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意向书违约

篇一:签了就业意向书不想去毁约

签订三方协议注意事项及常见法律问题

每年的十月份开始到次年的五月份,我国的大学应届毕业生进入繁忙的毕业找工作时期。在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下,就业协议的设计和鉴定对于用人单位、学校、特别对于毕业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请问用人单位能否以“各项接受手续的赔偿金”的形式向毕业生征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

我了解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只能以“培训费用和保密协议”这两种方式规定违约金。 请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不需要遵守劳动法,公司以“手续费赔偿金”的形式规定违约金是否合理,如果违约需不需要交这赔偿金?律师解答 毕业生和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不是劳动合同书,而只是将来订立劳动合同,并可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一个意向书,所以并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直接受合同法调整,所以在就业协议里单位可以约定对毕业生的违约金,而不需要受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订立需两种情况的约束.

实际案件 我是07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做医药代表,08年毕业,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5年。但现在由于业务上的原因回公司辞职,经过了一系列繁琐的签字手续之后,最终人力资源告知我需缴纳5000元违约金。他们说我当时进公司占用了他们的招聘名额,给我提供了一个就业机会,这个违约金属于就业协议违约金,必须交纳,否则办不了离职。而且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无论什么时候离职,都必须交纳违约金。但我觉得劳动法都规定没有违约金,我也不应该交纳违约金。请问各位大侠,我用交违约金么?难道我的合同签的什么用都没有么?如果我不交违约金会有什么后果?但是我现在已经把该弄得手续都弄好了,人力说得让市里的劳动局盖章,档案取回来再给我,我想我的档案和户口一定会扣留不给我吧?我又没有什么办法处理这件事?谢谢!

问题补充: 我记得就业协议上似乎有这样一个条款需要交纳

3000元违约金,如果有这一条怎么办?没有这一条怎么办?还有就业协议怎么会有这些对大学生没有保护的条款呢?我应该从哪些途径解决啊? 如果公司坚持收我的违约金的话,我是不是也可以先拿回户口和档案呢? 现在是不是已经等于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和其他公司签约了呢?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单位给我开离职证明呢? 律师解答 你在07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属于你未毕业前与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该协议从你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已失效,公司是不能以就业协议来收取你的违约金。

并且即使公司按“劳动合同”公司找你要违约金的理由也不成立,你完全可以不用交纳违约金。

公司要是因为你不交纳违约金而扣着你的档案与户口,你带上劳动合同到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或申请劳动仲

裁。

法律条款

根据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这两种情形是: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这一条的意思是,单位出钱送劳动者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学习,劳动者答应学成之后,为单位服务若干年。而未满若干年,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笔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培训费除以约定的服务年限,乘以违约年限,是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第23条: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保密业务,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答应一定年限内不到与原单位存在竞争的岗位上工作,单位支付保密费。如果劳动者违约,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形外,任何其他形式的违约金都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对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如果你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除了公司答应你送你培训的违约金外,不用管其他的违约金。因为其他的违约金天然无效。另外,这种培训是边工作边培训的,违

约金也无效。

签订“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对于违约现象,协议中写明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学生要明白,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记录。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

8.毕业生协议书通常备注事宜

录用条件: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状况。

违约金:3000元至5000元

9.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过了期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费是多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

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未获得相应报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约?

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单位不履行,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际案例 我是10年的毕业生,在09年的时候和某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10年3月-4月份在公司实习,对公司有很大了解,觉得这个公司对个人能力的提升狠有限,而且实习期间所作的工作内容和面试的时候老总所说的我的工作内容完全不一致,故,我考虑违约。 问1:公司一个月的工资大概在1800左右,而就业协议上写的违约金为5000。这样的违约金是不是合理的?(之前在网上看到最新的法律规定,毕业生的违约金不超过毕业生的一个月工资。)

问2:是不是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毕业之后就一定要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我可以考虑通过不签劳动合同来不交违约金吗?

问3:如果我不去该单位了,也没有交违约金(即对就业协议置之不理)那我毕业之后我的档案是派发到该单位所在人事中心还是派发到户籍所在地?听说学校在派发档案的时候需要毕业生签字确定发到用人单位所在人事中心? 律师解答

1、就业协议只是一种示范性合同,而非格式合同,在法律上只是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参考,因此,原先的限制性条文本身并无法律效力。只有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要求对违约金设上限,才能起到法律意义上的保护作用。你所说的情况是2004年-2007年的情况,当时的文本写了上限,后来修改成“建议金额不高于乙方月收入数”所以,违约金约定为5000是合法的。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当是在毕业生正式毕业之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毕业生正式毕业后在招用单位工作的一种协议,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毕业生正式毕业后要到单位报到上班,单位在毕业生报到上班时无条件的录用,同时,单位应当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内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将要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先行约定,其约定的内容为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必须履行的权利义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双方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不能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划等号。当毕业生毕业后,正式到单位报到上班开始,双方即建立起了劳动关系,所以,毕业后不一定要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档案与就业有关,如果没有在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那么学校只能把档案派送到你所载省的教育局下属的人才中心。4、干部身份很重要,是以后档案自由流动的基础。所以,无论你毕业之前或者毕业后是否签订了合同或者就业协议。毕业后你都要打听档案所在地,然后在一年内申报就业——这样的话干部身份不会丧失。但是如果1年内仍然未能及时申报,那么档案无法流动,篇二: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却不报道 透视大学生违约现象

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却不报道

透视大学生违约现象

驻烟高校应届毕业生小李近来有点儿烦,在春节后的一次招聘会上,他早早把自己“订”了出去。谁料实习了一段时间,单位不太合自己心意。自打3月份以来,一些颇合自己胃口的单位先后到高校抛绣球。小李心里犹豫到底应不应该违约?其实有小李这样想法的应届毕

业生在驻烟高校并不少见。

毕业生违约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去报到而提出终止就业协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大学生违约的原因一般有四个:一是学生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二是一些学生脚踩考研、找工作“两条船”,找工作在前,考研成绩公布在后,一旦考上,违约在所难免;三是“这山望着那山高”的攀比心态让大学生无法正视择业的严肃性;四是有的用人单位夸大介绍,大学生发现单位实际后,违约也就成了必然选择。

前二种原因造成违约的居多。大学生违约不光经济上受损,连诚信都得打折扣。违约打破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计划,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量。用人单位为防止大学生“跳槽”失信都设置了数额不等的毁约金。学校为了规范大学生就业也定下了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数额。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已经实行了双向选择,大学生通过就业市场找工作,必然也要遵守市场规则,随意违约要负法律责任。除了法律责任,大学生还得承担违约的信用损失。烟台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杨开春老师认为,一个随意违约的学生在用人单位看来,必然是不负责任的,这样的学生许多用人单位也会敬而远之。

大学生违约,学校很为难。他们一方面希望大学生能找到更好的工作,但另一方面违约的多了,学校也得受“牵连”。中国煤矿经济学院就业指导办的杨老师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并不完全是个人行为,实际上代表着学校。用人单位往往把毕业生个人的违约行为,与学校的信誉度联系起来。个别毕业生的违约,可能影响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区与学校的良好关系,影响到本届乃至往后各届毕业生在这个单位和地区的就业。换句话说,违约的学生越多,学校失去的就业市场份额就越多。

如今驻烟高校对毕业生违约的行为都严加控制。对于用人单位情况不实造成的违约,各高校纷纷给大学毕业生灌输维权意识,让他们把用人单位的承诺写在备注里,以便到时“有证可举”,尽可能避免因此而违约的现象发生。记

者张得玲 ,/篇三:关于就业协议书、派遣表、违约问题的说明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违约说明

一.协议书填写步骤:

1、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毕业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盖章,并予以登记备案;

4、校招生就业处加盖公章。

5、协议书一式三份,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份交单位、一份所在学院、一份自己保留协议书注意事项:

1.妥善保管,在确定签约时方可填写;

2.一式三份,丢失须在《山西日报》登报声明作废,重新在学院申请补办。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其他事项须以书面形式写在备注栏内,学校不认可任何口头协议

4.就业协议书在毕业后四年内仍然有效。就业协议书严禁转借,凡转借他人使用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转借使用而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转借者承担连带责任。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需在毕业离校前将协议书交回,否则不予转档。如因其他原因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

5.就业协议书不按时邮寄、递交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或派遣时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一律按违约处理。

6.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有用人自主权,如

无用人自主权,必须加盖当地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7.凡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意见注明于协议书“备注”栏中。

8.协议书签订之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需违约者,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录用单位出具同意违约函等书面证明,到所在学院按违约办理手续。

三、毕业派遣与改派

1.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按要求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

2.派遣时仍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派回生源所在地。

3. 因多种原因(毕业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等)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需要补办者,补办时间为:自签发原《就业报到证》之日起半年内,由学校报山西省教育厅补发《就业报到证》。

自签发之日起,超过半年后丢失《就业报到证》者,不再补发《就业报到证》,由山西省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

4.毕业生初次派遣至生源所在地的,从毕业时间起,四年内联系到正式接收单位,可申请重新派遣;初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从毕业时间起,一年之内可申请改派,超过一年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交回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毕业

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需递交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退函和新签约单位同意接收的接收函;

6.所有相关材料需于每周二前交回毕业前所在学院,一至两周后到各学院领取改派后报到证。

温馨提示

1.报到证很重要

所有毕业生(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在离校时都要领取报到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去单位报到。(报到证毕业之日起半年内且未派遣单位可以补办,其余情况一律不能补办)

2.关于档案

档案由学校档案馆通过机要局寄出,地址和报到证保持一致,到达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无论回原籍还是去单位,都一定要注意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寄到。

3.关于户口

户口转入学校的学生,在离校时会拿到“户口迁移证”,记得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报到证使用将户口落户,不然小心成为“黑户” 。

4.关于办理改派

改派是指在毕业生派遣后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到原签约单位报到,每位毕业生只能办理一次改派。学生改派直接回毕业前所在学院办理。 派遣回原籍且没有签订工作的学生,改派期限是从毕业起四年之内;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学生,改派期限是从毕业起一年之内。

5.关于就业协议书

学生毕业后,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可以继续使用。

6.联系方式

大家毕业后遇到有关问题时,可以和原所在学院联系(请记好学院辅导员办公电话),还可以和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或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

篇二:就业协议解约函

解 约 函

学校:

在充分考虑个人选择意愿和我公司现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贵校系业 与我单位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请贵单位予以协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在充分考虑个人选择意愿和我公司现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贵校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郭京洋与我单位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请贵单位予以协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12年03月06日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在充分考虑个人选择意愿和我公司现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贵校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巩振泉与我单位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请贵单位予以协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12年03月06日

篇三: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小龚是外地生源,2002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系,2002年2月小龚与一计算机软件公司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服务协议书,在服务协议书中约定了小龚的服务期为三年,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若小龚提出解除本协议,应向公司赔偿培训费和接收费,其标准为,培训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偿付,接收费赔偿标准为,小龚每违约一年赔偿5000元,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2002年7月小龚毕业后,于同年8月来该公司任软件工程师职位,小龚与该公司于2002年11月20日签订了期限为2002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0日的劳动合同,公司为小龚办理了北京市户口并按期安排了工作岗位。2003年4月由于受“非典”的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从而导致该公司从2003年6月至9月没有按时向全体职工支付工资。小龚于2003年11月19日以该公司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该公司认为小龚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属于违约行为,应按照“服务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而小龚却认为,因为公司不发工资在先,故辞职不构成违约,不应依据“服务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公司应按照规定为本人办理辞职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就业意向书违约)

问题:①小龚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②非主观恶意拖欠小龚的工资,公司应否为小龚办理辞职手续?

答复:小龚作为外地留京的应届毕业生,并与计算机软件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书”,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在服务期内,如若小龚违约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依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但在本案中,一方面,该公司确实存在着没有按照约定向小龚按时支付工资,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五条(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该公司如果仍以小龚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属于违约行为,并要求龚某支付违约金,对龚某来说,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该公司确实由于受“非典”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即该公司并非主观恶意拖欠员工的工资,亦非主观恶意违约。在小龚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如果完全免除小龚的责任,对计算机软件公司而言未免也有失公平。

所以,由于双方约定的违约情况确实存在,但双方当事人对该情况的存在又都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根据《民法通则》公平责任原则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对目前局面的产生共同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如果该公司无故拖欠小龚的工资,小龚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违约责任应完全由公司单方负担,小龚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仲裁结果:此案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龚向计算机软件公司支付了部分违约金,该公司为小龚办理相关辞职及档案转移手续。

案例一: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毕业生,2005年11月开始找工作。小王一直想在北京当一名公务员,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要在次年的5月才有结果,而北京公务员的录取一般也

要到次年的4、5月份才能有结果。为了“保底”,小王于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今年5月,小王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于是小王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王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小王找到就业指导办公室的老师咨询自己是不是必须得交这3000块钱。

案例二:小张是某高校毕业生,2005年12月的时候与一家自己比较满意的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签订以后小张就没有再找别的工作,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和做一些其他的毕业和就业准备工作。今年4月,小张得到签约单位的通知,说由于该公司经营策略上的变化,原本计划招收的20名应届毕业生现缩招为5名。该公司打算与小王解除就业协议,并提出愿意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小张认为自己因为和该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失去了很多其他的就业机会,现在该公司给一笔违约金就可以和自己解除协议,自己再找工作时间上很仓促。他找到就业指导老师咨询可不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制该单位履行三方协议。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上述案例一中的小王应当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在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规定中也规定: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由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中达成的合意是关于毕业生毕业以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内容,关系到双方日后建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不适合采取强制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在案例二中,不能强制该公司履行就业协议。但小张有权要求其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学校审查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 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就是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目前,多数毕业生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直接和用人单位见面,或由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这些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选”后,都要以就业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计划一经形成,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否则按违约处理,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并给毕业生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样也要求毕业生不能违约,随意更换单位。倘若有的毕业生单方面违约,随意更换单位,学校应视情况予以批评和教育,并征求用人单位一方的意见,应向学校和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上,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

要表现在:

第一,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有时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第二,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到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而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