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公司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提示

关于某公司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提示

为确保十一“国庆节”期间经营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在2018年12月29日“元旦”前组织开展安全经营大检查,现就重点检查项予以提示。

 

安全防范内容

第1条     灭火器是否对应所灭物质,压力是否处于工作状态中,有无年检合格证标签、有无过期现象。

第2条     消火栓箱内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齐水带、水枪,水带有无脱口、水枪有无丢失现象。

第3条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楼梯间有无堆放杂物,库房南窗关闭情况等。

第4条     货运电梯有无违规使用现象,(人货分开、禁止员工乘坐电梯)。

第5条     叉车司机有无饮酒、违反操作规范操作、行驶中上下叉车等现象。

第6条     电动车电池充电是否在指定位置。

第7条     仓库、配电室、机房、柜台及工作平台电源线及插座是否符合标准,宿舍有无违规使用小家电现象,有无破损或私接电源等现象,下班后是否关闭电源。

第8条     门窗是否关闭,有无损坏现象。

第9条     禁烟区有无违规吸烟现象,有无火灾隐患(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插线板周围有无易燃物、助燃物)。

第10条   保险柜有无超规存放现金现象。

 

第11条   值班经理是否在岗,有无不巡、查岗;警卫是否在岗在位,有无离岗、睡岗,交接倒班记录是否完备。

第12条   警卫接班是否试设报警器,报警器有无药品、其它物遮挡。防盗设施是否到位,有无损坏现象。

第13条   监控显示器等设备设施有无损坏现象。

第14条   变电室是否设有挡鼠板,设备运行有无异常现象。

第15条   大库中库危险源、点;锅炉、机组、库、罐等有无异常情况。

第16条   叉车、升降机使用有无违反规范操作程序现象。

第17条   车辆管理等安全工作由部门自行安检。

安全检查要求

第18条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12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安委会备案。

第19条   公司将于12月29日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20条   “元旦”期间中高层经理、警卫、电锅炉工值班要坚守岗位,高层带班要坚守岗位,不分白天、夜间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