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的出资证明书

篇一:10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

合同号:(201 )业务字第 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共同签署:

增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原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合称“原股东”)

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增资人、原股东和项目公司均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项目公司系为开发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之目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3、原股东同意增资人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共同开发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增资

1、增资人同意向项目公司增资_____万元,计入实缴注册资本。

2、原股东同意增资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增资_____万元。

3、本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其股

4、项目公司同意将上述增资款全部用于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增资款的缴付

1、只有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或被增资人书面豁免的,增

资人才向项目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缴付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增资款项:

(1)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文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已经各方妥为签署,且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签署该等文件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2) 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3) 原股东已向增资人提供如下文件:

I、 同意增资人向项目公司增资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II、 项目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III、 原股东出具的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的书面文件;

IV、 增资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 交易文件签署后,项目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且不存在任何会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或交易的合法性,或对项目公司的经营处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诉讼或其他争议程序;

(5) 原股东或项目公司已经完全并适时地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以及其它交易文件项下自身的义务,且没有发生各自签署生效的交易文件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任何可能危及项目公司财产安全或可能损害增资人在任一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的情形;

(6) 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事项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增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增资人合法拥有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

(7) 增资人要求的其他前提条件。

2、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述项目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验资账户”)系指项目公司开立在______________银行的如下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本协议生效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增资人自股权交割日起拥有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受股东权利,并拥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

2、在验资账户收到增资人划付的增资款项后____日内,项目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声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验明增资人已缴付并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注资、出具验资报告并将该验资报告的副本递交增资人,并应在验资报告出具日后____日(“工商变更登记期限”)内完成本次增资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增资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原股东应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上盖章,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如需)等。

3、原股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项目公司交还其原出资证明,同时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增资人出具关于其向项目公司出资情况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公司名称;

(2) 项目公司成立日期;

(3)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 项目公司实缴资本;

(5) 增资人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6) 出资证明的编号及签发日期;

(7) 项目公司盖章。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原股东承担。

第四条 债务处理

1、各方确认,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项目公司共有____笔尚未归还的既有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元,共有____笔或有负债,共计人民币____元;各笔既有债务及或有负债详情见本协议附件一;

2、原股东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后,对附件一所列债务负责进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贷款等合法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承担代为清偿的义务。对增资人及项目公司因该等债务而

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清偿该等债务而支付的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因此受到的损失,原股东应当予以全额补偿。

第五条 原股东的承诺与保证

1、原股东对自身的承诺与保证如下:

(1)原股东具备与签署本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股东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原股东的任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组织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原股东违反其作为一方的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3)原股东所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并完成验资,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4)本协议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的、有效的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5)原股东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与本协议项下增资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2、原股东对项目公司的承诺与保证

(1)项目公司系依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缴付。

(2)原股东单独、完全的享有其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并且任何其它第三方对于该股权不享有任何权利,不存在和项目公司现有股权、注册资本或增加的注册资本有关的下述任何情况:(i)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的安排,或(ii)任何有关于可转换有价证券的优先购买权、选择权或权利和权益,或(iii)由任何司法和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或强制过户措施,或(iv)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上现有或已经建立任何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物权或第三方权益,(v)原股东购买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时没有按时或足额支付全部购买对价;或(vi)任何可能影响到原股东对于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享有的任何股东之权利和权益,或可能致使任何第三人直接或者间接获

篇二:增资协议(复杂版)

增资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 朝阳 ]区]订立:

1. [ ]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 ]Email: [ ]电话:[ ] 2. [ ]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 ]Email: [ ]电话:[ ] 3. [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 ]Email: []电话:[ ] 4. [ ] (投资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Email: [ ]电话:[ ] 鉴于:

1. []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年[ ]月[ ]日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 ]为[]公司现有股东。

3. []公司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缴[ ]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为此,本协议项下之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释义

本次交易及股权结构 第一章

2. 本协议项下之各方确认并同意,[ ]公司 向公司增资【3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人将持有公司[ 10 ]%的股权。其中[]元人民币用作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元人民币构成公司资本公积。

3. 若投资人缴足认缴的出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4. 投资人应于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增资款缴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应在投资人全额缴付出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相关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向投资人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缴付出资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等。出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股权证据。

5.上述增资完成后,本协议各方以其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各方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本协议项下之各方确认并同意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修改公司章程,由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报送至工商部门。

特别约定 第二章

7.公司和现有股东已向投资人作全面披露,列入其财务报表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保持不变,由公司继续承担。投资人及公司免于对投资前的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承担责任,而由创始股东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如公司因上述事宜遭受损失,由创始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

8.除非经投资人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将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份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

9.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在本次融资完成之后三年之内不得离职,否则对公司要进行补偿、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在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公司创始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的经营实体,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10.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项下向投资人及其顾问(包括律师、审计师等)作出的各项陈述、保证或声明或提供的资料或文件在所有方面均真实、正确、准确、完整及无误导性,没有对重要事实的不实说明。 11.尽管有任何其他各方及其代理或顾问进行的调查,各方承认和接受投资人签订本协议主要是依赖于现有股东和公司各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创始股东和公司保证对因投资人由于信赖其不实声明、保证和承诺而进行的投资导致的投资人的任何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增资入股协议书

北京【】公司

【】公司(投资人)

增资入股协议书

二零一五年四月[ ]日

中国·北京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订立:

1 [ ]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Email: 电话:

2 [ ]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Email: 电话:

3 [ ] (投资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Email:电话:

鉴于:

(1) [ ]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于[]年[]月[]日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 ]、[ ]为[ ]公司现有股东。

(3) [ ]公司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公司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缴

[ ]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为此,本协议项下之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解释外,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第一章 本次交易及股权结构

第一条 公司现有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之各方确认并同意,[ ]公司 向公司增资【3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人将持有公司[ ]%的股权。其中[]元人民币用作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元人民币构成公司资本公积。

第三条 若投资人缴足认缴的出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第四条 投资人应于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增资款缴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应在投资人全额缴付出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相关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向投资人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缴付出资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等。出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股权证据。

第五条 上述增资完成后,本协议各方以其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各方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之各方确认并同意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修改公司章程,由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报送至工商部门。

第二章 特别约定

第七条 公司和现有股东已向投资人作全面披露,列入其财务报表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保持不变,由公司继续承担。投资人及公司免于对投资前的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承担责任,而由创始股东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如公司因上述事宜遭受损失,由创始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

第八条 除非经投资人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将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份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雇佣合同》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在本次融资完成之后三年之内不得离职,否则对公司要进行补偿、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在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公司创始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的经营实体,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第十条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项下向投资人及其顾问(包括律师、审计师等)作出的各项陈述、保

增资的出资证明书

证或声明或提供的资料或文件在所有方面均真实、正确、准确、完整及无误导性,没有对重要事实的不实说明。

第十一条 尽管有任何其他各方及其代理或顾问进行的调查,各方承认和接受投资人签订本协议主要是依赖于现有股东和公司各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创始股东和公司保证对因投资人由于信赖其不实声明、保证和承诺而进行的投资导致的投资人的任何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