性、整体性任务不愿出面、不愿多做,能推则推,能躲就躲。

  二是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作为:

  1.怕决策失误,不敢大胆拍板。对一些正常办理的事项,怕出问题、不敢办,凡事层层请示汇报,让领导签字,一直要到主要负责同志那里才能定。对本来自己能够单独拍板的事,非要召开会议研究研究,看似作风民主、决策民主,实际目的是有责任大家共同承担。

  2.怕有风险,不敢创新突破。面对改革发展任务,不敢啃“硬骨头”,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勇气,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不敢越“雷池”半步,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凡事先想退路,只求自身安全,不想事业推进。

  3.怕惹麻烦,不敢直面群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信访,心存顾忌,担心一旦接手脱不了身,不表明态度、不正面回应、不积极解决。

  4.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奉行“干不成事不要紧、至少别得罪人”的思想,爱惜羽毛,明哲保身。不敢真抓真管,害怕动了别人的“奶酪”,损害个别人的利益,将来会影响自己。

  三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不会担当作为:

  1.对中央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不主动、不深入,看不到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不能正确判断分析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阶段性现象,对深化改革、转方式调结构等方面的新政策新要求,特别是对当前应对经济下行的政策研究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工作深不下去、打不开局面。

  2.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习惯于凭经验、凭老办法看问题、办事情,面对新常态、新要求,感觉这也不舒服、那也不得劲,面对困难束手无策。

  3.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知识储备不足。简单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政策调整、体制机制等外部因素,不能从自身找原因;有的学习凭个人兴趣,对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业务学习上没有积极性。

  二、机制建设设计需要考虑的基本原则

  (一)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人追求统一

  目标激励是激励理论中常用的基本方法,而对于肩负新时代伟大使命的广大干部的目标激励,必须将组织目标与个人追求统一起来。《意见》要求广大干部要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干部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都是为实现党在新时代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工作。实现党的目标就是广大干部的工作目标,同时也是干部干事的主要动力来源。干部在完成组织目标的同时,还有提升能力、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个人追求,把个人追求寓于组织目标之中。因此,把组织目标与个人追求即“大目标”与“小目标”统一起来是建立激励机制的内在要求。一是强化目标认同。强化目标价值认同,使广大干部在工作中深刻感受到,实现组织目标既是完成新时代党的事业,是干部的使命、责任和义务,同时是在促进干部自身的发展。二是实现目标量化。目标是行动的最大理由,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总目标、总任务与本地本单位目标任务统一起来,把组织目标与干部自身长远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目标统一起来,使干部看到工作的价值,对目标前景充满信心。三是优化目标考核。按照《意见》要求,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在考核中尤其要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不能走过场,也不能设立名目繁多、导向不正确的考核,更不能搞过多过滥、“一票否决”泛化的考核,以免挫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意见》要求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实质上就是要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举。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指出,基层干部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基层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帮助他们深入改进作风,提高发展经济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带领群众能力,引导他们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对基层干部中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在对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作出的指示中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这些优秀基层干部的家属,满腔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特别是要把他们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照顾好。这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专人落实。贯彻总书记的讲话和批示精神,就是要建立完善对基层干部进行多方面激励的制度机制,包括发展激励、事业激励、信任激励、荣誉激励、待遇激励、环境激励、人文关怀激励等,关心和爱护广大基层干部,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做到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实行兼容性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三)注重问责鞭策与容错激励并行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方式鞭策干部严格约束自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这无疑增大了干部干事创业的外在压力,对失责干部进行问责追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涉险过滩,开创性地开展工作,需要冒险担责,难免会出现失误,就需要制定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的干部保驾护航,正如《意见》所要求的那样,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别不同类型的失误错误,甄别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行为,公正对待干部,以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新的积极性。目前,问责机制执行的力度比较大,而执行容错纠错机制则相对滞后,应尽快建立完善,尤其是要积极探索在执行中对容错的把握尺度,使之与问责机制并行,对干部既有问责的鞭策,又有容错的保护,共同发挥对广大干部的激励作用。

  三、十项机制建设

  (一)干部激励考核评价机制

  干部考核是“指挥棒”、是“风向标”。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激励考核评价机制,有利于引导干部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改进作风的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一是要有针对性的进行考核。对不同的部门实施差异化考核,针对不同的考核类别特点设置差异化指标和权重。二是要全面统筹安排考核。整合精简各类专项考核,着力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问题,提高考核效率,降低考核成本,减轻各层级的负担。三是考核机制要严格实施。杜绝在考核工作过程中当“老好人”,要拉开差距,防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使得考核评价机制丧失激励作用。四是要灵活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评先奖优上,让实干者得到鼓励,引导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在新时代拿出新担当、有番新作为。

  (二)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成为制约干部工作的一个难点,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痼疾。有的干部会想,只要我不犯错,我就至少还在这个位置,“一劳永逸”的思想就产生了,他们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就会逐步消失;而有的干部又会认为,干部的编制只有那么多,除非有人高升,再努力又有什么用,他们自感晋升渺茫,前景不亮,产生一种安于现状的思想,从而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内心改革创新意识的萌发。能上能下机制的不健全,将导致缺乏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整个干部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意见》明确指出了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目的就是为了让“让无为者无位、不胜任者无位”无位。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只有当能上能下两个导向都明确清晰,干部队伍方能始终处在活水循环状态。

  (三)创新激励工作机制

  创新是发展的动能。习近平总书记讲:“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不创新就要落后,创新慢了也要落后。”当前,机遇和挑战并存,干部作为带头人应当首当其冲的提高创新意识,在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勇于破除思维禁锢,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养,在群众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深化工作。

  建立创新激励工作机制,首先要强化物质激励,通过物质刺激的手段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要搭建发展平台,改进事业激励,优秀的干部一般都渴望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要真正激励干部创新创效,必须满足他们的发展需要,及时为他们搭建更大的、充分施展其才华的舞台。最后要重视精神激励,新形势下的精神激励应着力营造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把创新作为国家、企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四)紧急重要事项报告机制

  紧急重要事项报告机制是一项能够确保及时准确高效处置各类紧急、重要事项的工作制度。首先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生产范围各项内容圈定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其次要设置好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涉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主要原因、发展进程、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再次要注意确定紧急重要情况报告时限和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程序。最后要建立健全紧急重要情况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紧急重要事项报告机制就是要求广大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案件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及时组织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因为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历史旧账倒查机制

  目前许多干部不担当体现在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想管、不愿管,“这事不是我任上的”,而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处理往往带来更多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因此要建立“新官要理旧账”、“旧账要查新官,也要查旧官”既要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也要防止新官把新账拖成旧账“拖到任期过了一走了之”

  “新官不理旧账”是极其恶劣的官僚主义作风,不仅会损害到企业和群众利益,更有违诚实守信的法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首先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长远性,确保所有决策和规划等依法而为,受到法律保护。其次要强化离任审计,合理评价官员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倒逼官员不留“旧账”。最后要讲“新官理旧账”纳入政绩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既鼓励履新干部大胆创新、再创佳绩,又提醒他们维护发展大局、维护政府诚信、敬畏法律底线,既谋新事又理旧账,接好发展“接力棒”。

  (六)精准纠错容错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反腐,从严治吏成为常态,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怕出错、怕出事、怕问责,“为官不为”。因此,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激励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良好的容错纠错机制,必须精准界定容错的范围。首先要对这个“错”进行科学界定,要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样才能得到经验教训,吸取前车之鉴。一是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清单制度;二是要建立容错与纠错之间的联动体系制度;三是将容错纠错区分等级,并写人党政干部的职位说明书。

  (七)无法办理事项报备机制

  广大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会碰到发生无法办理的事项,也许是该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是对办理该事项存有疑虑,而某些干部就会选择搁置或推诿。无法办理事项报备机制就是一项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的良好机制,能够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无法办理事项报备机制要求干部在工作中无法定办理的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并同时将无法办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送上级领导备案审查的制度。此项机制对广大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有极高的要求,一方面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呈现,干部的各项行为将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促使干部主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求真务实蔚然成风。

  (八)极限指标管控机制

  近年来,同业对标作为贯穿各个单位重要工作,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和关注,但是过多的指标要求也将导致分不清工作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顾此失彼,工作提升效果不明显。极限指标管控机制就是要抓住工作中属于重点、难点的指标进行着重管理控制,通过将极限指标产生的事后结果监控逐步转变为过程监控、事前预防。

  首先是建立极限指标预警管控机制建设前期准备,梳理重点管控的极限指标,明确协同部门、管控对策及工作要求,明确极限指标管控责任,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其次是确定极限指标预警管控机制建设具体内容。确定指标预警等级、强化指标协同管控、开展弱项指标监测、闭环指标评估验证。最后是做好指标预警管控结果发布。按周期将极限指标监测情况进行汇编并及时发布,加强与专业部门之间沟通并专题通报。

  (九)事项办理限时机制

  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和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很多时候“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办事却并未感到好办,原因就在于遇到了“不作为”。干部拖沓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是“事”不好办的重要原因,而事项办理限时机制就是解决这一顽症的有力手段。

  事项办理限时机制要求干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要求,对工作的事项“限时办结”。“限时办结”就是责任,就是压力,就是考核的标准,没完成的要讲明原因,没原因的就要进行追责,这样才能够使得干部在工作中不拖延不推诿,增强干部在工作的紧迫性和服务的自觉性,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十)诬告陷害倒查机制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进一步畅通了公众监督举报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采取事故倒查机制,对责任干部严肃追责。然而,不少别有用心者利用这一渠道诬告、陷害、捏造事实,无端指控与自己为“敌”的干部,给他们带来思想上的负担,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区分诬告和错告,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还好干部清白。

  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是保护党员干部权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调: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