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县安全生产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县安全生产
集中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突出全省“两会”期间(1月22日至31日)、春节期间(2月3日至20日)、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3月20日)3个重点时段。
范围:全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落实”情况,即落实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制度和组织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责任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职业病防治责任情况。
(一)煤矿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和使用。
3、“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5、停产停建煤矿是否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
6、“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到位、超人数入井行为。
7、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8、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9、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0、是否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可采区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11、六类高风险煤矿是否按照《山西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18〕107号)开展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是否主动采取停头停面、停产停建等措施。
12、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事故隐患。
(二)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情况、应急值守情况、停产停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履行复工复产验收情况等。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3、“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到位、超人数入井行为。
4、露天矿山重点对开采作业、爆破作业、排放渣土等情况进行检查。
5、地下矿山重点对通风、顶板、提升、防治水、采空区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6、尾矿库重点对防排洪系统、坝比长、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上库道路、库区值班室、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库区警示标识标示、应急救援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加油站、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加油站、加气站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和维护、油品供应保障、油库安全设施配备、营业房的规范设置情况。
3、加油站、加气站点日常巡查检查台帐记录以及消防柜、灭火器的设置摆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4、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5、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出入库及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仓库是否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库内拆箱情况。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超范围存放、经营。
8、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执行情况。
9、民爆企业重点检查民爆生产经营企业仓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要求;民爆物品的储存是否存在“四超”(超产、超员、超时、超量)、企业是否存在“三违”;企业是否严格实施了“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是否认真开展了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10、危险化学品和民爆企业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的制定、配备和落实情况。
(四)冶金工贸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安全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公司月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2、金属冶炼企业煤气管理情况。重点整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设备和工艺的执行情况;煤气区域未按规定安装或配备防泄漏监测报警装置;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未按规定设置煤气防护站、配备应急救援和救护器材,配备的器材不能满足需求和不会使用;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
3、涉及熔融金属吊运企业。重点整治吊运铁水与液态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铁水包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运输线路不规范及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问题。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内容:
1、各有关企业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落实夜间管控规定、道路运输线路规定和重点路段限行规定行车情况;是否存在恶劣天气冒险出车、危险路段超速行车等情况。
3、营运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逆向行驶、强超硬会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4、“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和城市、城乡公交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车辆检查维护制度执行情况;行驶复杂路段的车辆,是否具备与该路段相适应的安全配备情况等。
5、营运客车及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是否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是否对驾驶员上岗前的安全意识及思想和身体状态把关,对不胜任的驾驶员,是否做到坚决不能上岗从业。
6、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情况。
7、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应用情况。是否对车辆运行动态和驾驶员操作行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章行为。
8、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五不承运、五不出车”要求情况。
9、对急弯陡坡、长大纵坡、临水临崖路段、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连续隧道群、易积雪积冰路段、农村公路出村口、险桥险路桥隧结合路段以及设置在长大纵坡路段的收费站进行全面排查情况。
10、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是否联合各方宣传力量,在“车、路、站”等开展文明出行宣传,倡导培育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六)消防重点检查内容
对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博物馆、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等场所开展检查。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情况。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6、深刻吸取2018年12月28日晋中市榆次区“咱家”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逐一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器设备等问题。
(七)建筑施工重点检查: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混凝土结构工程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有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作业现象。
4、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企业是否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是否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八)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检查:
1、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演练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九)其他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按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检查方案进行检查。
四、检查阶段和组织方式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16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煤矿集中检查工作由县煤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明确集中检查内容和标准,确定集中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名单,做好集中检查安排部署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集中检查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于1月24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各类企业要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是否坚持事故隐患公司月查、车间周查、班组日查制度,对本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或按“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措施;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
(三)集中检查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
1、按照县政府抽查,属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的原则。县级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养老机构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企业的抽查做到全覆盖;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和本行业监管企业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责任,严厉打非治违,对无证或证照不全、无资质施工、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未经审核验收投入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要停止生产经营建设,依法分类处置,并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3、 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切实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4、集中检查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检查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3月28日前将集中检查总结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在县政府安委会会议上对全县开展集中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县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认真查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要亲自组织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杜绝“三违”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密措施,全面彻查整改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已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检查责任制,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此期间省、市政府将对我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及行业内所有企业,确保集中检查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